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反击式破碎机
一、概述
反击式破碎机(俗称单段锤式破碎机)具有反击式腔体,生产能力为100~1000t/h;该机具有结构简单、破碎比大、能耗低、生产能力高、产品粒度均匀等优点,适于石灰石、石膏和煤的破碎,是新型干法水泥厂的首选。
二、主要零部件要求
(1)主轴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JB/T 6379—1992中第2章45或50号钢的规定。
(2)耐磨件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JC/T 401.1—1991中第4章ZGMn13的规定。
(3)主轴应经超声波探伤检验,并应符合JB/T 5000.15—1998中Ⅳ级的规定。
(4)转子体(不含锤类件)应进行平衡试验,其平衡品质等级值应符合GB/T 9239—1988中G16的规定。
(5)外购件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具有合格证。
(6)切削加工件未注尺寸和角度公差、形位公差均应符合JB/T 5000.9的规定。
(7)焊接件应符合JC/T 532的规定。
(8)转子套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GB/T 11352—1989中第2章ZG 270—500的规定。
三、装配及安装要求
(1)整机各接合部以及检修门、盖等应密封严实,不得泄漏粉尘。
(2)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5083的规定。
(3)电器装备及其系统应符合GB/T 5226.1的规定。
(4)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防尘措施,其温升不应超过30℃,对于电机功率≥100kW的破碎机,应有可靠的温度检测装备。
(5)各润滑、液压件应密封良好无泄漏,其液压系统应符合GB/T 3766的规定。
(6)空负荷试车时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
(7)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首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
①电机功率≥100kW不应低于12000h;
②电机功率<100kW不应低于8000h;
③对于立式冲击破碎机不应低于6000h。
(8)应有保护装置,当非破碎物混入破碎腔时,产品的主要零部件不被损坏。
(9)板锤外缘运动轨迹与反击板下缘之间的间隙不小于10mm。
(10)板锤外缘对反击板下缘的平行度公差,在板锤全长范围内不大于7mm。
(11)对称位置板锤重量差不得大于其重量的0.25%。
(12)空负荷运转时,在主轴承座上测量的水平和垂直振幅不得大于0.20mm。
四、安装及调试工艺要求
(1)适用于单转子和同向及异向双转子反击式破碎机的安装。
(2)在安装反击式破碎机之前,应安装好破碎机基础里的卸料溜槽。卸料溜槽应固定在基础上,不得将其固定在机座上。
(3)基础画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纵向中心线应与板式喂料机或一破纵向中心线重合,允许偏差为±1.5mm;
②破碎机主轴中心线应与纵向中心线垂直,一端中心标板为基准点,另一端中心标板打点画线允许偏差为±1mm;
③双转子反击式破碎机主轴中心线平行,左右端跨距相对差不得大于1mm;
④在基础上面应埋设标高标板,根据车间内标准水准点,测出标高标板顶端高程,作为安装装备的基准点,标高允许偏差为±3mm。
(4)垫铁的放置参见锤式破碎机安装相关内容。
(5)机座分体组装参见锤式破碎机安装相关内容。
(6)机座的纵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重合,横向中心线(指破碎机主轴中心线的单转子或双转子)与安装基准线一端重合,另一端允许偏差±1mm。
(7)机座中心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
(8)机座的横向(主轴方向)水平度为0.1mm/m,纵向水平度为0.5mm/m。
(9)主轴水平度为0.1mm/m。
(10)上、下架体之间的结合处和所有门盖与机架的结合处的密封应严密,不得有泄漏现象。
(11)转子上的板锤一般不应拆卸,必须拆卸时,应按制造厂的标记进行装配。未注明标记的板锤装配前必须进行选配,板锤间的重量偏差应符合装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2)转子板锤顶端与反击板之间的间隙,转子板锤顶端与篦条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装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3)反击板调节螺栓灵活,有弹簧保险装置的弹簧预紧力应符合装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4)如果上壳为液压顶升的,液压系统安装应符合装备技术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