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规则:创业者基业长青股权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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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股权结构设计的原则

1.2.1 效率与公平原则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这是公司与公益组织、政府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根本区别。为了实现盈利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必须保证效率。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情形是影响公司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那种无法保证公司效率的股权结构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公司不仅要走得快,而且要走得长远;公司不仅要注重实际控制人的利益,而且要保证小股东乃至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因此,公司股权结构设计要避免大股东一意孤行或者欺凌小股东的情形。

1.2.2 利益共享原则

在中国传统的生意里,“东家”(出资人)可能是唯一的,而其他人只能是“掌柜”(职业经理人)或者“伙计”(普通员工)。而发展至后来,“掌柜”亦有可能获得部分股权而成为小股东。而在现代社会,这一观念逐渐被改变。单纯一个股东的资源可能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这些资源既有可能是资金方面的,也有可能是管理方面的。


案例:19世纪的山西票号是中国金融史上的奇迹。鼎盛时期,山西票号甚至将分支机构开到了莫斯科、东京、新加坡等国外城市。学者研究认为,票号先进的商业模式和股权激励机制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在山西票号中,资本拥有者一般不参与钱庄的具体经营,而是委托一个自己相信的、精明能干的人担任掌柜,将资金运用权、人事调配权以及具体经营权委托给掌柜。东家(出资人)出资获得银股,为了增强掌柜和伙计们的积极性,会给掌柜为首的经营者发放身股,掌柜为首的管理层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即获得身股。钱庄盈利时,掌柜和伙计可以依照身股比例分红;钱庄亏损时,掌柜和伙计只能获得基本工资报酬。以著名的乔家大德通票号为例,1888年,银股20个,身股9.7个,当年盈利约25000两白银,乔家获得约17000两;至1908年,银股依然为20个,身股24个,当年盈利740000两。钱庄利润在20年间翻了43.53倍,而银股所有者的收益在20年间翻了28倍。山西票号的辉煌历史充分展现了利益贡献的股权结构之价值。(源自严荣华:《从乔家大院看股权激励》,《产权导刊》2006年第5期)


合作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基本逻辑,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企业已经成为一个资源整合体。虽然也存在大股东和小股东之区分,但这只是体现在话语权方面。股权结构设计应当兼顾大小股东之利益,即无论股东股权比例高低,均应从公司的发展壮大中受益。

1.2.3 股权比例适当原则

股权比例适当就是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之间、出资人与管理者之间、现有股东与未来引进人才之间的股权应当保持适当的比例。至于具体的股权比例以多少为合适,则要根据企业性质、行业、股东人数、资金需求、团队人员和未来融资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

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如一栋房子,有柱有梁有门有窗,不同的部件承担的分量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同。如公司顾问的股权比例不能过高,否则会影响全职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心态;股权比例不能完全依照公司创立时各自的出资金额来确定,因为公司的核心人物或者重要成员不一定能够在出资时提供足够资金;留作股权激励的比例不能过高或者过低,过高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失去控制权,且给未来融资带来巨大障碍,过低则无法达到激励作用,形同虚设。

1.2.4 股权结构简洁、干净原则

公司的股权结构简洁是指股权清晰、一目了然。股权结构简洁要求公司股权不宜有太多的层级,股东人员不宜太多,股权不存在交叉持股等;而股权干净则是要求股东适格,股权不存在代持,股权无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2.5 弹性原则

弹性原则是指股权结构并非一成不变或者难以改变,而是可以根据公司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保持公司股权的动态平衡,如离职后公司股权应当以合理价格收回,引进人才需要股权激励时有激励空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