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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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试卷答案

试题一

1.监理单位负责人所提要求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监理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应该是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正确做法: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之一。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除背景资料中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不妥之处:监理规划中不需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中应该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

(4)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监理规划的内容。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地工会议上介绍监理规划的内容。

(5)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直接报送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6)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及时主持修订监理规划的内容。

正确做法:修订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图1-1中①~④项工作的正确步骤:③→④→①→②。

3.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作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2)不妥之处: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正确做法: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不妥之处: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调解。

4.项目监理规划中所列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保存的时限要求:

(1)监理实施细则在建设单位长期保存、在监理单位短期保存。

(2)监理通知单在建设单位长期保存、在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在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4)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在建设单位长期保存、在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5)质量评估报告在建设单位长期保存、在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试题二

1.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经协商后确定合同价为260万元。

正确做法:应以监理中标价280万元作为合同价。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正确做法: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即2005年12月底)订立书面合同。

2.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回答“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

正确做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停止吊装作业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3.事件2和事件3中施工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事件2中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安排另一名起重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

正确做法:应停止吊装作业。

(2)事件3中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就实施。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才可以进行吊装作业。

2)不妥之处:项目经理签发工程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吊装作业。

正确做法:应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4.事件3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

正确做法:应支持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2)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没有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正确做法:应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5.事件4中,监理单位的要求是合理的。

理由:监理合同中已有关于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约定,而工期延长是由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符合监理合同中“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约定。

试题三

1.(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①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②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在会后整理会议纪要。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会议纪要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整理。

(2)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①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设计图纸的错误口头向建设单位汇报。

正确做法: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

②不妥之处: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正确做法: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进行审查。

③不妥之处:安排监理员复验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

正确做法: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复验。

2.事件1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时,应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施工单位保管该批材料,若经设计单位确认可以使用,则该批材料可用于本工程;若不能使用,应要求退货。

4.事件3中,总承包单位应在隐蔽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若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在验收前24h书面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可自行验收。

5.(1)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认为施工过程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便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

正确做法:在收到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全部竣工资料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而竣工验收报告是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2)事件4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后即将工程投入使用。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试题四

1.(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进行计量。

理由: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垃圾清除费用实行包干制。

(2)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费签署支付凭证。

理由: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垃圾清除费用在清除后一次性支付。

2.(1)事件2中,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是不正确的。

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该工程变更的程序:项目监理单位接到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甲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3.(1)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不妥。

理由:乙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对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的处理程序如下:

1)下达“工程暂停令”;

2)提出由检测单位对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3)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时,同意验收;

4)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须经原设计单位验算;满足设计要求时,同意验收;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5)监督施工单位的处理过程,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6)满足要求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4.(1)事件3中,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妥当。

理由: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是与甲施工单位签订的混凝土供应合同。

(2)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不妥。

理由:建设单位是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确认,并不承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

试题五

1.项目监理机构在前3个月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分别是:

第1个月签认的进度款=200万元×(1-5%)=190万元;

第2个月签认的进度款=300万元×(1-5%)=285万元;

第3个月签认的进度款=500万元×(1-5%)=475万元。

2.项目监理机构对混凝土工程出现细微裂缝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3.(1)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的造价=200万元×(1+5%)×(1+8%)×(1+4%)×(1+3.41%)=243.92万元。

(2)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同意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4.8万元和延长10天工期的要求。

理由:产生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所致,这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4.第5个月项目监理机构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600万元×(1-5%)-243.92万元×(1-5%)=338.28万元。

5.第7个月项目监理机构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800万元×(1-5%)-300万元+243.92万元×(1-5%)=691.72万元。

试题六

1.初始计划的总工期=(3+4+2+3+5+3)个月=20个月。

关键线路为A→D→F→I→K→M(或①→②→⑤→⑦→⑧→⑩→)。

工作E的总时差=[20-(3+3+4+5+3)]个月=2个月。

2.(1)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元/台班×30台班=18000元。

(2)事件1发生后,工程不会延期。

理由: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商设备闲置和工程延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费用和工期补偿,但由于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且持续时间延长不会影响总工期,因此,工期延期审批为零。

3.(1)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费用补偿。

理由:百年一遇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工作G有2个月的总时差,虽然该工作停工1个月,但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会影响到总工期,因此,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4.(1)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

理由:建设单位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理由: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位保管。

(2)项目监理机构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补偿费用1.6万元,并延长工期1个月。

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就存放于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且工作I为关键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会影响总工期。

5.(1)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19个月。

(2)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正确的。

理由:造成工作K提前2个月完成的原因是工程变更,因此可以要求缩短工期,但工作I延长1个月的时间可以补偿,故总工期仅比原合同工期缩短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