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扶贫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扶贫重心转移的路径与动因(中国减贫研究书系·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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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关注贫困问题并渴望解决中国社会的贫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贫困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因此,中国能在减贫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扶贫历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即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广义扶贫阶段(1949~1978年)、体制改革推动下大规模缓解贫困阶段(1978~1985年)、以贫困人口能力建设为重心的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2007年)、以改善贫困人口权利状况为特色的“两轮驱动”推动扶贫阶段(2007~2013年)和以继续改善贫困人口权利状况为重要内容的精准扶贫新阶段(2014~)。在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广义扶贫阶段和体制改革推动下大规模缓解贫困阶段,中国政府主要采取救济式扶贫。在以贫困人口能力建设为重心的开发式扶贫阶段,中国政府实施开发式扶贫,重点关注贫困人口能力的建设与提高,希望通过提高贫困人口发展经济的能力最后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在以改善贫困人口权利状况为特色的“两轮驱动”推动扶贫阶段,中国政府采取开发式扶贫和最低生活保障的“两轮”来推动扶贫开发,在此阶段,党和国家在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作兜底性制度安排(即保障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实施开发式扶贫,力图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这是一个针对贫困问题的从治标走向治本的过程。在以继续改善贫困人口权利为重要内容的精准扶贫新阶段,中国政府继续坚持了“两轮驱动”推动扶贫开发阶段中的一系列具体做法,但在扶贫开发问题上实施精准扶贫,更强调改善贫困人口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健康权利等各项权利,积极推动改善人民各项权利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扶贫是有重心并且重心是转移的。这种重心是随着党的发展理论不断深化而转移的。中国共产党开展扶贫及其重心转移,既有国际背景,也有国内背景,还有党的认识背景。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扶贫重心大致是沿着如下路线演进的,即:由经济救济式扶贫→侧重发展贫困人口能力的开发式扶贫→侧重贫困人口权利保障的治理式扶贫。在这里,经济救济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阶段相对应;侧重发展贫困人口能力的开发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阶段相对应;侧重保障贫困人口权利的治理式扶贫,则大致对应开发式扶贫与保障贫困人口权利相结合的“两轮驱动”扶贫阶段和以继续改善贫困人口权利状况为重要内容的精准扶贫新阶段。因此,如果要对中国扶贫重心转移的路径作一个高度概括,那就应该是:关注贫困者经济状况→关注贫困者能力状况→关注贫困者权利状况→继续和更加关注贫困者权利状况。这是一个由低层次扶贫向更高层次扶贫迈进的过程,其方向是进步的。而且,在扶贫重心转移过程中,扶贫内容是不断增加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扶贫重心转移有其内在动因,那就是:中国共产党崇高的共产主义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烈愿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反映着中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其重心转移体现着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之所以说党的扶贫重心转移体现着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在于: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扶贫重心转移是为了实现贫困人口的自由,是为了实现人们之间的平等,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为了实现贫困人口的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扶贫重心转移留下了宝贵的经验,也有值得吸取的教训。就经验来说,主要是:坚持能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政党的领导,坚持走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坚持以发展的办法解决中国社会存在的贫困问题,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扶贫开发全过程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路,坚持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就教训来说,主要是:扶贫开发管理中的资金漏出和浪费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贫困瞄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扶贫低效,反腐败力度不大影响了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过程中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留下了不少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