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视野下的政治思想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4 儒家传统与人权

一、“人权”概念之发展及其意涵

“人权”(human rights)的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这已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但未发展出“人权”的概念,连“权利”的概念都付诸阙如,这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人权”与“权利”这两个词汇都是中国人在近代与西方接触后,通过翻译而引进的。过去流行一种说法,认为:中国文化以义务为本位,西方文化则以权利为本位;这种说法似乎为一般人、甚至不少学者所接受。但是这种说法大有商榷的余地,因为它把问题过分简化了。这种说法之不当,可由以下的事实看出来:直到中世纪结束,在西方的主要语言中并未出现明确地表示现代“权利”概念的字眼。梁漱溟也曾强调中西文化之对比:“在中国弥天漫地是义务观念者,在西洋世界上却活跃着权利观念了。”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版,第92页。但是他同时指出:西方文化的这种特色是近代的产物,其形成是由于对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反动同上书,第91—92页。

“权利”的概念尚且如此,“人权”的概念就出现得更晚了。研究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学者大致同意:“人权”的概念是西方启蒙运动的产物。有关“人权”的第一份正式文献是法国大革命期间法国国民议会于1789年公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这份《宣言》不但正式采用了“人权”这个字眼,而且也对“人权”概念作了全面而有系统的阐述,对“人权”概念的发展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后,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所发生的种种严重违反人权的暴行,“人权”概念进一步被提升到国际政治的层面,成为普遍的要求。在《联合国宪章》里,人权成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宪章》的前言便强调“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其第一条规定联合国之宗旨,而在第三款要求各会员国“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但是《联合国宪章》对人权的内容并未作具体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见于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这份《宣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东西冷战刚开始的历史背景下拟定的,故仍不免带有西方意识形态的痕迹。不过,大体而言,这份《宣言》不但大大地扩展了以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为代表的18世纪人权观,也试图将世界各大宗教与文化传统的价值观融合于其中。事实上,当时中华民国代表张彭春也参与了此一《宣言》的草拟过程,并且将儒家的价值观融入其中参阅突维斯(Sumner B.Twiss):《儒学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贡献——一种历史与哲学的观点》,收入国际儒学联合会编:《国际儒学研究》,第6辑:“儒家人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专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9页。。例如,《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其中,“良心”(conscience)一词便是基于张彭春的建议,为了反映儒家的价值观而加入参阅Pier Cesare Bori: From Hermeneutics to Ethical Consensus among Cultures(Atlanta:Scholars Press, 1994), pp.67—70.。因此,有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领袖与学者批评《世界人权宣言》,认为它仅代表西方的价值观,恐非持平之论。

随后,联合国以公约与宣言的形式进一步落实《世界人权宣言》,其中最重要的是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1986年通过的《发展权宣言》。这三种公约和宣言基本上反映了“三代人权”之说。此说最初由法国法学家瓦萨克(Karel Vasak)所提出,以后广为学者所采用。瓦萨克将“人权”概念的发展区分为三代:第一代人权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涉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则涉及所谓的“连属权”(solidarity right)。他将这三代“人权”概念分别对应于法国大革命时所提出来的“自由”、“平等”、“手足之情”(通常不恰当地译为“博爱”)三个口号Karel Vasak: “Human Rights: A Thirty-Year Struggle”, UNESCO Courier, Nov.1977, p.29.。大体而言,第一代人权着重于在形式上(法律上)保障个人自由,反映的是17、18世纪的个人自由主义思想;第二代人权着重于在实质上为个人自由之实现提供基本的社会与经济条件,反映的是19世纪开始勃兴的社会主义思想;第三代人权则着重于集体人权,反映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世界国家对于全球资源重新分配的要求,它包括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以及对资源共享、健康、生态平衡、灾害救济等的权利。因此,也有学者将这三代的人权分别称为“第一世界的人权”、“第二世界的人权”与“第三世界的人权”参阅Jack Donnelly: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Boulder: Westview Press,1993), p.35.。经过这三代的发展,“人权”概念的内涵可说包罗万象,远非18世纪西方的人权论者所能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