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1 农作物秸秆资源概况
农作物秸秆是指各类农作物在收获了主要农产品后剩余的地上部分的所有茎叶或藤蔓。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他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农作物光合作用的产物有1/2以上存在于秸秆中,秸秆富含氮、磷、钾、钙、镁和有机质等,是一种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资源,秸秆也是一种粗饲料,特点是粗纤维含量高(30%~40%),并含有木质素等。木质素纤维素虽不能为猪、鸡所利用,但却能被反刍动物牛、羊等牲畜吸收和利用。
目前,世界人口持续增长,人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有更多的食物供给。人类为了从有限的土地资源中获得尽可能多的粮食产量,更多地使用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虽然粮食产量明显提高,但增加了单位面积上矿物能的投入,而且农作物秸秆的产量也大幅度增加。与过去明显不同的是,由于农业高效化肥的使用,牲畜饲料的日益丰富,农村中电力、煤气等洁净能源的普及等原因,一部分秸秆资源没有被充分资源化利用,被直接丢弃或者焚烧,这一方面会浪费资源,另一方面会间接地污染环境。因此,如何开发利用这类秸秆资源,使其在农业生产系统中实现物质的高效转化和能量的高效循环,是发展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的重要实现途径。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利用不仅可以提高土壤肥力,保障环境安全,还可以实现农民生活系统中的家居温暖和环境清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经之路。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农业部共同组织各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国“十二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的终期评估结果,2015年全国主要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为1.04×109t,可收集资源量为9.0×108t,利用量为7.2×108t,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0.0%。从“五料化”利用途径看,秸秆肥料化利用量为3.9×108t,占可收集资源量的43.3%;秸秆饲料化利用量为1.7×108t,占可收集资源量的18.9%;秸秆基料化利用量为0.4×108t,占可收集资源量的4.4%;秸秆燃料化利用量为1.0×108t,占可收集资源量的11.1%;秸秆原料化利用量为0.2×108t,占可收集资源量的2.2%。“十三五”期间,我国秸秆产生量还要增加,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秸秆收贮运体系和扶持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势在必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