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直指的主观性和入场元素的语法属性
入场功能的本质,是处理认知场景和所指事物或过程之间的关系,呈现语法中的直指(deixis)。所有在语法上得到精心对待的名词短语和定式小句,都必须用某种方法直指,在具体认知场景中识别名词短语或小句中的实体。这涉及事物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和过程的存在与否((non)existence)或实现度(degree of reality),其本质更多的是主观性的。
直指,涉及指称(reference)和识别(identification),是为了入场而做出的心理关注。直指性语法表达在评估指称对象时,需要考虑到话语参与者的所有知识,而不是聚焦于把所指直接和外在世界中的等价物联系起来的所谓客观属性。解释入场表达需要参照参与者的知识系统。入场元素本质上是直指的,但不是所有直指表达在对名词短语和定式小句的构成中都发挥入场功能。例如,副词now是直指的,因为它对说话的时间做出了指称,但是一个小句却并不因为它的出现而得到有定性。它只是作为不定成分的补足语部分而出现,如:She would really like to be here now。
入场元素有五个和主观性有关的语法属性。
一、入场元素不是非时间表达(atemporal expression)。典型的非时间表达都可以在动词be后面充当小句的词汇核心,而相应的入场元素则不能:
(3)a.That they will ultimately prevail is possible(*may).
b.The culprit is known to us and near me(*this).
二、很多入场元素可以代替名词短语或小句。This、all、most、some、each、any及指示代词可以单独作为完整名词短语,具有可能的回指形式(e.g.This bothers him a lot)。情态动词可以单独用作定式小句:She may;They must;You should。
三、尽管入场元素把受到勾勒的事物或过程和认知场景联系起来,但其本身并不明显指称认知场景。比如,指示代词this把它所指向的事物描绘为接近于说话人,却把说话人付诸隐含,并不直接外显的提及说话人;但像near me这样的非入场表达特别提及了说话人。可以说this person,但不能说*the person this me(cf.the person near me)。入场元素-ed和非入场短语before now大致相当,但也不明显提及说话时间。认知场景隐蔽于概念底层,而不被推到台前作为受到聚焦的概念客体。
四、入场元素只把由真实言语事件定义的认知场景当作参照点。试看Jennifer noticed that this wall needs a new coat of paint中,受到调用成为参照点的是言者及其说话时间,而不是Jennifer及其视角。句中的墙必须接近于真正的言者(而不是Jennifer现在的位置)。
五、入场元素必须能构成名词短语或定式小句。只要把指示代词这个入场元素加在名词(如dog)上就可以被派生出完整名词短语(如this dog),但其替代语(如near me and known to us)则不能,dog near me and known to us不是一个完整名词短语,依然需要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