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国家层面的古籍善本文献保护状况
作为可移动文物中的一个类别,古籍善本是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的保护种类。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统一部署,从2007年开始,用3~5年时间,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二是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实现国家对古籍的分级管理和保护;三是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古籍的存藏环境;四是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和基础实验研究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五是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特别是应用现代技术加强古籍数字化和缩微工作,建设中华古籍保护网。完成“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争取开展中华再造善本二期工程,使中国古籍得到全面保护。从2007年开始,中国古籍善本保护工作就在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下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中国古籍善本保护中心和全国部际联席协调机构设在国家图书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综合计划管理、保护、修复等方面的内容。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协助文化部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图录》的编辑出版;古籍普查平台建设和维护;《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出版管理协调;编撰出版《中华再造善本续编》;全国古籍普查人员培训;中华古籍特藏资源库设计和建设;古籍保护宣传,编发中华古籍保护简报;中华古籍保护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各种古籍保护工作交流平台的管理与维护;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档案收集、整理及档案数据库建设;会议组织工作;古籍保护修复人员培训;国家级古籍保护专家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文献修复师考评鉴定组织工作等。负责《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管理办法》《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古籍管理办法》《古籍保护条例》等规章制度的研究、起草、上报与组织实施工作;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管理工作;《中华医藏》、海外中华古籍调查与回归、新疆古籍保护、西藏古籍保护等专项工作;古籍保护与修复科研工作等。
2012年,为配合国家开展的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发布了《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是全面了解全国古籍存藏情况,建立古籍总台账,开展全国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中心任务是通过每部古籍的身份证——“古籍普查登记编号”和相关信息,建立国家古籍登记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对古籍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范围为中国境内各收藏机构或个人所藏,产生于1912年以前,具有文物价值、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献典籍,包括汉文古籍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以及甲骨、简帛、敦煌遗书、碑帖拓本、古地图等文献。其中,部分文献的收录年限可适当延伸。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作为国家牵头管理部门,所主管并推进的古籍保护工作反映了中国国家层面的古籍保护基本状况。例如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发布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十三五”时期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设计政策体系和工程项目,实现中华古籍保护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再上一个新台阶。
2016年5月24日,文化部正式公布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899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14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入选,这是全国珍贵古籍普查的新收获。由国家政府层面牵头进行的连续性的全国珍贵古籍普查与保护工作,保证了中国珍贵古籍文化遗产不断被发现与被保护。通过国家政府层面的引导与推动,中国古籍善本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才能够有条不紊地得以全面实施并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