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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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7年,秦朝的残暴统治在农民大起义中覆灭。经过四五年的楚汉之争,刘邦击败项羽,建国号汉,史称西汉。西汉末年,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外戚王莽篡夺皇位,建立“新”朝。王莽政权仅存在十七年,于公元24年被绿林、赤眉农民起义军所推翻。但是,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又被地主阶级的代表刘秀夺取。公元25年刘秀称帝,重建汉朝,因建都洛阳,史称东汉。东汉末年,社会矛盾又趋尖锐,公元184年爆发黄巾农民起义,东汉王朝统治基础被摧毁,不久覆亡。

两汉时期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发展时期。两汉统治者在王朝建立初期,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社会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长期的统一局面,使得社会比较稳定。汉惠帝废除秦代以来的《挟书律》,学术思想又开始活跃,尤其是儒家的经学得到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