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坚持宗教的群众性观点,推动新时代我国宗教研究向纵深发展(代序)
晏可佳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加快完善11种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令人振奋的是宗教学名列其中,这对于从事宗教研究的学者无疑是一种期待,也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年的持续发展、几代学者的筚路蓝缕,宗教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在对宗教基本问题的研究方面,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理论成果,体现了宗教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其中宗教的“五性论”就是长期以来对我国宗教研究和宗教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理论,而五性论之“关键是群众性”,为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现象的“中国问题”、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导向。尽管如此,如何透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视阈,在学理上就宗教的群众性观点展开历史的梳理和系统的论证,如何总结党和国家在实践宗教群众性观点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如何直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我国宗教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坚持和拓展宗教群众性观点的丰富理论内涵,并用于指导实践,仍有待理论工作者做出艰苦的努力和勇敢的探索。
一、作为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话语体系的宗教“五性论”
只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工作有所了解,我们对宗教群众性的话语就一定不会感到陌生。简单地说,群众性是我国宗教五种基本的社会属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中的一种,这五个基本属性的高度概括和系统阐释,即“五性论”,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解决遇到的各种宗教问题的理论依据。
(一)“五性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宗教研究领域重要且系统化的理论成果
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典作家有关宗教的论述,与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认识和思想系统,那么,“五性论”就是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和宗教研究的基本框架,也是对宗教基本的社会属性的高度凝练和概括。“五性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宗教研究领域里的重要且系统化的理论成果之一,对当代宗教研究和宗教工作具有重要认识论意义。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就从我国宗教的客观存在的现实出发,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发展的规律性进行了有益的、积极的探索,逐步形成了完整的有关宗教特性的“五性论”的经典表述。1953年7月,在李维汉同志主持的《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中,李维汉批评了在具体工作中的急躁冒进错误,他谈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三大特点:“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上述的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这样做,不仅没有消灭或削弱宗教,反而使当地少数民族感觉到宗教情感受到压抑,因而更加巩固了宗教信仰。”[1]在1957年3月21日—4月4日举行的第八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总结发言中,关于宗教矛盾,李维汉同志又提出宗教“四性”,批评“有些人不懂这一点。他们看不见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它的长期性,他们只看见宗教是迷信,是鸦片烟。因此,他们不允许人们自由信仰,用行政手段禁止这种精神鸦片,甚至采取粗暴的手段。”同时,他还指出“宗教界的情况极其复杂,我们对每一种宗教都应当详为了解,加以分析,不可简单对待”。[2]因此,学界一般认为,这份报告最早完整地提出了“五性论”。
遗憾的是,1957年6月开始掀起的反右斗争混淆了宗教信仰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在宗教问题上的“左”倾思想逐渐占据上风,在政策上采取“限制、削弱和促进消亡”的方针。[3]“文革”期间,在宗教工作和宗教政策上“左”倾更是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事实上,自从宗教的“五性论”提出之后,很快因为政治形势的风云变幻,未能够成为具体而有效的指导工作的原则在实践层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宗教活动逐渐恢复,信教人群有所增长,中国的宗教总体走上一条平稳健康发展的道路,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转型期的宗教也带来多重的甚至负面的影响,宗教的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如何全面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如何加强对宗教的社会治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等,都涉及对中国宗教基本问题的认识和再认识。
(二)宗教的“五性论”始终是理解和认识我国宗教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号文件)没有明确提到“五性”,但在具体的阐述中仍然涵括了我国宗教的这些基本的社会属性,如:“宗教问题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一定的群众性,在许多地方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还受到某些阶级斗争和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宗教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等。199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统战部《九十年代统一战线部门工作纲要》中明确指出,“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复杂性、国际性、长期性,在一些少数民族中还具有民族性”,自改革开放以来,“五性论”首次载入中央文件。
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12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论述宗教问题时开宗明义:“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等特点”。而在次年12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更从历史到现实,从国际到国内,从理论到政策,对21世纪的宗教问题、宗教政策、宗教工作等做出了新阐述和新概括。首先阐明:“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进而指出,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观察世界的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其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第二个特点是:宗教与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个特点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强调,“宗教的这三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其中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4]2003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组织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并在《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把“三性”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对接起来,提出:“‘根本是长期性’,所以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键是群众性’,所以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殊的复杂性’,所以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并将之作为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基本理论架构。这种联系和构思颇具创意:一是立足政府宗教工作,在结构上把宗教问题“三性”作为立论的基础,将“三性”对接宗教工作“四句话”,在观点与政策、理论与方针的结合上直接对接,简明扼要,利于操作;二是把这个结合体作为社会主义宗教论的基本理论架构,并将“三性”作为这个基本理论架构的基础,更加彰显宗教“三性”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价值。
综上所述,不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30年,还是改革开放后的40年,宗教的“五性论”始终是理解和认识我国宗教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五性论”的提出和逐步形成和完善,都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宗教的基本理论问题做出明确回答,对宗教基本属性进行提炼和概括,因而在宗教研究的方法论上具有重要规范性作用,有助于我们对宗教问题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形成科学的认识,有助于我们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宗教“五性”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的表现方式。可以说,“五性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建设上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二、作为新时代做好宗教工作重要抓手的宗教群众性
宗教的“群众性”观点,在“五性论”中居关键地位、蕴含丰富的思想内涵。尤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更需要正确理解和认识目前中国社会的宗教群众性的新现象、新问题,结合实际,全面贯彻和落实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一)新时代如何理解和认识我国宗教群众性
群众性的宗教是宗教的基本特征,但中国宗教群众性概括还蕴含更为丰富的思想内涵。其质的规定性的最终落脚点毫无疑问不仅是宗教本身更是群众,不仅是与政治意识形态相关的群众,更是与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相关的群众。这个群众性表现在,其一,信教群众绝对数量大;其二,信教群众也是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其三,宗教文化是一部分群众日常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这一科学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执政的历史过程中的实践概括和经验总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宗教群众性的基本观点和内涵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个全面而辩证的认识和概括,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提升做好宗教群众工作能力与水平的迫切需要。
在此,我们认为必须明确几点:
1.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宗教在我国一直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宗教的存在是以其信众为基础的。在我国历史上,宗教几乎没有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儒家思想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建构起中国文化的主要支撑,但是它与土生土长的道教、以及外来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以及其他多种民间信仰形式总体上和谐相处,令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宗教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的形态。
其一,宗教种类繁多。我国宗法制下神道设教的传统造就了多元统一的汉民族在信仰方面多元通和,外来宗教不绝传入、民族宗教丰富多彩的多宗教多信仰的文化形态。除了我们现有的五大宗教外,古代的“三夷教”(即摩尼教、琐罗亚斯德教和景教)、近代的新兴宗教如巴哈伊信仰等,还有地方色彩极其丰富的民间信仰,如妈祖和和萨满教等等;其二,信众身份多样。宗教信仰群体的社会身份多样复杂并且分布广泛,上到皇帝、士大夫、知识分子,下到贩夫走卒、市井百姓,高陵山川、大陆海岛、城市乡间、社区行业,随处都会看到宗教的身影;其三,信众人数众多。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虽然信教人数目前统计占比不高,信教群众的绝对数量不小。如果将考虑到儒家的仪式性维度,以及参与各种民间信仰活动的众多群众,纳入信教群众的人群数量很可能会超出我们统计的数量。
因此,尽管宗教群众性的认识和表述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时代的烙印,其具体内容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话语体系也得到不断地丰富,但它所揭示的一个客观事实是明确的:宗教在我国始终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
2.信教群众也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5],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宗教群众性的深度认识。即信教群众不是异类,落后分子,甚至敌对力量,而是基本群众。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也有明确的观点。马克思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6]。显然,马克思的宗教批判指向的是宗教以及其背后德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而不是人,不是信教群众,他揭示了宗教现象背后的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对于广大信教群众的态度是理解、同情,充满深厚的人文主义情怀。
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只是在思想信仰上有区别,信仰上的对立不能简单提升到政治上的对立。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开始将宗教问题纳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来认识和解决,指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7]宗教信仰是人们的“思想性质的问题”,是精神世界的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用阶级分析法来对待和处理信教群众,宗教信仰不能与政治反动画等号。1957年,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座谈会上也表达了这一思想,他指出,“现在我们只把宗教信仰肯定为人民的思想信仰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不管是无神论者,还是有神论者,不管是唯心论者,还是唯物论者,大家一样可以拥护社会主义制度。”[8]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将宗教问题视为人民内部矛盾、思想信仰问题,是对广大信教群众政治身份的充分肯定,从而将他们纳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同盟军。事实上,这样的认识同样贯穿于我国不同时期宗教工作的始终,即使在一些地方、一些时期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违背宗教“群众性”的做法,只要坚持宗教群众性的工作方向,就能更好地发挥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中做贡献的积极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信教群众就是爱国守法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和参与者,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需要团结和依靠的积极力量,也是党和政府的服务对象。
3.宗教在今日社会依旧是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途径
如果说在人类文明初期,宗教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神灵神庙神物崇拜、神话传说等,这些人类的集体想象巩固了氏族部落的社会秩序,赋予人类前所未有的能力和合作精神[9];那么,当人类社会步入现代文明,宗教已经成为现代人获得精神食粮的心灵家园之一,它以其独特的形式慰藉失落的心灵、悲悯孤独的情感、满足慈善的追求,这大概就是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生生不息的原因。这或许就能解释为何在21世纪全球化时代的宗教信仰并没有朝着世俗化方向发展,并没有被现代性“袪魅”,而是“复魅”[10],但这种复兴不是简单指传统宗教组织通过自身形态的改造、调整来适应现实而得以壮大兴旺,也包含宗教以不同于传统宗教信仰的组织与方式存在并活跃于现代社会生活中,如各种形式的新世纪灵性运动(New Age Spirituality),以满足现代人对于精神生活的需求,成为现代人精神消费的重要选项。现代性并不必然导致世俗化,而是带来了信仰和价值领域的多元化[11]。此种“复魅”构成宗教群众性的全新景观,也使得新时期我国宗教群众性出现一些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信教群众身份多元化、年龄结构年轻化,信仰生活需求和方式多样化;信仰选择上也突破了五大宗教的格局,与全球化伴随而来的传统性宗教的复兴和新兴宗教传入,对信教人群产生了极大吸引力;而结构松散、形式随意或与社会习俗纠结在一起的、曾在很长一段时间被视为“封建迷信、愚昧落后”的民间信仰复兴,其与民间生活和习俗高度融合的特点亦汇聚了大量人群,尽管其中不少人仅仅将此类信仰仪式作为一种文化习俗,祈福平安、顺遂。
(二)宗教工作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
1.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基本国策就是坚持宗教群众性
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简称19号文件)。作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石和行动指南,19号文件多处提到了宗教群众性。首先,19号文件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左倾”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历数了种种无视宗教群众性的错误做法。文件指出,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其次,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存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但“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第三,明确提出,团结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一共同目标上来,是“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12]显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正确认识宗教现象,是否将宗教问题作为群众问题来认识,将宗教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根本点就是是否能够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是“基本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基本国策就是坚持宗教群众性,就要以积极、平等和开放的心理和态度对待信教群众、教职人员和合法的宗教活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重要的历史时期,对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信教群众不是落后分子、另类或异己力量,他们和非信教群众一样都是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是工人、农民、城市务工者、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公益服务人员等,是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个领域的建设者,是党的依靠力量、服务对象,也是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宗教群众性,集中表现为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基本国策,树立对宗教现象、宗教团体、宗教行为、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唯物辩证、积极平等的正确态度,从而在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更好解决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更好地团结和促进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2.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宗教工作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的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宗教“群众性”观点的理论新高度。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逐渐以开放务实的心态,迅速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日益突出,宗教“群众性”认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清晰地获得了认同,在“五性论”中的地位更加突出;而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论断,更是从实践层面深化了对于宗教“群众性”的科学认识。
早在1997年,时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的叶小文同志就对宗教的“群众性”提出了极其深刻的见解:“讲宗教的群众性,就是说,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也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做宗教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共产党是靠群众起家的,共产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最大多数的群众,共产党的看家本领就是做群众工作。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离开群众,我们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而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有相当多的群众——极而言之,如果1亿信教群众与我们作对,我们将一筹莫展、无一宁日。”[13]并指出“宗教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群众工作”,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尤其是具体的执行层面上,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具有群众性的宗教问题,易结不易解,宜解不宜结;易聚不易散,宜散不宜聚;易阻不易疏,宜疏不宜阻。处理宗教个案时,要千方百计把矛盾从宗教问题的范畴中拉出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处理,避免与宗教正面冲突。”[14]
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之际,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同志在《中国宗教》发表“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15]从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宗教的引领,以及调动和保护积极性等四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论述。
在2015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高度重视全局性的民族、宗教工作,在谈到当前宗教工作的时候,明确提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这一论断再一次得到重申。“群众性”在宗教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指导意义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透彻、深刻地认识宗教问题,必须根治短视症和片面性,把握长期性和群众性”。[16]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就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用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当前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就宗教问题而言,群众性是关键,长期性是根本,且宗教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尤其是在资本逻辑推动下的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之际,它经常与现实世界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族等历史文化矛盾交织在一起,具有特殊复杂性。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问题的关键在于以客观辩证的态度认识我国宗教群众性的具体内涵和实质,做好宗教群众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合法权益,构建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同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作为宗教学学科建设之切入点的宗教群众性
虽然宗教的“五性论”一直贯穿于我国宗教问题的研究和认识的始终,“蕴含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方面面”[17],但是宗教的“五性论”在学术上如何予以科学的界定和阐述、“五性”之间的有机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怎样、作为研究宗教的切入点和抓手的“五性”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条件下的具体呈现的实证性研究,以及如何确立“五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中的地位等等,这些问题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很少开展全面和系统的梳理和探讨。
(一)群众性:宗教学研究的“关键”
“五性”的“关键是群众性”。群众性既是宗教工作的“关键”,是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阈,探索并建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关键”,也是从现实出发,研究和探索我国宗教具体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意义的宗教理论的“关键”。
从根本上讲,群众性是“五性论”之所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宗教的群众性,没有宗教的基本要素即“信教群众”——那些有着各种不同的信仰并且以这些信仰为行为准则的人——的存在,宗教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民族性、国际性等任何特点都无从说起。抓住了群众性,就是抓住了宗教问题的根本。在任何时候,尤其在宗教的“五性”交互作用,“特殊复杂性”日益突显的今天,重申宗教群众性,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当前宗教问题更具有不可小觑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群众性首要且最直接、明确的指向就是有宗教信仰的群众。所谓宗教的“群众性”,主要指任何宗教都是由特定宗教信仰的人群组成的。鉴于“信仰”一词在汉语中的多义性,这里所谓的特定信仰,不是别的,仅指对某种超越的对象的信仰;这种对象,用宗教学的创始人麦克斯·缪勒的话说就是“无限者”。对“无限者”的信仰乃是出乎人的本能:“宗教是一种内心的本能,或气质,它独立地、不借助感觉和理性,能使人们领悟在不同名称和各种伪装之下的无限。没有这种才能,也就没有宗教,甚至连最低级的偶像崇拜和物神崇拜也没有”[18]。在这里,所谓“无限者”,在不同的宗教也可以用“神”“道”“佛”,或者更为抽象的“终极实在”等用语表达。因此,麦克斯·缪勒进一步指出“一切宗教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承认有神灵的存在,那既不是感性所能领悟的,也不是理性所能理解的。”[19]对我国宗教学的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吕大吉先生,在其《宗教学通论新编》一书中,首倡宗教的四要素说,他突出强调了宗教信仰的超人间、超自然的特征在宗教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种类型的宗教规定都离不开神或神性事物的观念。具有超人间、超自然的神或神性物的观念,在宗教体系中构成核心的、本质的因素。”[20]同样,20世纪著名的宗教史学家米契亚·艾利亚德(Mircea Eliade,1907—1986)也指出,神圣,或者神圣性,作为宗教史/宗教学研究不可化约的对象,是一切宗教研究的出发点:“一个宗教现象只有在其自身的层面上去把握它,也就是说,只有把它当成某种宗教的东西,才有可能去认识它。企图通过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语言学、艺术或是其他任何研究去把握它的本质都是大谬不然的;这样做只会丢失其中的独特性和不可还原的因素——也就是它的神圣性。”[21]宗教学所要研究的,就是有着这种拥有这种神圣观念的人,即所谓“宗教人”(homoreligiousus)。我们所说的宗教的群众性,和这种“宗教人”的意涵非常相似。信仰,或者说宗教的信仰本身具有超越的面向,可以但不必诉诸人类的认识能力,可以但不必像认识自然领域的具体事物那样予以任何“科学的证明”。因此,宗教学研究的任何一种信仰,都是指对超越的、“终极实在”的信仰,而不是别的什么信仰,更不是在汉语语境中对某些可以预见、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事物的“信仰”“信念”“相信”等等。如果在“终极实在”之外还有什么信仰,这种信仰绝对不是宗教研究的对象。虽然,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人们通常会以宗教的热情、以宗教的言辞,甚至以宗教的运作方式,来看待某些非宗教的、世俗的社会现象,甚至营造某种类宗教的文化现象,虽然在“宗教的信仰”外,还存在所谓“道德信仰”、“政治信仰”或者“意识形态的信仰”,但这种信仰的态度和对象本身都不是指向宗教信仰所追求的“终极实在”,不属于宗教学研究的范畴。事实上,艾利亚德把现代社会这种超越的、神圣的信仰之外的诸种现象称之为“去神圣化”(desacralization)带来的后果;在他看来,这种“去神圣化”,非但不是宗教的表现形态,反而从根本上妨碍现代人理解和认识宗教的功能。把它们称之为信仰,甚至和宗教信仰等同,既无助于认识这些对象,更无助于认识宗教本身。将“神圣”的现象和“去神圣化”的现象混为一谈,无助于认识宗教,在这里,亦无助于认识宗教的群众性。
总之,宗教群众性的学术意义首先就是承认宗教研究的对象乃是那些有着神圣的、超越的、终极实在的信仰的人,他们的价值系统、社会生活都是围绕这个信仰展开的,或者和这个信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二)群众性:问题导向的宗教研究的关键
宗教群众性之所以成为“五性”的关键,根本在于它突显了宗教的社会属性,这种社会属性既具有一般社会群体的特性,也具有自身的与众不同的质的规定性。群众性昭示了宗教学的研究对象是“宗教人”,这个“宗教人”不是有宗教信仰个体,而是在社会中存在的具体的人,同样也是“社会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社会不仅是“宗教人”展现自身存在、实现自身意义的场域,而且也是宗教研究的重要领域。凡是研究人的学科,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史学,以及宗教心理学便成为宗教学的分支学科,因此,著名的宗教学家如约雅敬·瓦赫(Joachim Wach,1898—1955)亦将这些学科视为宗教学(Religionswissenschaft)的分支学科。[22]
20世纪以来,宗教社会学无论中西方均获得巨大的发展。但是,在西方宗教社会学发展史上始终存在一种来自宗教学对它的警惕、怀疑,甚至批评。“运用这个方法的发现者和探路者的错误,就是相信它代表着理解宗教现象的万能钥匙。孔德和斯宾塞的意识形态在这一点上都是错误的。他们的许多追随者喜欢用宗教团体的或者运动的社会起源、社会学结构和社会功效,取代意义和真理的问题。”[23]
然而,有意思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术界对于宗教研究的问题导向型的研究似乎采取了一条与西方宗教学相反的发展路径;不是从规范性的宗教学出发,而是突破了这一研究范式,借助于宗教社会学的思路和研究方法,找到了自己的切入点。
20世纪50年代起,不论是将宗教看作唯心主义世界观还是因为受到苏联战斗的无神论影响,将宗教看作旧社会的思想残余,基本上都是将宗教视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因而,顺理成章地,马克思的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在精神上起到麻醉人民意志的消极作用,获得了极为广泛的认同。正如当时的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它把“宗教这一上层建筑的反动本质高度凝练地表述出来了”。(梁浩和杨真语)[24]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而就在此前两个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报告》,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共中央第一个关于宗教工作的文件;1979年2月中央统战部转发《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了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性,表明党和政府决心肃清宗教工作中的“左”倾思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方法重新思考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19号文件),极大地推动了全国范围内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和落实,原先遭到禁止的宗教活动也公开举行,陆续平反昭雪了一大批涉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冤假错案,逐步开放寺观教堂和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创办了一些宗教院校。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同时也就转化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话题,最终通过所谓的“南北鸦片战争”的学术争论中集中爆发出来。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是现实的发展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理论的探索和想象:既然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宪法保障,既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已经恢复多年,宗教生活也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新现象,甚至形成所谓宗教热,那么宗教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那么它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也是鸦片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显然要对马克思的这句明白无误的名言进行诠释学的解释(hermeneutic explanation)。简单地说,马克思时代的鸦片并不是现在所理解的毒品,更不能等同于19世纪英国的港脚商人和帕西人贩卖给中国毒害国人的鸦片。鸦片在当时是普遍使用的镇痛剂或者安慰剂。因此,在马克思眼里,宗教具有麻醉功能可以减轻人们精神的甚至肉体的痛苦,只是这种功能并不能真正解决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的问题。简而言之,马克思的名言依然是正确的,它揭示了宗教的功能作用,这种功能作用甚至在特定时期还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这种重新阐释受到来自学术界本身的极大挑战,这种挑战反映了整个社会对宗教的存在和发展还普遍存在着疑惑和不安。一些学者坚持认为,马克思的名言,描述了宗教的功能,但也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因为宗教是那些还丧失自我意识的人,是人类的异化。即使现在落实了宗教信仰政策,宗教重新恢复了生机,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关于宗教的本质认识是错误的。甚至一些学者还认为现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乃是为了限制宗教的过度发展,长期看来,宗教的消亡是必然。这些观点显然引起了宗教界不小的疑惑和恐慌。
除了重新阐释外,事实上更有效、更有说服力的结论来自社会学的调查研究。正是为了回应这些在宗教问题上的教条主义,一些南派学者另辟蹊径,决心用事实来证明他们的观点。他们获得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的赞助,分期分批到全国各省市甚至遥远的边疆地区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这些实地调研获得的第一手材料,他们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宗教能够而且必须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这个结论终结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原教旨主义的僵化的理解,在以后的学术争论中逐渐占据上风,最终成为定论,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虽然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名言开展诸多阐释和再阐释,正如我国基督教界领袖丁光训早在1989年所观察到的那样,“这一场‘鸦片战争’已经基本结束,在从事宗教研究的学者中,继续在宗教的‘鸦片本质’上做文章的已经很少很少了。”[25]
以现在的标准看来,当时的这种调研方法还是非常原始的,甚至有些话语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也受到当时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但是,从理论上澄清了宗教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为以后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从此,不论是中国宗教还是中国宗教研究都走上了顺利发展的轨道,实现了由所谓的“险学”向“显学”的华丽转向,实现了宗教研究范式由哲学/神学向实证科学的、多学科综合的转型,而其标志性特征就是以关注现实中的宗教问题为研究鹄的的宗教社会学的异军突起;同样地,宗教学的研究实现了从纯粹的观念阐释,向具体问题和现实中的人,也就是“群众性”的具体表现形式研究的转向。
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这是对我国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宗教研究的学者提出的殷切期望,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标准的学术要求。要实现这一目标,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提高宗教研究的现实关怀和人文关怀,将宗教研究的落脚点真正放到“宗教人”,也就是宗教的“群众性”上来,大胆地进行理论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