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大纲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明确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科学水平,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目标
根据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考核应考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驾驶技能,是否具备驾驶安全意识。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考试内容
1.本大纲分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四部分内容。
2.“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规定、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机动车基础知识等六部分内容。
3.“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的相应考试项目进行设置。
4.“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常识、文明行车常识、道路交通信号在交通场景中的综合应用、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处置及常见危险化学品处置常识等八部分内容。
(三)考试要求
对考试内容的考核要求按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了解”、“熟知”和“掌握”,高一层次的考试要求包括低一层次的考试要求。
1.了解:要求应考人员清楚考点的概念、作用,能够在简单交通环境中进行识别和应用。
2.熟知:要求应考人员全面了解考点知识,能够理解知识要点内涵,清楚操作要领,并能够分析、解释原因。
3.掌握:要求应考人员能够深入理解考点知识、技能及有关原理,能够在复杂交通环境中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熟练驾驶车辆。
(四)考试要点
第一部分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表1-6 科目一考试大纳
(续表)
第二部分 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
表1-7 科目二考试大纳
第三部分 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表1-8 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大纳
第四部分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表1-9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大纳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