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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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D   5.C

6.C   7.A   8.C   9.B   10.B

11.B   12.D   13.C   14.D   15.B

16.B   17.B   18.A   19.A   20.C

21.C   22.B   23.D   24.C   25.A

26.C   27.C   28.C   29.A   30.C

31.D   32.D   33.A   34.A   35.D

36.B   37.A   38.C   39.B   40.A

41.B   42.C   43.B   44.A   45.D

46.C   47.C   48.C   49.B   50.B

二、多项选择题

51.CDE   52.ABC   53.ABE   54.BDE   55.ACD

56.BC   57.ACE   58.BE   59.ACD   60.BCDE

61.BCD   62.AE   63.ABC   64.BCD   65.ABE

66.ACD   67.ACDE   68.BDE   69.ABC   70.ABD

71.ACDE   72.ABCE   73.BD   74.BCD   75.ACE

76.ABCD   77.AB   78.CE   79.BCD   80.AC

解析

1.本题考核的是法人资格的取得。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2.本题考核的是委托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

3.本题考核的是保证。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4.本题考核的是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依题意可得:施工企业欠银行的债务=[500+20+50-(400-10)]万元=180万元。

5.本题考核的是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的具体应用。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属于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而投标书属于要约。

14.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本题考核的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仲裁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本题考核的是招标阶段的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

18.本题考核的是招标项目的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本题考核的是监理合同酬金的支付。监理合同酬金的支付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支付。

23.本题考核的是监理合同的终止。当监理人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天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2份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

24.本题考核的是监理人的附加工作。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25.本题考核的是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变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27.本题考核的是设计人的违约责任。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30.本题考核的是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其他项均属于承包人的义务内容。

32.本题考核的是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33.本题考核的是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是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实际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其后果责任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35.本题考核的是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是:(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7.本题考核的是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实际竣工日用以计算施工期限,与合同工期对照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38.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合同”是指构成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约定义务过程中,有约束力的全部文件体系的总称。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组成合同的各文件中出现含义或内容的矛盾时,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另行的约定,以上合同文件序号为优先解释的顺序。

39.本题考核的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保留金的返还。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42.本题考核的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有关合同有效期的规定。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43.本题考核的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中,属于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风险的范围包括: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4.本题考核的是风险责任的划分。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内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定义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由于合同期内汇率的浮动变化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情况,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业主均应承担汇率实际变化对工程总造价影响的风险,可能对其有利,也可能不利。如果基准日后由于法律、法令和政策变化引起承包商实际投入成本的增加,应由业主给予补偿。若导致施工成本的减少,也由业主获得其中的好处。

47.本题考核的是额外监理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49.本题考核的是承包人索赔程序中的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50.本题考核的是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

51.本题考核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等。

52.本题考核的是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合同公证与鉴证的主要区别有:(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54.本题考核的是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5.本题考核的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8.本题考核的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2.本题考核的是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63.本题考核的是评标时需保密的内容。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已体现。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4.本题考核的是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7.本题考核的是设计工作内容的变更。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68.本题考核的是施工合同履行中承包人应完成的义务。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爆破作业许可、与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进行协调属于发包人应完成的义务。

71.本题考核的是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C选项未获取施工许可证,属于发包人责任亦应顺延工期。

72.本题考核的是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采用可调价合同,施工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况,通用条款规定出现四种情况时,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款。如施工过程中地方税的某项税费发生变化,按实际发生与订立合同时的差异进行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调整;(2)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当市场价格浮动变化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75.本题考核的是材料采购过程中的验收依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1)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5)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76.本题考核的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内容。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内容主要有:(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2)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5)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8)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78.本题考核的是分包工程变更的管理。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商,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