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唐烜及其日记
唐烜,字昭卿、昭青、照青,晚号芸叟,约咸丰五年(1855)生,直隶盐山人。光绪十一年乙酉科举人,十五年己丑科进士,以主事用,签分刑部。光绪二十二年任刑部山东司正主稿。三十一年二月任工巡总局发审处委员,五月补刑部四川司主事,九月接充民政部预审厅委员。三十二年四月补刑部福建司员外郎,十月经大理院奏调,次年三月任大理院刑科第三庭正审官,八月奏补推事,三十四年七月调任大理院刑科第二庭正审官。民国成立以后,唐烜以清遗民自居,依然活动于北京地区,并参加一些公益事业。1917年以后情况,暂不予考。
晚清时期,唐烜虽为进士出身,且是体制内官员,然由于时局动乱、家族接连遭祸,其人生经历颇为困苦。在光绪二十七年除夕,唐烜记述了自己经历,忆及许多艰难往事:光绪四年,二十四岁时,“值岁大祲,比屋流离,饿殍载道,家无宿粮,糠核不充。春间时疫流行,连遭灭族之丧,情绪尤恶。”是年,年仅十九岁的三弟殇亡,这使他“肝肠崩碎,万念俱灰”。光绪二十五年一月,唐父病故,按制丁父忧,又“忽为纤人交构,侮难纷沓,自知罪戾悼悔,几不欲生。由此贫病无聊,百忧丛集”。同年夏“拳匪之乱作,六十日中炮火惊心,举家槁饿,城将陷,急走郊外,奉先柩浅厝,仓皇回寓,引领待尽,侥幸无恙”。至光绪二十七年九月起复,唐烜不无凄凉地写道:“回忆三载以来,国祸家难,所遭之不幸,有非笔舌所能宣者。”但不幸还没结束,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丁母忧,直至三十年十二月起复。可以想见,虽为朝廷官员,但唐烜经历并不顺利,生活状况并不佳,谈不上富足。光绪三十三年一月十八日,其在日记中道:“前数年窘困万状”,“庚子历浩劫,七八年中几无生人之乐”。如此经历,不免使得唐烜对世事的观察略带一丝悲凉色彩。
综观唐烜在晚清之经历,刑官是其主要职业。唐氏本人也认同这一职业身份,其在日记中自道“身为刑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此外,作为科举出身的士人,唐烜还“工诗,善书,间作山水画”。在近代(尤其是河北)诗歌史上,唐烜占有一席之地,所著《戊戌纪事八十韵》,收入徐世昌编《晚晴簃诗汇》。1917年前后,唐烜印行诗集《虞渊集》,其在自叙中云,“虞渊集者,感清亡而作也”,“以抒孑遗之痛”, 诗风“沉厚老苍”。
唐烜早年即有日记记事习惯,他曾自述:“予自未冠时,即窃有记录。日间趋庭之暇,喜抄前言德行之可则效者,或师友讲习必谨志之,而故家父老过从偶谈旧事,凡岁时之丰歉,方里之变迁,以及土风乡俗之有涉今昔升降之故者,悉缕述无遗。”后因天灾人祸、亲友故去等事,日记曾有间断,但很快又复行记事。唐言:“迨通籍后,在都门因应略烦,惧有遗忘,辄复逐日登记,然已非复少时之蹊径矣。”(光绪二十七年除夕)可见,唐氏曾长期坚持写日记。可惜,唐烜日记大部分已经遗失。现今所见日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原名《留葊日钞》,手稿本,共八册:第一册,光绪二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第二册,二十二年三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第三册,二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七月十二日;第四至第八册,三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至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是连续的。唐烜日记记载了其刑曹生涯、京中见闻、社交应酬及文化活动等。毋庸置疑,该日记在近代史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特别是在近代政治史、法律史方面。本章即以该日记为主要史料(尤其是第四至八册),来探讨唐烜对丙午官制改革前后时局与司法变革的观察,及其由刑官到推事是如何转变与因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