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考证通关宝典:新驾考全套资料速查手册(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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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速公路通行规定

(一)驶入与驶离高速公路规定

《实施条例》第79条规定:

(1)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2)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二)高速公路车速规定

《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

(1)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千米,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千米。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千米,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千米,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千米。

(3)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千米;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千米,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千米。

(4)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三)高速公路车距规定

《实施条例》第8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千米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千米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四)高速公路行驶规定

《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五)不良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通行规定

《实施条例》第81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千米,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千米,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千米,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六)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的处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规定: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按照在普通道路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