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辊式破碎机
一、概述
辊式破碎机结构主要是两个相对运动的圆柱形辊子,物料在辊子之间的间隙中受到挤压作用而被粉碎。
二、主要零部件要求
(1)主轴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JB/T 6379—1992中第2章45或50号钢的规定。
(2)耐磨件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JC/T 401.1—1991中第4章ZGMn13的规定。
(3)主轴应经超声波探伤检验,并应符合JB/T 5000.15—1998中Ⅳ级的规定。
(4)转子体(不含锤类件)应进行平衡试验,其平衡品质等级值应符合GB/T 9239—1988中G16的规定。
(5)外购件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具有合格证。
(6)切削加工件未注尺寸和角度公差、形位公差均应符合JB/T 5000.9的规定。
(7)焊接件应符合JC/T 532的规定。
(8)辊皮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JB/T 6402—1992中第2章ZG50Mn2的规定。
三、装配及安装要求
(1)整机各接合部以及检修门、盖等应密封严实。
(2)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5083的规定。
(3)电器装备及其系统应符合GB/T 5226.1的规定。
(4)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防尘措施,其温升不应超过30℃,对于电机功率≥100kW的破碎机,应有可靠的温度检测装备。
(5)各润滑、液压件应密封良好无泄漏,其液压系统应符合GB/T 3766的规定。
(6)空负荷试车时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
(7)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首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
①电机功率≥100kW不应低于12000h;
②电机功率<100kW不应低于8000h;
③对于立式冲击破碎机不应低于6000h。
(8)应有保护装置,当非破碎物混入破碎腔时,产品的主要零部件不被损坏。
(9)双光辊破碎机排料口宽度的偏差,不应大于排料口的10%。
四、安装及调试工艺要求
(1)本内容适用于单辊、双辊和多辊的辊式破碎机安装。双驱动双辊的辊式破碎机安装按现行国家标准《破碎、粉磨装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6)的规定。
(2)在安装辊式破碎机之前,应安装好破碎机基础里的卸料溜槽。卸料溜槽应固定在基础上,不得将其固定在机座上。
(3)基础画线参见锤式破碎机安装相关内容。
(4)垫铁的放置参见颚式破碎机相关内容。
(5)安装破碎机的基础有垫木要求时,其垫木的材质、尺寸、位置及地脚螺栓的型式应按装备技术文件或设计图纸的规定执行。
(6)机座的纵向中心线与基准线重合,辊子轴中心线与机座的纵向中心线垂直,一端中心标板基准点吊线锥重合,另一端中心标板上基准线允许偏差±1mm。
(7)机座的横向(辊子轴方向)安装水平度不应大于0.1mm/m,纵向安装水平度不应大于0.5mm/m。
(8)辊与辊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可动辊与固定辊的轴线应平行,其平行度为0.2mm/m,两边的弹簧应受力均匀。
(9)辊筒轴水平度为0.1mm/m。
(10)辊筒轴两端滚动轴承的装配和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装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的规定。
(11)装配滑动轴承时,应将轴瓦和球面瓦进行刮研,使其配合符合下列规定:
①轴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为100°~120°;
②接触面上的接触点数,在每25mm×25mm面积内,铜瓦不应少于3个,轴承合金瓦不应少于2个;
③轴瓦与轴颈之间的顶间隙宜为轴颈直径的1/1000~1.5/1000,每侧的间隙宜为顶间隙的50%~70%;
④球面瓦的(球窝)刮研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球面瓦总面积的60%,并应集中在中间位置,接触面上接触点数,在每25mm×25mm面积内不应少于2个,球体在球面瓦上转动(上和下,左和右方向)灵活。
⑤装配齿辊时,辊子的齿尖应对准一辊子的齿槽。
⑥辊式破碎机传动装置上皮带轮和联轴器装配、找正、测量执行一般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装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