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21世纪以来,随着内政与外交之间的联动日益频繁,国家治理、地区治理和全球治理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对中国参与全球事务、提出中国方案、维护海外利益、塑造国际规范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就中国参与地区和全球治理实践而言,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总结2007~2012年中国外交工作时指出:“外交工作取得新成就。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加强同世界各国交流合作,推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积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为改革发展争取了有利国际环境。”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外积极参与地区和全球治理,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积极应对全球性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挑战,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提升了政治大国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度审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进一步指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冷战后中国参与地区和全球治理存在重要联动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是综合实力上升、海外利益拓展的自然结果。2000年,中国的外贸总额仅为4740亿美元;2015年,中国外贸总额为39586.4亿美元,连续三年保持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地位。冷战后,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和进出口贸易第一大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对内投资与对外投资的规模基本持平,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更加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分享中国国家治理成功经验的期望值不断提高。未来五年,对内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和对外增强全球治理的能力成为中国面临的两大战略性任务。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2016年9月,中国成功举办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水平,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也成为“十三五”期间中国外交的重要任务,是中国不断拓展海外利益、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发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作用的重要途径。
本书的“中东”是广义的地理概念,包括西亚、北非和东非三大次区域的26个国家。其中西亚地区包括沙特、卡塔尔、阿联酋、阿曼、科威特、巴林、伊拉克、也门、叙利亚、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共12个阿拉伯国家和地区以及阿富汗、伊朗、土耳其、塞浦路斯和以色列5个非阿拉伯国家;北非地区包括埃及、利比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共6个阿拉伯国家;东非包括索马里、吉布提和苏丹三个阿拉伯国家。
一 研究问题与文献综述
中东地区是全球治理的重点与难点。以难民问题为例,据联合国统计,2012年中东难民(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也门等)总数约为1030万,占全球难民总人数的29%左右。加上490万巴勒斯坦难民,所占比例高达37%。2014年,叙利亚超过阿富汗,成为全球第一大难民输出国,人数达1160万。此外,中东地区是世界上跨国冲突和内战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中东地区主要国家治理能力低下,需要国际社会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中东4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传染病、海盗、恐怖主义、毒品等治理任务繁重,经济和社会治理也面临艰巨性与复杂性任务。
中东地区治理存在于中东政治、社会、商贸、民族和国家间关系中,涵盖政治学、外交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属于跨学科研究议题。虽然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内涵丰富,但国内外学界关于大国在中东的地区治理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实践发端于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冷战的结束,升级于21世纪初。据课题组统计,目前有关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理论与经验研究的文献中,中文论文约有20余篇,且大部分是本书课题组成员的前期研究成果;国外有关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著作十余本、论文60多篇,主要研究对象是美国、欧洲等西方大国在中东的治理实践,对中国的案例研究成果偏少,尤其是对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动机存在不少负面的解读,缺乏客观深入的学理探讨。关于冷战后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学界的前期研究成果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成果主要考察全球治理的概念和普遍规律。这类成果主要探讨地区治理的定义、类型、动因、机制和绩效,通常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突出西方和中国的治理理论与实践,如王林聪(2016),乌尔利希·贝克(2004),蔡拓、刘贞晔(2013),戴维·赫尔德等(2004),俞可平(2003),邵鹏(2010),孙宽平、滕世华(2003),王奇才(2012),林泰(2013),朱杰进(2013)等。其中王林聪的《从马克思主义时代观看中东国家发展的国际环境》,邵鹏的《全球治理:理论与实践》,俞可平的《全球化:全球治理》,蔡拓、刘贞晔的《全球学的构建与全球治理》和朱杰进的《全球治理与三重体系的理论探述》等较具代表性。
第二类成果主要考察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近年来有关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但偏重于介绍中国在亚太和中亚等区域的治理实践,且大多是有关气候、金融、核扩散、卫生等领域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情况,对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安全、经济和社会治理等研究成果较少,代表性学者包括:何杨(2011),刘杰(2010),庞中英(2012),叶江(2010),周树春(2011),王缉思、庞中英(2007),约翰·柯顿(2013),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2007)等。其中叶江的《全球治理与中国的大国战略转型》,王缉思、庞中英的《中国学者看世界:全球治理卷》和约翰·柯顿的《G20与全球发展治理》等较具代表性。
第三类成果主要分析国际组织、地区组织和民间社团参与全球和地区治理的实践。这类成果研究的治理主体包括联合国、阿盟、非盟和跨国公司等,通常运用历史研究方法和案例分析法,如刘雪凤(2012),金斯伯里·罗伯茨(2010),克拉托赫维尔、曼斯菲尔德(2007),巫尤·穆尔(2007),王铁军(2011)和熊李力(2010)等。其中金斯伯里·罗伯茨的《全球治理:分裂世界中的联合国》,刘雪凤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视角下NGO功能研究》和王铁军的《全球治理机构与跨国公民社会》等较具代表性。
第四类成果主要考察冷战后域外大国和中东国家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参与伊朗核问题、巴以冲突、南北苏丹冲突、达尔富尔问题、反恐、索马里海盗、难民和贫困问题等,如钮松(2011),邹志强(2013),卡蒂姆(2012),克里希纳(2012),拿波里(2007)和那吉姆(2003)等。其中钮松的《欧盟的中东民主治理研究》和卡蒂姆的《中东与北非治理指南》等较具代表性。
第五类成果专门论述中国参与中东政治斡旋(如特使机制)、冲突调解(如南北苏丹问题)、中东维和行动(如在黎巴嫩、苏丹和西撒哈拉等)、反海盗(如在亚丁湾的护航行动)等,如刘中民(2009),孙德刚(2010),吴思科(2012),姚匡乙(2014)和邢新宇(2011)等。其中吴思科的《西亚北非变局为中国公共外交带来新机遇》,姚匡乙的《中国在中东热点问题上的新外交》和邢新宇的《全球治理中的中东难民问题》等具有代表性。
归纳起来,目前学界对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理论与案例研究大体从三个层面展开。第一个层面是从外交学层面加以探讨,包括从危机管理、冲突解决和预防性防御(Preventive Defense)的角度探讨中东地区治理的普遍理论;第二个层面是从中国和中东地区国家关系的实践角度,比较分析联合国、阿盟、非盟、海合会、非政府组织、美国、俄罗斯、欧盟、日本、卡塔尔、埃及、阿尔及利亚、沙特、土耳其等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实践,分析其国际治理的理念、动因、机制、资源配置、议题设置和具体策略等;第三个层面研究中国中东外交的主要目标、动因、手段、机制等,涉及中东地区治理的综合性问题。
以上研究成果具有研究议题的多元性、研究方法的创新性、研究视角的新颖性等特点,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考察西方国家以及卡塔尔、阿尔及利亚、联合国、阿盟与非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模式与经验,忽视了近年来中国的治理实践,特别是缺乏对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实践的学理探讨。本书尝试从跨学科的角度,探讨中国在中东参与地区治理的动因、机制和类型等,弥补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不足;其次,21世纪以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涵盖传统安全治理、非传统安全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等诸多方面,但是现有的数据库和案例库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加强;最后,现有研究成果对中国与西方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共性特征与差异性提炼不够,对各自的优势和劣势等归纳不足。本书试图以中东地区为例,分析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方式、动因、机制、风格、优势与不足。
二 研究内容与框架设计
冷战结束以来,全球治理和地区治理在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和社会管理等各个层次均取得了飞速发展。域外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研究可以从不同领域展开,如根据主体不同,可分为主权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中东地区治理;按照手段不同,可分为强制性的“硬治理”与协商性的“软治理”;按照领域不同,可分为传统安全治理(涉及主权、领土争端等)、非传统安全治理(如恐怖主义、海盗与粮食安全等)、经济治理(如贸易、金融和能源体系治理等)、社会治理(如毒品、难民、传染病治理等)等;按照途径不同,可分为显性治理与隐性治理;按照治理载体的机制化程度不同,可分为正式治理与非正式治理等。本书在国内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阐述21世纪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旨在重点探讨以下问题。
(1)中东地区治理的概念、类型、目标和途径(“硬治理”/“软治理”;安全/经济/社会治理;显性治理/隐性治理;正式/非正式治理等);
(2)冷战后中东地区治理的多元化主体(主权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3)美、欧、俄、日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历史沿革、理念与政策主张;
(4)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动因探讨(保护海外利益/应对安全威胁/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树立积极的国家形象);
(5)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机制考察(国内决策机制/地区合作机制/大国协调机制);
(6)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类型分析(深度塑造型/主动参与型/有限介入型/相对超脱型);
(7)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的传统安全治理(中国参与中东外交斡旋/中国参与中东核扩散治理/中国参与联合国在中东的维和行动);
(8)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的非传统安全治理(中东恐怖主义治理、中东海盗治理、中东国家航空航天治理);
(9)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的经济治理(中国参与中东的贸易体系治理、能源体系治理和金融体系治理);
(10)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的社会治理(中国参与中东的难民问题治理、毒品治理和卫生治理);
(11)冷战后中西方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对比分析(“民主治理”与“民生治理”; “治标”与“治本”; “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激进式”与“渐进式”; “强制型”与“协商型”; “全面介入型”(利益的多元化)与“选择参与型”(利益的单一化);
(12)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经验总结与对策建议(中国在中东地区治理中的国内机制整合能力;中国在中东地区治理中的议题设置能力;中国在中东地区治理中建立统一战线的能力;中国利用中东地区治理运筹与大国关系的能力;中国利用中东地区治理提升国家软实力的能力等)。
本书的研究目标是通过归纳21世纪初以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领域、特点和基本模式,为下一阶段中国在中东事务中增强话语权、提高地区治理能力提供政策建议,并具体阐明以下问题。
1.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领域。21世纪初以来,随着中国对中东能源和贸易依存度增加以及中国国力的上升,世界主要大国和中东地区国家对中国参与中东地区事务的期望值增加。中国政府根据中东问题的性质和自身能力,有选择性地参与了中东地区治理,包括:(1)在传统安全领域的劝和促谈,向黎巴嫩、苏丹和西撒哈拉派驻国际维和部队和参与中东防扩散机制建设等;(2)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内配合国际社会采取反恐、反海盗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帮助中东国家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3)在经济领域参与中东贸易、金融和能源体系建设,包括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与沙特和土耳其开展互动,以及中国与海合会、中国与阿拉伯国家战略合作,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4)在社会领域参与难民、毒品和卫生治理,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派出医疗队等。本书将系统梳理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主要领域。
2.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四个动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指出,未来要“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21世纪初以来,中东国家是中国重要的能源、投资和贸易合作对象,参与中东地区治理不仅是中国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保障,而且是中国打击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势力、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手段之一,更是构建和平、合作、稳定的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平台。本书通过理论和案例研究,考察保护海外利益、应对安全威胁、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树立积极国家形象等因素在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中的作用,分析在不同的治理地区和时段内,哪些是主要考量,哪些是次要考量。
3.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三层机制。域外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以正式和非正式机制为载体。21世纪初以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以国内机制、地区合作机制和全球机制等三级机制为抓手,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其中国内机制包括外交部(如特使机制)、国防部(如维和机制和索马里海域护航机制)和商务部(如中国向中东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机制)等;地区合作机制包括中国与海合会、阿盟成员国等建立的一系列双边和多边机制(如中阿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等机制);全球机制包括中、美、俄、欧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针对中东问题形成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合作机制(如伊核问题P5+1会谈机制、叙利亚问题和也门问题多边会谈机制等)。
4.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重点选择。21世纪初以来,美国几乎参与了中东地区所有传统热点问题和新热点问题的解决,其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具有全面性,这主要是因为美国在中东的利益界定更加宽泛,包括维护美国在中东的主导权、反恐、防扩散、政权更迭、推广民主、维护美国中东盟友的安全以及能源、投资和经贸利益等;中国在中东的利益主要集中在能源、经贸、投资、海外领事保护等经贸利益和侨民利益领域,具有相对单一性。同时中国是个发展中大国,以参与亚太和中亚地区治理为首要考量,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具有选择性,根据具体治理任务选择深度塑造型、主动参与型、有限介入型和相对超脱型等治理类型。
本书由导言、正文和结论组成,其中正文与结论部分又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21世纪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理论研究,包括第一至第三章。此部分内容包括中东地区治理的概念、领域、目标和途径;21世纪中东地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美、欧、俄、中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历史沿革、理念和模式;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动因、机制和类型等。21世纪初以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由浅入深,既突出重点又不断推进,标志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中国外交不断成熟,也丰富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与实践的内涵。
第二部分为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案例研究,包括第四至第七章。该部分旨在检验理论部分提出的关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理论假设。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具有广泛性。该部分通过系统梳理,将中东地区治理划分为四类,每一类选择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典型案例,分析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四个动因(海外利益、安全威胁、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和改善国家形象)、三层机制(国内机制、地区合作机制和全球机制)和四大类型(深度塑造型、主动参与型、有限介入型和相对超脱型)。
第三部分为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前瞻研究,包括第八章和结论。前瞻篇主要归纳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影响因素、特征和前景。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指导实践。该课题的研究一方面旨在系统梳理十多年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特征和类型,另一方面对未来中国如何更好地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提升中国的议题设置能力和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深度等,提出政策参考建议。2002年9月,中国政府首次设立中东问题特使机制,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进入新阶段。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开辟了一条新道路,参与治理的领域不断拓展,包括巴以问题、苏丹问题、伊朗核问题、索马里海盗问题、利比亚和叙利亚内战、中东地区维和、金融体系治理、难民救援、疾病防治等。以特使机制为例,迄今中国分别设立了朝核问题特使、苏丹问题特使、叙利亚问题特使、阿富汗问题特使和中东问题特使等,其中涉及西亚北非国家的特使就占了四席,表明中东已成为中国运筹与其他大国双边和多边关系、参与地区事务的重要舞台。十多年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逐步成熟,彰显出原则的坚定性与对策的灵活性,对苏丹问题和伊朗核问题的介入深度超过对塞浦路斯问题和也门国内冲突问题的介入深度,体现出介入能力与介入意愿的差异性。
三 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中东热点问题主要分为一国内部的热点问题(如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地区国家之间的热点问题(如中东和平进程、西撒哈拉问题、难民问题等)和域外大国同地区国家之间的热点问题(如伊朗核问题、反恐问题等)。21世纪,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大体可分为四大领域:(1)传统安全治理;(2)非传统安全治理;(3)经济治理;(4)社会治理。上述四类治理之间不是相互孤立而是彼此关联的,如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曾计划建设铁路网,属于经济治理范畴,却对这些国家的传统安全治理、非传统安全治理和社会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印度参与伊朗恰巴哈尔港口建设对中国建设瓜达尔港和“中巴经济走廊”产生了重要影响。2016年5月,阿富汗总统加尼、伊朗总统鲁哈尼和印度总理莫迪在德黑兰共同见证了三国签署恰巴哈尔港合作协议(《国际运输与转口走廊协议》)。该协议将使印度与阿富汗和中亚国家相连,同时阿富汗通过伊朗增加了一个出海通道,印度政府承诺投资5亿美元开发恰巴哈尔港。
本书以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上述四类治理为研究对象,梳理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理论与案例,研究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动因、机制和类型,并对未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实践提供学理支撑与政策参考建议。
对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研究兼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首先,从理论价值来看,现有关于大国参与全球治理尤其是中东地区治理的研究成果以西方学者的著作和论文为主,研究对象是发达国家的中东治理实践,对21世纪初以来新兴大国如中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等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研究尚不多见。现有成果对中国特色的地区治理理念和风格挖掘不够,如西方重“民主治理”,中国重“民生治理”;西方在中东地区的治理体现西医式的“治标”,中国在中东地区的政策主张体现中医式的“治本”;西方的中东地区治理在路径选择上“自下而上”,中国在治理路径选择上“自上而下”;西方的治理体现“激进式”风格,中国的治理彰显“渐进式”风格;西方的治理凸显“强制性”,中国的治理彰显“协商性”;西方在中东的地区治理体现出其多元化利益诉求,属于“全面介入型”,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彰显单一化利益诉求,属于“选择参与型”。以上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动因、机制、风格与类型等值得进一步梳理。目前,国外对域外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研究打上了西方治理理论的烙印,主要研究对象是美国、欧洲大国在中东的所谓“民主治理”,未能体现中国等新兴大国在中东地区治理的实践和理念创新如“民生治理”和“治国理政”。本书通过系统梳理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外交实践,弥补这一领域的不足,使域外力量主导的“西方治理”变成中东国家为主体的“全球共同治理”。本书对比分析中美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特色和风格,使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模式研究进一步走向成熟。
其次,本书对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研究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中东伊斯兰文明处于欧洲基督教文明、俄罗斯斯拉夫文明、印度文明和东亚文明之间,成为沟通东西方文明交往的桥梁和纽带。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2013年10月,习主席在印尼又提出了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意味着中国对外开放不仅要“向东看”,而且在战略上也要“向西看”,这与中东国家近年来奉行的“向东看”战略遥相呼应。中东是中国大周边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与欧亚国家建立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汇合点,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点区域之一。
第一,中东是中国对外输出劳务和商品、获得稳定能源供应的重要地区,更是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相对脆弱的地区。2013年《中国的国防: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指出:“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海外利益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能源资源、海上战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开展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应急救援等海外行动,成为人民解放军维护国家利益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方式。”从21世纪初到2020年,从中东地区进口的石油将长期占中国石油进口总量的50%,中东地区在中国能源安全战略棋盘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保证这一地区石油的稳定供应,避免国际油价的剧烈波动,同时确保能源航线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中东是中国开展大国外交、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舞台。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有助于建立更加稳定和平衡的多极格局。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指出:“天下仍很不太平,发展问题依然突出,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整体复苏艰难曲折,国际金融领域仍然存在较多风险,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上升,各国调整经济结构面临不少困难,全球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有助于国际治理体制与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中、美、欧、俄、印、日等域外大国在维护中东局势稳定和能源供应安全等领域存在共同利益,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成为中国运筹与美、欧、俄、印、日等域外大国关系的重要平台。例如,中美均是对中东地区事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域外大国,两国如何利用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向中东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建立中美战略互信与协作关系,深化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再次,通过参与中东地区治理,中国有助于提升自己负责任大国形象,彰显中国的外交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使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功经验为更多的中东发展中国家所借鉴和学习,树立中国在中东国家和平、发展、合作和负责任方面的积极形象。最后,中东地区关系到中国的边疆稳定,是中国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的重要海外“战场”。
本书对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实践做跟踪研究,以期未来加强该领域的数据库和案例库建设。时至今日,中国中东外交的实践常常走在理论的前面,学界对21世纪初以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数据库和案例库建设至今重视不足。在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中,中国的国防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外交部等部门应实现资源与功能的整合和机制创新,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绩效,保护中国在该地区的海外利益,借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功经验促进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
本书通过系统梳理十多年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实践,归纳出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一般规律,为未来中国进一步参与在中东地区治理提供政策建议。本书主要运用以下三种研究方法。
1.案例研究方法。本书第一部分提出关于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动因、机制和类型等理论假设,第二部分将21世纪以来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分为传统安全治理、非传统安全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四大领域,并结合具体案例加以检验,使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
2.文本解读法。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话语体系,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文件、领导人讲话当中。正如刘中民教授所言,中西方对“治理”内涵的理解不同,西方希望通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域外大国强制“改造”对象国;中国对“治理”的理解主要是“治国理政”,是一种以内为主、由内而外的过程。本书通过文本分析解读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的特色与风格。
3.比较研究方法。为进一步归纳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特征,本书将中西方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动机、机制、类型和领域等作对比研究,分析中国的优势与不足,认为西方的治理理念属于“西医疗法”,由外而内、追求立竿见影;中国的治理理念凸显“中医疗法”,由内而外,追求渐进式的改革,追求平衡与和谐,为冷战后更好地参与中东地区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四 重点难点与研究路径
中东地区是世界上热点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成为全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包括阿以和平进程问题、中东国家领土争端问题、中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中东国家民族与教派冲突问题、恐怖主义、难民问题、毒品问题和传染病问题等。2010年底以来的中东剧变又给中东国家增添了更多的社会、教派与族群矛盾,利比亚、叙利亚、伊拉克、也门和巴林内部问题成为中东新的热点问题,美、欧、俄、联合国、阿盟、非盟和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大国、国际组织以及中东地区组织纷纷介入中东事务,既维护了各自的地缘政治利益,又提升了国际影响力,使中东问题事实上成为各方运筹大国关系的重要抓手。本书的研究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点:(1)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内外部条件;(2)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体制与机制特征;(3)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典型案例研究;(4)中西方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特征与风格对比分析;(5)未来中国如何进一步提高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能力。
本书的研究难点包括:第一,中国在中东的地区治理主要面临哪些任务,包括哪些类型。本书将中东地区治理面临的任务分为三类:其一,解决中东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派系和族群之间存在的问题,如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利比亚和叙利亚的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矛盾,今后不排除在多边组织的框架内中国将参与黎巴嫩、也门、索马里等内部冲突的解决;其二,中东国家之间的问题,解决彼此间领土、资源等争端,包括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伊朗与沙特、摩洛哥与阿尔及利亚之间的问题等;其三,中东域外大国与中东国家之间的问题,如伊朗核问题等。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具有轻重缓急的层次性,其深度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利益相关度、权力影响度、国际关注度和危机解决难度,这四个要素的综合影响决定了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四种形态——深度塑造型、主动参与型、有限介入型和总体超脱型。
第二,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有哪些优势。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理应在中东问题解决上扮演更积极的角色,2013年中国政府邀请巴以双方领导人同期访华就是一例。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使中国在冲突各方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美、欧、俄等大国不同,中国在中东未进行过殖民统治,无意传播政治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未建立势力范围或寻找代理人,没有“历史包袱”;中国的和合文化和中庸思想强调中和、不偏不倚、不走极端、不干涉他国内政,只是提出或联合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中国的外交官比西方的外交官更有耐心,通常采取说服和规劝而不是压服和胁迫手段,有助于各方在对等与尊严的前提下最终达成共识。不断走向成熟的中国中东地区治理或将成为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手段,有助于中国软实力建设和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构建。
第三,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存在哪些劣势和不足,如何进一步改进。中国是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就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而言,不仅滞后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有时甚至不及俄罗斯,有待进一步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中国在中东的话语权和议题设置能力,增强中国中东外交的活力。首先,迄今为止,中东在中国外交全局中的地位仍然偏低,不仅排在世界大国和周边国家的后面,而且经常排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拉美的后面,进而中国对中东外交的资源投入相对不足,未能从全局的高度审视中东地区对中国战略机遇期的独特意义;其次,中国学界和政界有观点认为,中东热点问题盘根错节,解决难度大,投入外交力度、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等于浪费资源,实际上忽视了中东热点问题解决本身往往成为大国间战略合作的平台,有助于美、欧、俄、中等大国和大国集团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最后,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迄今缺乏强大的人才库和知识库作为支撑。中东地区治理实践者只有精通中东语言,掌握伊斯兰历史、文化、国情和政治制度,才能提升斡旋者的人格魅力和战略沟通能力,才能在地区治理中使中国方案、中国立场和中国话语得到各方的积极响应。
过去三年里,本书课题组针对上述研究问题有步骤地开展了国内外调研。由于本书涉及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中国中东外交决策体制与机制、当代中东政治制度、中东社会与法律、域外大国在中东的战略等领域,需查找中文、英文、阿拉伯文等研究文献,现有研究成果较为零碎,研究难度较大。为完成此研究课题,本书撰写人员发挥本校语种多的优势,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方式,丰富第一手和第二手研究资料,并依托外交部亚非司等政府部门,同时依托北京图书馆和上海图书馆以及各高校学术资源,使研究文献梳理尽可能做到准确、全面、权威。课题组成员分别前往美国、英国、法国、摩洛哥、卡塔尔、沙特、埃及、土耳其、阿联酋、以色列和伊朗等国实地调研,走访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采访中国外交部驻中东大使和相关当事人,以丰富本书的学理研究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