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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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边界之确定,是民事诉讼得以开展的基石,也是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研究难题。作为民事裁判对象核心要素之诉讼标的,直接关系审判对象、审判方向和既判力范围的解决,有着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诉讼标的因而成为一审、二审和再审相互衔接的桥梁。对诉讼标的范围的尊重,既有利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恣意,又有利于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不为突袭性裁判所侵蚀,体现了法官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和谐统一。民事裁判边界的准确划定,直接影响着诸如诉之利益、诉之合并、反诉、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重复起诉禁止等基本理论问题的正确解决,维持着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的一致性,其价值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在民事审判实务中,法院的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情形较为少见,但法官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而作出判决则屡见不鲜。这说明职权主义阴影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官的司法。与此同时,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争议性判决,其是否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难以界定。例如,裁判书以当事人未提及的法律关系或案件事实,来支持当事人的具体权利要求,是否超越诉讼请求范围?如何看待当事人诉讼目的和其诉之声明之间的关系?如何看待法官依实体法规定对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的变更,例如在合同无效案件中,要求“互相返还财产”的实体法规定,是否可以变更原告单方面的诉讼请求范围?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中的“三相同、一否定”标准?上述问题的存在,均说明了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裁判边界的规定仍然失于粗泛,有待细化。

自罗马法以降,关于民事裁判边界的研究,形成了三条发展脉络,分别体现于英美法、法国法和德日法之相关规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英美民事审判裁判边界之确定看重案件事实要素,德日民诉法看重法律关系要素,法国民诉法则倚重于规范与事实要素之组合。分久必合,同样是学术史上一个有趣的现象。近年来,作为发展主轴的该三类型民事诉讼,出于提高审判效率的需要,均有借重案件事实要素以确定民事裁判边界之趋势。回望国内,该领域的研究一直不乏其人,硕果累累。老一辈民诉法学者常怡教授、江伟教授就对采用传统或新诉讼标的理论持有不同的观点;新一代学者如张卫平、张晋红、李龙、段厚省、刘荣军、毕玉谦等教授也各自撰文立说,阐述了独立见解。理论争鸣的百花齐放造就了学术的繁荣,却未能得出一个有力的共识性结论,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争鸣的疲劳”。这也正是我国实务界中“越界裁判”和“缺位裁判”频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开斌博士对于民事裁判边界的研究情有独钟,长期关注。他在硕士毕业论文中就探讨了实体请求权竞合这一主题。2006年,他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成为我的博士生。随后不久,就以民事诉讼标的作为方向,开始博士论文的写作。其间他还到台湾地区访学,专门收集了这方面的研究资料,拜会并旁听了邱联恭教授和杨淑文教授的课程,受益匪浅。他的博士毕业论文《民事诉讼标的之研究》,答辩成绩为优秀。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时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教授。陈教授以及另一位答辩委员会成员李浩教授均对该论文给予高度好评。博士毕业后,他继续坚持该方向的深入研究,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的立项。本书就是该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

本书从历史的视角,系统介绍了民事裁判边界理论自罗马法以来的发展、分野与融合,尤其是对美国、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论革新趋势,做了密切跟踪和剖析。书中采用了类案研究方法,笔触钩沉于判决之海洋,以实证精神小心描绘我国民事裁判边界之现状图景。作者回应现实中存在的民事裁判边界确定方法的朴素案件事实观,经历持续深入的理论论证和逻辑梳理,谨慎地提出了民事裁判边界之“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这是一个有相当分量的学术创新:在立法技术上,对案件事实的诉讼单元化提出了目的管理办法,这与英美法纠纷事件说中求诸法官经验的方法相比,显然更为客观;在诉讼理念上,既看重纷争一次性解决之目标,又看重内含于案件事实中诸法律关系下的诉之声明的共同目的,这令法官阐明权和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履行更为有章可循;在表达形式上,该学说主张直接点出了民事裁判边界之变动原因,并非源自诉讼标的范围之相对化,而是程序阶段功能对诉讼标的之相对影响力。这样的理论陈明更为直截了当,也更容易为参与诉讼的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认真对待本书关于民事裁判边界确定方式的研究与论证,经由学界智慧坚持不懈地探索与争鸣,相信必能对民事裁判边界确定之司法实践,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意义不仅仅是促进民事司法中法官的定位向协同主义型法官积极转换,还能科学化每一个判决的边界和既判力,从最基础的层面上直接夯实和提升民事判决的质量。

唯有砥行砺心,方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创新。宁静致远,弱水流深,从厦大毕业至今,开斌博士在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方面,坚持自己的研究方向,不忘初心,脚踏实地,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我为之十分欣喜。是为序。

齐树洁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