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稽查的选案
美国联邦税务稽查一般在纳税申报之后2年左右进行。《联邦税务手册》显示,个人所得税的稽查一般在26个月之内进行,公司所得税的稽查一般在27个月之内进行。如果税收在这个期间内没有被稽查,通常情况下就不会再被选作稽查对象,除非在审查后一年度的资料时,发现前一年度存在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至于如何选案,这涉及到联邦税务局的内部管理。具体而言,纳税人的特定行为、税务局的内部程序、第三人的信息举报,是税务稽查得以立案的重要依据。无论案件从什么渠道得以确立,每一个案件都会分配一个稽查员。稽查员有权决定具体审查项目。稽查员在与纳税人接触之前,必须仔细分析文本和数据,以确定可疑的、不寻常的、大宗纳税项目。稽查员审查所有相关文件之后,如果认为没有必要进行稽查,也可以不经过稽查而直接结案。纳税申报的筛选过程和方法,下文有一些简单的列举。
1.计算错误或者笔误的纠正(correction of mathematical and clerical errors)
联邦税务局可以直接纠正计算错误或者笔误。不过,这种审查和纠正不属于税务稽查。判断其间区别的标准大致在于,税务稽查必须核查纳税人的经营记录,如账本、报表等,但只要发现有计算错误或者笔误,税务人员无须通知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予以纠正。虽然错误被纠正之后,纳税人有权得到通知。但是,这份通知不是欠税通知,纳税人不能向税务法院起诉。具体的错误形式包括加、减、乘、除的不正确;错误使用税务局所提供的计算表格;同一项目在不同栏目中数据不一致;遗漏必要信息,如税号等;税收扣除或抵免等,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2.不允许项目(unallowable items)的审查
纳税申报如果出现不允许项目,自然也会成为审查的重点。不允许项目不是计算错误,也不属于笔误,而是出于纳税人对法律的无知,或者对法律规定的明显抗议。对这些项目的审查需要一些专业知识,其难度比纠正计算错误或者笔误大。不允许项目主要是指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关于宠物的开支扣除或者免税,不属于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等等。在少数情况下,纳税人不认同税收立法或者开支,从而拒绝缴纳相关税收。这种税收拒付(tax protest)在税法中并不被承认,所以也属于不允许项目。不过,和计算错误和笔误的纠正一样,对法律不允许项目的审查也不属于税务稽查,而只是税务稽查的前奏程序,或者属于税务稽查的选案过程。之所以将这两个概念如此强调,是因为税务稽查有特定的程序要求。不仅如此,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要重新稽查,必须得到更高阶层官员的批准。如果这种审查不属于税务稽查,那么,将来需要进入稽查程序时,就只需要遵循正常的立案过程。
3.纳税信息的电子比对和核查(document matching program)
这个过程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这里需要补充一点的是,电子比对和核查的范围,并不仅限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而且包括第三人按照法律要求申报的信息。例如,对于工资、利息、股息等收入,除了纳税人需要申报之外,所得的支付人也有义务进行申报。通过这种核对,很容易发现纳税信息的不一致。如果纳税人已经取得所得,但是没有申报,或者申报过低,而支付人却严格按照规定申报,纳税人偷税的事实即可确立。而由于采用电脑系统进行操作,程序的效率得以提高,而成本却大大降低,所以,这种方法在选案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如果通过核查发现信息不一致,税务局会书面通知纳税人。
4.纳税申报的筛选系统(discriminate function system)
纳税申报完成之后,税务局会对其进行筛选,以观察有无必要进行稽查。分类的过程借助于电脑系统,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打分。打分的标准不是基于个别纳税项目,而是对所有纳税信息的评估和比较。打分的过程是由电脑自动完成的,其间运用了复杂的数学公式和模型。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得分越高,税务稽查的价值就越大,纳税申报比稽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在第二个阶段,对于分值高的纳税申报,结合其他电脑无法分析的信息,工作人员会进行人工筛选,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稽查。和纳税信息的电子比对相比,纳税申报的筛选虽然更加模糊,但是更能分析一些隐藏的问题,对税务稽查的选案帮助很大。
5.纳税遵从“全国研究计划”(National Research Program)
纳税遵从“全国研究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衡量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联邦税务局加强服务、改进征收提供依据。项目的研究范围包括,纳税申报遵从度(纳税人及时申报的百分比),税款支付遵从度(纳税人及时支付的百分比),税收报告遵从度(准确报告税收债务的百分比)。纳税遵从“全国研究计划”的前身是“纳税遵从衡量计划(Tax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研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无需实际接触纳税人。研究结果分门别类,以确定不同纳税人、不同项目的纳税遵从度。根据这些信息,税务局可以确定稽查重点,同时避免过度烦扰守法的纳税人。
6.关联申报(related returns)
有些纳税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可能涉及同一纳税项目。因此,当审查一个纳税人的申报时,就可能牵涉到另一个人的申报。例如,当夫妻之间选择单独申报时,有关扣除项目之间,不论是标准扣除(standardized deduction)还是分项扣除(itemized deduction),很容易产生不一致的情况。通过信息的交叉核对,很容易发现纳税申报中的错误或者遗漏。又如,已离婚的个人之间,就赡养费、抚养费等问题,也存在信息的关联性,可以成为相互比对的依据。再如,买方和卖方之间,利息支付人和利息取得人之间,等等,也都存在紧密关联。
7.由纳税人行为引起的税务稽查
有些税务稽查可能是由纳税人行为引起。当纳税人申请退税,基于对税收的疑问递交和解提议(offer in compromise),申请稽查复核(audit reconsideration),或者申请无辜配偶救济(innocent spouse relief)时,联邦税务局通常都会对所有的纳税项目全面审查。所以,如果纳税人知道自己的纳税申报存在弱点,在从事以上行为时,就必须千万小心。以申请退税为例,退税申请提出之后,即便纳税人随即撤回,税务局也会启动审查程序,从而大大增加了税务稽查的可能性。这些内容规定在《联邦税务手册》中,纳税人在采取行动之前,如果能够咨询一下律师,一般都能避免这种风险。
8.其他可能引起税务稽查的情况
纳税申报被稽查的原因多种多样,不仅限于上面列举的类型。税务稽查的其他信息来源还包括:报税师被确定存在问题,知情人的举报,税收庇护(tax shelter)嫌疑,其他执法机构提供信息,税收征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等等。而在纳税申报书中,如果存在一些不寻常的情节,则特别容易引发税务稽查,如大量的慈善捐赠,特别是财产捐赠;家庭办公费用(office in home)的扣除;纳税人为税收拒付者(tax protestor);过高的旅行、娱乐费用或者汽车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