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osniaand Herzegovina)法律记者推荐规范Recommendations for court media reporters, http://ethicnet.uta.fi/bosnia_and_herzegovina/recommendations_for_court_media_reporters,摘录于2015年3月22日。

公众有权利获得庭审活动中的公正信息。

刑事程序报道使得刑法司法过程和法院功能可视化,同时也使得公众可以洞察司法系统。

记者若想更专业地进行调查性新闻和庭审活动报道,需谨记本推荐规范的如下规则。

1.应谨慎和敏感地报道刑事犯罪的调查和庭审过程,以及刑事检控和判决情况。

2.应专业、客观、及时、准确、公平地报道犯罪和庭审,尊重波黑报业道德规范,尊重波黑法庭的法律法规。

3.需谨记并践行“任何人在被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这一法律准则,即便他认了罪或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公众相信被告或嫌疑人有罪。

4.在法庭裁决之前不要像对待罪犯一样对待任何一个人。

5.新闻工作者须谨记,对被指控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偏颇的、没有根据的报道违反了宪法所保障的人权。

6.谨记报道或出版的信息一定不得妨碍和危及司法实践,也不应影响庭审结果。

7.须谨记,如果媒体在报道中对被告或嫌疑人指名道姓,或者以公众可能辨识出他们的方式进行了报道,那么当指控撤销或庭审终止时,他们就有义务对此进行及时报道。

8.不报道性侵犯、暴力事件的受害者与自杀者的姓名,或者发表任何可以辨别出他们身份的材料,除非得到受害者本人或家属允许,或者这种披露对调查是必需的。

9.避免发表被告或嫌疑人亲戚朋友的名字,除非这种描写对完整、真实、准确的犯罪报道是必需的。

10.当报道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时,要最大可能地表现出关心和谨慎,谨记他们的未来在你手上,也要表现出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关心。

11.确保庭审报道是专业的,避免可能间接影响到公众的强烈情感表达。

12.在报道中不煽动国籍、宗教、伦理、人种的不相容性和表达对其的憎恶,不发布任何对性、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以及身体和精神上的疾病或残疾的歧视报道。

13.谨记专业报道不应包括可能会引起对真实的误解或影响庭审过程的信息。

14.在“案件待决”期须谨慎报道,以避免干预到裁决过程。“案件待决”是指裁决尚未做出的这一段庭审期,也就是上诉结束前的时间。

15.以理解庭审过程和对此过程的准确报道为目的接受和使用法律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