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全集(第十卷·杂著、求阙斋读书录、求阙斋日记类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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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谕新募乡勇

为晓谕事。照得本部堂招你们来充当乡勇,替国家出力。每日给你们的口粮,养活你们,均是皇上的国帑。原是要你们学些武艺,好去与贼人打仗、拚命。你们平日如不早将武艺学得精熟,将来遇贼打仗,你不能杀他,他便杀你;你若退缩,又难逃国法。可见学的武艺,原是保护你们自己性命的。若是学得武艺精熟,大胆上前,未必即死;一经退后,断不得生。此理甚明,况人之生死有命存焉。你若不该死时,虽千万人将你围住,自有神明护佑,断不得死;你若该死,就坐在家中,也是要死。可见与贼打仗,是怕不得的,也可不必害怕。

于今要你们学习拳棍,是操练你们的筋力;要你们学习枪法,是操练你们的手脚;要你们跑坡跳坑,是操练你们的步履;要你们学习刀、矛、钯、叉,是操练你们的技艺;要你们看旗帜、听号令,是操练你们的耳目;要你们每日演阵,住则同住,行则同行,要快大家快,要慢大家慢,要上前大家上前,要退后大家退后,是操练你们的行伍,要你们齐心。你们若是操得筋力强健,手足伶俐,步履便捷,技艺纯熟,耳目精明,而又大家齐心,胆便大了。一遇贼匪,放炮的放炮,放枪的放枪,刀、矛、钯、叉一齐上前,见一个杀一个,见十个杀十个,那怕他千军万马,不难一战成功。你们得官的得官,得赏的得赏,上不负皇上深仁厚泽,下即可慰本部堂一片苦心。本部堂于尔等有厚望焉。今将操练日期,开列于后:

一、每逢三、六、九日午前,本部堂下教场看试技艺、演阵法。

一、每逢一、四、七日午前,着本管官下教场演阵,并看抬枪、鸟枪打靶。

一、每逢二、八日午前,着本管官带领,赴城外近处跑坡、抢旗、跳坑。

一、每逢五、逢十午前,即在营中演连环枪法。

一、每日午后,即在本营演习拳、棒、刀、矛、钯、叉,一日不可间断。

一、临阵有能杀贼一名者,功赏银十两,并赏八品军功。

一、杀贼二名者,功赏银二十两,并赏六品军功。

一、杀贼三名以上者,除功赏银三十两外,随即奏请发营,以千把总补用。

一、拿获长发贼,每名赏银二十两;短发贼,每名赏银十五两。

一、拿获贼马一匹,即以其马充赏;如不愿要马,将马缴呈,赏银十两。

一、抢获火药,每桶赏银五两。

一、抢获铅子,每桶赏银三两。

一、抢获大炮,一尊赏银十两;小炮,一尊五两。

一、抢获鸟枪,一杆赏银三两。

一、抢获刀、矛、旗帜,每件赏银二两。

一、打仗奋勇当先,虽未得功,亦随时酌给赏号;落后者不赏。如以己物诈功冒赏者,查出捆责四十棍,革除;临阵退缩者,斩杀;假冒功者,枭首示众。

一、打仗阵亡者,照营制赐恤银五十两,烧埋银十两。

一、伤分三等:头等赏银三十两,二等赏银二十两,三等赏银十两。

一、临阵回身,伤在背者,不赏。

一、诈伤冒功者,查出捆责四十棍,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