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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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时代:专业伦理准则更显重要

我们人类曾经自诩为理性的动物,凭借着高贵的理性,我们能够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透过重重迷雾,判断正确与错误、真实与虚伪,做出正确的选择。然而,随着后真相时代的来临,我们的这份自信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在这个信息弥漫的环境中,理性的价值被大大地削弱了。惊悚煽情的噱头、虚假片面的信息、似是而非的断言充斥公共话语空间,而真相则被排挤出来。如此形容诸多媒体平台的现状,似乎并不为过。2016年“后真相”(post-truth)被定为年度词汇,其意指“相比于客观事实,情绪和个人信仰更能影响舆论”。王义:《美国民主在“后真相时代”能存活吗?——蓄意破坏美国话语论述的假新闻和认知偏见》,《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6年12月15日,第004版。该词随之成为各界关注的热词,因为它直接切中了媒体变革过程中的要害。在各类媒体平台上,情感、情绪、观点汇集,汹涌而来,公众理智退居其次,事情本来的面貌变得无关紧要,每个人总是看见自己想看的东西、跟随自己赞同的观点,即使它是片面的、浅薄的、虚假的。受众可以用几秒钟的时间在社交媒体中获取数百万真实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以迎合其既定口味;各种虚假信息像病毒一样蔓延,固化受众偏见,激发群体极化情绪,真相正被劣质信息所驱逐、淘汰。可以说,很多缺乏理性的个体的后真相式判断,汇集而成了改变世界的惊涛骇浪。

缺乏专业伦理操守的各类媒体平台散布着虚构的消息、经过夸张或讽刺手法处理的信息、流言、极端偏颇或歪曲的观点、伪科学、有意激起仇恨和歧视的言论等,正在为“后真相时代”培养更多的极端主义者、偏见者、受欺骗者、盲从者。民粹主义、无政府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在媒体平台上传播开来,削弱着社会整体的理性水平。这与媒体的价值完全背道而驰。媒体对于一个社会的价值,在于它承担着文化传承、人格培养等重要角色。一种理想制度的落地生根最终需要的是具备各种美德的理性公民,一个秉持着客观、中正、真实理念的媒体对于公民素质的培育具有重要作用。

传媒从业者与民众只是生活在后真相的时代,而非生活在后真相里。专业的传媒从业者与媒体平台不应当成为后真相时代的旁观者,而应当成为恪守媒体伦理准则的主体。而非专业机构的传媒人,诸如公民记者、舆论领袖,如果怀抱着公平正义的理想和中正客观的追求,也应该以此自律。《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中各国多则数百条、少则数十条的伦理准则具有超越国家、民族、政治的普适性,对于今天的传播实践具有现实的指导性。这些近百年来各国共通的媒体伦理条文,如“新闻业的终极目标是提供真实、准确、平衡和公正的报道,这也是赢得公众信任的基础”、“公众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是培养和维持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础。记者的首要职责是尊重真理和尊重公众获知真相的权利”,可以启发着我们思考后真相时代的媒体角色、媒体价值应当如何。在《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媒体,诸如报纸和电视台,出于商业利益或其他利益的考虑,会信守业内已经存在的一套标准的新闻伦理原则,包括重视来源透明、进行事实确认、发布勘误声明等,从而维持其可信度。这些伦理操守,在后真相时代,显得更为重要。

新媒体环境:更需可操作性的伦理准则

在新媒体环境下,个人从过去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成为主动的信息发布者,社交媒体更成为无门槛的信息传播平台。与这种开放式传播模式相伴的是频繁发生的传播伦理失范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传播失实信息。新媒体上的信息传播者并不都是有伦理操守的“真相挖掘者”,更多的是作为表达观点的发帖者或信息的转发者,一般不进行事实的核对,也不会进行扎实的采访,只是不断地重复着“发布—复制—粘贴”的操作,在这样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求真”伦理准则遭到了冲击。其二,传播伤害性信息。悲剧事件中的人肉搜索和信息披露、热点事件中的舆论暴力和标签化传播,在新媒体平台上随处可见,这种传播行为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病人等特殊群体以及普通人的关爱与保护,甚至展示着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图景、侵犯着个人的隐私,与传播伦理中的“最小伤害原则”相违背。其三,传播低俗信息。为了追求商业利润,奉行“点击率至上”,迎合民众的猎奇心理,信息传播者不断推送着刺激、色情、媚俗的内容,媒体平台无法在“追求经济利益”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寻求平衡,而是将“责任”这一伦理原则放置于最为次要的位置。

近年来,媒体伦理失范事件一次次让整个社会震惊,并引发我们的思考:媒体不应当是这样的。这样的媒体伦理事件多次成为讨论的热点,本身也表明了一种希望的存在:它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表明,在我们的心中,仍然有着“良好伦理操守媒体”的理想样式。《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中详细列举了不同国家对于媒体伦理准则的理解,拟定了诸多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如下面关于采访报道的伦理准则细致地规定了如何以最大的善意来保护儿童:“在涉及儿童的性侵犯案件中,无论是作为受害者、证人还是被告,其身份都不应该被公开,除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对于虐待或者抛弃儿童的案例,记者不应在未获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个人生活状况进行正式的采访或拍照。在学校或其他机构中,在未获得校方或管理者许可的情况下,也不得随意接近儿童或进行拍照。依照这一原则,记者在采访儿童时始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媒体要对公众承担责任,这就要求传播的内容不能被私人的、第三方商业利益或者记者个人的经济利益所影响,媒体和编辑必须抵抗这种影响,应当明确区分报道内容和商业内容”这一规定强调了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时所应当保持抵抗其他利益侵害的独立性。如此详细的伦理规定,在《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一书中还有很多,它们被不同国家的媒体机构、媒体自律组织所颁布,并成为媒体实践活动中的指导性伦理要求。

在新媒体时代,我们“仍然需要坚信,只有真实、准确、全面、公正的报道,才能够提供一幅对公众广泛关注的新闻事件进行较为准确和深入描绘的全景。在信息高度冗余和破碎化的传播语境下,这在塑造公信力上恰恰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周海燕:《重建新闻的公共性共识是否可能?——从近期的传媒伦理争议谈起》,《新闻记者》, 2015年第3期。如何在具体的实践中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公正”的伦理价值,我相信传媒领域的学习者、研究者和从业者都可以在《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中寻得答案。

过去与未来:《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的启示

在后真相时代、新媒体环境下,专业的媒体伦理并非被淘汰了,而是需要重拾与重塑。唯有如此,才可以生产高品质的新闻内容、培养高素质的民众,如此我们的文明才能延续。民众与传播业界需要重拾那些受到冲击的伦理准则,学界需要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伦理的新特点等。媒体伦理学的研究,与其他学科一样,是不可能闭门造车的。我们探讨媒体伦理案例、反思媒体伦理理论、建构媒体伦理体系,都需要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所以,翻译、整理、出版全球各国的媒体伦理规范是一件很有价值的工作。

编译工作一直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更何况要编译的是五大洲近百个不同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几年前初听牛静博士的打算时,我深知这是一件具有开创性价值的事,因为我国还没有一本全面介绍世界范围内各国媒体伦理规范的书。同时,我也知道,编译过程中可能会有诸多困难,比如不同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条文从哪里寻找,如何找到并翻译那些用英语之外语言撰写的条文等。当我在2017年拿到这本书的初稿时,最初的疑问都有了答案。近三年的时间里,牛静博士组建了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在内的媒体伦理研究团队,利用多种渠道尽可能多地在全球范围内搜集不同国家媒体伦理规范,并利用多次在美国访学的机会,获得了会讲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其他语种的朋友的帮助,她一步步地解决了所遇到的各种障碍,最终完成了100多篇媒体伦理规范的翻译。牛静对全球各国媒体伦理规范的编译成果最终呈现为两本译作:一本是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其中有79个国家和地区的110篇媒体伦理规范;一本是由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球主要国家媒体伦理规范(双语版)》,其中有28个国家的31篇媒体伦理信条,两本译作都将于2017年底出版。

牛静博士一直致力于媒体伦理、传播法等领域的研究,有一系列的学术成果。她从“全球媒体伦理”的视角切入伦理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在2016年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作为常务理事的她首次向同行专家介绍书稿《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便受到了一致的肯定,与会专家认为该书为我们探讨世界媒体伦理、与国际同行对话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重要路径。

《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内容丰富,是从不同的语言,如从英语、法语、阿尔及利亚语、西班牙语等翻译而成的中文译本,其中既有我们所熟知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媒体伦理规范,也有更多我们之前很少关注的其他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以欧洲和非洲来说,本书就收录了欧洲的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尔多瓦、挪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乌克兰、英国等32个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收录入非洲的阿尔及利亚、博兹瓦纳、刚果、埃及、埃塞俄比亚、加纳、几内亚、科特迪瓦、肯尼亚、利比里亚、马里、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尼日尔、卢旺达、塞内加尔、索马里兰、南非、南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多哥、突尼斯、乌干达、赞比亚等25个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在亚洲太平洋地区,《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中也涵盖了诸多国家的关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各类伦理规范,既有巴基斯坦报纸编辑委员会发布的针对纸质媒体的伦理规范,也有尼泊尔新闻评议会发布的针对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各种媒体的职业道德规范等。

作为一个关注新闻传播研究的学者,我深知在这之前,在“媒体伦理”这一研究领域,只有个别、零星的其他国家媒体伦理规范的译本。而这种译本正是媒体伦理研究的基本材料。当我们的视野打不开、看不见其他国家的媒体伦理实践时,我们的相关研究只能停留在浅层次的探索中。《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填补了我国媒体伦理研究领域的一大空白,拓展了媒体伦理研究的新空间。正如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新闻法研究,是在孙旭培先生主持编译的《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续编》正式出版后,国内的新闻出版法研究才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局面。

《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全景式地展现了各国的媒体伦理规范的概貌,是研究媒体伦理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我相信这本书的出版一定会对国内的媒体伦理研究,进而对国内的传播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事实上,最近几年牛静博士完成了《建构全球媒体伦理:可实现的愿景抑或乌托邦?》、《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全球媒介伦理的建构》、《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共通准则和区域性准则》等多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她一边翻译着各国的媒体伦理规范和案例,也一边探讨着媒体伦理的实践及其发展方向。至少在媒体伦理研究这一领域,牛静博士起到了引领的作用。这种努力显然是值得我们肯定的。

我们今天的社会正被全球化、信息化的引擎所驱动,我们的生存、进步和发展既离不开全球体系,也离不开媒体的引领。全球视野和跨越国家、民族、文化的平等交流和对话,是人类和平发展的重要前提。今天我们比什么时候都更加需要负责任的媒体,更加需要真相和理性声音的引领。可是当前的传播现状实在不容乐观。在各类媒体平台受到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等多种因素影响而缺失伦理精神的今天,我希望这本《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能够启迪更多的人来思考媒体的自由与责任问题,意识到媒体及其从业者应当对这个社会怀抱着深深的责任感,正是这种责任感,才能使他们的新闻理想和职业实践产生应有的价值与意义。

张昆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闻传播学科组成员

2006~2010教育部新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新闻史学会副会长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