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会计报表
1.5.1 会计报表的作用、种类和编制要求
(一)会计报表的作用
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经过日常的会计核算,已在账簿中序时、连续、系统地作了归集和记录。但这些核算资料是分散地反映在各个账户之中,不能集中地、总括地、一目了然地反映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全貌,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须将日常核算资料按照科学的方法和一定的指标定期进行系统的整理,以特定的表式全面综合地反映企业整个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
会计报表是通过整理、汇总日常会计核算资料而定期编制的,用来集中、总括地反映企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报告。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又一种专门方法,也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指标,比其他会计资料提供的信息更为综合、系统和全面地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的情况和结果。因此会计报表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及其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债权人和投资者,以及财税、银行、审计等部门来说,都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料。会计报表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报表所提供的资料,可以帮助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分析检查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考核企业资金、成本、利润等计划指标的完成程度;分析评价经营管理中的成绩和缺点,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运用会计报表的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分析,为编制下期计划提供依据。同时,通过会计报表,把会计经营情况和结果向职工交底,以便进行监督,进一步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从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增产节约措施的落实。
(2)单位主管部门,利用会计报表,考核所属单位的业绩以及各项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并通过各单位同类指标的对比分析,可及时总结成绩,推广先进经验;对所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克服薄弱环节;同时,通过报表逐级汇总所提供的资料,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反映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3)财政、税务、银行和审计部门利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资料,可以了解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是否合理、检查企业税收、利润计划的完成与解缴情况以及有无违反税法和财经纪律的现象,更好地发挥财政、税收的监督职能;银行部门可以考查企业流动资金的利用情况,分析企业银行借款的物资保证程度,研究企业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量,了解银行借款的归还以及信贷纪律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银行经济监督和经济杠杆作用;审计部门可以利用会计报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及财经政策、法令和纪律执行情况,从而为进行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提供必要的资料。
(4)企业的投资、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群体需利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作为投资、贷款和交易的决策依据。行政、事业等单位的会计报表,可以总括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的结果,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并为编制下期预算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
不同性质的经济单位由于会计核算的内容不一样,经济管理的要求及其所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就企业而言,其所编制的会计报表也可按不同的标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按照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按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反映一定日期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
(2)反映一定时期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如利润表。
(3)反映一定时期企业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反映一定时期内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如现金流量表。
以上四类报表可以划分为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前者为资产负债表,后者为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2.按照会计报表报送对象分类
财务报表按其服务的对象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可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但更偏向于现在和潜在投资者、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债权人、顾客、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外部使用者的信息要求。这类报表一般有统一格式和编制要求。另一类是对内报送的财务报表。这类报表是根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主要用于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定价决策、投资或筹资方案的选择等,这类报表无规定的格式、种类。
3.按照会计报表编报的编制分类
按会计报表编报的编制不同,可将其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两类。这种划分是在企业对外单位进行投资的情况下,由于特殊的财务关系所形成的。
个别会计报表指只反映对外投资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会计报表,包括对外和对内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是指一个企业在能够控制另一个企业的情况下,将被控制企业与本企业视为一个整体,将其有关经济指标与本企业的数字合并而编制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是企业与被控制企业共同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合并会计报表一般只编制对外会计报表。
4.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时间分类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时间不同,可将其分为定期会计报表和不定期会计报表,其中定期会计报表又可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和月份会计报表三类。年报是年终编制的报表,它是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报表。季报是每一季度末编制的报表,种类比年报少一些。月报是月终编制的财务报表,只包括一些主要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哪些报表为年度会计报表,哪些报表为季度会计报表,哪些报表为月份会计报表,都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办理。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称为中期报告,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一般是按年、季、月编制会计报表,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则需编制不定期会计报表,例如,在企业宣布破产时应编制和报送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5.按照会计报表编制单位分类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单位不同,可将其分为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两类。
单位会计报表是指由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编制的,用以反映某一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成果和费用支出及成本完成情况的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将其所属各基层经济单位的会计报表,与其本身的会计报表汇总编制的,用以反映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经济情况的会计报表。
为了帮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更加清晰、明了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使会计报表在经济管理中起到更大的作用,企业应在编制、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同时,撰写并报送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生产情况;
(2)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盈亏情况及利润的分配情况;
(3)企业在报告期内的资金周转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4)企业在报告期内的资本结构及其情况;
(5)企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税、费的计算及缴纳情况;
(6)企业在报告期内的财产盈亏及报损情况;
(7)企业在报告期内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情况;
(8)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会计报表的作用,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都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企业应严格地按照统一规定填制和上报,才能保证会计报表口径一致,便于各有关部门利用会计报表,了解、考核和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
为确保会计报表质量,编制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数字真实
根据客观性原则,企业会计报表所填列的数字必须真实可靠,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以估计数字填列会计报表,更不得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数字。为了确保会计报表的数字真实准确,应做到如下几点。
(1)报告期内所有的经济业务必须全部登记入账,应根据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不得用估计数字编制会计报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数字。
(2)在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应认真核对账簿记录,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发现有不符之处,应先查明原因,加以更正,再据以编制会计报表。
(3)企业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对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进行盘点、核实,在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
(4)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要核对会计报表之间的数字,有钩稽关系的数字应要认真核对;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的数字应相对衔接一致、本年度会计报表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之间相关指标数字应衔接一致。
2.内容完整
会计报表中各项指标和数据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必须按规定填列齐全、完整。不论主表、附表或补充资料,都不能漏填、漏报。各会计报表之间,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项目的数据,应该相互一致,做到表表相符。
3.计算正确
会计报表上的各项指标,都必须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口径填列,不得任意删减或增加,凡需经计算填列的指标,应按以上两个制度所规定的公式计算填列。
4.编报及时
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编报会计报表,及时逐级汇总,以便报表的使用者及时、有效地利用会计报表资料。为此,企业应科学地组织好会计的日常核算工作,选择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会计核算组织程序,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对账和按期结账工作。
1.5.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总括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月末、季末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资产负债表是依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的基本原理设置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反映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右方反映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根据会计等式的基本原理,左方的资产总额等于右方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额。资产负债表左、右两方各项目前后顺序是按其流动性排列的,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基本格式如表1-18所示。
表1-18 资产负债表
1.资产的排列顺序
(1)流动资产。包括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内可以变现或耗用、售出的全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
(2)非流动资产。包括变现能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负债的排列顺序
(1)流动负债。包括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全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顺序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2)非流动负债。包括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债务。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顺序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的排列顺序
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排列顺序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年初余额”栏各项的数字,应按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余额”栏中的数字填列。“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根据会计期末各总账账户及所属明细账户余额填列。若本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规定的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入表中的“年初余额”栏。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5)“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证券。本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证券。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填列。
(14)“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再减去“未确认融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1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的可收回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填列。
(19)“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的可收回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3)“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4)“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而发生的金融负债,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7)“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9)“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1)“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3)“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3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1)“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2)“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负非流动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非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3)“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1.5.3 利润表
利润表,是总括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年度、季度或月份)内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用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一)利润表的结构
利润表一般包括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概括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正表是利润表的主体,反映形成经营成果的各个项目和计算过程。正表的格式一般有两种: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单步式利润表是将当期所有的收入列在一起,然后将所有的费用列在一起,两者相减得出当期净损益。多步式利润表是通过对当期的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的利润指标,如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步计算当期净损益。利润表的格式如表1-19所示。
表1-19 利润表
为了清楚地反映各项指标的报告期数及从年初到报告期为止的累计数,在利润表中应分别设置“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两栏。
(二)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1.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
利润表中的各个项目,都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记录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和累计发生数分别填列的。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本项目应根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报表中的“本月数”应根据各有关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直接填列;“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报告期止的累计发生额,应根据上月“利润表”的累计数加上本月“利润表”的本月数之和填列。年度“利润表”的“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时,应根据上年“利润表”的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利润表”和本年“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将上年的报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然后填入“上年数”栏。
2.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其计算公式为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2)稀释每股收益。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一,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应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①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第二,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可以按照下面方法来计算: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第三,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第四,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五,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每股收益列报。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赠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1.5.4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有关信息,揭示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
(一)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设置现金流量表的公式为
现金净流量=现金收入-现金支出
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第二部分为投资活动中的现金流量;第三部分为筹资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各部分又分别按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列示,以反映各类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来展示各类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如表1-20所示。
表1-20 现金流量表
续表
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所导致的现金收入和支出。
(1)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包括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现金收入。
(2)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支出,包括购买材料、商品及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发生的现金支出、各项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支出、税款等支出。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所导致的现金收入和支出。
(1)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包括收回投资、出售固定资产净收入等。
(2)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支出,包括对外投资、购买固定资产等。
3.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在筹资活动中所导致的现金收入和支出。
(1)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包括发行债券、取得借款、增加股本(增发股票)等。
(2)筹资活动中所产生的现金支出,包括偿还借款、清偿债务、支付现金股利等。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两种列示方法:一为直接法;二为间接法。这两种方法通常也称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项目的增减活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同时要求在补充资料中用间接法来计算现金流量。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
第一,直接根据企业有关账户的会计记录分析填列。
第二,对当期业务进行分析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调整:
① 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转换为现金基础;
② 将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筹资项目,筹资项目中反映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进行适当调整;
③ 将利润中有关投资和筹资方面的收入和费用列入现金流量表的投资、筹资的现金流量中去。
现将其主要项目填表方法列示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一般包括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收入(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收到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或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当前收到的货款和应收、应付账款,原规定不包括应收增值税销项税款,现为简化手续,将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款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现金”及“应收”“应付”项目中,并对报表有关项目作相应修改。
(2)“收到的税费返回”项目。包括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返还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一般包括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前期的购货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均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预付的账款,以及购货退回所收到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经营人员的养老金、保险金和其他各项支出。
(6)“支付的各种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按实际收回的投资额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职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利润而收到的现金。到期收回的本金应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这些资产所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以上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包括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和利息。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短期股票、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及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为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而支付的现金净额。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债券所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根据收入时的实际借款金额计算。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列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以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包括归还金额企业借款;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等,按当期实际支出的偿债金额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和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债券利息、借款利息等。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
反映企业的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
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
关于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填制方法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