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科学构筑市场机制
摘要: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由于政府干预行为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标偏离较远而亟待矫正。各级政府科学构筑市场机制需要进行的矫正行为应主要包括四大类:要废除一切影响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干预行为;要纠正一切影响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误导行为;要加强各类影响市场机制规范运行的监管行为;要完善各类影响市场机制有序运行的维护行为。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政府行为;矫正
市场经济下,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及竞争机制成了市场经济调节资源配置的三大基本机制。而市场参与主体的进退去留,关键取决于在这一过程中,其自身的生产成本或生产资料购进成本与最终成品的市场均衡价格之间,是否存在正向价差以及该正向价差的数额大小。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实际上就应该通过运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让代表先进产能的企业能够不断成长壮大,让代表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不退出转行,进而实现国民经济整体实力及质量的全面提升和不断改进。
一、废除一切影响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干预行为
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是价格机制能够自发发挥作用。而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机制是一个并非人们有意创造的、自然形成的、叹为观止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有效运行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其一,市场参与主体可以自由进入市场;其二,市场价格能够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由波动;其三,市场参与主体退出市场不存在人为障碍。基于此,我国在构筑完善的市场机制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可能且尽快地废除一切影响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干预行为。
(一)破除行政壁垒,制定平等进入的公平规则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且运行时间不长,因此,从理念上、制度上、行为上,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官员并未从根本上,切实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逻辑转变思维模式及管理方式。未来,各地方政府,尤其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以开放为目标,以公平为准则,以提效优质为任务,破除一切阻滞、割据市场效率和市场规模的行政壁垒,分行业制定并实施平等进入市场的公平规则,特别是对于地方国企要改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营造让其在市场竞争中与其他所有制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二)减少行政干预,建立自发作用的价格机制
不科学、不合理、不完善的价格机制,造成的问题很多,既包括直接影响市场参与主体成本核算和赢利计算的微观生存态势,也包括间接影响社会收入分配及资源流向规模和速度的宏观健康程度。现实中,各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仍然有意无意进行的价格干预行为形式多样,比如,限制价格、给予价格补贴、减税、奖励、税收返还、信贷优惠、限制竞争性同类商品进入等。各式各样的价格行政干预行为,扭曲了价格信号,误导了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人为造就了超越市场自发调节水平以外的更大的产能过剩或不足,还导致了一部分落后产能长期大而不倒,持续地浪费着资源,不停地污染着环境。实际上,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长期倡导但效果不佳的根本性原因。未来,我国若要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必须在更大范围、更多要素市场上建立起能够不受扰动自发作用的价格机制。各地方政府应该努力放弃行政性干预价格机制的冲动并通过法律法规进行限权,努力将职能重心切实转到社会管理和民生问题上。并非偶然的是,政府卷入经济活动,往往会同生产力成反比,该观点不仅国外大量学者持有,国内认同的学者亦不少。
(三)消除行政救助,引导劣汰企业顺利退出
作为人类社会实践中迄今为止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选择性激励机制无疑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不能想象,如果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市场机制不再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发生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配置效率优势还能存在。而我国,在不完善、不健全的市场机制下,公众见到媒体新闻中经常出现政府救助企业,尤其是救助效率低下国企的相关报道。来自《烟台晚报》2014年9月22日的《要闻经济》中报道,有统计显示,93家上市公司2014年上半年获得政府补助的金额大于其净利润。低效劣势企业由于政府救助而无法退出的这种做法,既有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也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纳税人应享有的公共福利权益,更导致了越来越稀缺的各类生产要素资源的低效使用。毋庸赘述,切实将地方政府的职能重心转移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明确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并尽可能移走其偏好直接调度资源的经济调节职能,是阻断地方政府继续保护劣汰企业的治本之策。
二、纠正一切影响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误导行为
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是市场形成的价格信号确实反映了市场供求状况、要素稀缺程度及其要素使用的社会成本,包括企业成本和企业外部成本两部分之和。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于运行时间短、运行经验少、运行理念尚待厘清、计划经济体制惯性重及传统官本位意识浓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有些制度安排及政府行为明显有违市场原则和市场规律,没有体现平等精神、法治理念及对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
(一)还原生产要素真实成本,扭转赢利背离价值创造现实
作为经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除了存在资本偏向造就劳动者权利的削弱及等级分化外,同时叠加出了政府主导造就市场权利的扭曲及异化、城市倾向造就农村农民农业的边缘及弱势、经济导向造就公众社会权利的减弱乃至丧失等问题,表现在现实经济层面便出现了不少企业获得的各类生产要素成本远没有反映其真实社会成本,便宜的土地价格、廉价的农民工报酬、优惠的能源使用费用、低廉的环境污染成本、鼓励性的出口退税政策等,使企业错误计算了自身的生产经营成本,导致不应运营的收不抵支企业不仅能够继续经营,甚至可以不断扩大规模,造成的畸形后果即是以公共利益损失为代价的个体或特殊群体利益不断增长膨胀。
(二)回归政府职能本位,确立商品定价话语权的市场决定地位
虽然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拥有不同地位的定价话语权,但无论弱势还是强势,它们都不是基于纯粹的市场决定性作用而取得的,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各类政策措施发挥了很强的介入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创新性地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明确界定央地政府的职能限度,即中央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负责“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由是,各级政府就应该回归自身职能本位,逐步调整纠正所有影响企业商品定价权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朝“国际市场促使企业提高商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内市场倒逼企业最大化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目标迈进。
(三)强化制度设计的正向激励,树立创新创业致富光荣氛围
有学者提出,现实经济中,企业推动升级的最大动力也几乎是唯一动力就是产业升级后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一直不力、不严、不刚,尤其是企业经过千难万险,通过科技研发而开发的产品即使最终赢得市场消费者青睐,接踵而至的也很可能是低成本的假冒商品。若打击不力、应对不奏效,致力于研发转型的企业面临的前景只可能是:谁投入谁研发谁受损,而不是谁赚取到超额利润。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本质上都是由于我国市场机制的设计中出现了令市场参与者成本核算和赢利空间计算失常且短期化的制度性、基础性误导信号,只有坚决纠正才可能让我国的市场机制真正实现有效运行。
三、加强各类影响市场机制规范运行的监管行为
市场经济下,利益动机的强大诱惑力使各类市场参与主体会在既定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尽最大可能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政府出台约束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合理、不科学、不可操作,或者健全、合理、科学且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都将使市场参与主体的背德行为更为泛滥、放纵、不可控甚至无底线。
(一)全面清理既有法律法规,根据监管难度配置监管资源
目前,我国出现的广受社会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公共设施安全问题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执行力度难以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强烈的趋利动机、逐利行为及信仰弱化实际相适宜,应该是核心症结。不容否认,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与多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更加偏重经济发展、重视GDP增长、强调资本优势地位的政绩导向高度相关。因此,适当增加监管资源配置,逐个领域、逐个行业,分门别类清理我国既有影响市场机制规范运行的监管法律法规,修正其不合理、不具威慑力或不具操作性条款,并加大执法宣传查处力度,无疑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使命。当然,清理并修改完善全国性的监管法律法规责任更加重大。
(二)细分强化执法力度,根据实效平衡加强监管与放松管制关系
市场需要加强监管的领域很多,横向、纵向分类皆可。横向分类可以从行业领域进行,比如,金融监管、食品监管、药品监管、物流监管等;纵向分类可以从市场进入、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等环节进行,比如,资质资格监管、商品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价格监管、市场秩序监管等。对于价格监管,政府固然应该尽量不对商品或服务价格实施行政性干预,但由市场参与主体自身进行的价格操纵及价格垄断也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手段进行纠正和处罚;对于资质资格监管,政府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进入市场的行政性壁垒要精减简化,但对于某些专业性强或质量安全要求高领域的资质资格监管却不仅不能减少降低,还必须加强提高。实际上,现代市场经济所需的监管不仅不是单方向的放松管制,恰恰相反,因为科技的发展、专业分工的细密和社会公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整体性提升,政府反而需要做的是加强监管。
(三)树立正确监管理念,根据目的防范行政干预变相复归
加强市场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给市场主体设置障碍、增添麻烦,更不是为了给监管机构部门或其内部的某些个人提供经济利益或其他非货币收益,而是为了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保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当然,地方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过程中,也要注意防范三个不当倾向:一是防止监管权限滥用,使其成为地方政府保护本地落后生产方式或个别企业的工具;二是防止将市场监管演变为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三是防止出现不公平,地方政府应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制定相应的规制标准,尽量避免采用按照企业规模、所有制、行业类型等设定标准。
四、完善各类影响市场机制有序运行的维护行为
效率与公平是市场经济中一对重要且难以处理的关系。过度强调效率,可能因市场经济下各市场主体强烈且难以自抑的利益最大化冲动及其行为而损伤社会公平。过度强调公平,又可能因忽视且弱化能力、技能或体力、智力付出更多的市场主体的贡献而减损整体市场效率。只有政府与市场分工合理,协调合作,市场机制才可能有序运行。实践中,各级政府完善各类影响市场机制有序运行的维护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营造良法善治环境,夯实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严格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础。正如美国学者威廉·多姆霍夫指出:“与市场是自由的这一宣称相反,市场是历史建构而成的制度,依赖于政府对产权和契约权利的认可与执行。”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要强化产权保护制度。只有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才能实现资本创造功能;只有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才能激发社会公众的创业创造热情;只有顺畅的契约遵从习惯才能保证规模日益扩大,市场中各市场主体交易的低成本长期有序运行。深圳近年来创新创业型企业扎堆集聚且高速发展,与契约执行程度相对较高,功不可没。
(二)打造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平台,释放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优势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聂高民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专访中指出,中国目前在经济、社会中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均是要素市场化滞后的外在表现。事实上,生产要素市场的不成熟、不健全及扭曲割据,一方面使我国产业结构失衡且低端化、低效化长期固化;另一方面,使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内需不足、环境破坏、正义缺失问题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社会和谐稳定乃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的根本性桎梏。大力推进要素市场建设已成为新常态下实现我国经济新跃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举措。未来,各级政府要下大力气确立生产要素市场平台的市场性特质,下大决心清理打造生产要素市场平台的统一性特征,克服阻力有序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平台的现实性建设。
(三)完善信息开放制度,拓展市场主体决策的质量空间
市场经济是分散决策为主的经济体制。分散决策质量高低与空间广狭取决于市场参与主体能够获取信息的数量、准确程度及扩散的速度和范围。互联网时代,是否拥有大数据思维和善用大数据工具已成为各市场主体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然而,相对于市场上海量信息获取渠道与数量的井喷式增长,我国各级政府所掌握信息的开放程度相对滞后。当然,涉及国家机密和公民隐私的信息必须处于严格的保护之下,但除此之外的信息,很多其实可以更加有效地助力市场主体降低成本、正确决策及拓展市场空间。未来,我国各级政府应转变信息部门的观念、消除信息割据状态、标准化信息存储格式、开放信息下载权限等,这些对于提高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及拓宽创新创造空间无疑将大有裨益。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筑造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安全网络
市场经济效率优势的获得离不开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的激励。各级政府应健全并提高全体国民或地方区域居民所能享受的社会保障种类及水准,从而为全体公民或地方区域居民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大胆创新创造提供安全保障。正如德国学者考夫曼所指出,教育政策和社会政策并不是市场经济的负担,而是它的必要补充;竞争原则需要由社会保障原则来补充。只有各级政府扎实做好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维护工作,市场机制才可能实现有序且高效率运行这一理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