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一次看到百厦庄园时,我十岁。正是战争[1]结束后的那个夏天,艾尔斯一家还很富有,仍是这个地区的显赫家族。在帝国日[2]的庆祝会上,艾尔斯太太和艾尔斯上校经过时,我和村子里的其他孩子站成一排,举起纪念奖章向他们致童子军礼。接着,我便和父母一起坐在长桌边吃茶点,现在回想起来,那是在南边的草坪上。艾尔斯太太那时二十四五岁上下,她的丈夫年长一些,他们的小女儿苏珊大约六岁。这是一个美满的家庭,但是我对他们的记忆却很模糊。我能清楚记起的是这幢房子,是它吸引了我。我记得那些正在老去的精美的建筑细部:红色旧砖、褶纹窗玻璃和风化了的砂岩饰边。这座房子的外表模糊不清,还有几分捉摸不定——它像是一块冰,在阳光下渐渐开始融化。
自然,宅邸内部就没那么迷人了。门和落地窗都开着,只是用绳索或缎带拴了起来。男仆、园丁和我们共用的洗手间在马厩里。不过,那时我妈妈还有几个朋友在庄园里当仆人。茶点一结束,人们起身离开庭园,她就带着我从边门悄悄溜进了宅子里,到厨房里和厨师、女佣们待一小会儿。我对那次短暂的逗留印象很深。厨房在地下室,要走过一段古堡地牢般阴冷的拱廊才能抵达,仿佛有数不清的仆从正拿着食物篮或是托盘穿梭其中。待洗的餐具堆积如山,妈妈挽起袖子开始帮忙。让我欣喜若狂的是,她的勤劳带来了回报,我得到允许可以去挑选那些从宴会上撤下来的没人吃过的果冻。我被安置在一张松木桌边坐下,手里握着从艾尔斯家族私人橱柜里取出的调羹——一个黯淡无光的银家伙,勺碗差不多比我的嘴巴还大。
不过,后来我得到了更高级别的款待。拱廊上部的墙壁上有个装有金属丝和电铃的配电匣,每当铃声响起催促客厅的女佣上楼,她就会带上我,这样我就能从那块将房子前后分为两个世界的厚毛呢帘幕后面向外偷窥。女佣告诉我,如果我是个听话又安静的孩子,就该站在那里乖乖地等她回来。我只能待在帘幕后面,因为如果上校或者他的太太看到我,就会引来一场责骂。
通常,我是个听话的孩子。可是,两条大理石走廊交会在那面帘幕掀开的地方,每一条走廊里都堆满了精美绝伦的物件。女佣刚刚轻快地消失在一条走廊上,我就勇敢地几步踏上了另外一条走廊。一阵令人惊讶的战栗涌上我的心头,并非因为擅自越界,而是由于房子本身,它的每一个角落都令我激动——地板上的亮光、年代久远的木椅和壁橱泛出的光泽、镜子的倒角和边框的涡卷形装饰。我被吸引到了一面光洁的白色墙壁边,墙上有橡树籽和树叶图案的石膏装饰线脚。除了在教堂里,我还从来没见过像这样的东西。我飞快地仔细打量了一遍,然后做了一件至今仍觉得极为大胆的事情——我用手指去抠其中的一个橡树籽,想把它从墙上撬出来,没有成功,于是便用随身的小折刀把它挖了出来。我不是有意要毁坏艺术品,也不是那种捣蛋的男孩。我只是出于对这幢宅子的崇拜,想要拥有它的一个部分,或者可以说,是一种我以为普通小孩或许无法体会的崇敬感,让我做了这件事。我觉得,自己就像一个男人渴望从他突然为之迷恋癫狂的女孩头上取下一缕秀发珍藏。
我好不容易才拿到了那个橡树籽,过程不像我期待的那么干净利索,我用力向外拔它的根部时,带出了一把石膏板中的纤维、白色粉末和沙砾。这真叫人扫兴。大概,我本以为它是大理石做的。
但是,没有人出现,没人来抓我。就像人们说的,眨眼之间我就干完了这桩坏事。我把那个橡树籽放进口袋里,溜回帘幕后面。客厅的女佣很快就回来了,把我带回了厨房。我和妈妈跟厨房的仆人们道别,回到花园里和爸爸会合。此刻,我感觉到了口袋里的石膏块带给我的那种病态的兴奋。我开始担心艾尔斯上校——那个可怕的男人——发现墙壁被破坏而停止宴会。但是下午过去了,暮色渐渐升起,安然无事。我和父母随着里德克特的人们走回家,一路上,蝙蝠在我们头顶掠过、旋转,仿佛在看不见的琴弦上翩翩起舞。
最后,当然了,妈妈发现了那个橡树籽。我把它从我的口袋里拿进拿出,它在我的灰色法兰绒短裤上留下了白色的痕迹。我妈妈终于弄明白她手里的奇怪小东西是什么的时候,她都快哭出来了。她没有掌掴我,没有告诉爸爸,也没有责备我的意思。她只是看着我,含泪的双眸既困惑又羞愧。
“像你这样聪明的男孩,应该更懂事。”我猜她会这么说。
我小的时候,人们常常这样说。我的父母、叔叔、校长——各种各样对我的未来充满兴趣的成年人都会这样说。这些话常使我难抑无名之火。我极其渴望配得上聪明的好名声,但我从未祈求过聪明,因为它似乎不按常理出牌,它能变成某种力量将我打倒。
橡树籽被扔进了火炉里。第二天,我在炉渣里发现了被烧黑的硬块。不管怎么说,那一年应该是百厦庄园最后的辉煌。接下来的帝国日庆祝会由另一个家族承接,在相邻的一座宅邸里举办。百厦庄园从此日复一日地衰落起来。不久之后,艾尔斯家的女儿夭亡了,艾尔斯上校和太太更深居简出了。我隐约记得他们后来的两个孩子卡罗琳和罗德里克出生的日子。但那时我在利明顿学院读书,正忙于跟苦涩琐碎的生活作战。妈妈在我十五岁的时候死于流产。我童年时,她就经常性地流产,最后的这次要了她的命。我的爸爸一直看着我从医学院毕业,回到里德克特成为一名职业医生才去世。艾尔斯上校几年以后就死了,我想,是死于动脉瘤。
他离世之后,百厦庄园更加隐没无闻。庄园的大门常年紧闭,坚固的棕色石头界墙虽然不高,但足以阻隔外面的视线。尽管这座宅子宏伟壮观,在沃里克郡[3]的大街小巷里却没有一个地方能够瞥见它。当我沿着百厦庄园的界墙闲逛的时候,我不时想起它,想起在那里宴饮——时间停留在1919年的那一天,气派的砖面、冰凉的大理石走廊——每一条走廊里都堆满了精妙绝伦的小物件。
我再次见到这座庄园,已是三十年后了,另一场战争[4]刚刚结束,庄园的变化令人震惊。我去那里纯属机缘巧合。我的搭档戴维·格雷厄姆是艾尔斯一家的家庭医生,那天他恰好出急诊去了。因此艾尔斯家派人来请医生时,便由我代劳了。刚走进庄园,我的心就开始下沉。我记得,必须穿过一片整齐的杜鹃花丛和月桂树,经过一条长长的路才能到达宅子。可是现在庄园疏于管理,杂草丛生,道路难辨,我只得开车在灌木丛中摸索前进。我终于驶出了灌木丛,迎面是一条高低不平的砾石斜坡,宅邸就在眼前,我目瞪口呆。虽然我早已料到,它可能和我记忆中的那座大宅相去甚远。屋舍的破败令我十分惊愕。那些秀美的饰边似乎全部剥落了,宅子的乔治王朝[5]风格更加难以辨认。常春藤沿着墙壁攀爬,末端枯死后,就像垂下的乱糟糟的鼠尾辫。通向庄园大门的台阶已经开裂,杂草正从缝隙里向外疯长。
我把车停好,走了出来,却不敢用力关车门。眼前的庞然大物让人不免对此地有些不安。我到达时似乎没有人听到。我稍稍迟疑,便踏上了嘎吱作响的砾石路,小心翼翼地走上开裂的石头台阶。那是一个炎热、安静的夏日——我用力扯着拉铃绳,古旧污暗的黄铜和象牙发出了纯净的铃响,没有一丝杂音。但铃声是那么遥远,像是从宅子深处的空洞里传来。铃声立即引来了粗野却虚弱的狗吠。
狗叫声很快就被止住,接着是很长一段寂静。过了一会儿,似乎从右边传来了不规则的脚步声。片刻工夫,家族唯一男丁——罗德里克在角落里出现了。他眯起眼睛,迟疑地打量着我,直到看见我手里的药箱,才把一支软塌塌的纸烟从嘴里拿出来,开口说道:“你就是医生吗?我们以为来的是格雷厄姆医生。”
他的语气相当友好,却带着一丝萎靡。仿佛我的外貌让他打不起精神。我向他走去,一边自我介绍一边解释格雷厄姆为什么没能过来。他平淡地答道:“你能过来真好。今天是星期天,天气又糟。请走这边好吗?会比我们穿过房间快些。顺便介绍一下,我是罗德里克·艾尔斯。”
我们以前在很多场合见过不止一次。但是,显然他已经没有印象了,他敷衍地轻轻握了握我的手。他的手指摸上去很奇怪,有的地方粗糙得像鳄鱼皮,而有的地方却光滑得出奇。我记得,他在战时的一场事故中烧伤了手和脸上的一大片皮肤。如果不是这些瘢痕,他绝对称得上相貌堂堂。他比我高,虽然已经二十四岁了,却依然稚气未脱,略显单薄。他的穿着也很孩子气,衬衫的领子敞开着,单薄的夏裤,褪色的帆布鞋。他走得很慢,腿明显有点瘸。
我们走着,他说话了:“我想,你应该知道我们为什么请你来?”
“听说,你们有一个女佣生病了。”
“我们有一个女佣!这说法真妙。我们也只有这一个女佣,她叫贝蒂,似乎得了胃病。”他有些犹疑,“我不清楚。通常,妈妈、姐姐和我都不请医生,我们自己能对付。我们可以胡乱应付感冒和头痛。不过我知道,如今这个年头,虐待仆人可是罪大恶极。我看得很明白,仆人的境遇会比主人还好。所以,我们觉得该给她请个大夫。请留心这里。”
我们走上了庄园北边的砾石台阶。罗德里克提醒我注意一处开裂下陷的地方,我绕了过去。我很愿意有这样一个机会看到百厦庄园的另一侧,却又一次惊异于它的衰败。花园里长着杂乱无章的荨麻和喇叭花,阻塞的下水道散发出淡淡的难闻气味。一路上看到的窗户都布满灰尘和污迹,一扇扇都紧闭着,大部分装着百叶窗板。在一段悬空石阶的上端,只有一副玻璃双扇门打开着。透过这副玻璃门,我看到一个乱糟糟的大房间,桌上堆着杂乱的纸张、织锦窗帘的一角……匆匆经过,我只能看到这些。我们来到了一条狭窄的仆人门道边,罗德里克站在一旁给我让路。
“你继续向前走,可以吗?”他用那只带着伤疤的手为我指路,“我姐姐就在楼下。她会领你去贝蒂那儿,告诉你是怎么回事。”
后来我才明白,那是因为他受伤的腿,他一定不愿意让我看见他下楼时的难堪。当时我还以为他很没礼貌,于是我什么话也没说,从他面前走过。很快,我就听到他穿着胶底鞋一瘸一拐地渐渐走远。
于是,我一个人安静地走了过去。我记起来了,这个门道,就是很多年前妈妈私自带我走过的地方。我记得这光秃秃的石梯正通向那条幽暗的拱廊,当时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不过,这次它却让我失望了。我记得这个古堡地牢般的走廊;但事实上,它的墙面像警察局和消防站一样是光滑的米黄色和绿色,石地板上铺着一长条椰棕垫,拖把乖僻地立在水桶里。没有人出来迎接我,不过透过右边那扇虚掩的门可以瞥见厨房,于是我悄悄走过去朝里张望。我又是一阵失望:这是一间了无生气的大屋子,里面有几张维多利亚式食物料理台,全都被彻底地清理过,上面什么也没有。房间里所有的东西都外表阴冷,死气沉沉。只有一张餐桌勾起了我的回忆,我第一次来这里时曾坐在那里吃果冻。这张桌子也是房间里唯一略显生机的物品,上面放着一小堆沾着泥土的蔬菜,一碗水和一把刀子——水色浑浊,刀子是湿的,似乎有人刚开始工作便被叫走了。
我退了出来,鞋子在椰棕垫上发出咯吱的声响。这声响引来一阵狗吠,但这次是从很近的地方传来。很快,一条又黑又老的拉布拉多犬从某个地方蹿出来,在我身边跳得老高,狂吠不止。我站着不动,把药箱拿得高了些。这时一位年轻小姐出现了,把狗喝住:“好啦,别叫,你这个笨蛋!吉普!—真抱歉。”她走得近了一些,我认出她正是罗德里克的姐姐卡罗琳,“这狗知道我受不了它上蹿下跳。吉普!”她走上前在狗的臀部上重重一击,它终于安静下来。
“小傻瓜。”她使劲拉住狗的耳朵,眼神里充满了溺爱,“它忠心耿耿,所以才叫个不停,它以为每个陌生人都想割断我们的喉咙,偷走家里的银器。我们实在不忍心告诉它,银器早就不在了。我记得我们请的是格雷厄姆医生,而你是法拉第医生。我们还没相互介绍呢,对吗?”
她面带微笑,向我伸出手来。她的手比她弟弟坚定,也诚恳得多。
我以前只在郡里的集会或大街上远远看到过她。她比罗德里克略大一些,二十六七岁的样子,乡间有一些关于她的传言,比如“心肠过热”“天生的老小姐”“精明的姑娘”—这么说吧,她相貌平平,对于姑娘家来说,个子长得太高,大腿和脚踝却又太过粗壮。头发是那种淡淡的英式棕色,如果护理得当,还是很漂亮的,但是我从未见过它干净整洁的样子,现在这一头棕发正乱蓬蓬地搭在卡罗琳的肩上,仿佛她刚用厨房的肥皂洗了头发,却忘记梳理。而且,她是我见过的女性当中穿着品位最差的一位,脚蹬一双男式凉鞋,身上那条很不合身的裙子衬得她胸宽臀肥,实在让人无法恭维。她的眼睛是淡褐色的,很呆板,脸很长,下颌棱角分明,外貌实在平庸。我觉得,只有她的嘴巴长得还不错——大得出奇,轮廓很漂亮,颇有动感。
我再次解释了格雷厄姆出急诊并由我替换的原因。她的回答跟她弟弟一模一样:“好吧,你能过来真好。贝蒂来我家的时间并不长,不到一个月。她家住在索瑟姆那边,太远了,我们不想打扰她的家人。据大家说,她妈妈是个坏蛋……她昨天晚上开始抱怨胃痛,今天早上也不见好转,我觉得必须请医生确诊。你现在可以给她看病吗?她就在这边。”
她边说话边转过身,迈开粗壮的小腿向里走去,我和狗跟在她身后。她把我领进走廊尽头的那间屋子,以前可能是管家的起居室。面积比厨房略小,却和地下室的其他房间很像:石头地板,位于高处的狭小窗户,单调刻板的粉刷。壁炉的炉栅窄小,扫得很干净。屋子里摆着一把褪色的扶手椅、一张桌子和一张金属架子床,是那种闲置时可以折起来藏进橱柜后墙洞里的折叠床。床上躺着的人瘦小纤细,身上罩着一件衬裙或是无袖睡袍,一眼看上去我还以为是个小孩;凑近些我才看出,这是个发育不良的十几岁的女孩子。她一看到我,就挣扎着想从床上坐起来。我走近时,她又哀婉地倚在了枕头上。我在床边靠近她坐下:“你是贝蒂,对吗?我是法拉第医生。艾尔斯小姐说你胃痛。现在感觉怎样?”
她说着一口难听的乡下腔:“医生,我难受得很!”
“你一直在生病吗?”
她摇头。
“你腹泻吗?你知不知道什么是腹泻?”
她点头,然后又摇摇头。
我打开药箱:“好吧,让我来检查一下。”
她稚气的嘴唇咧开了一点,刚好能让我把温度计压在她的舌下。我拉开脖子处的睡袍,将冰凉的听诊器放在她的胸部,她低声呻吟着向后退缩。她是本地人,只要接种过学校疫苗,我就很可能见过她。但此时我却毫无印象。她是个很不起眼的女孩,发色黯淡,修剪潦草,前额一侧夹着一个发卡。宽脸,眼睛分得很开,灰色眼珠和多数浅色眼睛一样,显得既不神秘也不狡黠。当我掀起睡袍检查胃部时,破旧的法兰绒内裤露了出来,她苍白的脸上才泛起害羞的红晕,微微有了些生机。
我的手指轻轻触碰到她的肚脐,她就喘着粗气大叫起来——几乎是尖叫。我安慰她:“没事的。告诉我,哪里最痛?这里?”
她回答:“噢!哪儿都痛。”
“疼得很厉害,像刀割一样吗?还是隐隐作痛,火烧火燎的痛?”
“隐隐地痛,”她哭喊着,“又像刀割!可是也像有火在烧!噢!”她又尖叫起来,这次终于把嘴巴张得很大,我看到了健康的舌头、喉咙和一排不太整齐的牙齿。
“没事的。”我又说了一遍,并把她的睡袍拉回原位。我想了想,便转向卡罗琳,她正在门口焦急张望,那条拉布拉多犬立在她身边,“艾尔斯小姐,能不能让我和贝蒂单独待一会儿?”
我说得郑重其事,她皱起了眉头:“好的,没问题。”
她朝狗打了个手势,带着它离开。听到背后传来关门声,我便收起听诊器和温度计,锁上药箱。我望着这个脸色苍白的女孩,语气平静地说:“贝蒂,我现在很为难。刚出去的艾尔斯小姐不辞辛苦,想让你病情好转;但我很清楚,你根本不需要医生。”
她张大眼睛瞪着我。我只好说得更直截了当些:“你是不是认为我在休息日闲得没事可做?是不是从里德克特出发,跋涉五英里看望一个顽劣的小女孩比任何事情都重要?我想到一个好办法,比如送你去利明顿割阑尾——你什么毛病也没有。”
她的脸涨得通红:“不,医生,我有病!”
“我承认,你是个不错的演员。那几声尖叫和痛苦的抽搐演得真像。不过,如果我想做演员,就会去戏院。嘿,你觉得谁会付我的出诊费?我可不提供免费服务。”
提到钱她吓了一跳,她真的害怕了:“我是穷人!真的!昨天晚上我真的病了。病得很厉害。我以为——”
“是吗?你以为可以在床上舒服地偷一天懒?”
“不!这么说不公平!我真的很难受。我只是以为——”说到这儿,她的声音开始哽咽,灰色的眼睛里满是泪水,“我只是以为,”她不安地重复着,“以为如果一直那么痛,那——那么,或许我就可以回家待几天。等我好一点再回来。”
她背过脸去,使劲忍住眼泪。但泪水还是溢出了眼眶,顺着瘦削的脸颊滚落下来。我说道:“就是因为这些?你想回家,是吗?”她用手捂住脸,真的哭了起来。
虽然有些眼泪情真意切,但医生对眼泪实在是习以为常。我还要处理家中的一摊杂事,没心情为这桩小事无谓地耽搁时间。可她看起来这么年幼,让人哀怜。所以,我让她尽情地哭了一会儿。然后,我轻轻拍着她的肩膀,坚决地说道:“哭够了吧。接着往下说。你遇到了什么麻烦?你不喜欢这里,是吗?”
她从枕头下面拿出一块皱巴巴的蓝色手帕,擤擤鼻涕。
“是的,”她说,“不喜欢。”
“为什么不喜欢?工作太多了吗?”
她绝望地耸耸肩膀:“还行。”
“他们要你一个人干所有的家务?”
她摇摇头:“贝兹利太太也来做事情,除了星期日,每天做到三点。她洗衣做饭,我干剩下的活儿。有个男佣有时会来花园帮帮忙。卡罗琳小姐也做一点……”
“听上去还行。”
她默不作声。于是我继续加压。想父母了?——她愁眉不展。想男朋友了?——她的脸拉得更加难看了。
我提起我的药箱:“如果你不说实话,我就无法帮助你了。”
看到我就要起身,她终于说话了:“因为这房子!”
“这房子?怎么回事?”
“噢,医生,这房子太不正常了!它太大了!无论去哪里,都得走很远。它很静,静到让人害怕。白天还好,我要干活,贝兹利太太也在这里。可是一到晚上,就剩下我自己了。没有一点声音!我常常做噩梦……还有更糟的,他们总叫我上上下下地爬那段旧楼梯。房子里到处都是幽暗的角落,根本不知道那里藏着什么。总有一天,我会被吓死!”
“被吓死?在这么漂亮的宅子里被吓死?能住在这里是你的福气。这样想就对了。”
“福气!”她难以置信地说,“所有朋友都说,我来当女佣是发了疯。他们在家里笑话我呢!我见不到任何人也从没出去过。我的表姐妹全都在工厂里干活,本来我也可以去的——可是我爹不让我去!他不喜欢工厂。他说工厂会把姑娘变野。他叫我在这儿待上一整年,学点家务活和礼节。一整年!我会吓死的,肯定会。要不然我也会羞愧死的,你看到他们给我穿的老派衣服和帽子了吧,太难看了!医生,这太不公平了!”
她把浸满泪水的手帕揉成团,扔在了地板上。
我弯腰捡起了手帕:“亲爱的,别生这么大的气……一年时间不长。等你长大了,就会觉得一个年头无关紧要。”
“你是说,我现在还不够大吗!?”
“你现在多大了?”
“十四岁。说不定我九十岁时,还在这里呢!”
我笑了起来:“快别犯傻了。好吧,这件事怎么收场呢?我还是想要那笔出诊费的。你需要我给艾尔斯一家什么建议吗?我敢肯定,他们希望你开心点。”
“噢,他们只想让我干活。”
“那么,跟你父母说说呢?”
“真可笑!我娘一半的时间都花在那些年轻小伙身上,她才不管我在哪里呢。我爹什么也干不了,只会大呼小叫,从早到晚咆哮,然后再出去把我娘找回来,每次都是这样!他只会让我干活,我可不想变成我娘那样!”
“那么,你为什么还想回家呢?听起来留在这里似乎更好一些。”
“我不想回家,”她说,“我只是——噢,我只是受够了!”
她脸色阴郁,沮丧至极,看起来一点儿也不像个孩子,倒像是头危险但虚弱的小野兽。但看到我正盯着她,她的火气也没了。她又开始自怜自艾——闭上红肿的眼睛,轻吁短叹。我们默默地坐着,我四下张望,发现房间里开始罩上一层暮色。死一般的寂静让人觉得像被憋在闷罐子里——至少,这一点她说得很对。空气很凉爽,却出奇沉重。我感觉到了这座大宅子的分量——甚至感觉到了宅子上面四处攀爬疯长的荨麻和杂草。
我想起了妈妈。她第一次来到百厦庄园时很可能比贝蒂还小。
我站起身来:“亲爱的,恐怕有时候我们都得学会随遇而安。这就是生活,没有任何灵丹妙药。这件事这么办吧。你在床上躺着,把今天过完,就当是过节。我不会告诉艾尔斯小姐你撒谎了,我会给你一些胃药——看看这瓶子,别忘了你的阑尾差一点就没有啦。我一定会问问艾尔斯小姐是不是有办法可以让你在这里过得开心一些。但另一方面,你也应该努力适应这里。你觉得怎样?”
她的灰眼珠里没有半点机智狡黠,她盯着我看了一会儿,然后点点头,哀婉地低声说:“谢谢你,医生。”
她翻过身去,露出瘦削的白色颈肩。
我踏进走廊时,里面空空荡荡。可是跟刚才一样,一响起关门声,狗便开始狂吠。随着一阵沙沙的刨地声,它从厨房里冲了出来。不过它这次不那么狂躁了,很快变得温顺,让我拍着它的背,轻扯它的耳朵。从厨房门口可以看到卡罗琳,她像熟练的家庭主妇般正在用茶巾把手拭干,茶巾在她手指间轻快地移动着。我注意到在她头顶的墙壁上,挂着接通电铃和电线的箱子——那个传唤仆人的专横的小机械,连接着头顶上那个奢华的王国。
我和狗向她走去。“她还好吧?”她问。
我毫不犹疑地答道:“她的胃有点小毛病。并不严重,不过还是应该让我过来。在这样的天气里,一不小心就会得胃病。我会给你把药方送过来,你最好让她休息一两天……另外,还有件事。”我走到她身边,压低声音,“她非常想家。你不会没感到吧?”
她皱起了眉头:“说起想家,我觉得她看上去还好。我想,她需要时间适应这里的生活。”
“我猜,她晚上是不是就睡在下面,一个人睡?那里太僻静了。她说有一段后楼梯,让她毛骨悚然——”
她松了一口气,差点笑出来:“哦,就为这,对吗?她疯得连胡话都说不好了。她刚来的时候神志还挺正常。但跟一个乡下女孩是永远没法沟通的,她们冷酷无情,铁石心肠,能生生拧断鸡脖子或者像幽灵一样突然昏厥。我猜她是恐怖电影看多了。百厦庄园是很安静,但这里可不闹鬼。”
我顿了顿,又开口道:“你说得没错,你是在庄园里长大的。可是,你难道不能想个办法安慰她?”
她双臂抱在胸前:“给她读睡前故事怎么样?”
“她的年纪太小了,艾尔斯小姐。”
“哦,如果你非得这样说,那我必须告诉你——我们待她并不坏!付给她的工钱已经远超我们的承受能力了。她和我们吃的一样,其实在很多方面她比我们过得更好。”
“是的,你的弟弟也这么说。”
我冷冷地说着,她却有些愠怒了,样子不太好看,脖子涨得通红,没有表情的脸上红一块白一块。她把目光从我身上移开,像是在努力克制自己,再次开口时,她语气柔和了些。
“好吧,我对你实话实说,我们会尽力让贝蒂高兴起来。我们确实离不开她。我们雇了女佣来做些分内之事,可是一个仆人根本不够。大概是离公车路线太远的缘故,最近几年很难雇到女佣。上个女佣只待了三天,那还是一月份的事情。在贝蒂来之前,我独自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好吧,我很乐意让她身体好起来。真的。”
她涨红的脸逐渐恢复了平静,脸色却更阴沉了,看起来十分疲倦。从她的肩膀上瞥过去,我看见了那张餐桌和已经洗净剥好的蔬菜。我的目光落在了她的手上,我才注意到它们竟是如此粗糙,指甲又粗又笨,已经开裂,指关节红肿不堪。这不光彩的一幕让我惊讶极了,我原以为,那会是一双保养得很好的手。
她一定注意到了我的视线。她窘迫地转过身,把刚才擦手的茶巾揉成一团,动作娴熟地扔在餐桌上没洗干净的托盘边。“我带你上楼吧。”她说着,摆出一副我的探访到此结束的模样。我们默默地沿着楼梯向上爬——狗跟在后面,一边爬一边还咕噜噜地小声哼着。
就在楼梯的拐角处,那个转向露天平台的地方,我看到了罗德里克,他刚好走进来。
“卡罗琳,妈妈找你。”他说,“她想喝茶。”他向我点点头,“你好,法拉第。你看出贝蒂得了什么病吗?”
他只有二十四岁,而我已年近四十,这一声“法拉第”的问候让我听起来有些刺耳。但没等我回答,卡罗琳便走到他跟前,若无其事地挽起了他的胳膊。
“法拉第医生认为我们很残忍!”她说,眼皮不安地微微颤动着,“他认为我们经常强迫贝蒂扫烟囱,还有其他又脏又累的活。[6]”
他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让贝蒂扫烟囱是个好主意!”
我回答:“贝蒂很好,只是有点胃炎。”
“不会传染吧?”
“肯定不会。”
“不过,我们还是会把早餐端到她床前的。”卡罗琳继续说,“天天就这么惯着她。这不正好加深了我对厨房的了解吗?说到厨房——”她正视着我,“医生,没什么事情的话,留下来喝杯茶再走怎样?”
“是啊,留下吧。”罗德里克也说。
他语气干巴巴的,她却很真诚。我猜,她是想为贝蒂引出的不快和解,我也想和缓一下气氛。但我承认,我答应留下的最主要原因是想看看庄园其他地方的模样。我走在前面,跨上最后几级楼梯,走进了一条低矮阴冷的走廊,我看见了挂着绿色厚毛呢帘幕的拱顶走廊,这里正是1919年时女佣带我来的地方。罗德里克走得很慢,卡罗琳一直挽着他走到了楼梯顶端。但她又走了回来,假装随意地放下了帘幕。
前方的那两条走廊都很昏暗,有种极不自然的空荡感,但除此之外和我记忆中的差不多。整幢宅子像扇面似的在我眼前铺展开——天花板抬高了,石铺地板成了大理石地面,没有丝毫装饰的光滑的墙壁变成了绸布和灰泥粉刷的墙面。我一刻也没有延误,开始寻找那块被我撬出来的橡树籽装饰线脚。我的眼睛渐渐适应了昏暗,心里却愈加沮丧,大部分橡树籽都不见了踪迹,剩下的不是开裂就是褪色了。难道在我第一次撬掉那颗橡树籽之后,就有一帮破坏艺术品的野蛮少年大肆破坏了这面石膏墙吗?墙壁其余部分也形容惨淡,墙上曾挂着好几幅精美的画像和镜子,现在不少已经不见,只剩几块方形和椭圆形的模糊痕迹。还有一块波纹绸撕裂了,被人拙劣地打上了补丁,像挂了一只袜子。
我回身看了看卡罗琳和罗德里克,以为他们会略显尴尬或为难,可他们满不在乎地带着我径直穿过了走廊,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我们走的是右边那条走廊,一条完整的暗廊,只能依靠一侧打开的房门采光。经过的房间大都房门紧闭,因此,即便是这样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走廊里依然阴影重重。那条黑色的拉布拉多犬在光影之间进进出出,仿佛在生命里穿梭。这时走廊出现了一个九十度的转弯——这次是向左——一扇虚掩的房门出现在眼前,里面透出一块楔形的模糊不清的阳光。卡罗琳告诉我,这是家里人活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那个很多年前便享有盛名的“小客厅”。
当然,“小”是相对百厦庄园来说的。这个房间三十英尺长,二十英尺宽,整体装饰略显拥挤,天花板和墙壁细部过于烦琐,大理石壁炉仪容威严。但是房间里的情形和走廊差不多,很多装饰细部有缺口或碎裂了,有的干脆消失得无影无踪。高低不平嘎吱作响的地板上一块搭一块拼铺着陈旧的小地毯,软塌塌的沙发一半盖着格子花呢毛毯。两把磨旧的天鹅绒靠背扶手椅放在壁炉近前,其中一把的旁边放了个花里胡哨的维多利亚式痰盂,里面盛满了给狗喝的水。
然而,不知怎么回事,这间屋子却展现了其最内在的魅力,有如俊美的脸庞腐烂后露出了枯骨。室内充溢着夏花的香味:香豌豆花、木樨草,还有紫罗兰。苍白的墙壁和天花板上仿佛流溢着,不,确实真的流溢着一缕缕柔和的光线,那光线着上了似有若无的色彩。
房间里有一扇落地窗开着,外面是另一段悬空石阶,通向房子南侧的露天平台和草坪。我们走进房间时,艾尔斯太太正站在台阶顶上,刚脱下户外便鞋,准备换上拖鞋。她戴着一顶宽檐帽,帽子上兜一条浅色的丝巾,松松地系在脖子上。她的孩子们一看到她,就笑了起来。
“妈妈,你真像早年那些开车的人。”罗德里克说。
“是啊,”卡罗琳接着说,“也很像养蜂人!我真希望你是,那时候的蜂蜜真是太好吃了!你瞧,这位是法拉第医生——格雷厄姆医生的搭档,从里德克特来。他已经给贝蒂看好了病,我们想请他喝杯茶。”
“你好,法拉第医生,见到你真高兴。我刚才正在种花——哦,还不如说是在荒野里种花——希望你能原谅我这参加教堂礼拜日仪式一样的着装。看起来很奇怪,不是吗?”她抬起手,掠过额前的一绺头发,“我小时候,礼拜日总是穿得最得体。必须戴着蕾丝手套坐在长椅上,大气也不敢出。现在,礼拜日要像清洁工一样工作——还要穿成个工人的样子。”
她笑了起来,本来就很高的颧骨在瓜子脸的衬托下显得更高了,一双迷人的眼睛调皮地向上翘起。身材一点也不像清洁工,我暗自思忖。我没料到她还是这样衣着讲究,身穿旧亚麻连衣裙,长发松散地扎在脑后,露出优雅的脖颈曲线。她快六十岁了,身材依然很好,头发还像当年递给我帝国日纪念奖章时一样乌黑,那时她比现在的卡罗琳还要年轻一些。包裹着她的衣物——那条围巾,那条得体的裙子,或者是裙子里包裹的优美线条——让她带上了几分轻浮的法式气息,稍稍不同于她子女那种略显忧郁的英国面容。她示意我坐在壁炉边的一把椅子上,自己拉过另一把,她坐下时我注意到了她脚上的那双鞋。深色皮革上镶着奶油色条纹,手工很好,也只有战前才有这样的工艺了。以一个男性眼光来打量,这双鞋和其他制作精良的女鞋一样华而不实,设计过度,容易分散别人的注意力。
座椅旁边的桌子上摆着一小堆粗笨过时的戒指,她正一个接一个往手指上戴。手臂的动作让丝质围巾从肩膀滑落到了地上,站在一旁的罗德里克艰难地弯下腰,捡起围巾,重新戴在她的脖子上。
“我妈妈总是一路走一路留下麻烦,”他对我说,“就像在玩撒纸屑追逐游戏[7]。”
艾尔斯太太把围巾系得更紧了一些,微笑着,斜了一眼:“法拉第医生,你瞧见孩子们是怎么嘲笑我的吧?恐怕有一天我会跟那些没人管的老太婆一样,饿死在床上。”
“噢,我敢说我们会不时丢给你一根骨头,可怜的老家伙。”罗德里克打着哈欠,向沙发走去。他坐了下来,这一次我明确无误地看出他一举一动都很困难。我更加留意起来,只见他脸颊苍白,紧咬牙关。我这才明白他饱受伤痛折磨,却处心积虑地想掩饰这些。
卡罗琳带着狗走出房间去泡茶。艾尔斯太太探问了贝蒂,得知她病得不重,似乎很宽慰。
“给你添麻烦了,”她说,“让你专程过来。一定有更危重的病人在等你。”
我说:“我是个家庭医生。平时接触的几乎都是出疹子、割破手指之类的小毛病。”
“你真谦虚……不过我确实弄不懂,为何人们总要用疑难杂症来评定医生的高下?如果医生之间真有什么区别的话,应该反过来——从普通病症看才对。”
我笑着回答:“医生都希望不时接受挑战。战争期间,我在拉格比以北一个军队医院的病房里待了很长一段时间。我挺怀念那段时光。”我望了一眼她的儿子,他打开了一罐烟丝和一小包纸,正在自制卷烟,“我做过了几次肌肉治疗,这种疗法由于产生的电流刺激而得名。”
他咕哝了一声。“受伤之后,他们要给我报名参加那种治疗。那段人生际遇之后,我就再也不能无忧无虑了。”
“真遗憾。”
艾尔斯太太接着说:“医生,我想你知道,罗德里克以前在空军服役。”
“是的,我知道。你参加了什么战役?战斗相当艰苦吧?”
他把脑袋偏向一边,露出了下巴,伤疤历历在目。
“看到这些瘢痕,你一定会认为我战功赫赫吧?其实大部分飞行时间里我都在执行侦察任务,无功可赏。最后,西海岸上空的一次坏运气把我打了下来。不过另一个小伙子更倒霉,他和我的领航员去见了上帝,可怜的伙计。我捡回一条命,还有这些可爱的伤疤和撞坏的膝盖。”
“我很遗憾。”
“噢,你在那所医院里一定见过比我更糟的。请原谅我的举止。你抽烟吗?我抽这该死的东西抽得很凶,几乎忘记自己是在抽烟。”
我看了看刚刚卷好的烟——卷得很拙劣,过去我们这些医学院学生常把卷烟叫作“棺材钉子”—我决定不抽他的烟。我的口袋里装着上乘香烟,但我怕拿出来会使他尴尬。于是,我摇摇头。不过我感觉到,他只是想用烟堵我的嘴,换个话题。
可能他母亲也意识到了。她盯着儿子,神色很不平静,但接着她又转向我,面带微笑地说:“战争似乎很遥远,是不是?才过了两年时间,我还没来得及搞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庄园里曾经驻扎过一支陆军部队。他们走时在庄园里留下了一些古怪的东西,铁丝网和铁皮,现在都已经锈烂了,倒像是上一个时代的东西。上帝知道这次和平能维持多久。我已经不听新闻了,新闻太让人心惊胆战。科学家和将军统治了世界,就像一群以投掷炸弹为乐的学生。”
罗德里克划亮一根火柴:“噢,在百厦庄园,我们会平安无事。”他努起嘴来吸了一口烟,卷烟纸燃起的火焰差点烧到了带有瘢痕的嘴唇,“我们在百厦庄园过着真正的宁静生活。”
这时,就像是有人在拨动算盘珠子,走廊的大理石地面上传来了吉普的脚步声,还有卡罗琳的平底凉鞋敲击地面的声音。狗用鼻子把门撞开——这肯定是它的惯用伎俩,因为门框被它的皮毛蹭得发黑。它和在它之前的那些狗肯定日复一日地不停抓挠门上的木头,这扇精美旧门的下嵌板就要散架了。
卡罗琳走进屋子,手里托着一个笨重的茶盘。罗德里克抓住沙发扶手,挣扎着想要起来帮姐姐的忙,但我制止了他。
“让我来吧。”
她感激地看着我——我明白,这感激不是为她自己,而是为她弟弟——不过她还是说:“不用麻烦。你别忘了,我很习惯做这些。”
“至少,让我给你帮点小忙吧。”
“不了,你还是让我自己来做吧!你瞧,我住在一个偏远的庄园里,必须学会自己动手,我应该懂得怎么做这些事。吉普,走远一点,听见了吗?”
我退回座位,她把茶盘放在桌上那一堆凌乱的书本纸张之间,开始给每一个杯子沏茶。茶杯是古老而精美的骨瓷,其中一两个的手柄还用铆钉修补过。我注意到,她把这几个修补过的杯子留给了家人用。沏完茶,她开始递上糕点,是切得很薄的水果蛋糕,我猜想她是从有限的贮备里拿出了最好的来招待客人。
“噢,烤小圆面包得配果酱和奶油!”卡罗琳分糕点的时候,艾尔斯太太说道,“即使是一块上好的饼干,也应当配果酱和奶油。法拉第医生,我建议你这样搭配。我们全家都不喜欢吃甜食。所以——”她又露出了恶作剧似的表情—“牧场的工人从来不指望卖黄油给我们。食物配给[8]最大的弊端就是,扼杀了人们的好客之心。我真为此感到遗憾。”
她叹了一口气,把蛋糕掰成小块,优雅地蘸着没有加奶的茶吃。卡罗琳把她的那片折成两半,一口一块地吃掉。罗德里克起初把盘子推到一边以便专心抽烟,然后懒洋洋地挑吃了蛋糕外皮和无籽葡萄干,把剩下的蛋糕扔给了吉普。
“罗迪!”卡罗琳责备地叫了起来。我原以为她是在抗议弟弟的浪费行为,却发现她讨厌弟弟这样喂狗。她注视着狗的眼睛说:“你这个小坏蛋!你明明知道我们不允许乞讨食物的!法拉第医生,你瞧它朝我斜眼睛了。这个老滑头。”她脱掉凉鞋,伸长了腿,用脚趾戳着狗屁股。我瞅见了她晒黑的腿,没有穿袜子,也没有刮腿毛。
狗一副可怜相,我客气地说:“可怜的老东西。”
“千万不要被假象蒙蔽。它坏极了——吉普,你是不是这样?你这个贪婪的家伙!”
她又用脚搡了狗一下,然后变成了一种粗鲁的爱抚。起初狗还挣扎着保持平衡,不过很快就像无助的老人一般放弃了抵抗,它有点不知所措,乖乖地躺在她的脚下,抬起腿,露出胸部灰色的绒毛和光秃秃的肚子。卡罗琳的脚更用力了。
艾尔斯太太瞥见了女儿汗毛浓密的腿。
“亲爱的,我真希望你能穿上袜子。不然法拉第医生会认为我们是野蛮人。”
卡罗琳毫不在乎地笑着:“穿袜子太热了。要是法拉第医生从没见过不穿袜子的腿,那才叫人吃惊呢!”
不过她很快就把腿收了回去,努力摆出端庄的坐姿。狗仍然躺在地上,抬起弯曲的四肢等着主人的爱抚,它有些失望,于是蜷起身子,开始舔脚爪。
罗德里克的烟卷在炎热、凝固的空气里升起一股青烟。一只鸟儿在花园里发出了与众不同的充满活力的叫声,我们都竖起了耳朵。我又打量起这间屋子,观察所有这些有趣的失去了活力的细节。我在椅子里扭身再看,又惊又喜地发现,这样正好能看到打开的窗户外面。一片丛生的杂草从房子旁边延伸开四分之三英里,杂草的四周是花坛,花坛边上竖着锻铁篱笆。紧挨着篱笆的是一片草地,再外面是百厦庄园的农田。农田向外扩展了足足四分之三英里,在农田尽头依稀可见百厦庄园的界墙。不过,因为界墙外曾是一个牧场,如今成了耕地和小麦田,所以这里的风景不受阻挡,一直延伸到木栅栏的颜色和天际的薄雾融合之处。
艾尔斯太太问我:“法拉第医生,你喜欢我们这里的风景吗?”
“喜欢。”我回过头问,“这座庄园建于何时?1720年?还是1730年?”
“你真有眼力。它完工于1733年。”
“哦。”我点点头,“从建筑的特点就能看出来:暗走廊,边上开着宽敞而明亮的房间。”
艾尔斯太太微笑着。卡罗琳盯着我,似乎对我的回答很满意。
“我也很喜欢那些。”她说,“外人大概觉得我们阴暗的走廊有点乏味……不过你应该冬天来看!我们会高高兴兴地把所有窗户砌起来。去年有整整两个月的时间,我们只在这一间屋子里活动。罗迪和我就在这里打地铺,和那些不法居住者[9]差不多。水管冻住了,发电机坏了,房间外的冰柱足足有三英尺长。我们不敢离开这间屋子半步,我们害怕会被炮弹击中……你住在诊疗室的楼上,是吗?在老吉尔医生那里?”
我回答:“是的。我搬进去时是个初级合伙人,就再没有搬出来。诊所挺简陋。可是病人都熟悉那里,我觉得挺适合我这样的单身汉。”
罗德里克弹了一下烟灰。
“吉尔医生脾气有点古怪,是吧?小时候我去过一两次他的诊所。他有一个挺大的玻璃碗,说是用来养蚂蟥的,当时差点把我吓死。”
“噢,什么事情都能吓到你,”还没等我开口,卡罗琳就抢着说,“你太容易受惊吓了。你还记得小时候那个在厨房工作的女巨人吗?妈妈,你有印象吗?她叫什么来着?是叫玛丽吧?身高足有六英尺二英寸五,她有个妹妹,身高六英尺三。有一次爸爸和麦克劳德先生打赌,说玛丽一定穿不上他的靴子,结果他赢了。她还力大无穷,拧衣服时比绞衣机力气还大。不过她的手指一直冷冰冰的——冻得通红,像是从食品柜里拿出的香肠。我过去常常吓唬罗迪,玛丽会在他睡着的时候偷偷溜进房间,把手伸进他的被窝取暖。这一招经常把罗迪吓哭。”
“一头小猛兽。”罗德里克说道。
“她从前叫什么名字?”
“我记得她叫米莉亚姆。”思索片刻,艾尔斯太太说,“米莉亚姆·阿诺德。你提到的那个妹妹叫玛格芮。我记得家里还有一个女孩,没那么高大。她嫁给一个叫塔普利的男孩,两人离开乡下后去别处做了司机和厨子。米莉亚姆离开我们后在兰德尔太太家帮佣。不过兰德尔太太不喜欢她,只让她做了一两个月。之后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说不定她去当绞刑执行人了。”罗德里克说。
“也许她加入了马戏团。”卡罗琳说,“我们确实有个女佣跑去参加了马戏团,不是吗?”
“不是参加马戏团,是嫁给马戏团的人。”艾尔斯太太说,“她妈妈为这事伤透了心,她的表妹拉文德·休伊特也心碎了,因为她和表姐爱上了同一个人。听说心上人跟表姐私奔了,这个姑娘就开始不吃不喝,听她妈妈说,她本来就要饿死了,后来却被兔子救了一命。原来这姑娘能抵挡任何美食,唯独禁不住妈妈炖的兔肉的诱惑。有一段时间,我们让她爸爸到庄园里打猎,随他的意猎杀兔子。所以说,是兔子救了她的命……”
艾尔斯太太还在滔滔不绝地讲着,卡罗琳和罗德里克不时提醒补充一两句。他们不像是在跟我交谈,倒像是在彼此倾诉,我被排除在话题之外。我的目光从母亲转向女儿,最后落在儿子身上,我终于发现了他们的共通之处,不是相似的外表——那修长的四肢,长得靠近额头的眼睛——而是举手投足间流露的那种排外心态。我感到一丝厌烦,莫可名状的厌恶甚至破坏了我待在这间漂亮客厅里的愉快心情。或许是我的乡下人血统在作怪。建造、保养百厦庄园的,正是他们此刻嘲笑的那些人。两百年后,那些在庄园里劳作生活的人离开了它,庄园便像纸牌搭建的金字塔一样崩塌了。而此时,这个家族的成员还坐在这间墙壁涂料开裂、旧土耳其地毯磨得露出了线头的屋子里,喝着铆钉修补的瓷器里的茶,喋喋不休地缅怀他们昔日的上等生活……
艾尔斯太太又提到一个女佣。“噢,她是个低能儿。”罗德里克说道。
“她不是个低能儿,”卡罗琳一字一句地说,“不过她真是太笨了。有一回她问我信封封蜡是干什么用的,我告诉她那是一种特别的蜡,用来补天花板上的缝。我还让她站在梯子上往爸爸书房的天花板涂一些试试。结果弄得一团糟,可怜的姑娘惹了大祸。”
她摇摇头,有点不好意思,却又笑了出来。就在这时,她看到了我的眼神和冷冰冰的表情。她立即收回了笑容。
“真抱歉,法拉第医生,你一定不赞成我们这么说。确实很不公道。我和罗德小时候很坏,但现在我们好多了。我猜,你在惦记可怜的小贝蒂。”
我呷了一口茶:“噢,一点也不。我只是碰巧想起了我的母亲。”
“你的母亲?”她重复着,语气中还有一丝笑意。
一阵沉寂,这时艾尔斯太太开口说道:“是这样。你母亲在我们家里做过看护婴儿的女佣,对吧?我听说过这件事。她什么时候来的?是在我嫁进百厦庄园以前吧。”
她表现得非常礼貌和善,我有点为自己刚才生硬的语气羞惭了,于是轻声说道:“我母亲一直待到1907年。她在这里遇见了我父亲,一个杂货店老板的儿子。我猜你一定会说,那是一桩见不得人的恋情。”
“别开玩笑了。”卡罗琳半信半疑地说。
“真的,你不相信?”
罗德里克弹落了一大截烟灰,一言不发。艾尔斯太太陷入了沉思中。
“你知道吗?”她站起身,“我记得——好吧,来看看我记得对不对。”
她向桌子走去,那里陈列着许多家庭照片的相框。她拿出其中一个,举在手中伸直了胳膊,她眯着眼睛仔细瞧了半天,最后摇了摇头。
“不戴老花镜我不敢肯定。”她把照片递给我,“但是我猜,法拉第先生,你的母亲就在这张照片里。”
这是一张镶在玳瑁边框里的爱德华[10]时代的小照片。我仔细一看,便认出这张照片是在庄园南面拍的,因为我看到了那扇落地窗,和今天一样敞在午后的阳光里。房前的草坪上聚集着那时的家庭成员,数量庞大的仆人簇拥在他们周围。这些男女管家、男仆、厨房女佣、园丁随便站成一群,一点也不整齐,似乎摄影师很晚才动的这个念头,差人在庄园里绕了整整一圈,让他们丢下工作过来集合。主人们看上去最气定神闲,庄园的女主人——老贝阿特丽思·艾尔斯太太,卡罗琳和罗德里克的祖母——坐在一张帆布躺椅上,她的丈夫站在一旁,一只手搭着她的肩膀,另一只手随意地插在裤兜里,是一条有褶的白裤子。在他们脚边,懒洋洋地倚着一个瘦削的十五岁少年,就是日后的上校。他和现在的罗德里克长得很像。他身旁坐着一长溜穿着格子呢的年幼弟妹。
我仔细端详着这群人。他们都是年长些的孩子,只有一个婴儿被一个金发女佣抱在怀里,按下相机快门的刹那,他正扭动着想挣脱怀抱。为了避开挥舞的手臂,女佣身体向后一倾。她的脸没有对准镜头,照片里的容貌也模糊了。
卡罗琳从沙发上起身过来看那张照片。她站在我旁边,倾过身来,干枯的棕色卷发垂落下来,她静静地说:“法拉第医生,那是你的母亲吗?”
我回答:“可能是她。不过——”在那个面容模糊的女佣背后,我发现还有一个女佣,也是金发,两人的外套和帽子一模一样。我笑了笑,有点为难地说,“也可能是这个,我不太肯定。”
“你的母亲还健在吗?说不定,你可以让她看看照片?”
我摇摇头:“我父母都已亡故。我读书时母亲就去世了。几年之后,父亲因心脏病过世。”
“噢,真抱歉。”
“没什么,都是很久以前的事……”
“希望你母亲在这里过得愉快,”卡罗琳重新坐回沙发后,艾尔斯太太说道,“你觉得她在这里愉快吗?她是否跟你提起这里?”
我没有立即回答,回想着她在百厦庄园的几桩往事——比如,每天清晨她都要站着让女管家检查手指甲是否藏污纳垢;贝阿特丽思·艾尔斯太太经常擅闯女佣的卧室,打开箱子,一件件翻查她们的物品……最后,我说道:“她在这里交到了几个很好的朋友,就是那些女仆里的几个。”
艾尔斯太太似乎舒了一口气,表情也轻松了:“你这么说,我真高兴。那个年代仆人的生活与现在很不同。他们有自己的娱乐、自己的话题和自己的玩笑。圣诞节那天,他们还有聚餐……”
她的话勾起了更多往事。我的视线还停留在照片上——说实在的,在感情的支配下我有些恍惚。虽然我刚才轻描淡写了一番,但不期而至的母亲的面孔还是触动了我——如果那真是她的脸,如果我没有猜错。我把照片放在我椅子边的桌上。我们继续聊这个庄园,它的花园,和它见证的那些辉煌时代。
但聊天时,我还是不住地瞟那张照片,我的心不在焉表露无遗。茶点结束了。我又坐了片刻,然后看了看时钟,准备告辞。我起身时,艾尔斯太太和蔼地说道:“法拉第医生,你一定得带上那张照片。我非常希望它属于你。”
“带走它?”我吓了一跳,“噢,不,我不能拿。”
“不,你必须带上它。你一定要连着相框,把它原封不动地拿走。”
我继续推辞,卡罗琳说话了:“是啊,带走吧。你别忘了,贝蒂养病期间由我做家务。能少擦拭一件物品,我可太开心了。”
“谢谢你,”我脸红了,差点结巴起来,“你们太客气了。是——真的,太客气了。”
他们找了一张旧牛皮纸包住照片,我小心翼翼地把它塞进药箱里。我向艾尔斯太太告别,抚摸着狗脑袋上暖和的暗色皮毛。卡罗琳已经在一旁站好,准备送我出门。罗德里克向前挪了挪,说道:“没事,卡罗。我去送医生。”
他艰难地从沙发上起身,因为疼痛差点没站住。卡罗琳投来关切的目光,不过他已决定去送我了。她只好让步,伸出粗硬的手和我道别。
“再见,法拉第医生。我们找到了这张照片,我真感到高兴。希望你看照片时能常常想起我们,好吗?”
“好的。”我回答。
我跟着罗德里克离开房间,突然走入阴暗处,我使劲眨了几下眼睛。他领我向右拐,路过许多紧闭的房门,走廊很快明亮宽敞起来,我意识到我们走进了庄园的前厅。
前厅非常美丽,我忍不住驻足观赏。粉色和绛色镶拼的大理石地面,如棋盘般排列。墙壁是浅木镶板,在地板的反衬下极有光泽。最引人注目的是连通两层半楼房的一座红木扶梯,它优雅地呈螺旋形上升,只有一道未中断的抛光的蛇头扶手。扶梯围成了一个十五英尺宽、六十英尺高的楼梯井,在上方乳白色穹顶玻璃的映射下,色彩凉爽宜人。
“赏心悦目,是不是?”看我盯着房顶,罗德里克说道,“灯火管制时,这个圆屋顶黑得像恶魔一般。”
他用力拉开宽阔的前门。门的某些部位因受潮而变形,擦过大理石地面,发出刺耳的声音。我和他站到台阶上,一股暑天的热浪扑面而来。
他做了个鬼脸:“好像天气还是很热。你开车回里德克特,真是件苦差……你驾什么车?鲁比车[11]?你怎么选中这辆车的?”
我开的是最普通的一个车型,不值得夸耀。但罗德里克一定是那种对发动机很感兴趣的男孩,于是我领他走到车前,把车的一些特点指给他看,最后我打开引擎盖,向他展示引擎的构造。
合上引擎盖时,我告诉他:“这些乡间小道很费车。”
“我想也是。你每天要开着它走多远?”
“闲时每天大概有十五到二十个病人预约。忙时可能要接三十多个预约电话。大部分都是这附近的居民,只有几个病人住在牛津郡的班伯里那么远的地方。”
“你真是个大忙人。”
“太忙了,有时候。”
“都是皮疹和割伤。哦,这倒提醒我了,”他把手伸向口袋,“你来给贝蒂看病,我该付你多少钱?”
想到他母亲慷慨大方地送给我一张家庭合影,我不想收他的出诊费。可是他执意要给,我推说以后寄账单给他。他笑着说:“喂,听我说,如果我是你,给钱我就要。我应该付你多少钱?四先令?还是再多一些?告诉我吧。我们可不是在慈善演出的舞台上。”
我犹豫着收下四先令,作为出诊和开处方的费用。他掏出一把带着体温的小小硬币,数好后放进我的手掌。他数钱给我时换了个姿势,不知弄痛了哪里。他又一次咬紧牙关,这回我几乎脱口而出。可是跟香烟那次一样,我不想使他难堪。索性就随他去吧,我的话到了嘴边又吞了回去。我启动引擎,他双臂交叉,尽量站得舒适一些,就在我离开时,他有气无力地挥挥手,转身向宅子走去。我从后视镜里望着他,直到看见他用痛苦的姿势爬上通向前门的台阶。他走进了那间阴影里的前厅,在我看来,似乎那座大宅吞噬了他。
汽车在未经修剪的灌木丛中转了个弯,开始颠簸前行。整座建筑从我的视线里消失了。
那天晚上和往常的礼拜日一样,我与戴维·格雷厄姆夫妇共进晚餐。格雷厄姆的急诊诊所经营得很好,只有几例疑难病症,晚餐的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在谈论这些事。吃烤苹果布丁时,我才提到代替格雷厄姆到百厦庄园的事情。
他的脸上立刻现出羡慕的神情。“你去了?那里怎么样?他们家有些年没有请我过去了。我听说那地方每况愈下,糟糕得很。他们快把那里当养猪场了。”
我描述了自己见到的大宅和花园。“真令人心碎,”我说道,“看到的东西全变了。我不知道罗德里克是否清楚他正在做什么。庄园和从前大不一样了。”
“可怜的罗德里克,”格雷厄姆的太太安妮说道,“我一直认为他是个漂亮小伙子。谁都会为他难过的。”
“就是因为他的伤疤吗?”
“哦,那只是外表。更糟糕的是,恐怕他还没有从谷底爬出来。他必须像同龄的男孩那样快点长大。但他还沉浸在对战争和百厦庄园的回忆中。不知怎么回事,他和他父亲一点也不像。”
“哦,”我说道,“这可能对他更有利。我记得上校性格乖张,是吧?我小时候看见他朝一个开车的大发雷霆,责骂他的车惊了他的马。后来他跳下马,一脚踢坏了车前灯。”
“是的,他脾气不好,”格雷厄姆说着,舀起一勺布丁,“过了气的老乡绅。”
“不如说是守旧的老恶霸。”
“哦,谁都不会喜欢他肩上的担子。他一定有一半的时间都在为钱的事情发愁。那座庄园传到他手上时,就已经开始亏空了。他整个1920年代都在卖地,我父亲说那根本于事无补。听说他死后欠下了一笔数量惊人的税款!真纳闷这个家族是靠什么维持的。”
我说:“你对罗德里克的伤怎么看?他的腿很糟糕。也许一个疗程的电击治疗会奏效——假如他能接受我的提议。他们像勃朗特姐妹[12]一样离群索居,并以此为傲,烧灼自己的伤口使结痂变硬……你介意我插手吗?”
格雷厄姆耸耸肩;“你不必操心这些。我刚才说过了,他们很少来找我,说我是他们的家庭医生实在很勉强。我知道罗德里克受伤的事,他摔得很严重,断骨却重接得很不好。那些烧伤说明了一切。”他又吃了些布丁,关切地说道,“罗德里克第一次返家时也出了一些棘手事。”
这件事我还是头一次听说。“是吗?他本不该恢复得这么糟糕。他已经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了。”
“最糟的是,他们家想掩盖他的病情。家里人对此讳莫如深。艾尔斯太太甚至连个护工都没请。她亲自照顾罗德里克,后来,战争快要结束时让卡罗琳回家照顾弟弟。卡罗琳干得很不错,不是吗?她在皇家海军女子服务队,还是空军妇女辅助队?她当然是个聪明绝顶的姑娘了。”
他说“聪明绝顶”时的语调我听过,那是人们聊起卡罗琳·艾尔斯时常用的语气,这个词是“长相平庸”的委婉说法。我没有说话,大家在沉默中吃着布丁。我和格雷厄姆吃得比较慢,安妮吃完后把勺子放进碗里,站起身关上窗。我们吃了很长时间,她在桌上燃起了一支蜡烛。天色已近黄昏,飞蛾绕着烛焰飞舞。她重新坐下,问道:“你们还记得百厦庄园的第一个女儿吗?苏珊,就是那个死了的小女孩,她和她妈妈一样漂亮。我参加了她的七岁生日宴会。她父母送了她一枚镶着钻石的银戒指。噢,我好想要那枚戒指!几个星期以后,她就死了……是麻疹吗?我记得是那种类型的病。”
格雷厄姆用餐巾擦拭着嘴巴,说道:“是染了白喉,不是吗?”
她板起脸回想着:“是的。死得很痛苦……我还记得那场葬礼。小小的棺材周围鲜花堆积如山。”
我也忆起了那场葬礼。我记得棺材经过里德克特的主干道时,我和父母就站在那里。我还记得艾尔斯太太,她蒙着厚厚的黑色面纱,像一个苍白可怕的新娘。我记得母亲在轻声啜泣,父亲把手搭在我的肩上。我也记得自己硬邦邦的新校服和帽子,以及它们令人反胃的颜色。
不知道为什么,这些回忆让我产生了莫名的失落感。安妮和女佣收走了盘子,我和格雷厄姆坐在桌边,讨论着工作上的各种事情,可我仍然提不起精神。格雷厄姆比我年轻,却比我一帆风顺得多。他进入诊所时是一名医生的儿子,有金钱和身份作后盾。我却是他父亲合伙人的学徒,这个合伙人就是吉尔医生——罗德里克赠他“脾气古怪”雅号的那个人。这老头其实是个游手好闲的魔鬼,他虚情假意地给我各种恩惠,我为他廉价服务了多年,最后才买下了他手中的那些股份。吉尔战前就退休了,住在埃文河上斯特拉特福[13]附近的一幢半木结构的房屋[14]里。直到最近我才开始有些盈余。新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15]就要开始实施,私人医疗似乎要完结了。最令人担忧的是,那些不太富裕的病人不久就会从我这里消失,选择其他医生,我将损失很大一笔收入。一想起这些,好多个夜晚我都辗转难眠。
“我会失掉所有病人。”我对格雷厄姆说,双肘撑在桌上,疲倦地揉着脸。
“别犯傻,”他说道,“即便病人选择离开我——离开西利或者莫里森,他们都不会离开你,他们没有理由那么做。”
“莫里森无节制地给病人开咳嗽药和消化药,”我说道,“他们喜欢他那么干。西利会讨女人欢心,那是他的手段。你正派干练大方,又很顾家,他们也能接受。病人不喜欢我,他们从没喜欢过我。因为他们没法给我归类。我不打猎,也不玩桥牌,对飞镖和足球都不感兴趣。我不是上流社会的重要成员——也没法融入下层劳工。病人需要的是令人仰视的医生,而不是混迹在他们之中的人。”
“咳,真是胡言乱语。病人需要尽责的医生!而你非常尽责。你只有一个毛病,就是太有良心了。你应该结婚。婚姻能把你和那些平庸人物区分出来。”
我笑了。“上帝!我连自己都养不活,更别提妻子和家庭了。”
我的怨言他一清二楚,不过他还是宽容地让我唠叨下去。安妮端来了咖啡,我们一直聊到将近十一点。我很希望能多留一会儿,可我不想过多占用他们夫妻独处的时间,最后还是道别了。我家在村子的另一端,需要步行十分钟。尽管已是深夜,天气却依旧闷热无风,我故意绕道,走得很慢,还停下来点上一支烟,脱掉外套,松了松领带,解开衬衣袖子。
我把一楼的房子用作诊疗室、药剂室和候诊室,二楼是厨房和起居室,卧室在阁楼里。正如我告诉艾尔斯太太的那样,因为没有时间和金钱来重新装修,所以这里装潢简陋,和我搬进来时一模一样——粗纹粉刷的芥末黄墙壁,厨房狭小不便。拉什太太负责每天过来清扫房间和煮饭。没有病人光顾时,我大都待在楼下,不是照着处方配药,就是在桌前写写画画。回家后,我径直走进诊疗室,查看明天的预约,接着放好药箱。打开药箱时,我才看到那个随意捆起来的牛皮纸包,想起在百厦庄园时艾尔斯太太送我的那张照片。我揭开包装纸细看这张照片,却仍然无法确定那个金发女佣的身份。我想到可以和母亲其他的照片比较一下,便拿着它上楼了。卧室的橱柜里放着一个很旧的饼干盒,我父母把一些剪报和家庭纪念品放在里面。我拿出饼干盒,坐在床边,翻阅起来。
很多年没打开过这个盒子,我都忘记里面的藏品了。令我吃惊的是,这里收藏的大都是我小时候的一些奇怪的小物品。例如,我的出生证明,还有一张好像是我的受洗告示。一个皮质的棕色信封里装着我的两颗乳牙和一缕胎发,胎发是金黄色的,柔软得难以置信。接着是一堆童子军时代的纪念品——游泳纪念章、毕业证书、成绩单以及获奖记录——它们混在一起。里面还有一张剪报,记录了我从医学院毕业的那一时刻,和我的第一任校长写的一封信放在一起。在那封信中,校长热情洋溢地推荐我以奖学金获得者的身份到利明顿学院读书。最让我惊讶的是,我发现了在百厦庄园的帝国日庆祝大会上,年轻的艾尔斯太太颁给我的那枚纪念奖章。我揭开细心包裹的软纸,奖章翻着筋斗重重跌落在我手里,绶带依然色彩鲜明,黄铜表面粗糙却泛着光泽。
我发现,有关父母的生活记录非常少。我猜是因为保留下来的物品不多。几张伤感的战时明信片,上面写着几行规规矩矩、语言乏味且带有拼写错误的句子,一个中间打了孔的幸运币,一枝纸制紫罗兰花——这就是他们全部的遗物。我想找到些照片,可盒子里只有一张明信片大小、边角上翘的褪色的旧照片。照片是在本地的抹布集市[16]的一个帐篷里拍的,父亲和母亲像是热恋的情侣,在阿尔卑斯山布景墙前,坐在系着绳子的洗衣篮里,假装是乘坐在热气球下的吊篮里。
我把这张照片和百厦庄园的那张照片放在一起,相互比较。“乘气球旅行”那张照片里妈妈是抬着头的,但帽子上又垂下一根不好看的羽毛,这使我仍然没法更好地对照,于是只好放弃。抹布集市的照片也触动了我。我凝视着那些记录我成长的纪念品,想到父母保存它们时的欢乐和自豪,我顿觉惭愧。为了供我读书,父亲负债累累。很可能就是这些债务毁了他的健康,也让我母亲的身体愈加虚弱。可是结果呢?我只是个医术不错的普通医生。我本可以干得更好。可我事业的起点就是负债,在乡村小诊所行医十五年后,我才有了像样的收入。
我认为自己不是一个不知足的人。我忙于应付生活中的不如意,没机会细想这些。可是我偶尔也会感到灰暗和乏味,苦涩、空虚、微不足道的生活就像坏掉的坚果掉落在眼前,现在我就被其中一颗突然击中了。我忘记了职业生涯中那些小小的成功,相反,看到的全是失败:操作失误的病例、错失的机遇、怯懦失望的时刻。我想起了自己微不足道的从军经历——我留在这儿,留在沃里克郡,而我的年轻校友格雷厄姆和莫里森都应征入伍,成了皇家陆军军医队的成员。所有的房间都空荡荡的,我想起了我深爱过的那个医学院姑娘:一个有伯明翰家族[17]血统的女孩,她的父母觉得我配不上她,她最后投入了别人的怀抱。那次失恋之后,我对爱情心灰意冷,对后来的几段恋情都兴趣不大。现在也有一些女人投怀送抱,不过那都是些毫无激情的拥抱,机械而僵硬。我对自己产生了一丝厌恶,也为那些女人感到些许惋惜。
阁楼里空气闷热。我关掉台灯,点了一支烟,在照片和旧物间躺下。窗户开着,窗帘垂在一边。无月的夜晚,令人心神不宁的黑暗,在烦躁中透出微弱的响动。我盯着窗外,一种奇怪的白天视觉残留出现了,是百厦庄园。我看到了凉爽而芳香四溢的房间,房间里流溢的灯光如杯中酒。我想象着庄园里的人们此时此刻的活动:贝蒂在她的房间里,艾尔斯太太和卡罗琳在她们的房间里,罗德里克……
我那样躺了很长时间,睁着眼睛,一动不动,烟渐渐熄灭了,变成烟灰留在我的手指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