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公共经济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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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现实生活中的混合经济

由于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的存在,单纯的市场机制或单纯的政府机制都无法实现理想目标。实际上,世界上还未曾有过纯粹依靠市场机制或纯粹依靠政府机制运行的经济。即使在最为崇尚市场的国家里,人们也可以看到政府在许多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中,在某些生产或消费领域仍然保留着个人的决策权。尽管在现实中,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都不是完美的,但它们又是不可或缺的,两者都是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现代所有的经济都是混合经济。在这种经济中,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部分由私人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部分由政府通过计划机制来解决,整个经济由公、私两个部门构成。各国在经济运行机制上的千差万别全部表现在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分工的具体方式和结构上。

那么,混合经济中,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多大程度的限制?公共部门的经济职能如何界定?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认识公共部门的合理行为边界。

一、混合经济的含义与特点

“混合经济”一词源于西方经济学。它最早由凯恩斯提出,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说: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唯一切实办法”就是扩大政策的机能,“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相互合作”。这是最初对混合经济的论述。

1946年,美国后凯恩斯派的经济学家阿尔文·汉森(Alvin Hansen)在《财政政策和经济周期》一书中较系统地解释了“混合经济的含义”。书中指出:自从19世纪末期以来的西方经济已不是纯粹私人经济,而是双重经济(Dual Economy),政府已参与企业活动。双重经济并不是私人经济向公有经济的过渡,而是向社会福利为重点的“混合经济”过渡。法国经济学让·拉费(Jean-Dominique Lafwy)、雅克·勒卡莱(J.Lecaillon)在所著《混合经济》一书对混合经济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混合经济并不是一种出自事先构想的制度,而是工业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演化的历史产物,主要是指对由于不受控制的“纯资本主义”而定期发生的震荡所作出的适时反应,而不是协调计划的结果。“混合经济的根本思想,就是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及其计划机制实施市场调控和监督,从而对市场缺陷进行纠正和救治。”〔法〕让·拉费、雅克·勒卡莱:《混合经济》,时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混合经济论形成于保罗·萨缪尔森,他将恩凯斯的“公私合作”一词发展为混合经济一词。萨缪尔森认为混合经济不仅是政府和私人企业的混合,还是垄断和竞争的混合。当代的混合经济又呈现出多种产权融合在一个企业中。他批评“自由放任”时写道:“看不见的手”虽然“是一个有价值的见解,但是经过思考和两个世纪的经验之后,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学说的局限性”。

由此可见,混合经济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从宏观经济上看,它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后果导致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共同对经济进行控制。表现为在一个经济社会中,既有私有经济,又有公有经济,既有市场调控,又有计划调控。其目的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社会福利整体上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另一方面,从微观经济上说,它是不同的投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自然人,通过资本联合或经营联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式,也是一种产权组合形式,通常表现为股份制、合资、合作、合营等方式,其目的是通过不同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历史地看,西方发达国家的混合经济来源路径有两条:一是基于单一的私人所有制经济(或公有制经济)向混合经济的转变而产生的经济法需要,其中以法国为代表。1944—1946年,法国根据第一个国家计划,对煤炭、电力和运输部门,以及法兰西银行和四家全国性大商业银行实行国有化。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再度实施国有化,国有化的企业不仅涉及基础部门,而且还扩大到某些竞争性很强的尖端工业部门,如达索飞机公司等。二是传统的基于市场失灵而进行的国家干预经济,其中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但这种发展却始终伴随着周期性的波动和危机,这种危机甚至可能发展到引起严重的社会动荡。为了对付这场危机,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被迫采取若干国家干预经济的措施,其中尤以美国“罗斯福新政”最具代表性。这是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取代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在国家经济政策上的反映。

二、混合经济与中国经济改革

中国当代的经济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混合经济。小平同志说:计划中有市场,市场中有计划,这也是指混合经济。

中国的混合经济发展,经历了曲折历程。西方国家一般表现为单一的私人所有制经济向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转变,而我国则表现为单一的国家公有制经济向混合经济的转变。这是由于两者基于不同的经济改革思路所致,我国混合经济是基于对所有制的改革,而西方国家干预则是基于对市场竞争的调节。具体说来,我国混合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公、私有经济并存的混合经济

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私有经济”等5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共同发展。这一政策的实行使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

建国初期,我党针对中国社会经济结构提出了不同的经济政策。新中国成立前夕,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占资本主义经济的80%,占全国工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的80%。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拥有291个工矿企业,掌握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的33%,电力的67%。官僚资本不仅控制重工业,而且还控制了轻工业生产,控制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业等,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1947年10月,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没收官僚资本”的口号,新中国成立到1949年底,全国共没收官僚资本工业企业2858个,银行2400多家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形成了占领导地位的国营经济。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一个过渡时期,即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对私人经济的改造主要是:

(1)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底,以发展互助组为中心,同时试办初级社。第二阶段,1954年到1955年上半年,是初级社在全国发展的阶段。第三阶段,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底,是农业合作化的高潮阶段。

(2)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指经过合作社的形式,把个体手工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对手工业和其他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步骤和形式是从供销合作小组,到供销合作社,再发展到生产合作社。

(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指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用“和平赎买”的方式,逐步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得以实现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3年底以前,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将它们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第二阶段:1954年至1955年下半年,实行单个企业公私合营阶段。第三阶段:1955年冬至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

(二)50年代中期“三大改造”到70年代末期的改革开放之前:“让一切私有制绝种”的纯公有制经济时期

“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到1956年,在国民经济中,国营经济占32.2%,合作社经济占54.4%,公私合营经济占7.3%,资本主义经济下降到0.1%,个体经济则下降到7.1%。总之,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占92.9%,这表明,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已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

但是,由于受理论上的教条化、方法上的急躁性和路线、方针、政策极“左”化的影响,导致这一时期中国对公有制盲目崇拜并对私有制进行简单否定。这种做法,虽然极大促进了公有经济在经济中的比例——它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超过了99%;但是同时却使公有经济的质量几乎减弱到了无法再减弱的程度,以至于在后来与非公有经济的竞争中节节败退,深陷危机。

直到改革开放以前,个体经济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尾巴”或“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的东西”,属于被逐步消灭的对象。即使如此,到1978年,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也还有15万人。只是他们大多被迫转入“地下”,以不合法的身份存在。

(三)70年代末期改革开放的启动至90年代中期:“公有经济为主体,个体、私营经济作补充”的所有制结构初步调整时期

这一时期,是中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曲折变化历程。这时中国的非国有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顺利地渡过了其起步阶段,同时,大力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阶段论”即认为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需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都是必要的、合理的。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强调了个体经济的作用。《决定》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1条增加了如下内容:“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9—1991年,中国的个体私营经济遇到了“寒流”,在这三年时期,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停滞。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中国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补充论”再次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廓清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混乱,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同时也掀起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高潮。到1992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到1533.9万户,从业人员达2467.7万人。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13.9万家,比1991年增长28.8%,从业人员231.8万人,比1991年增长26%。1993年至1995年,我国民营经济更获得高速发展,三年平均速度为66%,最高年份达到82%,最低年份也有51%。

(四)1997年迄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时期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继续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至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在党的“十五大”报告的指导下,中国的所有制改革出现了一个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国有经济大改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变样的新局面。1998年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亦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做了重要修改,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删去1988年宪法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的提法。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指出,国有经济应当探索新的实现形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3年10月21日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段话有三层含义:一是主要强调的是各种资本的混合,而不只是所有制的混合。资本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各种不同所有制的资本混合,往往指价值形态,是在一个企业内部不同资本在量上的融合,它不同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后者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构,是多种不同所有制。二是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定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形式。这里的混合经济不仅是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混合,还应和各种不同公有经济混合。三是给股份制以新的定性。股份制一定是混合经济,但混合经济不一定都是股份制,如合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我国当前的所有制结构。

1.以公有制为主体

“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否定了过去在所有制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的模式;另一方面,表明中国不能全面实行私有化,而是要坚持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第一,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社会总资产除包括社会投入生产经营的资产外,还包括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等。公有资产(而不是国有资产)占优势,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领域和产业可以有所区别。

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注重质的提高。在对量的优势的理解上,不能以单纯的比重来衡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要片面强调份额、数量等,公有经济要加强实力,注意提高质量。

过去曾经错误地认为,国有经济越多越好、比重越大越好。我们现在并不是放弃数量,而是确立了“质”与“量”的统一,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资产优化重组,加强其主体的地位。

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如钢铁、邮电、铁路、航空、医药、化工等,要由国有经济来控制。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少一些,不会影响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2.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有着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时候,不要忘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要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五十多年来中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实践证明,中国发展混合经济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混合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力量。在混合经济条件下,如何通过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来推动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混合经济下公共部门经济职能

公共部门在经济领域应具备哪些职能?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公共部门,在经济活动中又应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人们对此类问题一直都持有各自不同的看法。

马斯格雷夫在其被奉为经典的《公共财政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公共部门活动的三个核心领域,即资源配置功能、收入分配功能和稳定经济功能。这一关于政府职能三分法被普遍认为是对社会科学分析方法的重大贡献。直到今天,它仍然是划分和理解政府经济作用的最有价值的方法之一。

一般地说,资源配置所对应的是公共部门的效率职能,调节收入分配对应的是公平职能,稳定经济对应的是稳定职能。这三大职能之间的关系是以稳定职能为核心,以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职能为两翼,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

从现代市场经济分析发现,不论在什么国家、什么时期,经济的稳定作用总是排在第一位的,它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但在不同的国家范围内或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突出解决效率问题还是突出解决公平问题,是有选择性的。

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比较注意发挥收入分配的作用,以促进社会公平;而发展中国家则比较注重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以刺激经济社会效率。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在经济起飞以前,政府一般比较注重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在经济起飞以后,政府则较为注重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

四、公共部门经济职能理论的历史演进

西方学者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出发,对公共部门的经济职能进行研究,形成了众多的关于公共部门经济职能的理论学说。

对于政府的经济职能,西方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即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这两大经济思潮不断轮回更替。从16世纪的重商主义到18世纪中叶的经济自由主义,从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凯恩斯经济干预主义,到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以弗里德曼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以及其后出现的以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新政府干预主义,西方国家关于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其变迁的过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梁秋云:《西方政府经济职能理论的历史演进及启示》,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 org。

(一)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国家主义经济”阶段——政府采取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16—18世纪)是封建主义解体之后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理论,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重商主义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禁止金银输出,增加金银输入。代表人物为英国的威廉·司塔福特(William Sittaford)和托马斯·孟(Thomas Mun)。

重商主义者认为,政府应当对社会经济活动施加必要影响以增进国家财富。他们把货币视为财富的唯一形式,把商品流通视为财富的源泉,把对外贸易视为增加一国财富的根本途径。为此,他们极力主张政府采取各种干预经济的措施,保护商业利益,发展商品生产,扩大产品出口和货币输入,限制或禁止商品进口和货币输出,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武装力量)对内扫除封建割据对商业资本充分发展的障碍,以形成国内统一市场,对外则实行殖民扩张,扩大商品销售市场,扩展商业资本的生存空间,以获得更多的财富(金银)。这些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资本原始积累的愿望。

(二)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守夜人”阶段——政府采取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政策

18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经济日渐成熟,市场机制趋于完善。资本主义通过原始积累,资本短缺现象已基本消除;私有产权制度已牢固确立,并受到法律保护;市场竞争规则健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也已高度商业化;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力量已经基本形成,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已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出现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

对政府行为与社会经济活动关系的系统研究是从亚当·斯密开始的,在他看来,只有实行自由放任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才能提高个别资本的使用效益,才能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提高。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关于政府职能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他们所坚持的“有限政府”论的学说中。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主张政府实行不干涉政策,应当给予个人和企业最大限度的自由,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当集中在保障个人最大程度的自由及其私有财产权等方面。

亚当·斯密认为,市场是富有效率的,能够自我调节。为了贯彻自由放任原则,斯密反对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他认为:“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注意的问题,……而这种管制几乎毫无例外地必定是无用的或有害的。”〔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2页。

那么,在斯密的学说中,是否没有政府的地位呢?也不是。在考察政府的起源时,斯密特别强调私有财产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他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保护财产,具体说就是三项职能:(1)保卫本国不受他国侵犯;(2)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不受他人侵犯;(3)建设和维持一些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4)政府的收入不能使人民负担沉重,政府应当是节俭的政府。简单地说,政府在社会中扮演的是“守夜人”“守夜人”一词并没有出现在斯密的著作中,而是后人把斯密描述的政府形象比喻为“守夜人”。和“警察”的角色。由此可见,在斯密的理论中,政府的作用是被限制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的,政府只要像一个“守夜人”那样防止外来的暴行和侵略,并维持公共治安就行了,没有必要干预具体的经济活动。

亚当·斯密确立的古典自由主义,在19世纪得到进一步系统阐述,并形成纯市场经济学说,认为仅靠市场机制就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甚至有人提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后来逐步演变为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从政府的经济职能的角度来看,它们都强调自由放任,反对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预。

(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看得见的手”阶段——政府采取国家全面干预经济政策

西方发达国家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实行单一的市场经济,运用“看不见的手”调节经济运行,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竞争导致了私人垄断的产生,私人垄断的出现严重制约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出现机制失效即市场失效,也导致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损害社会整体效率,同时还造成经济不稳定、社会不安全和政局的动荡,资本主义世界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周期性经济危机,特别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给各个资本主义国家以沉重打击,整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几乎倒退了近半个世纪。

按照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无论经济繁荣或衰退,政府都不应当积极干预经济活动,“看不见的手”会自动地把经济导向稳定状态。但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大危机中似乎没有起什么作用,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缺陷在这场经济危机中充分地暴露出来。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他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指出,古典自由主义背后隐含着一个很重要的假设:市场机制是完全的。完全的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凯恩斯通过分析,得出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既然“看不见的手”不能充分有效地对市场进行调节,那么就应当让政府担当起调节供求关系的部分责任。凯恩斯认为应当放弃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干预经济。后人把政府调控经济的行为称为“看得见的手”。凯恩斯在宏观经济理论上的突破,在西方思想界掀起了一场革命。在实践中,政府大规模地广泛参与经济运行始于“罗斯福新政”。正是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挽救了那次非常严重的资本主义大危机。而且,这次“新政”使同时代的人们相信政府在配置资源方面有足够的能力。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政府全面干预的市场经济使西方国家经历了一段空前繁荣的时期,物价稳定,失业率降低,经济快速增长。人们普遍认为,强大的政府经济职能是解救“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凯恩斯主义达到了顶峰,在学术界、政界和商界都占有统治地位。连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也说:“我们现在都是凯恩斯主义者了。”凯恩斯主义在西方国家的政府经济干预行为实践中证明了其积极效果。

(四)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政府“球场裁判”阶段——政府采取“混合经济”政策

然而,进入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的经济先后遇到了麻烦:通货膨胀加剧,在物价总水平急剧上升的同时失业也大量增加。“滞胀”的出现使人们对政府干预调节的功效失去了信心,特别是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严重地打击了西方各国的经济,动摇了凯恩斯主义的基础。“政府失灵”的概念开始出现。

由于凯恩斯主义的“看得见的手”失效,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陷入危机,在美英等国家出现了新自由主义学派。新自由主义各派都主张在充分的经济自由基础上有限度的政府干预,认为政府是“球场裁判”的行为角色。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继而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学。新自由主义思潮主要是由货币学派、供给学派、新制度学派、产权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等组成的理论群体。他们针对“政府失灵”,积极提倡自由企业制度,强调让市场机制重新成为经济运行的基本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的作用。例如,货币主义的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被人们认为是西方最保守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在多本著作中,表达了自己对于国家干预主义和福利国家的看法。他认为:“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市场所做的是大大减少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的问题范围,从而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竞赛的程度”。〔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又例如,以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提出了“政府失灵”的概念,并以此作为分析国家干预行为的基础。他们指出,由于人们在政治活动中同样要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加上政党政治的竞争性特点,政府与政治本身也具有各种各样的缺陷和不足。因而,政府对于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干预,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市场的失效;公共选择理论向人们证明,“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转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理由”,政府干预的范围应该尽可能地缩小。

20世纪80年代,斯蒂格利茨在总结了福利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理论与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的实践提出了较为温和的国家干预理论。在斯蒂格利茨看来,市场与政府都不是完美的,需要二者的结合。一方面,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垄断等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另一方面,政府经济行为低效率,需要采取措施增强竞争、削弱垄断、适度分散政府功能,加强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

鉴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无论是新自由主义学派还是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们都在不断修正自己的观念,已经很少有哪个经济学家主张“纯粹”的自由经济或“纯粹的政府干预”,都主张在充分的经济自由基础上有限度的政府干预,都认为政府是“球场裁判”的行为角色。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西方社会已悄然完成了政府经济职能的调整,就是综合自由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优点,走向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混合型”经济。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政府的经济干预行为是与经济理论发展演变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了政府经济干预的实践,也左右了政府经济干预行为方式的历史选择。

实践表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活动首先要遇到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是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表明政府干预的必要;一是政府失效(government failure),表明政府干预的有限性。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是公共经济学中最重要的两个理论。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矛盾和相互均衡,也许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永无终结的论题。政府和市场——“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从来就没有真正分离过。要提高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性,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关键术语】

资源配置 帕累托效率 外部效应 公共部门职能 混合经济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资源最优配置的含义?你认为要达到帕累托最优即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应让市场机制自发起作用还是采取政府干预的形式?

2.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为什么说公共部门是弥补市场失灵的必然选择?

4.如何理解科斯定理的内涵及其意义?请运用科斯定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案例。

5.某个小镇有两个工厂,一个是胶水厂,一个是钢铁厂。这两个工厂在生产中都排放烟雾,这种烟雾中含有一种大量吸入会有害健康的化学物质。该镇政府对这种外部效应应作出何种反应?

【参考书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2.马歇尔:《经济学原理》,朱志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鲍德威、威迪逊:《公共部门经济学》,邓力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公共部门经济学》,郭庆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郑秉文译,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

6.庇古:《福利经济学》,金镝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

7.C.V.布朗,P.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张馨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黄有光:《社会福祉与经济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0.代鹏:《公共经济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辛宪:《西方经济学形象导读》,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