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HSE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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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健康保证与行为准则

一、个人防护

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建设的关键,也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在生产过程中,人是最宝贵的,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可以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舒适的劳动环境,可以激发劳动者热情,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

开展HSE中个人职业防护工作,是进行劳动保护的一项具体措施,不仅保障劳动者个人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而且能为用人单位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工作日损失和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主要有防护用品性能、保护部位、防护用途三种分类方法。

1.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

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两大类。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消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如下六大类:

(1)头部护具类。

(2)呼吸护具类。

(3)眼(面)护具类。

(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坠落护具类。

2.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安全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由呼吸道吸入,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如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振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虫服、防风沙服等。

(8)护肤用品。指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如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

3.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分类

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

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动用品,防辐射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选用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针对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性质,结合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以及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等因素,综合分析后选用。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

(1)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3.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采购验收

生产经营单位应统一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到货后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标准进行验收:一是验收“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有效;二是对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收。

2)使用前检查

从业人员每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对其进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可制定相应检查表,供从业人员检查使用,防止使用功能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见表3-1)。

表3-1 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表

3)使用中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列入检查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4)正确使用

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标志。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我国一项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

(1)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2)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分六大类20个小类。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也不得购买、配发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盾牌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编号组成。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说明

(1)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2)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31“××—××—××××××”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3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3)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4)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① 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18mm(包括编号)×12mm。

② 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7mm(包括编号)×18mm。

③ 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防电绝缘鞋:39mm(包括编号)×26mm。

④ 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69mm(包括编号)×46mm。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

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的受理、证书和标志的核发,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该中心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具体受理和核发过程及日常管理要求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有详细规定。

五、严格执行使用期限和报废原则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是由多方面因素确定的,与作业场所环境状况、装备使用频率、装备自身材质等有密切关系。使用期限应考虑以下三原则:

(1)腐蚀作业程度(根据不同作业对产品的磨损可划分为重磨蚀作业、中磨蚀作业和轻磨蚀作业):反映作业环境和工种使用情况。

(2)受损耗情况(根据产品的防护功能降低的程度可分为易受损耗、中等受损耗和强制性报废):反映产品防护性能情况。

(3)耐用性能(可分为耐用、中等耐用、不耐用):反映产品材质状况,如用耐高温阻燃纤维织物制成的阻燃防护服,要比用阻燃剂处理的阻燃织物制成的阻燃防护服耐用。

个体防护装备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不得作为个体防护装备使用。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未达到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六、防护用品防护方式

1.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急性伤害的防护方式

(1)势能转变为动能时,通过介质来吸收和缓冲的防护方式,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电能的绝缘防护,如绝缘手套。

(3)利用试剂将急性有害的化学能变为无害的防护方式,如急性有害气体的防毒面具。

(4)给操作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的防护方式,如各种防毒面具。

(5)飞来物体和落体的防护,如安全帽、防护镜等。

2.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慢性伤害的防护方式

(1)消除化学能的防护,如防护全身的防护服。

(2)吸收、减低噪声能量,如耳塞。

(3)辐射热能的屏蔽,如高温防护服。

(4)放射线的屏蔽,如防紫外线的遮光镜。

七、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与保管

1.头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

头部防护用品是为了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根据防护功能要求,目前主要有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九类产品。

在工伤、交通死亡事故中,因头部受伤致死的比例最高,大约占死亡总数的35.5%,其中因坠落物撞击致死的为首,其次是交通事故。使用安全帽能够避免或减轻上述伤害。

1)安全帽的种类

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子为安全帽,它由帽壳、帽衬、下颏带、后箍等组成。安全帽分为六类:通用型、乘车型、特殊安全帽、军用钢盔、军用保护帽和运动员用保护帽。其中通用型和特殊型安全帽属于劳动保护用品。

(1)通用型安全帽。通用型安全帽有只防顶部的和既防顶部又防侧向冲击的两种。具有耐穿刺特点,用于建筑运输等行业。有火源场所使用的通用型安全帽耐燃。

(2)特殊型安全帽:

① 电业用安全帽。帽壳绝缘性能很好,电气安装、高电压作业等行业使用的较多。

② 防静电安全帽。帽壳和帽衬材料中加有抗静电剂,用于有可燃气体或蒸气及其他爆炸性物品的场所,其指《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规定的0区、1区,可燃物的最小引燃能量在0.2mJ以上。

③ 防寒安全帽。低温特性较好,利用棉布、皮毛等保暖材料做面料,在温度不低于-20℃的环境中使用。

④ 耐高温、辐射热安全帽。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较好,在消防、冶炼等有辐射热源的场所里使用。

⑤ 抗侧压安全帽。机械强度高,抗弯曲,用于林业、地下工程、井下采煤等行业。

⑥ 带有附件的安全帽。为了满足某项使用要求而带附件的安全帽。

2)安全帽的使用与保管

据有关部门统计,坠落物撞击致伤的人数中有15%是因使用安全帽不当造成的。所以不能以为戴上安全帽就能保护头部免受冲击伤害。在实际工作中还应了解和做到如下几点: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或在厂区内外从事生产和劳动时,必须戴安全帽(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特殊作业或劳动,采取措施后可保证人员头部不受伤害并经过安监部门批准的除外)。

(2)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安全帽带,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安全帽的帽檐,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或斜戴。

(3)不能私自拆卸帽上部件和调整帽衬尺寸,以保持垂直间距和水平间距符合有关规定值,用来预防冲击后触顶造成的人身伤害。

(4)严禁在帽衬上放任何物品。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机构。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

(5)安全帽必须有说明书,并指明使用场所以供作业人员合理使用。

(6)应经常保持帽衬清洁,不干净时可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用完后不能放置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和有化学溶剂的场所。

(7)使用中受过较大冲击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

(8)若帽壳、帽衬老化或损坏,降低了耐冲击和耐穿透性能,不得继续使用,要更换新帽。

(9)防静电安全帽不能作为电业用安全帽使用,以免造成触点。

(10)安全帽从购入时算起,植物帽一年半使用有效。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层压帽和玻璃钢帽两年半、橡胶帽和防寒帽三年、乘车安全帽为三年半。上述各类安全帽超过其一般使用期限易出现老化,丧失安全帽的防护性能。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

呼吸器官防护是指作业人员佩戴有效、适宜的防护器具,直接防御有害气体、蒸气、尘、烟、雾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或者供给清洁空气(氧气),从而保证作业者在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的正常呼吸和安全健康。

1)呼吸防护用具按防护用途分类

呼吸防护用具按防护用途分为防尘、防毒和供氧3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供气式2类。

(1)过滤式。按过滤元件的作用方式分为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和过滤式防毒呼吸器。前者主要用于隔断各种直径的粒子,通常称为防尘口罩和防尘面具;后者用以防止有毒气体、蒸气、烟、雾等经呼吸道吸入产生危害,通常称为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过滤式呼吸器只能在不缺氧的环境(即环境空气中氧的含量不低于18%)和低浓度毒污染环境使用,一般不用于罐、槽等密闭狭小容器中作业人员的防护。

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又分为全面型和半面型,在正确使用条件下,两者分别能将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降低到1/10和1/50以下。

过滤式中还有动力送风空气过滤式呼吸器,能将环境有害物浓度降低到1/1000以下。

(2)供气式。供气式呼吸器能使戴用者的呼吸器官与污染环境隔离,由呼吸器自身供气(空气或氧气),或从清洁环境中引入空气维持人体的正常呼吸。可在缺氧、尘毒严重污染、情况不明有生命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一般不受环境条件限制。按供气形式分为长管供气式和携气式两类。携气式呼吸器自备气源,属携带型,根据气源的不同又分为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化学氧呼吸器;供气式只适用于定岗作业和流动范围小的作业。

2)呼吸防护用具的选择

做好呼吸器官的防护,主要是选择并佩戴正确的呼吸防护用具。在选择呼吸防护用具前,首先要对作业环境存在职业危害的种类和形态进行辨识,根据危害的物理及化学特性、危害特点及作业环境中的浓度来选择呼吸防护用具。

(1)呼吸防护用具选用时确认事项:

① 污染物的状态:是否为毒气、粉尘、雾滴、烟?或为上述状态的组合?

② 污染物在空气中的职业接触限值是多少?

③ 污染环境含氧量?

④ 使用呼吸防护用具时污染物的浓度?是否高于立即危及生命和健康的浓度?是否高于职业接触限值?

⑤ 污染物是否具有能被感觉到的特性(如刺激性臭味、有色等)?

⑥ 在此浓度下是否对眼睛有刺激性?

⑦ 此种污染物会经由皮肤吸收吗?

(2)呼吸防护用具选择的一般原则:

① 在没有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暴露在能够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空气环境中。

② 在救火、救灾、抢险或缺氧环境下,仅能使用正压式的携气式呼吸防护用具(SCBA),或使用正压式输气管面罩加上小型空气呼吸器的组合。

③ 氧气含量足够(>18%),但危害因素浓度过高(大于立即危及生命和健康的浓度),会对人体产生显著的立即伤害,因此必须使用防护性最好的携气式呼吸防护具或正压式输气管面罩加上逃生用小型空气呼吸器的组合。

④ 在污染物浓度低于立即危及生命和健康的浓度时,可依污染物浓度的高低选择输气管面罩、高浓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中、低浓度过滤式防毒口罩。

⑤ 防护粉尘、烟及雾滴等粒状危害因素,必须使用滤布等过滤性材料。若进一步考虑舒适性,可使用附电动泵式过滤式防毒口罩。

⑥ 要防护毒气或有害蒸气,必须选用不同型式的滤毒罐。若作业场所内兼有气状及粒状两类污染物,必须选用既可防护气状物也能防护粒状物的呼吸防护用具。

(3)根据要防护危害因素的种类选择适当的滤毒罐。

根据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选择合适的滤毒罐,防护用具制造商所提供的说明书可作为使用者选择该呼吸防护用具的依据。例如3M公司所发行的选择指南,均以化合物分类,清楚地提示使用者各种化合物应该使用的口罩型式,是选用该厂口罩时的参考数据,可向防护用具供应商索取。

3)使用呼吸防护用具时的注意事项

(1)使用前的检查。检查呼吸防护用具是否有裂痕或脏物,确保面具,尤其是面具与脸部贴合密封部分不能弯曲变形;检查头带是否完整并有弹性;对于半面罩型呼吸防护用具,要将呼吸气阀盖卸下,检查呼气阀和阀座是否有脏物、变形、裂痕,然后重新装上呼气阀盖。

(2)气密性测试。对于密合型面罩,应检查佩戴气密性,确保佩戴正确并气密。气密性测试包括正压测试和负压测试。气密性正压测试:将手掌盖住呼气阀并向外慢慢呼气,如面具向外轻轻鼓胀而没有感觉气体从面部及口罩间泄漏,则表示佩戴密闭性良好;如感觉有气体泄漏,重新调整面罩位置或系带的松紧,以制止漏气,调整后重复以上测试步骤。气密性负压测试:用手掌盖住滤毒罐表面的开口处,轻轻吸气,如果面罩有轻微塌陷并向脸部靠拢,而没有感觉气体从面部及口罩间漏进,则表示佩戴密闭性良好,如果感觉有气体漏进,重新调整面罩位置或系带松紧,调整后重复以上测试步骤,直至密闭性良好。

(3)清洗与消毒。呼吸防护用具使用后,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清洗和消毒;用干净的温水冲洗,并在清洁的空气中风干。对于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具,清洗和消毒前应将滤毒罐或过滤盒卸下。

(4)保管与贮存。呼吸防护用具应按规定置于包装箱或包装袋内,应避免面罩受压变形,滤毒罐应密封储存;应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房间储存;不能与油、酸、碱或其他腐蚀性物质一起储存;应急救援用的呼吸防护用具应处于备用状态,并置于管理、取用方便的地方,放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4)呼吸防护用具的具体使用与保管

(1)防尘口罩、面罩的使用与保管。

① 作业场所除粉尘外,还伴有有毒的雾、烟、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不足18%时,应选用隔离式防尘用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尘用具。

② 淋水、湿式作业场所。选用的防尘用具应带有防水装置。

③ 劳动强度大的作业,应选用吸气阻力小的防尘用具。有条件时,尽量选用送风式口罩或面罩。

④ 使用前要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整理或更换。此外,应注意检查各连接处的气密性,特别是送风口罩或面罩,看接头、管路是否畅通。

⑤ 佩戴要正确,系带和头箍要调节适度,使其对面部应无严重压迫感。

⑥ 复式口罩和送风口罩头盔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免增大阻力。电动送风口罩的电源要充足,按时充电。

⑦ 各式口罩的主体(口鼻罩)脏污时,可用肥皂水洗涤。洗后应在通风处晾,切忌暴晒、火烤,避免接触油类、有机溶剂等。

⑧ 防尘用具宜专人专用。使用后及时装塑料袋内,避免挤压、损坏。

⑨ 对于长管面具,在使用前应对导气管进行查漏,确定无漏洞时才能使用。导气管的进气端必须放置在空气新鲜、无毒无尘的场所中。所用导气管长度以10m内为宜,以防增加通气阻力。当移动作业地点时,应特别注意不要猛拉、猛拖导气管,并严防压、戳、拆等。

(2)防毒口罩、面具的使用与保管。

防毒面具、口罩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

过滤式防毒用具是通过滤毒罐、盒内的滤毒药剂滤除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再供人呼吸。因此劳动环境中的空气含氧量低于18%时不能使用。通常滤毒药剂只能在确定了的毒物种类、浓度、气温和一定的作业时间内起防护作用。所以过滤式防毒口罩、面具不能用于险情重大、现场条件复杂多变和有两种以上毒物的作业;隔离式防毒用具是依靠输气导管将无污染环境中的空气送入密闭防毒用具内供作业人员呼吸,用于缺氧、毒气成分不明或浓度很高的污染环境。

① 使用防毒口罩时,严禁随便拧开滤毒盒盖,避免滤毒盒剧烈震动,以免引起药剂松散;同时应防止水和其他液体滴溅到滤毒盒上,否则降低防毒效能。

② 使用防毒口罩过程中,对有臭味的毒气,当嗅到轻微气味时,说明滤毒盒内的滤毒剂失效。对于无味毒气,则要看安装在滤毒盒里的指示纸或药剂的变色情况而定。一旦发现防毒药剂失效,应立刻离开有毒场所,并停止使用防毒口罩,重新更换药剂后方可使用。

③ 佩戴防毒口罩时,系带应根据头部大小调节松紧,两条系带应自然分开套在头顶的后方。过松和过紧都容易造成漏气或感到不舒服。

④ 防毒面具使用中应注意正确佩戴,如头罩一定要选择合适的规格,罩体边缘与头部贴紧。另外,要保持面具内气流畅通无阻,防止导气管扭弯压住,影响通气。

⑤ 当在作业现场突然发生意外事故出现毒气而作业人员一时无法脱离时,应立即屏住气,迅速取出面罩戴上;当确认头罩边缘与头部密合或佩戴正确后,猛呼出面具内余气,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⑥ 防毒面具某一部件损坏,以致不能发挥正常作用,而且来不及更换面具的情况下,使用者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理方法,然后迅速离开有毒场所。

A.头罩或导气管发现孔洞时,可用手捏住。若导气管破损,也可将滤毒罐直接与头罩连接使用,但应注意防止因罩体增重而发生移位漏气。

B.呼气阀损坏时,应立即用手堵住出气孔,呼气时将手放松吸气时再堵住。

C.发现滤毒罐有小孔洞时,可用手、黏土或其他材料堵塞。

⑦ 使用后的防毒面具,要清洗、消毒、洗涤后晾干,切勿火烤、暴晒,以防材料老化。滤毒罐用后,应将顶盖、底塞分别盖上、堵紧,防止滤毒剂受潮失效。对于失效的滤毒罐,应及时报废或更换新的滤毒剂和作再生处理。

⑧ 一时不用的防毒面具,应在橡胶部件上均匀撒上滑石粉,以防黏合。现场备用的面具,放置在专用的柜内,并定期维护和注意防潮。

防毒面具一般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的工作环境。

⑨ 滤毒罐色别的选择。应根据GB 2890—82《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对象举例选择相应色别的滤毒罐。

1号罐,绿加白道,氢氰酸、光气、苯、溴甲烷、二氯甲烷、毒烟、毒雾;

2号罐,绿色,氢氰酸、光气、苯、溴甲烷、二氯甲烷、磷化氢;

3号罐,褐色,防有机气体,如苯、氯气、丙酮、醇类、苯胺类、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氯甲烷、氯仿、溴甲烷、硝基烷、氯化苦;

4号罐,灰色,防氨和硫化氢;

5号罐,白色,防一氧化碳。5号滤毒罐标有罐的总重量,药剂极易吸潮失效,每次用前需重新称量,当罐总重量超过原重量20 g时,应停止使用。两次使用间隔时间在一天以上,应将滤毒罐的螺帽盖拧上,塞上橡皮塞保持密闭,以免受潮失效。滤毒罐应储存于干燥、清洁、空气新鲜的场所,严防潮湿、过热,有效期为5年,超过5年应重新鉴定;

6号罐,黑色,汞蒸气;

7号罐,黄色,防酸性气体,如二氧化硫、氯气、硫化氢、氮的氧化物;

8号罐,蓝色,硫化氢。

⑩ 立即停止使用的标准:

面罩橡皮硬化、有砂眼、裂纹,镜片裂纹;导气软管硬化、变形、有砂眼、裂纹;滤毒罐摇动有响声;4号、5号滤毒罐称重超过原重量20 g时;滤毒罐有效期超过5年,未鉴定的;正确佩戴面罩后进入毒区,闻有异味的;气密性实验不合格的。

⑪储存环境规定:

远离尘埃、光照、高温或低温、潮湿、化学物质、腐蚀性和危险的物质,环境温度应在15~30℃之间,环境必须干燥,无毒气或蒸气散发。

(3)氧气呼吸器的使用与保管。氧气呼吸器是一种与外部空气隔绝、依靠自身供给氧气的防毒面具。使用中应注意:

① 在使用前全面检查一遍,确认达到下列要求方可使用:

A.氧气瓶内的氧气压力,应保持在980 N/cm2以上;

B.清净罐内装填的氢氧化钙吸收剂应为粉红色圆柱状颗粒。若变为淡黄色,即为失效,应及时更换;

C.应注意各密封垫圈是否齐全,啮合程度、阀门是否良好,自动排气阀工作是否正常,以及手动不及供氧是否有效。

② 使用时,先打开氧气瓶阀门,检查压力表的数值,估计使用时间。然后按动补给按钮数次,以清除气囊内原积存气体。再戴上头罩,检查找体边缘与头部密合情况。经确认各部件正常后,即可使用。

③ 使用过程中,如感到供气不足,可用深长呼吸法,使自动补给器充氧。若仍感呼吸困难,应采用手动按钮补给氧气。当以上措施均无效时,应立即退出染毒场所。

④ 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压力表的指示值。一旦氧气压力降至245~296 N/cm2时,应及时离开有毒场所。

⑤ 注意避免与油类等可燃物料接触,并与火源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⑥ 防止氧气呼吸器撞击和跌落,以免损坏部件。

⑦ 险情重大的作业以及进入事故现场从事抢救,必须两人一组,以便彼此关照。

(使用后的氧气呼吸器,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检查,并进行头罩清洗、消毒、氧气瓶充气和更换清净罐内的氢氧化钙等工作,以备随时使用)

⑧ 若长期搁置不用,应倒出清净罐内的氢氧化钙。所有橡胶部件均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连。氧气瓶则应保留一定的剩余压力。

3.眼面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固体飞溅物、热、电磁和光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光辐射对眼睛造成的伤害如表3-2所示。

表3-2 光辐射对眼睛造成的伤害

固体飞溅物对眼睛的伤害:引起继发性青光眼,白内障,畏光,流泪,视疲劳,晚间看灯光周边有彩虹式光圈。尖锐物体意外地刺入眼内或小碎块高速弹入眼内可发生眼球击穿。

化学飞溅物对眼睛的伤害:引起眼灼伤,疼痛、畏光、流泪、不能睁眼、视力减退。重者眼睑糜烂肿胀、结膜苍白乃至坏死,角膜呈灰白色混浊瞳孔缩小。

眼面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冲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

1)焊接用眼镜、面罩的使用

据统计,电光性眼炎在工矿企业焊接作业中比较常见,其主要原因在于挑选防护眼镜不合适。因此有关的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一些使用防护眼镜的基本办法:

使用眼镜和面罩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

挑选、佩戴合适的眼镜和面罩,以防作业时脱落和晃动,影响使用效果;

眼镜框架与脸部要吻合,避免侧面漏光。必要时应使用带有护眼罩或防侧光型眼镜;

防止面罩、眼镜受潮、受压,以免变形损坏或漏光。焊接用面罩应该具有绝缘性,以防触电;

使用面罩式护目镜作业时,累计8小时至少更换一次保护片。防护眼镜的滤光片被飞溅物损伤时,要及时更换;

保护片和滤光片组合使用时,镜片的屈光度必须相同;

对于送风式、带有防尘、防毒面罩的焊接面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养和使用。

当面罩的镜片被作业环境的潮湿烟气及作业者呼出的潮气罩住,使其出现水雾,影响操作时,可采取下列措施解决:

(1)水膜扩散法。在镜片上涂上脂肪酸或硅胶系的防雾剂,使水雾均等扩散。

(2)吸水排除法。在镜片上浸涂界面活性剂(PC树脂系),将附着的水雾吸收。

(3)真空法。对某些具有二重玻璃窗结构的面罩,可采取在二层玻璃间抽真空的方法。

2)防电磁辐射眼具的使用

电磁辐射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但是某些频率的微波会产生温热感觉。在受到辐射至发现身体某一部分不适时有一个长潜伏期。当发现时,往往已经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对电磁辐射的防护不能掉以轻心。

首先在工作现场确定辐射场强超过微波最大允许辐射量区域,并挂上警告标志。当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时,必须穿戴屏蔽服和防微波眼镜。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辐射源的工作频率和工作地点的辐射强度来选择屏蔽服和眼镜。

尽量使用带护眼罩的防微波眼镜,以防微波的绕射对眼睛产生不良影响。

使用过程中避免接触油脂、酸碱或其他脏污物质,以免影响屏蔽效果。

除了上述以外,采取不直看任何辐射器件(馈能喇叭、开口波导、反射器),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对场源设置屏蔽等措施,也能有效地避免电磁辐射。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1)噪声的概念和职业接触限值

从环境和生理学的观点分析,凡使人产生厌烦的、不愉快的和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它包括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声音,干扰人们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以及其他不需要的声音。

根据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如果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为85dB(A);如果是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也为85dB(A)。

2)化工企业噪声特点

(1)化工企业噪声种类多、来源广。

(2)高噪声设备多,噪声危害严重。

3)噪声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影响因素

噪声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主要影响因素有:① 噪声强度;② 接触时间;③ 噪声的频谱;④ 噪声类型和接触方式;⑤ 个体差异;⑥ 其他因素,如振动、寒冷及有毒物质的共同存在,会加强噪声的不良作用。

4)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噪声的强度愈大、频率愈高、作用时间愈长、个人耐力愈小,则危害愈严重。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① 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损伤。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耳聋。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据统计资料表明,在长期接触的情况下,80 dB(A)以下的噪声不会引起噪声性耳聋;80~85 dB(A)的噪声会造成轻微的听力损伤;85~100 dB(A)的噪声会发生一定数量的噪声性耳聋;而噪声在100 dB(A)以上时,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会明显增加。人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强度极高的爆震性噪声(如突然放炮、爆炸时)可使听力在一瞬间永久丧失,即产生爆震性耳聋,这时人的听觉器官将遭受严重创伤。② 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出现类神经症,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睡眠障碍、记忆力下降等;出现情绪及行为状态改变,如焦躁、激动、紧张、易怒、精神疲惫等。③ 心血管系统:在噪声作用下,自主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增高),严重者导致冠心病和动脉硬化。④ 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导致胃病及胃溃疡疾病的发病率升高。⑤ 女性月经及生殖机能:接触噪声的女性可出现月经周期紊乱、痛经等;自然流产率增高;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有增高趋势。

5)噪声危害的预防

噪声的控制应同时考虑声音的三要素即噪声源、传播介质和接收者,同时危害的预防还应结合职业健康检查。

改造声源、降低噪声。通过技术革新,把发声物体改造为不发声或发小声的物体是根本措施。如通过采用新材料、改进机械设备的结构,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提高零部件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来降低噪声。

合理规划与设计,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如将高噪声区域和办公区域分开布置,把高噪声机器与低噪声机器分开布置,利用绿化降低噪声。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的途径包括:

① 吸声。用多孔材料贴敷在墙壁和房顶表面,以吸收辐射或反射的声能,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常用的吸声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泡沫塑料、毛毡、棉絮等。

② 消声。消声是防止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排气管。利用滤波的原理,使声波在传播途中改变方向或形态,达到消耗声能降低噪声的目的。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③ 隔声。密闭噪声源;建立隔声室,职工在隔声室内操作。

④ 隔振。加强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一种经济而又有效的措施。常用的防声用具有耳塞、耳罩、防声棉、防声头盔等,它们主要是利用隔声原理来阻挡噪声传入耳膜。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通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控制职业禁忌证患者从事噪声作业;通过在岗期间定期进行健康监护检查,及早发现对噪声敏感者或早期听力损伤者,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6)耳塞的使用

(1)耳塞戴后感到隔声不良时,可将耳塞稍微缓慢转动,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如果经反复调整仍然效果不佳时,应考虑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耳塞试用,以选择最佳者定型使用。

(2)各种耳塞在使用时,要先将耳廓向上提拉,使耳甲腔呈平直状态,然后手持耳塞柄,将耳塞帽体部分轻轻推向外耳道内,并尽可能地使耳塞体与耳甲腔相贴合。不要使劲太猛或塞得太深,以感觉适度为止,如隔声不良,可将耳塞慢慢转动到最佳位置,以自我感觉适度为止;隔声效果仍不好时,应另换其他规格的耳塞。

(3)佩戴硅橡胶自行成型的耳塞,应分清左右塞,不能搞错;放入耳道时,要将耳塞转动放正位置,使之紧贴耳甲腔内。

(4)佩戴泡沫塑料耳塞时,应将圆柱体搓成锥形体后再塞入耳道,让塞体自行回弹、充满耳道。

7)耳罩的使用

(1)使用耳罩时,应先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佩戴时应注意罩壳的方向,顺着耳廓的形状戴好。

(2)耳塞或耳罩软垫用后需用肥皂、清水清洗干净,晾干后再收藏备用。橡胶制品应防热变形,同时撒上滑石粉贮存。

(3)将连接弓架放在头顶适当位置,尽量使耳罩软垫圈与周围皮肤相互密合。如不合适时,应移动耳罩或弓架,调整到合适位置为止。

(4)无论戴用耳罩还是耳塞,均应在进入有噪声车间前戴好,在噪声区不得随意摘下,以免伤害耳膜。如确需摘下,应在休息时或离开后,到安静处取出耳塞或摘下耳罩。

在使用护耳器前,应用声级计定量测出工作场所的噪声,然后算出需衰减的声级,以挑选各种规格的护耳器。

防噪声护耳器的使用效果不仅取决于这些用品质量的好坏,还需使用者养成耐心使用的习惯和掌握正确佩戴的方法。如只戴一种护耳器隔声效果不好,也可以同时戴上两种护耳器,如耳罩内加耳塞等。

5.手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

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称为手部防护用品,通常称为劳动防护手套。

手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功能分为十二类,即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每类手套按照材料又能分为许多种,每类手套都有特殊要求。如① 绝缘手套;② 防酸碱手套;③ 防油手套;④ 防高温手套;⑤ 防振手套;⑥ 耐火阻燃手套;⑦ 防静电手套。由含有导电纤维的织料组成。另一种是由长纤维弹力腈纶编织手套,然后在手掌部分贴附聚氨酯树脂,或在指尖部分贴附聚氨树脂或手套表面有聚乙烯涂层。

含导电纤维的手套使聚积在手上的静电很快消失。有聚氨酯或聚乙烯涂层的手套主要是不易产生尘埃和静电。这些产品主要用于弱电流、精密仪器的组装、产品检验、电子产业、印刷、各种研究机关的检验工作等。

防护手套的正确使用:

(1)首先应了解不同种类手套的防护作用和使用要求,以便在作业时正确选择,切不可把一般场合使用的手套当作某些专用手套使用。如棉布手套、化纤手套等作为防振手套来用,效果很差。

(2)在使用绝缘手套前,应先检查外观,如发现表面有孔洞、裂纹等应停止使用。

绝缘手套使用完毕后,按有关规定保存好,以防老化造成绝缘性能降低。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注意产品分类色标,像1 kV手套为红色、7.5 kV为白色、17 kV为黄色。

(3)在使用振动工具作业时,不能认为戴上防振手套就安全了。应注意工作中安排一定的时间休息,随着工具自身振频提高,可相应将休息时间延长。对于使用的各种振动工具,最好测出振动加速度,以便挑选合适的防振手套,取得较好的防护效果。

(4)在某些场合下,所有手套大小应合适,避免手套指过长,被机械绞或卷住,使手部受伤。

(5)对于操作高速回转机械作业时,可使用防振手套。某些维护设备和注油作业时,应使用防油手套,以避免油类对手的侵害。

(6)不同种类手套有其特定用途的性能,在实际工作时一定要结合作业情况来正确使用和区分,以保护手部安全。

在戴、脱手套时,确保员工裸手不接触手套的外面,如图3-1所示。

图3-1 手套戴、脱

(a)一只手提起另一只手上的手套(b)脱掉手套,将手套放在戴手套的手上(c)将手指插入手套内层(d)由内向外脱掉手套,并将第一只手套卷包在里面

6.坠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1)安全带的使用和保管

(1)安全带前的检查:

① 应当检查安全带是否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构件有无破损,有破损的禁止使用。

② 安全带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禁止使用: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绳索、编织袋无脆裂、断股或扭结;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金属配件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框边间距符合要求;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③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安全带的使用:

凡在离地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或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及临边进行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①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使用大于3m长绳应加缓冲器(除自锁钩用吊绳外),并要防止摆动碰撞。若安全带低挂高用,一旦发生坠落,将增加冲击力,带来危险。

② 安全绳不准打结使用。更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钩子必须挂在连接环上用。

③ 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

④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各卡接扣紧,以防脱落。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⑤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当需要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⑥ 禁止将安全带挪做他用。

⑦ 在温度较低的环境中使用安全带时,要注意防止安全绳的硬化割裂。

⑧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3)安全带的维护和保管:

① 安全带应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② 安全带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由综合计划部执行,并做台账记录。

③ 安全带应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有破损、腐蚀的禁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④ 安全带应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f,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⑤ 对批量购进和使用超过两年的安全带可按每批量情况抽验一次;抽查内容为:外观检查,静拉力试验。如悬挂式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80 kg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断,可使用。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 N(225 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凡被抽查做试验的安全带,不论试验是否合格,均禁止使用;凡有一根安全带不合格,则同批产品均禁止使用。

⑥ 个人领用的安全带由个人负责保管,班组领用的公用安全带由班组负责保管,并由班组安全员每月检查一次。

⑦ 安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锐的坚硬物体,更不准长期暴晒雨淋。可在金属配件上涂些机油,以防生锈。

2)安全绳的使用与保管

安全绳是指与安全带配套使用的长绳。适用于矿山、交通运输、森林采伐、石油化工、广播、电信、地质勘探、登山、架桥、开山筑路、工程抢险以及建筑安装等作业。

安全绳以锦纶或维纶为主材料绳径为13~16mm,不加色、金属配件以碳素钢或铝合金钢制作。按结构方式分为:双钩单环、单钩单环和单钩双环等品种。

① 安全绳使用前必须做一次外观检查,禁止替换安全绳上零件,发现破损停止使用。没有减震器的安全绳不作为防坠系统。

② 每个使用者固定使用一套安全绳。

③ 为确保安全不得在高温处使用,佩戴时活动卡子系紧,不得将绳打结使用。

④ 严格按标准要求安装,与其他设备配合使用时应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安装,绳子的选择要与实际拉力要求相匹配,选择专用设备固定,不得草率安装。

⑤ 第一次使用时应将绳子卧倒,从中间孔中穿入放绳器内,滚动拉开,切勿盘式施放安全绳;(选择一个承受能力很大的物体支撑点(最少能承受10kN)最好在使用者上部。)

⑥ 安全绳使用期间,采取所有必要措施,避免操作对设备造成损害。安全绳如可调节,使用期间定期检查调节器位置。

⑦ 安全绳在重复使用前,要做负荷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发现异常应报废。

⑧ 将绳子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经常保洁,不宜接触明火,酸,勿与锋利物品碰撞,勿放在日光下暴晒。

⑨ 一次坠落事故发生后,安全绳不能继续使用。

⑩ 使用一年后,要做全面检查,并抽出使用过的1%做拉力试验,以各部件无破损或重大变形为合格(抽试过的不得再次使用)。

3)安全网的使用与保管

安全网同安全帽、安全带一起被称为施工现场上的“三宝”。安全网是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之一;对避免和减轻坠落物打击伤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安全网是高处作业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因不同施工项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网的规格、架设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网大多采用直径为9mm的尼龙绳(也有用涤纶绳)编结而成。其网眼为10~14cm,网片3m×6m及4m×8m等规格,承载要求不小于160 kgf/m2。由于安全网是为了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伤人,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高处作业部位的下方必须张挂安全网;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须设置一道随墙体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以后每隔4m(或每层)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在外架上、下对孔处都必须设置安全网。

安全网的架设应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0cm左右;支撑杆件无断裂、弯曲;网内缘与墙面间隙要小于15cm;网最低点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要大于3m。

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腐蚀及损坏情况。

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须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安全网架设所用的支撑,木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竹竿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因施工需要暂时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征求搭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经搭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要经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网的周围不要长时间的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

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地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的系绳必须系结牢固。

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

新网在使用前必须查看产品的铭牌:① 是平网还是立网;② 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③ 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旧网在使用前应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试验合格的旧网才可以使用。安全网的动负荷试验,以120 kg重物两块,相距1.5m,同时由4~5m高度自由降落冲击,安全网完好无损为合格。

架设安全平网,应在拟架设楼层紧贴外墙面连续设置横杆一道,用以固定安全平网的里口。

固定安全平网里、外口的横杆应采用搭接的方式接长。钢管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使用两个以上的旋转扣件扣牢;木、竹材料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m,绑扎不少于3道。

支撑斜杆的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不应大于3.0m。支撑斜杆的下端应设置牢固的固定措施。

网的边绳与支撑杆件应贴紧,每根系绳都必须与支撑杆件系结,安全平网的筋绳也必须与支撑杆件系结。

首层安全平网的安装高度,其网体最低点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4m,与下方物体的距离应不小于3.0m。网的宽度应不小于5m。

每道层间网的间距,不得大于10m,层间网及随层网安装时,网面宜外高里低,与水平面的夹角约15°,安装后的平网网面不宜绷得过紧,应有一定的松弛度,并使网片初始下垂的最低点与支撑架挑支杆件的距离不低于1.5m。层间网及随层网的安装宽度,推荐3.0m宽的平网安装后其水平投影宽度约2.5m,可在斜支撑杆上设置水平拉杆,以控制支撑斜杆的角度及网面的松弛度。多张网连接使用时,两张网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并用与网体材料相同的连接绳连续的锁紧,不得漏锁和形成漏洞。

在建筑物的拐角、阳台口及平面形状突出部位,安全平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

安全网架设完毕,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网在使用期间,其网架和支撑系统严禁随意拆除,并必须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安全网上有落物污染应及时清理,如存在网体系绳松脱、搭接处脱开、支撑杆件松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当安全网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① 安全平网受到较大冲击后;

② 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

③ 霉变;

④ 断裂或破洞等。

安全网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作业位置的上方与下方不得有其他工种人员作业,地面应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护,所有拆下材料应传递至楼层内分类堆放,严禁随意抛掷。

7.电离辐射的防护

1)电离辐射定义

电离辐射是一切能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总称,其种类很多,高速带电粒子有α粒子、β粒子、质子,不带电粒子有中子以及X射线、γ射线。

α射线是一种带电粒子流,由于带电,它所到之处很容易引起电离。α射线有很强的电离本领,但其穿透力很弱,在空气中的射程只有几厘米,只要一张纸或健康的皮肤就能挡住。故其主要危害是进入人体后的内照射。

β射线也是一种高速带电粒子,其电离本领比α射线小得多,但穿透本领比α射线大,但与X、γ射线比射程短,很容易被铝箔、有机玻璃等材料吸收。

X射线和γ射线的性质大致相同,是不带电波长短的电磁波,因此把他们统称为光子。两者的穿透力极强,要特别注意外照射防护。铅版或一定厚度的混凝土可以阻挡射线。

2)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电离辐射的作用方式主要有外照射、内照射、放射性核素体表沾染及复合照射。以下仅介绍外照射所致的放射性疾病以及电离辐射的远后效应等。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是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内受到全身超剂量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临床表现分为3型:

(1)髓型急性放射病。又称造血型急性放射病,以骨髓造血组织损伤为基本病变,主要临床表现为白细胞数减少、感染出血等。

(2)肠型急性放射病。以胃肠道损伤为基本病变,主要临床表现为频繁呕吐、严重腹泻以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3)脑型急性放射病。以脑组织损伤为基本病变,主要临床表现为意识障碍、定向力丧失、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抽搐震颤等中枢神经系统的特殊症状。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指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照射而发生的全身性疾病。临床表现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症状。外周血血细胞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电离辐射的远后效应:已知电离辐射可引起的人类恶性肿瘤有皮肤癌、甲状腺癌、乳腺癌、肺癌和白血病等;其他远后效应有血液系统疾病、胚胎效应、遗传效应等。

此外,电离辐射尚可引起放射性白内障、急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放射性骨损伤等。

放射性疾病的严重程度与受照剂量正相关,受照剂量越大,放射性损伤越大,所致的放射性疾病越严重。

3)放射源分类及其企业应用放射源的危害程度

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其中,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4)电离辐射危害的防护

(1)时间防护。控制受照时间是减少电离辐射照射的重要方法。对于任何照射,人体受到的累积剂量均与照射时间成正比,照射时间越长,受照剂量越大,危害越严重。通过减少受照工作时间,能够减小受照剂量。

(2)距离防护。控制人与放射源的距离是电离辐射防护的另一个有用的方法。因剂量率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关系,通过限制接近源的距离可达到减少电离辐射照射的目的。

(3)屏蔽防护。屏蔽防护是指在人和放射源之间设置防护屏障的防护方法。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强辐射源,屏蔽防护是保证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唯一可行方法。

由于企业应用的放射源仪表一般没有专用的工作场所,且场地狭小,很难利用时间和距离防护,因此在放射源仪表出厂自带完善的屏蔽防护(源容器)基础上还应做到如下几点:

① 对源容器定期检查,防止源容器发生锈蚀、凹陷等情况影响屏蔽效果。考虑到化工企业应用的放射源仪表均露天存放,易发生锈蚀、意外磕碰、丢失等情况,在不影响仪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在其外部设置可开启的金属防护罩,并对防护罩进行加锁,由专人负责开启关闭,保证任何情况下,人体不直接与放射源接触。

② 在设备检修时,要对放射源仪表的拆除、安装,储存,铅罐活门的关闭开启设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并要有放射卫生人员现场监护。

③ 放射源在半衰期后更换,换下的放射源应按指定的运输方案,制定报废程序,报地方卫生、公安部门备案后,送工程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库储存。

④ 为存在放射源仪表的石化装置配备一到两台便携式辐射剂量报警仪,在外操作人员巡检时佩戴,以有效控制事故状态下潜在照射的发生。

此外,要对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定期查体,包括染色体检查,发现禁忌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电离辐射危害是可防可控的,我们既要对它的危害充分认识,有效减少其对工作人员带来的危害,又要对其危害有正确的认识,避免无科学依据的夸大其危害,这样才能有效、正确地开展电离辐射的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