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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原序
罗马法;古法也。世界学者,至今研究不遗余力,非好古也;以其法理之精!德儒耶林谓:“罗马征服天下凡三次:第一次以兵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惟法律征服天下,最和平而长久。盖罗马法自十二铜表至优士丁尼帝法典,中更千有余年,其间之沿革变迁,由粗简以造乎精详,足以范围后世,故其法系弥漫天下,学者至今研求不尽,殆有由矣!我国旧法,与罗马古代法,类有同者,尤以亲属法为相符契,故近年来,编订法典,多趋罗马法系,则其学之有裨于吾国而供吾法家所采用者,非浅鲜矣!黄君此编,引证中外,简而得要,吾知其为斯学之明星也。
1918年9月18日
王宠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