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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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一、文章传播属于广义信息传播

现代信息学认为,没有物质,就什么东西也不存在;没有能量,就什么事情也不发生;没有信息,就什么东西也无意义。如何处理信息,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进步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信息选取、开发、利用的过程,是由简单的信息结构走向复杂的信息结构的过程,也可以看成是信息不断增殖与淘汰的过程。人们对外在世界与自身的认识的深入,总是伴随着新信息的不断开发和利用。

狭义信息是对外部世界各种事物的属性、特征及运变状态的描述。维纳将信息定义为:我们在适应外部世界和控制外部世界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交换的内容的名称。这一定义,指向狭义信息。狭义信息为接收者事先不知道的消息,它表征事物的差异,是人、生物与外界联系的中介,是主体对客体情报的沟通,是表征事物状态的普遍形式。狭义信息论研究通信问题,即在通信的一端精确地或近似地复制另一端所选择的信息。它采取形式化的方法,排除了语义因素,以复制信息及定量地度量信息为目的。广义信息包括对人的思想、情感的描述和反映。文章的内容,可以看做是广义的信息传播。

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信息都具有可扩充性,可压缩性,可替代性,可传输性,可分享性等特点。它源于生活、环境,但不是生活、环境本身,以消息、情报、指令、数据、信号、思想的形式体现,可以被复制或加工;它与能量相联系,但不是能量,不遵守物质与能量的守恒定律;它具有知识的属性,但又不能等同于知识。信息的内容,可侧重物质方面,也可侧重于精神方面。任何信息,须由载体运载,故有“实体”与“载体”的区分。前者指信息的内容,后者指运载信息的物质形体,如语音、文字、图表、电波、光波等。

美国学者赛弗林和坦卡特在他们合著的《传播学的起源、研究与应用》一书中介绍了美国政治家哈罗德·拉斯韦尔于1948年提出的大众传播模式:


(1)谁

(2)说什么

(3)通过何种渠道

(4)对谁

(5)有何效果


这个传播模式,也被称之为传播五要素或五环节。文章的传播,实质上是广义的信息处理的过程。写作行为是信息的转换,文本形式是信息的贮存,内容接收是信息的传播。从文章传播看,作为信源的“谁”,是指主体;作为信息的“说什么”,是指客体;作为信道的“通过何种渠道”,是指载体;作为信宿的“对谁”,即指受体;“有何效果”则是指传播功能发挥的程度。

就文章问题而言,主体表征“是谁写”,属于进入文章写作状态的人;客体表征“是什么”,体现文章描述的对象;载体表征“如何写”,反映为文章的篇章结构;受体表征“谁人读”,指进入阅读文章状态的人。

由于文章的多样性,具体的接收对象是多是寡有所差别。有的文章对象相对确定,有的则不确定。倘若有确定对象,就要使内容与对象的接收能力、心理状态、相关需要结合起来。接收对象不固定时,只能大致考虑符合相关读者的需要问题。

文章中的内容来源、文字编码、文本传递、意见反馈等,都可以看做是信息处理程序问题,如下图所示:

材料实际上是广义的信息。集材是信息征收;选材是获取有效信息;构思是寻找信息有序排列的方式;结构是表现信息的文本形式;炼词炼句是优化信息传播的符号;阅读就是通过对编码系统进行解码而获得信息。由此可见,狭义信息论讨论客观意义上的信息,而文章学讨论的是广义的信息。广义的信息包括客观意义上的信息,也包括主观意义上的信息。二者难免又有渗透和交叉。在没有人干预的天然领域,信息一般是作为表征一个物体的属性在另一个物体中的再现。在人的意识领域,信息则可以被解释为人们交流的各种思想。

二、文章中的主、客体双向建构

文须有“意”,而文意不能凭空生成。文章的生成原理是因“物”而得“意”。作为高级动物的人,能将自身的意识活动同面对的外界事物作出主、客体的区分,形成对象化的观照。只有当主体和客体发生对象化观照之后,才能产生意,激活意。刘勰说的“观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情溢于海”《文心雕龙·神思》。,查慎行说的“见得真,方道得出”(清)查慎行:《十二种诗品》。,钱谦益说“文章者,天地英淑之气与人之灵心结习而成者也”(清)钱谦益:《李君实恬致堂集序》,见《初学集》卷三一。,王国维说的“所见者真,所知者深”王国维:《人间词话》。等等,其意都在说明“意”、“志”、“情”绝非空穴来风。

写作主体,指进入写作状态的人,或者说承担文章制作角色的人。写作客体,则是主体所描述、反映的对象,包括外界事物,社会生活,也包括人的思想、意识、情感等主观因素。只有经主体选择确定的对象,才能称之为写作客体。从“材料”的角度讨论客体,范围太小。而把写作客体解释为“世界万物”、“客观事物”朱伯石:《现代写作学》,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6。,没有注意到它和主体的双向联结。《中国写作学大辞典》中认为“写作客体可以离开写作主体”,是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当成了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相观照而存在,相对立而互动。二者不可疏离,失去一方,另一方便不复存在。

文章生于特定的对象化感知,完成于特定的文本形式建构。从文章的功能、用途着眼,我们会发现,写作规律不是客体(物)自身的规律,而是客体(物)为主体(心)所意化的规律;不是用文字符号复原材料自然之序的规律,而是按照人的文化需要重新序化对象世界的规律;不是为文章而文章的规律,而是按事体而确定形体的规律。

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提出了主、客双向建构的学说,强调认识起因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用一个公式表示:

S表示客体刺激,R表示主体反映;A表示个体同化,T表示同化图式。这里所讲的图式,是经主体意识浸染了的各种印象、记忆。它是构思的一种中介因素。在文学创作中,这种图式表现为一种表象。人们学习新知识时,以旧“图式”为背景来理解和认识,同化客体刺激。如若旧图式同化不了客体刺激,主体要通过自我调节使原有图式变化与创新(建构),在新水平上同化客体刺激。当然,外来信息超出图式,在图式边缘上也能促使图式扩展,这就是“顺化”。

写文章,作者正是通过同化和顺化,从环境中吸取养料。同化不能产生新结构,它只是原有结构的丰富和延展。结构的改变和更新只有在调节功能的参与下才能完成。调节是原初结构对刺激内容的顺应而自发地突破自我的过程。对于一个作者来说,他一方面在不断地表现着自我;一方面又在不断地突破自我。同化和调节是主体结构建构的两个基本环节。没有同化对原有结构的丰富,就不可能有调节功能的产生,也就没有新结构的重建活动。同化使原结构量的增加达到质的突破时,调节作用于原结构而改变自我,新结构即应运而生。这种双向建构,用巴尔扎克的话形象地表达,就是“把生活的戏和内心的戏交织在同一幅画面中”章安祺:《西方文艺理论史精读文献》,502页。

客体是基础。离开客体,人就无以感知和认识。客体作用是刺激主体感知,提供写作内容,制约主体认知,检验思想成果。客体能触发动机,是写作欲望的诱因。没有外界对象,就没有刺激,也不会有反映。“艺术家在事物面前必须有独特的感觉:事物的特征给他一个刺激,使他得到一个强烈的特殊印象。”丹纳:《艺术哲学》,27页。从本质意义上讲,写作的过程,就是主体从客体中抽离出题材、主题的过程。有些内容,看起来已与客体关系不大,如从幻觉中得到灵性的感悟,把梦想化为创作的主题,通过想象表达理想境界等等,但究其根源,都有生活的影子,都有现实的基础或来自现实的反向刺激。

当然,人的记忆的表象可以超越现实,成为一种记忆中的痕迹。印象的深浅,决定感知、记忆功能达到的程度。印象可以积淀为“图式”,在大脑中形成相互联系的语义,由节点和连线组成网络结构。我国有些理论家(如朱光潜)为了区分两种不同的“物”,就把自然形态的物称为“物甲”,把摄入作品的物像画面称为“物乙”。尽管物乙在某些特征上仍然存留着物甲的痕迹,但它早已抛弃了物甲中具有内在规定的物质性;物乙就其存留的部分物质迹象来看,也因渗入人的主观因素而发生曲裂变形,也不合乎物甲原形的迹象。在实践中,许多文章的写作,都是依赖印象、表象、记忆图式来完成。

主体是主导。文章从“无”到“有”,均需主体的调度:从客体的无限到选材的有限,从思绪的无向到主题的有向,从材料的无序到词语的有序,从思想的无形到文本的有形。歌德提倡艺术创作“用自由的心灵去超越自然,使自然符合他的更高的目的”,因为“艺术并不完全受制于自然的必然规律”,艺术的“完整体不是他在自然中所能找到的”,艺术是“心智的果实”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上),474页。。如何利用材料,取决于主体自身的感知能力和价值尺度。在人的心理场中,对象选择始终取决于主体的爱好和追求。培根、洛克认识主体“白板论”的说教,等于泯灭人类不断积聚起来的心智光源。人的需要、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尺度等,并不在客体之中。心理学反复实验证明,人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受到主体认识结构的影响,人对自己接收到的信息和印象,总是按照自己的愿望、经验、兴趣、动机等心理机能作出相应的反映。笛卡儿所谓同一件事情可使一些人高兴得跳舞,却使另一批人伤心得想流泪,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言。这意味着主体对象活动的客体,并不永远固定在一个限定的范围和层次上。主体的活动达到了什么样的范围和程度,与此相应的客观存在便成为主体对象性活动的客体。作为文学质料的素材,只有在与作家发生对象关照后,才能成为活生生的魂魄血肉。客体一旦离开了人的主体关照,就不可能带着“诗意的光辉”,对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所谓“夕阳芳草寻常物,解用都为绝妙词”(袁枚),说明的正是这一道理。客体自身不能审美,也不能成为审美对象,更不能成为诗歌,必须是和人相互关联后,为人的主体意识“解用”,才可以成为审美对象,才可以变为绝妙词作。这便是刘熙载所说的:“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而赋出焉。若与自家生意无相处,则物色只成闲事,志士遑问及乎?”刘熙载:《艺概·赋概》。

显而易见,主体之“心”,是认识、选择、评价的主宰:“耳之情欲声,心弗乐,五音在前弗听;目之情欲色,心弗乐,五色在前弗视;鼻之情欲芬香,心弗乐,芬香在前弗嗅;口之情欲滋味,心弗乐,五味在前弗食。欲之者,耳目口鼻也。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吕氏春秋·适音》。人的心灵世界有多大,文章的世界就有多大。文章的全部价值在于人本价值的充分实现,在于自我生命的全面展开,在于对灵魂底蕴的真正洞察,在于人心与宇宙处于灵妙结节中的契合,也在于合目的性的理想愿望的直接泄露。精神境界的升华,文学意识的演进和嬗变,始终围绕着主体心灵的运转。就是说,文是人的“心声”的宣泄。它所描写的客观事物和社会生活,处处渗透着人的性情和意念。从初感物态到完成文本建构,主体“心”始终起着主导、驾驭、统摄、调节的作用。进入文章的千景万物,无不按照心灵的坐标系排列位序。文章行为过程,是选择建构的过程,在多种可能性中选择一种可能性。主体性条件和客体性条件,构成了可能性空间。有已具备的条件,有需要进一步创造、开拓、补充的条件。作者在诸多思想、材料、语言、结构模式和表达方式中进行选择。多元件构成的可能性空间的缩小,就是主题的浮现和文本的确定性空间的增大。没有主体能动性,就没有可选择元件的集合与选择后文章要素的集合。

因此,文章往往不是某一原因的线性作用,而是一系列非线性作用相互叠合的产物。相互作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由于众多原因的特殊性导致某种可能的结果被选择出来。

三、主体在文章写作中的角色化

主体在进入写作状态后,有一个角色化的问题。实用文章的角色相对固定,即作者站在表述者的地位上,没有必要“换位”和“变角色”。而文学创作中,作者的角色会随着表达的需要而变动。

进入角色,就是写作的“入境”,即思维的对象化,形成特定的心理场。在特定心理场中,有一种时空情绪,有一种神机兴会,对思虑的对象表现出兴趣和执著。这种心理场一旦遭到破坏,创作就难以进行下去。宋人潘大临写诗时,因人敲门,诗境消逝,只留下“满城风雨近重阳”一句诗。

“入境”到深度状态,就是“入迷”。清代焦循《剧说》载:“相传临川作《还魂记》,运思独苦。一日,家人求之不可得。遍索,乃卧庭中薪上,掩袂痛哭。惊问之,曰:填词至赏春香还是旧罗裙句也。”汤显祖之所以“掩袂痛哭”,是因为与剧中人物达到情感上“同频共振”的程度。巴尔扎克伤心地几乎失去知觉,当家人问他时,他说“高老头死了”。人的表情,在一般意义上是情感的形象。动情的作者会表现出相应的表情。狄德罗在《论戏剧艺术》中说:“如果写的是讽刺诗,他就应该怒目而视,高耸双肩,闭嘴咬牙,呼吸短促而紧逼,因为他在发怒。如果写的是赞美诗,他就应该昂着头,嘴半开半闭,眼睛朝天,神气激发而感奋,呼吸急促,因为他满怀狂热。”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上),381页。这是对入迷、动情的理性表述。作者动情后,可能情不可遏,以至冲动而不能自持,不能自已,言行失控。如契诃夫写偷马贼时想象自己是偷马贼;福楼拜写到波华荔夫人服毒自杀时,嘴唇上尝到了砒霜的味道;雪莱舍不得拜伦,冲到火葬场去取友人的心肝。这种情感失控,来自极度的“入境”。

当作者自己写自己的时候,写作主体与客体便会叠合一体。这种叠合,不是主体的消失,不是客体的消失,也不是主客二体界限的消失。正如一个人从镜子里看自己时,虽然存在观察者(认知主体)和被观察者(认知客体)的区分,只不过观察者和被观察者同是一个人罢了。当李清照含泪歌唱“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一剪梅》)时,她既是写作主体,又是写作客体。作为主体,她在抒发情感;作为客体,蕴存的情感被抒发。当然,写作主体反映自身的情感时,思维活动和思维对象依然有别。思维活动是主体性行为,思维对象则是客体性存在,一为施动者,一为受动者,施动者以有序的语言反映受动者,受动者接收施动者的反映展现为作品的内容。

主客叠合现象,在写梦的作品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人的大脑虽然在接收外界信息方面有极大的潜力,但光靠有意识的心理活动去集材还不够,还需要有无意识的心理活动作必要的补充。当然,这种补充的必要性主要在文学创作活动中表现出来。对无意识的幻觉、梦境的追寻,历来是文学描写的一项内容。写梦境,实际上就是自己写自己。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对梦做了深入的研究,发现梦是愿望的替代性满足。他的文艺观点主要包括:“白日梦”说,用无意识论说明艺术的本质;认为艺术创作的原动力是“不能满足的愿望”; “隐义”说,用精神分析探索作品的意义;强调对文学艺术家的无意识动机的分析;强调对作品中的俄狄浦斯情结和乱伦欲望的主题的分析;强调文学艺术家幼儿时的经历与作品的关系;强调对文学艺术的宣泄作用的分析等。其实,中国古人对梦的心理期盼现象早已有精辟的揭示。如白居易《寄行简》中就明确说:“渴人多梦饮,饥人多梦餐。”黄庭坚《谪居黔南》说“病人多梦医,囚人多梦赦”,表达的意思与白诗相同。从诗题内容可以看出,作者居住在贬所,希望遇赦而还,诗语是内心期盼的直接表白。这就是中医学中所讲的“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法国象征主义诗论家瓦莱里说:“解释诗的世界就同我们所设想的梦乡中的境界十分相似。”《二十世纪文学评论》(上),430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诗经》中的《斯干》、《无羊》两诗,都涉及主人翁做梦的情景:一说房室修成后,主人居入,寝安而梦祥;一说牧人做梦,梦见年丰人旺。沈德潜在《说诗晬语》中发出这样的议论:


《斯干》考室,《无羊》考牧,何等正大事,而忽然各幻出占梦。本支百世,人物富庶,俱于梦中得之。恍恍惚惚,怪怪奇奇,作诗要得此段虚景。


在诗歌中,以梦为题材的作品相当多。爱国诗人陆游,常在梦中寄托收复故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愿望。有人做过统计,《剑南诗稿》中,标题上出现梦境的诗歌,就高达100多首。直至他老病卧床、难以行动的困难时刻,还有“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的悲壮吟咏。散文、小说中,也往往片段地写到梦境。从泰戈尔到卡波第等外国作家,都通过记梦以触摸心灵的脉搏,以便提高描写的技巧。研究红学的人告诉我们,《红楼梦》一书中,描写了32个梦。它以“梦”为书名,也是颇有用意的。尼采笔下的日神就是梦的代称。他引用罗马诗人庐克莱的话“壮丽的神的形象首先是在梦中出现在人的灵魂面前”,又引用德国诗人汉斯·萨克斯的诗“人的最深奥的幻想/是在梦中被显示给他的;/而一切诗歌的艺术/都只是它们的解释”来说明“梦的世界的美丽面貌又是一切艺术的先决条件”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365~367页。。当做者抒发自己的情感、描写自己的梦境的时候,事实上就是自己写自己了。这时,他既是写人的人,也是被写的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萨特把写作活动看成是自我确定的一种形式。

写作主体还可以成为作品的受体。文学创作对于作者来说,本身有一种宣泄与自娱的功能。在这种功能中,作者扮演了创作主体和接收主体的双重角色。作者的情感积聚到饱和点上时,往往不得不“吐”出来。这时的情感抒发,未必有明确的功利目的,也未必有明确的读者意识,有的只是一种“自我诉说”、“自我对话”的感发或情趣,抒情、创作只不过是一种自我发泄、自我消遣而已。也就是说,“一吐为快”是为了排遣心中的情绪,不以特定对象阅读接收为写作目的,而是或自我欣赏与陶醉,或自我解嘲,顾影自怜。从“信源”看,作者既是创作的主体;从“信宿”看,作者又是作品的受体。其情境、语境都以自我为接收对象,完全按照自己的口味需要来写。这种情况,在诗歌创作中较为多见。邵雍有两句诗:“安乐窝中诗一编,自歌自咏自怡然”(宋)邵雍:《伊川击壤集》卷九。,表明既是诗的作者,也是诗的读者,沉浸在一种自我陶醉之中。杜甫诗中有这样的句子:“愁极本凭诗遣兴,诗成吟咏转凄凉”(《至后》)。上句反映出主体因情绪坏到极点,不得不以诗排遣,这分明是创作主体的活动;下句则反映出读诗后的情绪波动,因诗中的愁情导致心神的凄凉酸楚,这分明是接收主体的活动。

不论是顾影自怜还是自得其乐,都是自我消遣式的创作,以自我感发开始,以自我接收结束。这类文章,从原始动机看,用于自励、自志、自慰,不进入社会传播系统。就是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文理》中说的“不可揭以告人,只可用以自志”的作文现象。但这类作品,也可以发表,也可以选入文集,同样可以进入社会传播系统,为他人所阅读和接收。

特别需要讨论的是,主体可以通过幻化,进入一种“无我”、“忘我”的境界。这种现象,在浪漫主义作家中更为突出。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作者把情感灌注于创作客体之中,感觉到物我之间的界限顿然消失,觉得自己就是客体之物。我国古代文艺理论把这种独特的心理感受称之为“通禅”、“禅悟”、“禅觉”、“忘机”、“无我”等。法国女作家乔治桑说过,她在写作入迷时,觉得自己是“草”,是“飞鸟”,是“树枝”,是“云”,是“流水”。这就是马斯洛所说的“神秘体验”,弗洛伊德所称的“海洋感情”。欧阳修阅卷时,看到好卷,觉得有“朱衣人”在身后“点头”,其实也是执著而产生的一种幻化。文学创作不同于实用写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情感大于理性。在强烈而神秘的情感作用力的驱使下,创作主体会因超越自我进而“丧失”自我,置身于无我、忘我、物我合一的精神状态。诸如“谁解乘舟寻范蠡,五湖烟波独忘机”(李白),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王维), “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李商隐)等,即表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对立界限的消失,有限人生与无限时空之间巨大反差的消失。无我、忘我境界,是情感伴随直觉思维的产物,它能使人超越有限的人生,摆脱尘世的羁绊,实现心灵的永生。这种超越与忘我,既是一种审美意义上的心理体验,又是一种写作意义上的表现手法。

至于作者代替作品中的人物发言,则是常见的表述方式。例如,元人姚燧的《越调·凭栏人·寄征衣》:“欲寄君衣君不还,不寄君衣君又寒,寄与不寄间,妾身千万难。”写一位征妇矛盾复杂的心理情绪。作者采用了代人物立言的写法。人可以这样写,物也可以这样写。有句写游丝的诗:“劝君弃学常从我,断尽六根不染愁。”这里的“我”是游丝自叙,而“君”反是指作者。在这类表述中,写作客体变成了“显形”主体,而真正的写作主体成了“客体”。这是“潜在主体”,主体的地位和功能并没有隐退和消失,只是形式上潜藏起来,在背后起主导作用,让客体去承担表面上的主体。这种表现手法需要主体“进入”客体,体悟特定客体的特定的“心态”,并予以表达。主体还可以变换着扮演许多不同的角色,在模拟中实现构想的对象化。当做者笔下写许多人物的时候,这些人物自然呈现不同的形貌、性格,也从而呈现不同的行为和语言。为了把这些不同的人物写得栩栩如生,活灵活现,作者在写作时往往设身处地地站到各种人物的立场上,替他们安排道具,替他们设计动作,替他们表现内心世界。李渔在《闲情偶寄》中说:“言者,心之声也,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无论立心端正者,我当设身处地,代生端正之想,即遇立心邪僻者,我亦当舍经从权,暂为邪僻之思。”这时候,作者就像一个不断变换角色的演员,力图将各个角色都表演得逼真自然,看不出造作的痕迹。老舍在《出口成章》中谈到他创作众多人物形象时说:


我是一人班,独自扮演许多人物,手舞足蹈,或男或女……我总是一面出着声儿念念有词,一面落笔。比如说我设想张三是个心眼直爽的胖子,我即假拟着他的宽嗓门,放炮似地说直话。同样地,我设想李四是个尖嗓门的瘦子,专爱说刻薄话挖苦人,我就提高了调门儿,细声细气地绕弯子找厉害话说。这一胖一瘦若是争辩起来,胖子愈来愈急,话也就愈短而有力。瘦子呢,调门大概会愈来愈高,话也愈来愈尖酸。说来说去,胖子是面红耳赤,呼呼地喘气,而瘦子则脸上发白,话里添加了冷淡……


创作主体的多角色变换,其实是一种导演式的刻意安排,在一种语言模拟和氛围假设之中进行。不同角色的扮演,需要依赖对现实生活各种人物的观察了解,也需要作者分角色理解特定人物特有的行为风范和精神心态。作者只站在一个固定的视角,自然写不好众多人物的行为、语言及心态。

文学理论中有“隐在读者”的说法,是著名文艺理论家伊瑟尔提出来的。伊氏认为,作者总是在同“隐在读者”的对话过程中完成自己的创作。“隐在读者”是作者按长期生活经验所设想的读者。伊瑟尔在《隐在读者》一书中说:“隐在的读者是指本文中预先被规定的阅读活动的能动性,而不是指可能存在的读者类型。”实际上是指文本潜在的一切可能性,有充分想象、发挥、阐释、再创造的余地。也就是说,在作品中留下“空框”式的结构,不把话说透、说尽、说死,给读者更多的想象、发挥的空间。不管什么类型的文学创作,都不能忽视读者的口味。特别是专为某一类读者(如少儿)写的作品,作者就更需要顾及读者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鉴此,创作时,主体头脑中就携带着一个隐在的读者,选材、立意、构思、用语的时候,时而与隐在的读者商量,看他有什么期待,看他知道些什么和不知道些什么,喜欢不喜欢这样的写法,能不能读懂这样的文字,理解不理解这样的意思等等。这就是所谓“量体裁衣”, “看菜吃饭”, “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

作者在写作构思时,需要对特定读者群、读者层中读者的情况作详细深入的了解,掌握其文化层次、年龄特征、生活状态、职业习惯、阅读兴趣等等,这样,才能在自己的预设蓝图中对准读者的“接收屏幕”。否则,设想的隐在读者与现实的读者不会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