《仪礼经传通解》研究(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博士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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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仪礼经传通解》的编撰缘起研究

《通解》是朱子晚年的大手笔,以篇幅言,只有《朱子语类》《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可与其相媲美,但正式编撰起点已是庆元二年丙辰(1196),时年已六十七岁,这决定了其具体编撰工作主要依靠学友和弟子来完成。有关《通解》的编撰缘起,已有许多学者关注,如孙致文博士学位论文《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研究》、殷慧博士学位论文《朱子礼学思想研究》,两者局限于研究朱子人生经历及当时学术界的环境,虽能够部分揭示朱子发起编撰《通解》的原因,却未能切入《通解》的内在学理内容,导致了其论述过程产生前后矛盾的现象,孙致文认为朱子礼学思想具有两个面向即践礼与治礼,他在“朱子对 ‘礼’之践履的基本态度”一节中说道:“对古代礼制,朱子虽十分留意;但与其说他注重制度本身,毋宁说他更重视蕴藏于制度背后的圣人制度的旨意”。其论述证据是《朱子语类》的八四、八七卷,而在另一节“朱子编纂《通解》与《家礼》旨义之异同”又认为“《通解》与《家礼》最重要之不同,则在于两书之纂辑用意有别。《通解》除了整理、编次《三礼》载记,并纂入先秦、两汉典籍中与礼义、礼仪、礼制相关的记述。此外,在典籍记载之外,朱子也选辑了自汉至宋相关注解。这些注解主要的目的在于训解典籍本文,对于礼义也偶有阐发。由此而论,《通解》一书主要在于汇整典籍中关于 ‘礼’的记载,并意图展呈现古代仪礼制度的面貌”。这两者之间明显存在着一个矛盾即朱子在践礼和治礼之间是在不同时期进行的。其中,践礼主要在青中年时期,而治礼则是晚年时期了,以《语类》为证据只能说明朱子在早年注重礼的践行,但不足以说明朱子一直秉持这种观点,而且和孙致文论述《通解》与《家礼》差异的原因中所言《通解》的性质产生了严重分歧,其中原因正是孙致文没有注意到《通解》是朱子被党锢之后才进行大规模编撰的,而《语类》所涉及的内容均是《通解》大规模编撰前的观点。两者不是同一时期的观念,难以放在同一时间进行比较,正因未对朱子思想变化发展过程的考量导致孙致文论证过程出现失误。六年后的殷慧博士论文则引入了发展变化的观点,改进了孙致文的论证过程,并把朱子礼学思想发展过程作为关注重点,如殷慧在第二章第四节“朱熹的礼学历程”简短回顾了朱子礼学思想形成发展过程,特别关注朱子礼学各个时期的变化,但是殷慧在第四章第二节“《仪礼经传通解》的编撰及其在朱熹学术思想中的地位”就其编撰的原因及其学术地位展开论述,认为《通解》的编撰原因分为学术原因和现实层面即政治中与礼有关的争议。虽没有内在逻辑矛盾,但是忽略了朱子本人学术思想内在变化发展过程,而主要从外在的学术纷争层面和现实的礼学实践中的争议入手,这就使得朱子的学术思想的内在变化原因始终处于一个相对外围的讨论过程,没有深入朱子学术体系来讨论朱子的礼学思想。参见《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研究》,第21、23~24页。《朱熹礼学思想研究》,第92~107页。根源正是两者没有考察朱子学术思想的完整变化过程,正如蔡方鹿所说:


朱熹《仪礼》为经,《礼记》为传,经传相分又相合的思想,体现了其经学思想的基本特征,而与其理学思想有所出入。就其经学的逻辑言,是以《仪礼》为经,为本,为事,以《礼记》为传,为末,为理,经传的本末、事理之分,是其经学的内在逻辑。而就朱熹理学的逻辑而言,其理本论哲学不允许把理置于末和从属于事的位置,理作为宇宙的本体,是包括礼在内的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据,故就其理本论讲,理不依赖事物而存在,由此与其经学《礼记》之理安顿在《仪礼》之事的思想有所出入。蔡方鹿:《朱熹经学与中国经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458页。


蔡方鹿注意到了朱子经学与理学体系之间的内在差异,即经为本与理为本之间的矛盾关系,触及朱子学术思想发展变化的过程,但是蔡方鹿没有就此深入考察朱子礼学与理学之间的学术发展过程,而这正是朱子晚年编礼的内在学术原因。我们将从朱子的学术思想体系入手讨论《通解》编撰的内在学术原因,呈现《通解》编撰过程的内在理路,并由此考察朱子学术思想转变对扭转学术风气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