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论史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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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历史发展

古典主义文论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要适应法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国家稳定统一的需要。法国的封建君主制度在16世纪逐渐建立,到17世纪,它作为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国力独步欧洲。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为古典主义文学与文论的产生提供了土壤。作为君主专制政治的产物,古典主义思潮是随着法国君主政体的逐渐强盛而发展起来的。中央王权在要求全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高度统一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对文学艺术的监督与控制。君主政体对文学创作的根本要求是:尊重封建等级观念,赞誉“贤明君主”,强化中央王权。为了适应这些需要,从文学语言到表现形式都要求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古典主义的形成也就首先表现为对法语语言和文学体裁的规范化整理。

古典主义文学在17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兴起,到六七十年代达到隆盛,在诗歌、散文等各种体裁上都有成就,尤以戏剧方面最为突出。夏普兰(F.de Malaibo,1555—1628)的主张涉及文艺批评的方法、原则,诗歌的题材、功能以及本质问题。而语法家沃日拉(Vaugelas,1585—1650)采用宫廷与贵族阶级的用语,制订了正规法语的规范。马莱伯(Jean ChaPelain,1594—1674)指出诗歌应为王权服务,语言要明晰、合理,创作要有规律。到了1630年代,法兰西学院成员对语法、诗法和修辞进行了系统整理,语言、文学的规范化工作全面展开。进入路易十四时代后,文艺理论家布瓦洛(Nicolas Boileau DesPreaux,1636—1711)总结了古典主义作家的创作经验,写成了诗体文艺理论著作《诗的艺术》(也译《诗艺》)。该书得到路易十四的垂青而被奉为古典主义文艺法典。布瓦洛认为“理性”是文艺的最高价值,把模仿“自然”(指自然人性)作为文艺的基本任务。另外,他按照封建等级观念,把文学体裁分成不同等级,肯定史诗、悲剧是高级的,而认为喜剧是低级的,至于寓言、闹剧等民间体裁更被贬斥一边。《诗的艺术》确立了一整套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王权要求的古典主义文学理论,因而,古典主义在17世纪的法国就成了官方首肯的艺术创作方法。这部作品影响深远,成为欧洲文艺理论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

英国复辟时期,宫廷古典主义盛极一时,代表人物是桂冠诗人、英国文学批评创始人约翰·德莱顿(John Dryden,1631—1700)。蒲伯(Alexander PoPe,1688—1744)是英国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进入古典主义鼎盛时期的代表人物,其理论观点比德莱顿要严格一些。

德国的古典主义者在效仿法国还是英国的问题上发生了论争。高特舍特(Johann ChristoPh Gottsched,1700—1766)生活的时期就处于古典主义与启蒙运动的交替阶段,他倾向于推崇法国古典主义。温克尔曼(Johann Joachim Winckelmann,1717—1768)的古典主义理论具有个人特色,主要以古希腊奴隶民主政治时代的造型艺术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