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译文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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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禁欲主义新教的职业伦理(1)

一、入世禁欲的宗教基础

历史上,禁欲主义新教(就这里所使用的新教意义而言)主要有四种教派:1.加尔文教派,西欧是其主要的活动地区,特别是在17世纪;2.虔敬派;3.卫理公会;4.从再洗礼派运动中诞生的诸教派【91】。这些教派运动中,没有一方是与其他方完全分开的,即使是和那些非禁欲的宗教改革教派之间也并不是泾渭分明。卫理公会是18世纪中叶从英国国教会内部发展出来的教派,按其创立者的本意,并非要创立一个新的教派,而是要重新唤起禁欲的精神,只不过是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向美国拓展的过程中,才和英国国教会分道扬镳。虔敬派最初是以加尔文教派为基础出现在英国,特别是荷兰,并且通过一些毫不起眼的渠道与正统保持着联系,始终是加尔文教派中的一个派别。直到17世纪末,才在施本尔[28]的领导下调整了部分教义并加入路德教派。其后,虔敬派仍是路德教派内部的一个派别,只是在摩拉维亚弟兄会受到胡斯派[29]和加尔文派的影响并因此与辛生道夫[30]连接起来的那些人(亨胡特兄弟会教派),被迫违心地形成了一个特殊教派,一如卫理公会的经历。加尔文教派和再洗礼派在发展初期曾一度尖锐对立,然而在17世纪晚期两者又密切接触,结合于再洗礼派的教义之中。早在17世纪初期,英国和荷兰的各个独立教派也都开始了这种逐步转变的进程。正如虔敬派所显示的那样,其与路德派的合流也是渐进的;加尔文教派与英国国教会之间的情形亦复如是,虽则无论从外部特征还是从信徒一贯之精神来看,英国国教会与天主教更为相似。广义上被称为“清教派”【92】(一个意涵暧昧的词语)的这个禁欲运动的广大教众,特别是那些坚定不移的捍卫者,曾攻击过英国国教会的基本教义;即便如此,也只在斗争中两者的对立才愈益尖锐。就算是把人们不太感兴趣的那些政治制度和组织的问题完全抛开不论,也改变不了这种尖锐对立的状况。教义上的差异,甚至包括有关预定论和称义说等最为重要的差异,都以极其错综复杂的方式混杂在一起,这种状况早在17世纪就时常阻碍教会内部的统一,尽管不无例外。我们所关切的重要现象,即道德的生活样式,以类似的方式存在于形形色色教派的信徒身上。这些教派要么是上述四种教派之一,要么是多种教派组合的产物。下面我们将会看到,相似的伦理准则是能够和形形色色的教义基础结合在一起的。即使是对灵魂的司牧活动具有相当影响的文学辅助手段,尤其是各种不同教派的决疑论手册,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互影响,人们发现其中有很多相似之处,尽管如大家共知,其生活方式有着极为不同的实践。表面上看来,我们最好不要去管那些教理基础和伦理学说,只要专注于道德实践就可以了。但这实际上是不可行的。禁欲伦理的各种不同的教理根基在经过可怕的斗争之后都消亡了,而原初对教义的坚持在后来“非教条的”伦理中留下了深刻的印痕,所以,只有对原初的思想内涵有所了解,才会明白那种伦理道德与来世观之间的关系,明白后者是如何完全占据那个时代有着丰富精神世界的人们的思想的。若是没有这种使其他一切都黯然失色的力量,那个时代也不会出现大大影响生活实践的道德觉醒。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当然并不是那个时代伦理纲要中的理论和官方的教诲。毋庸讳言,它们也通过教会活动、灵魂司牧和布道产生了实际作用【93】;而我们关注的完全是另外的问题,即探知由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实践所创造出来的动力,这种动力为生活样式指明了方向,并让个人固守这一方向。只是这种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宗教信仰观念的特质。那个时代的人似乎只是在符合其理解力的程度上思考抽象的教义,如果我们明了教理与实际的宗教关怀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会看到这一点。对教理做一番考察【94】势在必行,这会令不谙神学的读者觉得索然无味,而对有着神学素养的读者来说又太过草率和肤浅,但这是无法避免的。而我们能做的仅止于用一种人为的编排来使其前后一以贯之,即用历史真实里难得的“理想型”方式表达这些宗教思想。当然,在历史现实中不可能划出严格的分界线,因此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在研究其贯彻始终的形式中触及它们独有的效果。

在16、17世纪的荷兰、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文明国家,曾为信仰【95】展开了大规模的政治和文化斗争,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加尔文教派,所以,我们的研究从它开始【96】。加尔文教派最具特色的教义乃是神恩蒙选论(Gnadenwahl),当时是这样认为的,现今也是。不过,对于神恩蒙选论是新教最根本的教理还是附属的教理,一直众说纷纭。对某种历史现象的本质进行判断,要么是价值判断和信仰判断,即仅仅关涉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或者具有永恒价值的问题;要么以其对其他历史进程产生的影响来追究因果关系的重要性,这关涉历史责任判断。此处如果要采行,也必定是从后一种观点出发,也就是根据其在文化史上所起的作用来探讨该教理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那么它必然受到高度评价【97】。奥登巴尼菲尔德[31]所领导的文化斗争之所以失败,正是因为这个教义,而英国国教会内部的分裂在詹姆士一世治下之所以无可挽回,也正是由于王室与清教徒在教义上有分歧。总之,加尔文教派之所以被视为危害国家的因素而屡受当局打压,最主要就是因为这一教义【98】。17世纪重大的宗教会议,特别是在多德雷赫特和威斯敏斯特召开的,还有为数甚多的小型会议,其核心议题都是将此教义提升到教会权威教理的地位;“战斗的教会”(ecclesia militans)[32]为无数英勇斗争的教会英雄提供了坚强的精神支柱。18、19世纪,这一教义导致了教会的分裂,并在大规模的宗教觉醒运动中发出了战斗的呐喊。因此,我们不可置之不理,而是首先要学习它的内容,但其内容并不为任何受过教育者所熟知,所以我们最好从1647年《威斯敏斯特信仰宣言》的原文来了解它。独立教派和洗礼派在这一点上只是重复了这一宣言的内容【99】。

第九章(论自由意志)第三条:人由于堕入原罪状态,已经完全丧失达至神圣之善并随之得救的全部意志力。所以,一个自然人若是与善背道而驰,且在原罪中死去,那就没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心,或者准备改变自己的心。

第三章(论上帝的永恒旨意)第三条:按照神的旨意,神为了彰显他的荣耀,一些人便被选定得永生,一些人便被选定受永灭。

第五条:人类中蒙神选定得永生者,是神在创世前就按照他永恒的、不可变更的目的以及自己意志的隐秘计划和美意选择了耶稣基督,并赋予他永远的荣耀,这纯粹出自神自由的恩宠和慈爱,并非预见到人或基督的信仰、善举或者这两者中的坚韧性,也并非预见到被造物身上的其他任何事情作为选定他的条件或理由。总之,一切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到称赞。

第七条:对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依据自己意志的深不可测的计划来施与恩宠或者保留慈爱,为了展现他在被造者身上所彰显的无所不能之荣耀,他乐意因其原罪而使其蒙受羞辱或触怒上天,以使他荣耀的正义得到颂扬。

第十章(论有效的恩召)第一条:神欢喜在由他决定的适当时刻,以他的道与精神,有效地召唤所有他赐予永生之人出离本性之罪与死的状态……剔除他们的铁石之心,赐予他们肉做的心,更新他们的意志,并以全能的威力促使他们从善……

第五章(论神意)第六条:至于那些为着前世的罪孽而盲目顽固的邪恶之人和不虔信神之人,神作为公正的审判者不仅拒绝给予他们恩宠,这恩宠本可开启他们的悟性,软化他们的心肠,而且有时还要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并将这些天赋和他们堕入罪孽联系起来。同时,神放纵他们的欲望,用尘世的诱惑和撒旦的魔力来引诱他们,于是他们的心肠愈发硬如铁石,上帝用来软化他人的方法也无法改变其铁石心肠【100】。

“哪怕要将我下地狱,也不能强令我尊敬这样一个神。”这是弥尔顿对这一教义所下的著名评语。【101】不过,我们所关切的并不是这一教义的价值判断,而是它的历史地位。在此,我们还得花点时间简略地谈谈这一教义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融入加尔文教派的神学思想体系的。可能的路径有两条。自奥古斯丁以降,基督教史上一再出现这样的现象:那些最积极、最热情的崇信者身上的宗教救赎感情和一种感觉连接了起来,这所有的一切都要归功于客观力量的作用,万万不可归之于个人自身的价值。强烈的喜悦放松卸去了压在人们心头的巨大罪恶感,而这种似乎突如其来的强烈感受直接冲击着信徒,使他们根本无法想象这种空前的恩宠赐予可以归功于他们自身的行为,或是可以与他们自身信仰和意志的成绩或素质相联系。在路德的宗教天赋得到最好发挥的年代,亦即他写作《论基督徒的自由》时,对他而言,最确切不疑的是,神的“密旨”就是他所受宗教恩宠的绝对唯一的终极来源。【102】之后,他也没有正式放弃这一思想,只不过这种“密旨说”在他那里没有占据核心地位,而是随着他作为教派领袖不得不投入“现实政治”,这一思想日愈退居幕后。梅兰希顿[33]则完全刻意回避将那个“危险而隐晦”的教义纳入《奥格斯堡信纲》。在教义上,路德教派的长老们也坚定地认为,恩宠是有可能失去的(amissibilis),但可以通过忏悔后的谦卑以及虔诚信仰神的话语、履行圣礼来重新获得。在加尔文那里,情况则完全相反,【103】在他与教理上的对手进行论战的过程中,这一教义的重要性明显提升。不过这一教义在其《基督教原理》第三版中才得以充分展开,并在其死后的大规模文化斗争中才上升到核心位置,而这些斗争正是多德雷赫特和威斯敏斯特召开的宗教会议试图终结的。对加尔文来说,神的这种“可怕的裁定”(decretum horribile)并不像路德那样来自亲身体验,而是思考出来的。因此,随着加尔文只关注神而不关注人的宗教关怀在思想上的坚定性不断加剧,这一教义的重要性也愈益提高。【104】并非神为人而存在,反倒是人为了神而存在。世间所发生的一切,包括加尔文深信的事实,即只有一小部分人被选中获得永生,若有什么意义可言,也只在于它是神彰显自己荣耀的手段。按尘世的“正义”标准来衡量神的至高意旨,不仅毫无意义,也是对神的亵渎,【105】因为神是,并且唯有神是自由的,他不受任何法则的约束,神在多大程度上显露自己的旨意,我们就在多大程度上理解和知晓这些旨意。我们所能把握的只是永恒真理的碎片,而其余的一切,包括我们个人命运的意义,全都隐于幽深的奥秘之中,去探知它既不可能,又是僭越。被判堕入地狱之人抱怨自己命不该如此,这就如同牲畜抱怨自己没有生而为人。一切被造物都与神隔着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除非神为着自己的荣耀而做出另外的决定,否则一切生物只有永灭。我们所知晓的唯有:部分人得永生,其他人注定死。如果设想人的功过会对其命运产生影响,那不啻是说亘古以来神绝对自由的决断会因为人的影响而有所改变,这简直是痴心妄想。《新约》里的那位“天父”会为罪人的幡然悔悟而喜悦,犹如那个妇人会为一枚10芬尼的钱币失而复得而高兴,在这里变成了一个超验的存在,人类的理解力无法企及。神高深莫测的旨意决定了每个人的命运,并支配宇宙间一切微小之物。【106】只因神的旨意不可更改,那么神的恩宠在他赐予之人身上就永远不可能失去,神拒绝赐予恩宠之人也就永远不可能得到这种恩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