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定性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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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情同意原则

所谓知情同意原则(informed consent)指的是,被研究者应该知道:

——他们是在参加研究;

——研究的目的;

——研究的过程;

——他们是自愿参加的;

——他们可以随时退出研究;

只有被研究者了解并同意以上的内容,研究才能继续进行。有时,需要让他们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

关于知情同意是否是进行研究的必要条件这一问题,在方法论上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在实地研究中,对被研究者的“隐瞒”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定性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自然状态下的传播行为。在此状态下,研究行为对被研究者的干扰可以被控制在最小的程度,相应的,研究行为对被研究者的侵犯和伤害是很小的,因而也就没有必要做到让他们知情同意。相反,让被研究者知情同意,会产生“非自然”的反应,从而破坏定性研究所追求的“本真”状态,使研究失去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需要被研究者的知情同意,应该在权衡利弊之后做出决定。不过,在某些研究方法,如访谈中,必要的知情同意是不能忽略的,即使这样做可能损失一部分的“真实”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