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成毒品滥用实证调查与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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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理论与方法

1.4.1 社会学理论基础

1.4.1.1 知识社会学理论在毒品问题研究中的运用

知识社会学是关于知识的起源、变迁、演化、影响和历史宏观背景、微观背景的关系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思想、意识形态与社会群体、文化制度、历史情境、时代精神、民族文化心理等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系,或者说是研究这些社会文化因素如何影响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知识社会学研究最初可见于社会学家M.韦伯论宗教与社会现象的关系、W.桑巴特论资本主义发展与社会现象的联系。该学科名称最早由德国学者舍勒(Max Scheler)《知识社会学问题》(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提出,书中提出了社会关系、社会语境对知识的影响。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K.Karl Mannheim)也是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925年提交给海德堡大学的教授资格论文《保守主义》(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是知识社会学的典范之作,强调人的意识不可避免地依赖于人的社会地位,知识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对思想的形成、发展、变化及各种观念的相互依赖关系进行有控制的经验研究,找出意识形态与社会群体的联系,然后由经验研究上升到认识论高度,探讨思想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真实程度,确定思想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及其结构,建立起检验知识或思想的正确标准。知识社会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知识或思想存在的基础、知识或思想存在的形态和存在的关系。当代大规模的知识生产和传播,形成一种知识密集的社会,社会学愈来愈重视知识在社会发展、变迁中的地位和作用,于是涉及知识、思想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知识社会学研究思路早已在国外毒品研究中广泛采用,如美国戴维·F.马斯托著《美国禁毒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英国罗伊·波特米库拉什泰希主编《历史上的药物与毒品》(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美国戴维·考特莱特著《上瘾五百年:毒品与现代世界的形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等。这些著作都采用了知识社会学思路,将禁毒、毒品放在整个社会的背景下考察,考察毒品与治理、权力、政治等知识的互动关系。这种研究范式具有很强的启发性,以《美国禁毒史》为例,作者研究了国际与国内毒品管制的互动,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毒品管制政策,地方、州与联邦在毒品管制上的合作与冲突,毒品管制的司法惩治模式与医学模式,麻醉品管制的动力。尤其是集中研究美国毒品和毒品政策的历史变迁,以麻醉品管制的历时性发展为理路,全面再现了20世纪美国管制成瘾性麻醉品的历史,把麻醉品管制的演变放在历史的语境中进行多方面的考量,揭示出这一政治行为深层的社会、文化、经济根源。作者特别注重从国际视域、联邦体制、政府机构间的合作与冲突中考察美国毒品管制政策和理念的变迁,充分利用了历史学、社会学、医学、政治学等视角进行交叉研究。

应该说,这种研究视角在美国是比较普遍的,史蒂文·贝伦科(Steven Belenko)的《美国毒品和毒品政策文献史》(格林伍德出版社2000年版,尚未有中译本)也是这种视角,其特点之一就是把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的变迁相结合进行研究。这种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方法规避了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相分离的研究倾向,从而开创性地从毒品问题本身出发来研究毒品政策的演变参见张勇安:《〈美国毒品和毒品政策文献史〉述评》,载于《世界历史》2004年第3期。

将知识社会学运用到毒品犯罪研究之中,有一个理论假设:这就是把毒品(或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的“知识”,因此就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被社会建构出来的知识。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认识是受着上至社会政治制度、下至每个人社会经历因素的影响,而这种认识直接决定了人们对毒品(或毒品犯罪)的社会评价乃至刑事政策的运用。总之,就是寻找影响毒品(或毒品犯罪)这种“知识”建构背后的因素,从而进一步思考毒品刑事政策的正当性基础。

1.4.1.2 亚文化理论在毒品问题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个系统地运用亚文化理论来解释吸毒问题的学者是美国的贝克教授,主要对一个人成为大麻使用者的过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根据贝克的观点,吸食大麻需要三个前提:首先,吸食者必须学会如何使用大麻并从中获得快感,即学会吸食大麻的正确技巧和方法;其次,由于大麻产生的效应是隐含、模糊不清的,吸食者必须学会如何去体验、去感受,也就是说,吸食者必须知道身心出现了反应,而且明白这些反应是吸食大麻所带来的;最后,吸食者必须学会将大麻带来的感受体验为快乐,因为大麻等毒品所带来的感受并不是一种天生的快乐。如果事先不告知所吸食的是大麻,人们往往会将吸食大麻后的感受报告为难受、不适、发晕,甚至是说不清等。因此,毒品所带来的感受需要借助亚文化群体成员的定义、解释而成为快感。总之,以上这三个前提一般只有通过个体与其他吸毒者的交往和参与吸毒行为才能实现。

贝克进一步指出,要成为一个吸食大麻者,学会吸食的技术和体验到吸食的快感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吸食大麻总体而言是属于违背主流社会准则的越轨行为,因此个体要成为吸毒者还必须学会如何去应对社会的惩罚和歧视,而违抗社会准则、赞赏和推崇吸毒行为的亚文化及其群体,则正好为吸毒者脱离社会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情感支持,并且亚文化群体还能为吸毒者解决毒品的来源和供应问题。没有可靠的毒品供应,吸毒行为根本无法继续下去。总之,贝克认为,个体卷入大麻类亚文化群体是其吸食大麻的关键原因。贝克的研究并不仅仅适用于吸食大麻者,我国对鸦片、吗啡、海洛因等阿片类成瘾者的一些调查同样验证了贝克的观点。很多海洛因成瘾者报告说,正是在毒友的极力推荐下抽上第一口的。没有毒友的开导和鼓励,初尝毒品的那种恶心、想吐、头晕、全身乏力、视物不清的感受,足以让很多人失望或望而却步。至于摄入毒品的方式,除与香烟同吸、吞服较为简单外,“追龙”(烫吸)、“扎针”(血管注射)、黏膜摩擦吸食对于新手来说都较为复杂。正如一位吸毒者所说:刚开始“扎针”时,拿注射器的手一直在颤抖,扎了很多次都没有成功,最后是在毒友的帮助下才完成注射的。而一些兴奋类毒品,如冰毒、摇头丸的使用,常局限于歌舞厅、卡拉OK厅等特定的环境和场所,并经常是在同类人群中交叉感染的。如果缺少这样一个教新手怎样吸食毒品、为新手供应毒品以及提供角色榜样的吸毒亚文化群体,个人因素或个性特征对吸毒现象的任何解释都是无力的。因此从每一个吸毒成瘾者的成长历程来看,在其背后都可以找到一个或大或小、或模糊或清晰的吸毒亚文化群体。这些亚文化群体不仅为围绕毒品而形成的生活方式赋予意义和地位,为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排斥、歧视的吸毒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和文化支持,也对吸毒者脱离群体和进行戒毒造成精神压力和严重障碍。

1.4.1.3 社会学习和差异性联合理论在毒品问题研究中的运用

社会学习理论的创始人为美国的社会学家萨瑟兰,认为包括吸毒在内的所有越轨行为如同守法一样都是社会习得的。尽管一个人的社会化是通过不同的群体来完成的,但是个人只接受那些影响最大的人或群体的规范。如果在与个人关系最密切的群体中,有人是吸毒者,尤其当吸毒者是个体的重要他人时,则极有可能导致个体认同吸毒者的价值观念和处世态度,学习并模仿其吸毒行为,最后走上吸毒的道路。由此可见,与个体交往最密切的群体,如家庭成员、伙伴和好友,对其吸毒行为的产生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后来社会学家艾克借鉴了心理学的行为强化学说,对社会学习理论进行了充实和发展,指出人们对社会行为的学习受行为结果的影响,某一行为可能因获得奖赏或免除处罚而得到强化,但也有可能因受到惩罚或失去奖赏而弱化。个体通过与他人(尤其是重要他人)在交往过程的相互影响中来学会判断自己行为的结果。通过他人的态度,行为人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可取的还是不可取的。如果所接触的人,尤其是重要他人对吸毒持坚决反对和抵制的态度,便可能不会去吸毒;反之,如果对吸毒是认可的或对吸毒的态度比较暧昧,这个人便极有可能形成吸毒的意向或更加巩固和强化其吸毒行为。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结果验证了这一结论:个人所属的群体以及重要他人对个体是否选择吸毒行为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结论也启示我们,在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和预防工作中,应该高度重视家庭成员、同伴、好友等群体的积极作用。

1.4.1.4 社会控制理论在毒品问题研究中的运用

与上述理论不同,社会控制理论认为,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沾染毒品的可能,但为什么大多数人都能抵挡住诱惑、洁身自爱呢?这是因为在一般社会里,作为一种不符合社会准则的越轨行为,吸毒可能会给个体与家庭、朋友、邻居、学校、工作单位等社会群体或组织之间的正常关系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危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地位,因此多数人都不会冒险去参与吸毒而疏远和失去意义重大的社会关系、职业和地位。由此可见,个体与各种社会群体或组织之间的正常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制约因素对个体是否选择吸毒行为起着约束作用,这种关系越紧密,则约束力越强大,个体吸毒的可能性就会越小,反之就会越大。个体选择去吸毒主要是因为缺乏与家庭、朋友、学校、工作单位等群体或组织的正常关系,或者这种关系过于松散,以至失去了对个体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另外应该指出的是,虽然社会控制因素不能确保每一个人不去吸毒,但强大的社会控制因素却能使个人吸毒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并使吸毒成瘾成为不可能。

社会控制理论强调了家庭、朋友、学校等群体或组织在个人是否尝试毒品中的决定性作用,但实际生活中随着个人持续地使用毒品,其自身对毒品的体验在决定其行为方面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那些吸毒严重成瘾者,家庭、朋友、学校的制约和社会的惩罚就在持续的毒品的使用过程中降到了次要的地位。在另一方面,这也表明社会学的分析最终只有与生理学、心理学的分析结合起来,才更具有解释力。

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因分析,在吸毒的预防上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们提出了很多的设想和方法,如“毒品教育方案”“学生援助方案”“同辈群体方案”“父母方案”“吸毒者互诫协会”“康复治疗社区”“美沙酮维持计划”和医学临床的手术戒毒等。然而这些设想和方法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不一,有的还有待时间的进一步检验,社会公众的评价也分歧较大。另外,现在研究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将会使学者们对于吸毒这样复杂的社会现象的原因分析越来越倾向于综合借鉴各个学科和理论流派的有益观点,并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自己的视野仅仅限制在单一的理论框架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深入地探讨吸毒问题,从而更好地为预防和矫治吸毒行为的工作服务参见吉林大学陈谞博士论文《吸毒预防论》,2004年。

本书主要以社会控制理论为基础,首先探讨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与社会控制手段及家庭、社会、朋辈群体等与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群体滥用行为的各种相关关系,进一步检验赫希社会控制论所阐述的观点,即一个人对社会、家庭、学校等依附性越强,认可程度越高,其越轨的可能性越小,两者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其次是在设计指标上,以赫希社会控制论中的相关指标为基础,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进行增补,以求科学准确地反映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群体的基本情况等。最后是用因径分析及主因子等分析方法进一步探讨社会控制论中所阐述的各种控制手段的相关系数,探讨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的形成内在机制,探寻新型合成毒品滥用治理与控制模式。

1.4.2 调查方案的设计

1.4.2.1 调查方案设计原则

1.4.2.1.1 实用性原则。贯彻实用性原则,就必须从调查研究的实际需要和调查者主客观条件出发,慎重设计调查方案。新型合成毒品滥用隐蔽性强,难以取证,给公安机关治理打击带来诸多困难;加之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在依赖性方面与传统毒品吸食者不同,对毒品的依赖程度主要表现为精神上或心理上的依赖,身体上的依赖性表现不是很明显,所以很难确认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即使各公安机关通过现场抓获并缴获新型合成毒品且通过尿检确认其为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也常因为没有明显的生理依赖性,而大多采取行政罚款,没有将其送进强戒所,所以选取样本的难度大。因此,在设计调查方案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样本的选取与确定,以贯彻适用性原则。

1.4.2.1.2 时效性原则。设计调查方案必须充分考虑时间效果。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服食的时间十分特殊,一般是在晚上11点后,在舞厅或其他娱乐场所的包厢里进行,且对陌生人警惕程度高,参与式的调查很难进行,因此设计调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调查的时效性。

1.4.2.1.3 经济性原则。设计调查方案必须努力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力争用最少的人、财、物和时间投入,取得最大的调查效果。

1.4.2.1.4 一定的弹性原则。就以选取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样本为例,由于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的不确定性,若要采取严格的抽样,就很难获取样本,调查也无法进行。因此设计调查方案时要进行适当的变通,以保证获取足额的样本。

1.4.2.2 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

1.4.2.2.1 调查工作的目标

本书围绕新型合成毒品的滥用问题,以在全国范围内首屈一指的“毒祸重灾区”和禁毒斗争“前沿主阵地”云南为例,主要运用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展开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重点是针对当前云南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的现状加以客观的分析评价,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研究在理论价值上,可促进对云南毒品问题的研究向多角度、全方位纵深拓展,从而为云南乃至全国的打击新型合成毒品滥用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而从应用价值来看,则主要体现为三点:

首先,通过对目前新型合成毒品滥用在云南的现状进行系统深入的社会学、经济学分析,可使各级禁毒领导机关、执法及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对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的现状有一个更加全面、清晰的了解,以深化对新型合成毒品泛滥严峻态势和禁毒斗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其次,本书拟在全省各地的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群中采用偶遇抽样,进行问卷调查,并挑选出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个体,通过对其吸毒行为和吸毒心理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还将就各地公安禁毒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群的管理、矫治、预防教育,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云南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遏制新型合成毒品的对策,为云南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建议和宏观决策依据,并为禁毒执法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提供指导。

再次,将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对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的具体行为进行透视和分析,以充分揭示其违法手段的隐蔽性与危害性。

总之,本书对于推进云南禁毒斗争向纵深发展,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所出现的新问题,维护社会良性运行与边疆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4.2.2.2 调查内容与调查工具

本书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目前新型合成毒品滥用在云南的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以昆明、保山、临沧、西双版纳等地的强制戒毒所、自愿戒毒所收治的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员及上述各地禁毒部门查获的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员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典型个案剖析,通过与传统毒品的比较,揭示新型合成毒品滥用在成因、特点、滥用人群、扩散途径等方面的诸多差异,以及其形成的内在机制与传统毒品的不同之处。同时针对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群心理特征的特殊性与共性,并以其特殊性为主要依据,对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群进行分类。

第二部分是与当地禁毒委、禁毒支队(大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访谈,完成专题调查,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如何综合治理新型合成毒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的调查内容,则是通过各种家庭依附、学校依恋、朋辈关系等各种社会指标反映出来的。

1.4.2.2.3 调查地域

主要为昆明市、保山市、临沧市、德宏州、西双版纳州等毒品重灾区的强制戒毒所、自愿戒毒所、禁毒支队及禁毒委等相关部门及境外缅甸第二特区佤邦政府所在地——邦康。

1.4.2.2.4 调查时间

2006年2月前往西双版纳、普洱(原思茅)两地与上述相关部门进行座谈,物色并培训了公安队伍的两位同志负责对戒毒所及临时抓获的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进行访谈及背景资料搜集。2006年3月初去佤邦,与佤邦政府相关人士进行访谈并通过实地调查,明晰了佤邦新型合成毒品对我边境渗透形势。2006年4—10月,与昆明市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并完成问卷调查,与此同时,在保山、临沧、德宏等地,物色并培训好调查员,完成问卷调查。2006年11月—2007年1月去保山、德宏、临沧进行实地调查,并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

1.4.2.3 调查指标的设计

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现象十分隐蔽,且由于身体的戒断依赖性不强,很难获取样本。加之被抓获的新型合成毒品吸食者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其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一些情况,有着强烈的对抗心理,因而设计好调查指标,使之具有操作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调查指标的设计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研究假设—社会指标—调查指标的分解过程。因此,明确的研究假设是设计社会指标和调查指标的指导思想。设计社会指标必须首先明确研究假设,并紧紧围绕研究假设来设计社会指标和调查指标。

本次调查的理论假设主要有:其一,较之传统毒品,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行为的形成机制、危害及特征等有其独特性。其二,按照赫希的相关理论,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应与其对家庭、对学校的依恋程度及本人的信念、投入时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

因此,在设计调查指标时,要充分进行文献检索、试调查与专家访谈,以保证证实或证伪上述的理论假设。整个指标体系分为如下几大块:

第一块是根据多年的毒品研究成果,探索设计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的一些基本状况指标。主要包括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的人口学指标,如性别、年龄、户口等;以及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的经济学指标,如个人年收入、父母年收入、家庭年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等;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的社会学指标,如婚姻、职业、父母职业、教育程度、父母的教育程度等。

第二块是根据传统毒品与新型合成毒品的成瘾原理与消费规律,探索设计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吸食行为的特征指标。主要包括第一次服食新型合成毒品的相关指标,如时间、地点、原因、吸食方式、吸食环境等;成瘾后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相关指标,如吸食频率、毒品来源、吸食环境、常用毒品种类、消费钱财、成瘾时间、购毒资金来源等;吸食新型合成毒品后所产生的危害性相关指标,如记忆力下降、产生暴力倾向、体质下降、感染疾病、诱发其他犯罪等。

第三块是根据赫希社会控制论的观点,设计家庭因素对滥用新型合成毒品行为影响的相关指标。主要包括家庭的凝聚力大小,如互相帮助、亲密程度、关爱程度、互相尊重等;家庭的和谐程度,如是否存在父母吵架、家庭暴力、言语伤害等状况;父母的教育方式与沟通方式,如沟通技巧、教育技巧、讨论问题、支持程度等;父母对子女的了解程度,如爱好情况、交往情况、活动情况等;父母的日常行为,如读书、酗酒、打牌搓麻将、是否自杀等。

其他几块是根据萨瑟兰的社会交往与学习理论,设计朋辈群体对滥用新型合成毒品行为影响的相关指标。主要包括朋友数量的多少,1个还是2个,最多5个;朋友的爱好与偏常行为指标,主要包括吸烟、喝酒、服用毒品、旷课、与其他年轻人打斗、与父母打斗、谈论自杀、偷盗、发生非婚性关系等。

根据赫希社会控制论的观点设计个人投入时间因素对滥用新型合成毒品行为影响的相关指标,同上。此外,还设计了个人信念因素对滥用新型合成毒品行为影响的相关指标,主要包括对教育的认识、对自身努力程度与成功的认识、对金钱与权力的认识、对人生意义的理解等。

根据上述新型合成毒品滥用指标按相关假设与前期研究理论成果的相关要求,进行认真归纳、分析、初筛、重筛之后初步确定下来,制成问卷。2005年10月底,笔者与云南警官学院禁毒系的4位学生进行了试调查,完成问卷20份。

经过试调查后,按照指标设计的相关原则与要求,并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对问卷的相关内容与指标进行第一次修正。2005年11月初,将问卷交予云南警官学院与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相关禁毒专家审阅,对问卷进行第二次修正,经充分讨论后,最后确定指标,制作正式问卷。

1.4.3 调查的实施过程

2005年12月初,笔者在昆明开始进行问卷调查,因为考虑到昆明市各戒毒所几乎没有收治单纯的新型合成毒品吸食者,且因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行为十分隐蔽,很难查处,若按严格的随机抽样,几乎没有可能获取样本。而鉴于新型合成毒品在云南乃至全国滥用的严峻形势,又急需进行相关方面的研究。为此,只好采取非随机抽样进行调研。根据2005年全省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的总体形势与各地州市新型合成毒品的滥用程度,除昆明外,还选取了临沧、保山、大理、德宏四地州市作为调查点,以获取样本。样本的获取也与昆明一样,主要采用两种途径进行,一种途径是与昆明市各禁毒支队及昆明市所辖区各禁毒大队联系,一旦查获吸食新型合成毒品者,立即前往进行访谈与问卷调查;另一种途径是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介入等多种方法,在“尊重调查对象机密”及“案主自决”等社会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与调查对象进行沟通,采用“滚雪球”方法获取更多样本。对于第一种途径,要求每组调查员完成问卷调查后,还要与禁毒队审讯时所获得的新型合成毒品滥用人员相关资料就有关指标进行核实,一方面可评价问卷的可信程度;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有的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因记忆力下降而丧失的部分信息。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证问卷的可靠性,调研过程还借鉴了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乔亨瑞教授相关前期课题问卷调查研究的经验:首先是发放填写问卷时,所有公安、监狱等管理人员一律回避,调查者在向调查对象发放问卷与铅笔并解释了相关注意事项后也到走廊外面等着。调查对象填写过程有什么问题可出来咨询。其次是被调查人员填写完毕问卷后,把问卷放在门口的一张桌子上,桌子无人看守。同时向被调查者保证所填写的一切都是保密的,问卷上不留姓名,除了调查组成员外,其他人不可能看到这些问卷。

调查组自2005年底2006年初先后开始了问卷调查,至2006年4月问卷调查全部结束,共发放问卷210份,收回有效问卷169份,其中昆明市49份(主要考虑到昆明市的人口多,新型合成毒品问题最严重,具有典型性,确定其样本为49个),临沧30份,保山30份,德宏30份,大理30份临沧、保山、德宏、大理收回的问卷均有30余份,按问卷的有效性与时间先后性,确定四地有效样本均为30份。

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2006年2月笔者去西双版纳、普洱两地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当地宗教局、民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访谈。

2006年3月初去佤邦,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联合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肖明亮、对外联络部部长赵岩纳、政工部兼教育部部长闫生炳等相关人士进行访谈,并去离邦康30余公里的永定乡进行实地调研,明晰了佤邦毒品与新型合成毒品的发展形势。

2006年4月,与昆明市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并完成问卷调查,获有效问卷49份。

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去保山、德宏、临沧进行实地调查,并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

为了进一步保证调查的真实性与调查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行为的可靠性,2005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还通过各种渠道与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群体进行近距离接触,并在昆明昆都、眼镜蛇等大型娱乐场所进行了多次暗访,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加深了对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群体与滥用行为的感性认识。

1.4.4 技术方法的设计与运用

为保证完成本书的研究工作,采取了以下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比较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访谈,典型个案调查。具体的技术分析手段如下。

1.4.4.1 相关分析

如分析以下XY两个变量的相关性,得到XY两两对应的相关系数及其双侧检验的概率,即r=0.8715, P=0.001。则说明这两个指标在双尾检验的情况下高度相关,显著度为0.001。

对于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群体的各项指标,可以分为定类、定序、定距三类指标,经过对数据进行加权处理和整理后,依不同的相关系数进行分析。

1.4.4.2 主因子分析

新型合成毒品滥用原因复杂,但其形成机制尚未明晰。因此,就可用主因子分析方法确定因子,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新型合成毒品滥用原因的大部分信息。

1.4.4.3 聚类分析、判别分析及因径分析

聚类分析、判别分析主要用于确定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群体的分类,并可分析出各种因素对特定结果的作用力大小,做出相关预测。

因径分析就是通过确定每条路径的因果效应与因径系数(P),从中得以了解新型合成毒品各变量间的复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