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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韦伯与“官僚组织”

一提到“官僚组织”,我们就会想到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机构臃肿,文山会海,互相扯皮,效率低下,……并且我们会以为这只是现代才有的东西。错也!其实“官僚组织”自从它的诞生至今已经有近一百年的历史了。在上个世纪初,一位名叫马克思·韦伯的德国社会学家首次提出了“官僚组织”的概念,之后,人们根据它的“官僚组织”管理理论给各种组织设计科学的组织架构,结果发现组织管理效率发生了非常大的提高。因此,和泰罗、法约尔一样,韦伯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管理思想者之一。他的“官僚组织”和法约尔的“一般理论”是这一时代中最为重要的组织管理理论。下面让我们来认识一下马克思·韦伯和他的“官僚组织”理论。


马克思·韦伯其人

马克思·韦伯出生于德国的一个富裕家庭。父亲曾是普鲁士下院议员、帝国议会议员,他的家庭有着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韦伯于1882年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后来又到柏林大学和哥丁根大学就读。他受过三次军事训练,1888年参与波森的军事演习,因而对德国的军事生活和组织制度有相当的了解,这给他以后的组织理论研究打下了相当坚实的基础。1889年他撰写了关于中世纪商业公司的博士论文。为了获得柏林大学的教席资格,他于1891年写了有关古罗马农业机构史的论文,对古罗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进行了分析。他于1892年在柏林大学讲授法律,并出版有关东部德国农业中劳动关系的著作。1894年他在弗莱堡大学任政治经济学教授;1903年开始对新教伦理方面的研究,1905年出版了他的名著《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在组织理论方面,除了《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之外,他还有一本名作《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

马克思·韦伯是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他的观点对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都有深远的影响。他研究了工业化对组织结构的影响,不仅对组织的行政管理进行研究,而且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进行了广泛的分析。他在组织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组织的观点,是他对社会和历史因素引起复杂组织发展的研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在管理思想发展史上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


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

尽管都是组织管理理论,但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和法约尔的“一般理论”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后者主要是关于管理要素、管理职能和管理原则的思想,而前者则是关于组织架构的思想。打个比喻,后者是“血液和神经”,前者是“器官和骨架”。

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包括三部分:理想的行政组织;权力分类和理想的行政组织管理制度。

理想的行政组织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集权组织主要有如下特点:

①任何机构组织都要有明确的组织目标。组织机构按照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同时要有明确的组织目标。组织内员工的所有活动都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其目的是为实现组织的目标。

②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劳动分工。组织为了完成目标,就需要把实现目标的全部活动进行划分,然后落实到组织中的每个成员身上。组织的每个职位都要有明文规定的权力和责任,并赋予它合法性。在组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上,都是由专家来负责。

③按等级制度形成一个指挥链。这种组织是一个井然有序且具有完整的权责对应的组织,各种职务和职位按等级制度的体系进行划分,每一级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其上级的控制和监督,下级服从上级。同时上级必须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④在工作关系上,员工之间是一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不同的职位和职务的高低来决定的,不是由个人来决定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影响到工作关系。

⑤承担每个职位的人都是经过挑选的,他们必须要经过考试和培训,接受一定的教育,获得一定的资格,根据职位的要求把他们放到合适的位置上。人员必须要称职,但也不能随便免职。

⑥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任命的,不需要选举(某些特殊的职位必须通过选举除外)。

⑦企业或其他组织由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但他们不是组织的所有者。

⑧管理人员有固定的薪酬,对他们的升迁应该有明文的规定,同时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的升迁完全由他的上级来决定,下级不得表示任何意见,以防止破坏上下级的指挥系统。这样对组织成员的团队精神和忠诚度的培养也有很大的帮助。

⑨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要严格地遵守组织中的制度和法规。组织对每个成员的职责都有明文规定,这样他们就能正确地行使职权,从而减少内部的冲突和矛盾。

上面是韦伯关于理想的行政组织的论述。他认为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是最符合理性原则的,其效率是最高的,不仅组织的稳定性、行动的精确性,还是纪律性、可靠性方面,它都优于其他组织形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组织形式适合于各种大型的组织,比如企业、教会、学校、国家机构、军队等各种团体。

韦伯对权力的分类

韦伯认为,任何一种组织都是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基础的,没有它,组织的生存会发生很大的问题,更别说组织目标的实现了。权力能保证组织有序的运行。韦伯把权力分成如下三种类型:第一种就是合法的权力。它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对职位或职务权力的服从;第二种就是神授的权力。它是指建立在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的基础上的;第三种就是传统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以古老的、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合法性为依据的。表1为它们的比较说明。

表1 三种权力类型的比较

韦伯认为,这三种权力当中,只有合法权力是行政组织的基础,因为这种权力能保证经营管理的联系性和合理性,能按照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能力来挑选管理者,同时能让管理者按照程序来行使权力。

理想的行政组织管理制度

韦伯关于理想的行政组织管理制度的设想,和泰罗的设想非常相似。两人都共同的认为,管理或行政管理意味着在知识的基础上行使控制的权力,领导者应该具有和职务相匹配的知识和素质,应根据客观事实而不是凭经验来进行领导。韦伯认为行政组织中除了最高领导者之外,每位管理者都要按照下列管理制度进行任命或者行使权力:

①任何管理者都有人身的自由。只有工作职责上服从上级;

②每个职务都需要有明文规定的合法职权范围;

③他们是通过明确规定的职务等级而被组织起来的;

④职务原则上讲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⑤管理者是通过考试和技术资格证书被挑选任命的,不需要进行选举;

⑥他们有固定的薪酬,并享有养老金。组织不能随便解雇他们,而他们有选择辞职的自由。工资等级是按职务等级的高低来划分的,同时兼顾职务的责任大小和任职者的社会地位。

⑦任职者只有唯一的职务,或者被任命的职务是他最主要的工作。

⑧上级根据年资和业绩决定下属的升迁;

⑨管理者行使职权时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

以上是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的主要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理论在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中具有相当的先进性。


对“官僚组织”的评价

可以说,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是非常伟大的,从后人把他誉为“组织理论之父”可以看出他在管理科学史上的地位。他提出的理想行政组织的特点和合法权力是行政组织的基础,为后人对于合理的组织架构建设指明了方向。正是在“官僚组织”理论的指导下,组织的精确性、稳定性、效率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西方学者甚至把韦伯比作德国的亚当·斯密。

但是,由于时代和环境的限制,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韦伯认为“官僚组织”的效率之所以高,是由于两项原则,即组织活动不受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和互相团结。这两项原则本身就有一定的矛盾性,如果职工之间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他们就很难团结起来。同样,上下级之间的等级关系,必然会促使下级向上级报喜不报忧,信息畅通发生问题。在升迁上,下级的升迁完全由上级确定,但现实中上级的看法不一定和下级的能力、业绩相符合,这样的矛盾肯定会产生,影响效率。另外,韦伯只注重正式组织的作用,而忽视了非正式组织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当中,我们经常发现非正式组织有时能产生比正式组织更大的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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