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入门:法学资料与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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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稿,我想了很多。作者除了介绍英美法的基础知识外,更注意介绍英美法学教育的经验。我深深体会到,我们的法律训练,与英美法国家的法律训练,从技术层面比较,有许多不同,或者说是差距。也许正是因为这些不同,使得我国包括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官在内的法律人劳动力成本明显偏低,而社会交换成本又明显偏高。

杨教授在书中讲述了他的经历:在他初到澳洲,刚开始学习英美法时,教授先让他阅读的并不是法律教科书,也不是选修任何一门法律专业课,而是让他先读“工具书”:《如何学法律》、《法律研究方法》和《资料和方法》。这三本书,他读了三个月。

1991年我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时,那里的法学院学生也开类似名称的课程。而1978年我考入北京大学学习法律时,一开始就上法学基础理论、刑法、民法、宪法、法制史等专业课程。那时,我们的法学教育刚刚恢复,缺乏法律研究方法的训练,这样的课程安排在所难免,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在已经发展了快三十年了,我们依然缺乏法律研究方法方面的训练。由于缺乏研究方法的训练,现在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人数提高了许多,但是研究论文的整体水准和引证率却没有同步提高。

缺少方法论的训练,文献积累的意识不够,缺乏本学科的文献目录学知识等问题,直到现在,依然如此。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律师训练还是重知识而轻方法,重论述轻资料,以论代证。祖国大陆目前已经有几百家法学院了,可有几家开设了法律研究方法等工具类的课程呢?我们是否有系统地讲授法律资料库、案例汇编资料、法规汇编资料、法学评论或期刊、法律百科全书和其他法律工具书的课程?据我所知,也许有,但并不多。而且,究竟怎样对学生进行方法论的训练,我们至今仍缺乏经验。

英美法学院之所以能给一年级学生开设工具类的课程,一个重要的背景是那里的法律和案例资料,经过多年积累,早已经是非常体系化、程序化、公开化了。英美法国家的法律体系化程度高,法律编排体系比较科学,接受法律训练的学生所获得的法律专业知识是一致的,法律专业人士对法律的基本理解也是相同的,对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技术要求也是统一的。

英美法入门,首先遇到的是案例汇编、律师训练方法、法律图书馆、法律百科全书等,然后是学著作案例摘要、写案例分析报告、援引法律规则等。通过法律专业的写作和口头辩论训练,使学生逐步学会像教授那样对法律进行思考,像律师那样对案例进行分析,像法官那样在审判时表达。

所以,在进入法学院之初,就要先熟悉法律体系,了解法律的编排系统,沿着有效的学习路径,在浩如烟海的法律资料中,既不迷失方向,又能顺利驶向成功的彼岸。杨教授在这本书中,介绍的就是他自己学习英美法时亲身体验过的这些学习经验和研究方法。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杨教授在介绍他的个人经验和通用的学习方法时,不是平铺直叙,而是结合历史,比如介绍美国的律师制度,就是用生动的例子,如丘吉尔求学的经验,给读者娓娓道来。

在这本书里,杨教授还讲授了东吴大学学习、研究、传授英美法的传统经验。这些史料过去听说过,但是没有这样详细地了解。杨教授作为亲历者谈自己的体会,最真实,也最具体。总的来说,作者的态度,严谨而亲切,选用资料具体而简练,他真是我们的良师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