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性条件下策略选取的原则
在一个博弈中,博弈参与人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博弈论中,参与人的利益用效用表示。
对于任意一个理性的策略选择者,他可以选择的策略空间或策略集合为S={S1, S2, …, Sn},相应的效用集合为U={U1, U2, …, Un},那么有下面的公设:
(1)Ui≥Uj,或者Ui≤Uj, Ui, Uj∈U
(2)Ui≥Uj, Uj≥Uk,那么Ui≥Uk。
公设(1)为完备性公设:任意两个策略下的效用是可比较的,或者说是能够排序的——一个比另外一个要大;公设(2)为传递性公设:如果一个策略Si的效用大于另外一个策略Sj的效用,并且Sj的效用大于第三个策略Sk的效用,那么策略Si的效用大于策略Sk的效用。
什么是效用?效用是指实施策略所得到的结果——获得物品——给参与人带来的主观满足程度。博弈参与人通过策略选择实现自己的主观满足程度最大的目的。这就是效用最大化原则。
微观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消费者如何根据有限的收入,选择购买不同的物品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这里,效用是指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心理满足程度。经济学发现,人对物品的满足程度存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假定X数量的某物给某个人带来的效用为U(X), X数量的该物给某个人带来的效用为U(Y),那么X+Y数量的该物给某个人带来的效用为U(X+Y)必定小于U(X)+U(Y)。即:
U(X +Y)<U(X)+U(Y)
上式即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数学表达式。
正因为这个规律的存在,社会分工与交换才能得以发生:用我自己生产的、自己消费则效用低的物品换取他人生产的对我而言效用高的物品。他人的情形与我一样。
金钱对于主体也是有效用的,但一定数额的金钱其效用大小与该金钱数额不相同。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任何一个理性人来说,金钱数额越大,给他带来的效用越大。比如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1000元给他带来的效用肯定要大于500元给他带来的效用,但1000元的效用不会是500元效用的两倍,而是低于500元效用的两倍——这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所表明的。
金钱数额与其带来的效用成正比例,即金钱越多,带来的效用越大。因此,在确定性条件下,策略家通过选取的策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也就是使自己的金钱收益最大。
如,某人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方案:A方案和B方案。A方案能够获得2000元的收益,B方案能够获得2300元的收益。理性的选择者肯定要选择B方案,因为实施B方案比实施A方案多获得300元好处。
这个决策问题不是博弈情形下的策略选择问题,因为,在一个博弈中,至少存在两个参与人,而在这个决策中只有一个决策者,其利益之所得只与自己的策略选择有关,而与他人的策略选择无关。但在这个决策中的原则与博弈中的决策的原则是一样的:决策者使自己的利益最大,或效用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