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压抑的“物”:“物化”论的两条线索
如前所述,“观物”“用物”和“体物”分别呈现了“物”在前现代中国传统生活和语用实践中的三种基本形态、主要作用和核心内涵:在抽象的概念层面,人们用“物”概括理性认识的对象;在具体的实践领域,人们用“物”指称生活资源和欲望对象;为弥补生活缺憾、实现生活平衡、体味生活乐趣,人们借助想象和审美体验涤荡生活之欲,于是就有了艺术和审美层面上意象化、审美化的“物”。在古人语用实践中,物的用法和意义虽多,但基本不出这三个核心内涵的畛域。须得注意的是,这是我们为着认识、理解的便利而从前现代中国庞杂的“物体系”和混融的生活世界中萃取出的三条思想路径。在古人生活和语用实践中,“物”的诸种形态和意义并非界限分明,而是常常交互融通,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观物”是为了“体道”和“用物”;“用物”是为了在日常生活中履道,其中又常伴随“观物”和“体物”;“体物”意在突破“用物”的限制、弥补日常生活的缺憾,进而导向合乎道体的生活境界。朱熹在解释《论语·述而》“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一语中的“游于艺”时说:
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盖学莫先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学者于此,有以不失其先后之序、轻重之伦焉,则本末兼该,内外交养,日用之间,无少间隙,而涵泳从容,忽不自知其入于圣贤之域矣。166
在儒家看来,道既是万物大化、天理流行的本体,又应在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是“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执守存养功夫固然重要,但理性力量毕竟有限,人心皆有喜怒好恶之情,“有所好乐,(心)则不得其正”,“则欲动情胜,而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矣”167。因此以理制欲、保持克制的同时,还得“玩物适情”,通过审美体验“求其放心”,消解日常生活感性冲动和欲望引发的倦怠、焦虑和紧张。所谓“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即道的各种物化形式;“游”,就是“体物”,即情感的沉潜与涵养。惟其如此,方能实现“涵泳从容”的生活境界。“观物”“用物”和“体物”正是在这种生活境界的意义上获得了统一。
前文论“用物”和“体物”时已提及,克制“物欲”,探讨各种消解生活欲望的方法,构成了古人的一般生活原则。社会各阶层普遍认同“崇俭抑奢”的消费观念,168“寡欲养心”“勤俭持家”“节用裕国”等格言从修身、齐家、治国等各层面展现出欲望与人格追求、生活境界以及政治抱负间的紧张关系。日常生活的物质层面,即作为生活资源和欲望对象的“物”,向来被限定在实用的观念框架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标识社会身份差异—长期处于默然实存、无关宏旨甚至被有意压抑的情势中。这表现在,一方面,就“度”而言,放纵物欲、过度消费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另一方面,就形制而言,日用之物如服饰、器用、居室、饮食等也以质朴实用为本,雕文刻镂、精致华美向来被指斥为“奇技淫巧”。加之以日常用物与人的社会地位关联密切,奢靡的物质生活也有可能招致政治上的祸患。因此,即便奢侈放纵、逾礼僭制的生活潜流史不绝书,前现代中国物质文明的发展更是积淀深厚、精益求精,长期领先于世界,以至于在不明就里的伏尔泰看来,中国人的生活如此丰盛,“他们尽情地享受着他们所熟悉的东西……按照人性的需求享受着幸福”169,但是思想史的实际情形却与之相反。中国古人的生活观念恰是以合理掌控“人性的需求”为主要线索的,幸福并不在于物的享受、体验和把玩,而在于摆脱物欲情累的道德完善和精神自适。其根底里隐含着一种辩证的逻辑,一方面言必称“日用”,把日常生活作为学问的出发点和最终旨归;另一方面又克制、压抑欲望,把可欲之物作为人格修养、道德水准和精神境界的对立面加以警惕、防范、批判—这正是“物”的多重语义及其语用实践所透露出的生活观念。
就现实生活而言,人无时无刻不处在物的包围中;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说,人本身也是物。因此,批判“物”的物质性、欲望性,也就只能在两个维度上展开:一是从人的主体性自觉出发,把物当作对立面,亦即“外物”,突出强调“我”与“心”的超越性;二是从对物的超越性、无限性的认识出发,强调人的局限性,消解人在占有、使用物上的合法性,进而回到普遍、超越性意义上“物”的怀抱。殊堪玩味的是,这两种大相径庭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智慧,竟是以同一个概念表达出来的,这就是“物化”。
“物化”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向来被作为理解庄学的要津,其他思想史人物关于“物化”的谈论,也大都被安放在庄学的框架内。这并不错,但无意间遮蔽了“物化”论内涵和意义的丰富性、多样性。事实上,历史中存在着两条“物化”论的源流,一条以庄学及其影响下的玄学、禅宗为线索,另一条以儒学以及后来的理学、心学为线索。前者较为集中显见,后者则稍显隐晦,不易察觉。
先看显在的“物化”论。在《庄子》中,“物化”有三重内涵:一指人与物、物与物间的自由转化,170如《齐物论》“庄周梦蝶”所言之“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二指人的死亡,如《刻意》与《天道》所言“圣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三指万物本身的变化即“自化”,如《至乐》所云“万物皆化”,“万物皆出于几,皆入于几”。综合以上意义,可以发现庄子是在“泯绝彼此,排遣是非”的超越性立场上来使用“物”这一概念的。171在他眼中,人只不过是“物”的一种,人的生死也只是万物“天行”“自化”的现象,人终究要回到“物”的怀抱中。既然如此,人就应该顺从“物化”的自然性,“随物变化”,“自己化成了什么,便安于是什么,而不固执某一生活环境或某一目的,乃至现有的生命”172—这不但从根本上消解了人相对于物的优越性,而且把人的现实功利目的包括个体欲望、社会理想等皆打入虚妄之境。所以在谈到生活中具体的欲望对象之物时,庄子认为它非但不能全身养生,反而束缚人的天性,有害于生:“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声名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173此处所言之“物”(利、名、家、天下),是人“朝夕所需,切己难忘”的。174而“物化”之“物”,则是褪去了日常性、欲望性、功利性的超越、自在之“物”,是自由精神的象征。在庄子那里,“物化”是“游心于物之初”175,“浮游乎万物之祖”176,“上与造物者游”,“独与天地精神往来”177—从字面上看,是人对物的回归;实质上则是以精神“化”生活之物,抽空日常生活的物质性、欲望性以及社会功利性,朝着精神自由的生活境界的超越。
这种“物化”理想的超功利色彩因契合了康德、黑格尔以来的美学和艺术理论的某些观念主张,因而被现代学者称为“为艺术而艺术”的中国传统艺术精神之渊薮。178但是,这种观念因其对现实生活欲望、伦理规范和文明体系的彻底否定,所谓“物化”的生活境界,并不能完整地转换为生活现实。其流风所及,反而形成了一种以宣泄欲望来对抗欲望桎梏、以纵情挥霍来表达对可欲之物的蔑视、以“越名教而任自然”来追求精神自由的颓废狂狷的生活方式。汤用彤曾说,魏晋名士“自以为有契于庄生,因而《庄子》一书几成为不经世务不守礼法者的经典” 。179把这一论断拓展到魏晋以后,直至近代也是有效的。尤其是南朝以来的佛学和禅宗将庄子“物化”论援入对“法性”“真如”的阐释后,180“物化”更成了为颓废、狂狷、放纵生活辩护的理论依据。
儒家传统的“物化”论,也是针对人的欲望而言。不同的是,儒家所言的“物化”,不似庄子那般意义繁复难辨,而是较为单一、明确。“物”就是可欲之物,“物化”就是作为认识、道德和伦理主体的人,被“物欲”所宰制、蒙蔽,丧失明辨是非、甄别善恶的“大体”和“本心”。《尚书·旅獒》载有太保召公奭劝诫周武王的话:“玩人丧德,玩物丧志。”这表明在西周时期,警惕、克制物欲已成为人们的观念共识。这一观念在“《春秋》三传”和《周礼》《礼记》等典籍关于贪恋玩好、放纵物欲导致丧身、败家、亡国的大量事例记载中得以强化,并在孟子、荀子等的人性论探讨中获得了理论阐发。孟子和荀子都认识到,耳目口腹之欲是人的天性,如孟子云:“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181荀子云:“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不免也。”182但在他们看来,这种天性是动物性的,依据它并不能将人与“禽兽”区别开来。“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但就是这“几希”的“仁义”,也就是道德和理性,构成了人之为人的先决条件。183对于欲望这种天性,如果不加节制,就会使人丧失“本心”和良知良能,蒙蔽于一孔之见、一隅之得而不知“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184。所以,孟子主张以自身存养功夫“寡欲养心”,荀子提倡用礼乐“化性起伪”。对于可欲之物,孟子认为: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185
“思”是思虑、判断,为“心”所独具。耳、目、口、鼻不能思,所以不能辨别是非善恶,容易被可欲之物诱惑。追逐物欲流宕而不返,就蒙蔽了仁、义、礼、智的“本心”。而这“本心”恰是人之赖以区别于禽兽的道德主体性所在。历代儒家都从维护这一道德主体的立场出发,把生活欲望、可欲之物作为人的对立面加以批判、否定,警惕人为物所“蔽”、所“引”。如《礼记·乐记》说:“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三国时桓范《世要论·节欲》说:“夫人生而有情,情发而为欲,物见于外,情动于中,物之感人也无穷,而情之所欲也无极,是物至而人化也。人化也者,灭天理矣。”186这两处“物至而人化”的判断,就是说人被欲望所宰制、为可欲之物所“化”,蒙蔽了道德主体性,丧失了人之为人的本质。这是儒家传统对于心与物、理性与情感及欲望之关系的认知。
这种认识不断深化,最终成为宋明理学的一个关键概念—“知诱物化”。宋代程颐《四箴·听箴》说:
人之秉彝,本乎天性。知诱物化,遂亡其正。187
程氏发挥了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性得于道,自道所出,在人未生之前就已具备。人作为具体之物,其生必须依乎“气”,是谓之“气禀”。道与气二者构成了人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188。“天地之性”纯然而善,“气质之性”则关乎个体生存、生理需求,易为外物所感。理想的生活境界,是通过存养操持的功夫涵养“气质之性”,回归“天地之性”。所谓“知诱物化”是指知觉为外物所引诱、变化,泯灭了“天地之性”—显然,在程颐这里,日常生活中的“物欲”问题得到了更为深刻透辟的思考和更具形式逻辑的分析、阐述,但其基本立场和观念,则是在孟子的观念传统中一仍其旧,保持了原始儒家的底色。
“知诱物化”被宋明理学家如朱熹、张栻、吕柟等广泛称引,并在前现代晚期的心学家王阳明、吕坤等人那里激起了积极的回响,由此形成了儒家的“物化”论传统。这一传统反对人为了追逐个体耳目口腹之欲而丧失“全体”之天性、泯灭道德主体性,因而,其“物化”批判虽然在形式上更多停留在概念、术语的考辨和逻辑推敲上,但比起道家传统的论述来说,却是更具入世品格和伦理色彩的。它所言之“物化”,在某种程度上也更接近于马克思所言之人的“异化”,即追求“直接的、片面的”物质体验和享受,而不是“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89。相对于庄子的“物化”论而言,它的现实指向性更加明确,也更容易引起反响。关于这一点,本书将在后文中加以呈现。
综上,前现代思想传统中儒家与庄子的“物化论”有共同的起点和相似的追求,即批判日常生活中的感官享受和物质欲望,追求摆脱物欲情累的生活境界。但他们终因对生活、社会和历史的认识不同,而一个走向了厌弃日常生活的精神超越之路,一个则更具日常色彩,谨小慎微地在人伦日用品中保持克制和涵养。在这两种“物化”论传统之合力的作用下,日常生活中实物形态的物,即作为欲望、感官体验之载体和表征的“物”,就被牢牢地限定、湮没在生活史和观念史洪流的底层,其自身固然潜滋暗长、默然实存,却始终难以摆脱被压抑的困局。“玩物丧志”的警钟常鸣不歇—即便所玩之“物”是经籍、诗文、书画等,只要心有所系、沉溺其中,也会招致非议,更不消说花木、禽鱼、茶酒、文玩、日用器物等与感官欲望直接相关者了。190物与心、人格追求、生活境界以及社会理想间的紧张关系,物在日常生活传统中被压抑的地位,只有到了晚明时代—中国思想文化传统发生急剧变革、动荡,步入其前现代晚期阶段—才得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