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秘密宗教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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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概念辨析

为应对人类现世和死后的不确定性而发展出来的信仰体系,宗教对普通人的生活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考察人类社会—文化基因的重要载体,宗教问题在当今学术界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既受到社会学、宗教学的青睐,也是文化人类学、历史人类学等交叉学科的宠儿。中国宗教研究的对象不仅包括广泛流行的几大(合法性)正统宗教,也包括民间宗教文化研究这里的“中国民间宗教文化”乃是西方社会—人类学者的概念,主要包括民间文化与民间信仰,并非作为秘密宗教意义上使用的“民间宗教”。,另外还有中国秘密宗教研究,后者一般被纳入中国秘密社会史研究领域。

提到秘密宗教,人们自然而然会联想到“邪教”、“秘密宗教结社”、“秘密教门”、“民间宗教”等概念。如何界定这几个概念?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呢?为了本书主题的顺利展开,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概念进行一番简单的梳理。

(一)“邪教”的概念

20世纪50、60年代以来,新兴宗教第三次浪潮在世界范围内兴起,“邪教”教派(cults)蔓延于许多国家,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派、“天堂之门”、奥姆真理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等教派的反社会行为,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中国,呼喊派、被立王、主神教等大约20种“邪教”教派以及种种土生土长的传统“邪教”会道门,如野火春风,时隐时现,严重威胁着社会安定、政权稳固。对此,中国政府除了从法律上予以严惩外,还在意识形态、宣传出版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相应地,学术界、宗教界对“邪教”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探讨。

尽管如此,对于“邪教”涉及的诸多方面,如“邪教”的定义、产生根源、政府对策及其效果、如何看待历史上的“邪教”(包括宗教与农民起义的关系),等等,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当今人们所说的“邪教”,主要是一个政治名词,不同的社会、时代,不同的宗教,社会制度不同的政权,都有各自不同的“邪教”观。如同20世纪对“文化”的定义令人无所适从一样,近年人们为“邪教”所下的定义也不胜枚举。这里撷取数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

1998年10月初,法国政府成立“反邪教部际委员会”。2000年2月,该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将邪教组织定义为:“邪教组织是一个实行极权制的社团,表明或者不表明其宗教目的,其行为表现为侵犯人权和危害社会平衡。”转引自陈智敏等主编:《邪教真相》(上),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第38页。

中国政府认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

上述定义代表法国、中国两国政府的意志,也是执行相关法律的依据,其他国家如日本,虽然没有对“邪教”作出具体界定,但对邪教组织的违法活动都有相应的处置措施。

国内有学者认为,邪教是吸收正统宗教的某些成分所形成的、不服从正统宗教的、在正统宗教的神职系统之外运作的、思想上、行动上具有反正统、反社会倾向的极端主义的异端教派。蔡少卿、孔祥涛:《试论当代邪教的几个问题》,《江苏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有位著名的宗教界人士认为,凡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严重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危害社会的宗教团体都属“邪教”。徐如雷:《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抵制邪教泛滥》,载《论邪教——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00页。

毕竟因为这一问题比较复杂,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对“邪教”提出了种种定义,令人眼花缭乱。尽管如此,诸多定义突出邪教之“邪”即它的社会危害性是一致的。

事实上,“邪教”在中国并非是一个新概念,而是正统史书中常见的名词。有学者称,尽管这一概念产生的确切时间已难详考,但最迟在唐宋时期已经出现。夏春涛:《太平天国宗教“邪教”说辩正》,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另外,赫治清先生也引用释道宗《广弘明集》卷11有关资料称:“邪教”一词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1380余年以前的唐武德四年(621年),“在此之前,无论官方或民间,只有‘左道’、‘妖道’、‘邪门外道’之说”。参见赫治清:《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对策》,《清史论丛》第十八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清代黄育楩明确提出:“邪教一流,始自后汉妖人张角、张梁、张宝,下迨晋、隋、唐、宋、元、明,历代皆有邪教。”(清)黄育楩:《续刻破邪详辩》。黄育楩著有《破邪详辩》三卷、《续刻破邪详辩》一卷、《又续破邪详辩》一卷、《三续破邪详辩》一卷,分别刊于道光年间,光绪九年(1883)荆州将军府重刊。此据《清史资料》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71页。另一方面,中国传统史书中的“邪教”主要是从政治方面着眼,取决于统治者或主流社会的主观意志。

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与“邪教”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两者的发展因为政治环境的影响而呈现一种不平衡的态势,往往随着统治者或主流社会的主观意志而发生转化(当然也与某一教派自身的活动有关)。也就是说,“邪教”可以转化为宗教(如唐朝以前的道教、佛教,民国以前某些时期的天主教、基督教),宗教也可以转化为“邪教”(如唐朝以后的摩尼教、元朝以后的白莲教)。宗教有时会被当作“邪教”,“邪教”在民间往往是一种生活常态(所谓“迷信”现象也是一样),宗教与“邪教”两者之间的互相转化是以是否被政府与社会认可为标准的,所以,凡是被历代政府、合法宗教和主流社会所排斥的宗教教派即邪教按,之所以用“合法宗教”而不用“正统宗教”一词,是考虑到不被政府视为合法的正统宗教也会被称为“邪教”(如明清时期不同阶段的天主教、基督教)。,一些打着宗教信仰旗号的民间香会、善会(实为“迷信”组织)及气功武术团体也往往被列入“邪教”行列。

(二)“秘密宗教”与中国秘密宗教史的概念

上述那些在民间生存发展、不被历代政府—合法宗教—主流社会所认可的“邪教”,其内涵与本书所说的秘密宗教相去不远,不过后者内涵更宽泛(见下),更容易走上与政府对立的道路。

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历史上的秘密宗教与当代“邪教”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最主要的联系在于两者都受到政府及合法宗教的排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新旧政府所处的社会制度不同。所以,我们在否定当代“邪教”的时候,不应该一笔抹杀历史上秘密宗教反抗封建专制统治的一定程度上的正义性。

秘密宗教是指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反抗精神的民间教派与宗教异端,由于政府、合法宗教与主流社会的压制,被迫在地下传播,一般也被称为“邪教”。“秘密宗教”一词间接源于沙畹(Edouard Chavannes)、伯希和(Paul Pelliot)的《摩尼教流行中国考》〔法〕沙畹、伯希和:《摩尼教流行中国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1933年;另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八编》,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沙畹与伯希和在书中把禁断后的摩尼教称为“秘密教”。,直接源于李世瑜的《现在华北秘密宗教》李世瑜:《现在华北秘密宗教》,成都,国立四川大学史学系,1948年。上海文艺出版社于1990年将该书影印出版,改名为《现代华北秘密宗教》。,因为秘密宗教与农民起义多有关系,而且与明清官方档案中的“教门”(秘密宗教结社或秘密教门)一词词义吻合,在1990年代以前,中国学术界往往习用这一词汇,现在不少学者开始改称民间宗教。

如前所述,秘密宗教或民间宗教与宗教有不解之缘,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秘密宗教甚至可以发展为正统宗教,如原始道教太平道、五斗米道原本都属民间教派,后来演变为道教;反之,正统宗教也可以流变为秘密宗教,如曾经被唐朝一度立为国教的摩尼教后来成为民间教派,南宋出现的净土宗支派白莲宗后来流为白莲教。特别要注意的是,明清时期,释道儒三教日渐世俗化,对众多民间教派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至于民国时期,民间教派演变为会道门,并形成自身武装(如大刀会、红枪会),与各种政治势力折冲樽俎,对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开始大规模扫除旧的社会势力,取缔会道门成为一场运动。那么,会道门这种“旧势力”真的消失了么?没有。一旦时机合宜,种种名目的民间教派仍然会在我们的生活中掀起一层层波澜,所以,中国的刑法中还存在“组织会道门”的罪名。

当代“邪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但批判多于研究。在以往对“邪教”源流的研究中,有些学者不自觉地涉及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秘密宗教史”领域,但存在着“民间宗教”、“秘密宗教结社”等概念的分歧,尤其是存在“秘密宗教是不是宗教”的争论。要解开这个结,我们有必要透视两个问题:一是信仰问题,包括民间信仰、宗教、秘密宗教三个层面;二是结社问题,包括民间结社、宗教结社、非法宗教结社三个层面。两个问题表面看起来很复杂,仔细推敲,并不难分辨。首先,它们从规模范围上来讲是依次递减的;其次,只要结合特定的历史事实,就不难区分它们的关系;再次,它们虽然交叉融合,但其角色并非一成不变。

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民间宗教”是一个比较合适的中性词。但是,在中国历史上,民间宗教教派确实因为其行为不为官方、主流社会所容忍,通常被指为“邪教”,遭到镇压,被迫转入地下,进行秘密或半秘密活动,所以,就研究这些教派与政府、社会的关系而言,“秘密教门”一词应该更为合适。

本书讨论的“中国秘密宗教史”,从形成阶段来说,有三条线索:一是汉末五斗米道、太平道引发的宗教异端潜流;二是宋末至元明之交,白莲宗演变为名目繁多的白莲教;三是明代中后期兴起、以无生老母和三佛应劫救世为信仰核心的各种民间秘密宗教教派。本书以第三条线索为重点。

秘密宗教史是“中国秘密社会史”的重要内容,与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反抗有很大关系。美国学者韩书瑞(Susan Naquin)认为,16世纪在中国出现了一个新的教派宗教,她称之为白莲教,不过,“从一开始白莲教就有好几个教派创建者,他们靠发展弟子(以及弟子的弟子)网络传播教义,使这一宗教内部分裂”〔美〕韩书瑞:《中华帝国后期白莲教的传播》,载〔美〕韦思谛编:《中国大众宗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页。。20世纪初,革命党人陶成章在《教会源流考》中探讨过秘密社会的两大分支:“中国有反对政府之二大秘密团体,具有左右全国之势力者,是何也?一曰白莲教,即红巾也;一曰天地会,即洪门也。凡所谓闻香数、八卦教、神拳教、在礼教等,以及种种之诸教,要皆为白莲之分系。”可见,秘密社会大致包括两个部分:八卦教、清茶门等秘密教门,以及天地会、青红帮等秘密会党(帮会)。教门和会党,也就是统治者所说的“教匪”和“会匪”。新中国成立后,秘密教门作为秘密社会的一大分支,因为与农民起义和民众运动大有联系,学界涉猎者一直不少。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战争史”逐渐冷落,近年来受宗教、“邪教”研究的影响,秘密教门的研究也有一番兴盛之景。

客观而言,秘密宗教是传统小农社会中的一种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相结合的社会组织方式,带有宗教性、边缘性、非法性和暴力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当代中国的秘密宗教研究呈现两种发展趋势:一是直接受到中国政治的干预——新中国以后,先是有农民战争史的推波助澜(把秘密宗教视为农民起义的载体),后来是“反邪教运动”的反目相向(基本上把秘密宗教与会道门、“邪教”归为一类);另外一种趋势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值得称道的学术探讨(集中于源流、组织与信仰等层面),近来更把视角深入到秘密宗教存在的社会文化土壤。参见刘平:《文化与叛乱——以清代秘密社会为视角》,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梁景之:《清代民间宗教与乡土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另外,陈进国博士曾经谈到,可以采取的一个视角是,透过区域的个案研究,探讨转型时期民间教门复兴与地方文化传统的关系,思考民间教门如何结合地方信仰和民间口头叙事,并借助“仪式的合力”,因土成俗,从而化为民间社会文化网络的一部分。因为民间教门复兴是传统宗教的膜拜群体在乡村社会自发地整合的必然结果。陈进国:《中国民间宗教研究的学术转向》,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4年11月11日。

简言之,我认为,“秘密宗教”概念的外延更加宽泛,不仅包括明清秘密教门,还包括此前流行的诸多宗教异端或者教派,诸如佛教异端、作为道教前身的五斗米道、摩尼教等。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谈论的历史上的宗教与现实生活中的宗教是有根本区别的,而且,明以前被视为“邪教”的宗教往往是宗教异端。“异端”一词在英文中为heresy或heterodox,但这两个单词中还含有“异教”之意。宗教学认为,所谓异端,是指在一种宗教内部,神学观点与占统治地位的正统(orthrodox)理论相左,从而受到教内权威排斥的派别;异教则是一种惟我独尊的宗教对其他宗教的称呼。参见吕大吉主编:《宗教学通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682页。传统宗教对异端的一般解释为:偏离或怀疑任何已经确定、建立的基本教义,或者说大体上仍持守着传统的信仰和教义,只是部分发生了偏离的。本来,“异端教派”问题属于基督教发展史上的重要内容,但从各种有影响的宗教的发展情况来看,都存在“异端”问题。从世界历史情况来看,宗教异端及其教派经常成为向“正统”挑战、发动叛乱的力量。由于宗教发展的阶段性、不平衡性等特点,道教、佛教在其发展史上都存在“异端”问题,它们因此常常被统治者视为“邪教”。中国秘密宗教史就是研究中国历史上秘密宗教产生、演变与消亡的一门学科,涉及宗教、文化、社会、政治、民众反抗等多个领域。

二、中国秘密宗教的思想源流

谈中国历史上秘密宗教的由来与发展,首先要注意到它们是传统小农社会的产物——创教人希望通过树立宗教性与世俗性相结合的权威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因为专制中央政府要求控制政治、社会、思想等一切领域,不能容忍任何其他权威的存在,自立权威的民间教派自然要受到打压。在统治者眼中,民间宗教教派聚会集众,其教主在信徒中拥有无上权威,可以轻易地发动信徒,其行为居心叵测,对正统秩序构成了威胁。因此,秘密宗教不为封建政府认可,多被斥为“异端”、“邪教”,秘密流传于下层社会。

具体来说,在中国历史上,秘密宗教的思想内容驳杂,源头各异,大致有五:

一是道教。汉末太平道以及张角领导的黄巾大起义被有些人称为“黄巾模式”,即宗教性叛乱。清代一位地方官员黄育楩直接指称“黄巾为千古习邪之首恶”、“邪教始自后汉张角”。(清)黄育楩:《续刻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69页、102页。确实,封建政府及其文人指斥邪教,莫不推源于太平道和同时代的五斗米道,如《五杂俎》记云:“今天下有一种吃素事魔及白莲教等人,皆五斗米贼之遗法也,处处有之,惑众不已,遂成祸乱。如宋方腊、元红巾等贼,皆起于此。近时如唐赛儿、王臣、许道师皆其遗孽。”(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按,谢氏这番话中所举例子,门派不同,源流各异,“封建文人”的相关记载往往雾里看花,这是通病(如明清时期把秘密宗教统称为“白莲教”),需要加以分析。现代学者也赞成这种看法,如陈垣在《摩尼教入中国考》中称:“张角为秘密教派之祖,故中国人言左道者必稽张角。”李世瑜则说:“五斗米道是中国秘密宗教的鼻祖。”李世瑜:《现在华北秘密宗教》,成都,国立四川大学史学系,1948年,第4页。

二是佛教。据《莲宗正传》说:晋太元十一年(386年),僧人慧远率众在庐山“造西方三圣像,建斋立社,凿池种莲,……主张莲宗,莲风大扇,既而四方息心缁侣,绝尘信士,闻风不期而至者,凡百二十三人,共结莲社,六时行道,一意西归”。悟开编集:《莲宗正传》,道光刻本,光绪戊戌重刻本,第4页。后人往往指称最著名的“邪教”白莲教源于慧远的白莲社。尽管白莲教实际上是佛教异端教派白莲宗的嫡裔,在形成过程中又与其他异端教派弥勒教、白云宗等互相影响,但其信仰、结社形式却与白莲社不无瓜葛;而且,从白莲教到后来的会道门,佛教的影子在在可见。

三是摩尼教。唐武宗灭佛,连带灭了当时合法的摩尼教、祆教。后来佛教复兴,摩尼教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久之,此摩尼教遂渐变为一种秘密教。由秘密教不免成为一种秘密会。”〔法〕伯希和、沙畹撰:《摩尼教流行中国考》,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八编》,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87页。五代母乙、北宋方腊均借为造反的工具,其教义、组织方式对白莲教以及后来的南方斋教多有影响。

四是基督教。现在有学者力辩发动太平天国运动的“上帝教”不是“邪教”,那要看站在什么立场上看问题。在清政府的眼里,上帝教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章开沅先生认为,上帝教虽然受基督教很多影响,而且大量利用基督教的许多教义与仪式,然而却很难把它视为基督教的一支,它无非是带有某些基督教色彩的中国土生土长的民间宗教之一。见章开沅:《从清史编纂看太平天国》,载《清史研究》2007年第1期。上帝教与当时的正统意识形态格格不入,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一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作用,在今天社会制度已经改天换日的条件下,依然存在大量打着基督教旗号的各色教派,政府同样也指称为“邪教”,如“呼喊派”、“被立王”等。

五是杂糅各种民间信仰的结社。数千年来,中国巫风流传,代代不息,神鬼信仰弥漫民间,由此产生种种政府默认的香会、善会,进而孳生类似民间宗教的结社。如清代山东东昌、曹州两属境内,“民情痴愚,既信鬼神,又好游玩,往往敛钱结会,朝山进香,因有不法棍徒率领成群男妇,行则摇旗,止则鸣金,众皆视其指麾以为进退,……该两属每多习教之徒,未尝不由于此。”(清)贺长龄:《耐庵奏议存稿》卷二。除一般迷信结社外,信奉儒家或儒道释三教合一思想的教派也所在多有,如清代黄崖教、刘门教、三一教等。

从上面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秘密宗教的思想内容源出五途,最早可推为汉代太平道、五斗米道。五个源头并不绝对隔离,而是前后相继、互相影响的。撇开固有的社会政治经济因素不论,秘密宗教与宗教有着不解之缘,尤其是遭到政府排斥的宗教和宗教异端。

三、中国秘密宗教史的分期

如果以中国历史上有代表性的民间教派活动作为中国秘密宗教史分期的标准的话,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

一是道教时期(汉末至隋)。《道藏》洞神部力字号《老君音诵诫经》记载有“老君当治,李弘应出,天下纵横,反逆者众,称名李弘,岁岁有之”之事。这个代代有之的李弘,就是道教教祖李老聃的化身,这一时期民间道教教派领导的民众反抗大多以“李弘”为旗帜。

二是佛教时期(南北朝、隋唐至宋元)。佛教传入中国后,虽努力向上层发展,但其流裔却变为农民造反的工具,其主要表现是假托“弥勒下生”,一个常用谶语是“释迦牟尼佛末,更有新佛出。李家欲末,刘家欲兴。”弥勒佛下生之谶与农民叛乱如影相随,初步计算,从北魏延昌四年(515年)冀州沙门法庆大乘教宣扬“新佛出世”发动起义,至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15年),前后约800年,这个在民间流传的佛教信仰对社会政治变动的影响至为深远,直到明清时期,统治阶级对弥勒佛之谶仍然胆战心惊,严加禁止和镇压。

三是摩尼教时期(五代、宋元)。唐长孺先生说:“自宋以后,历代禁民间宗教,往往以白莲、白云、明尊三家并称。”明教、明尊教即摩尼教,因其食斋、尊奉摩尼(光明神)等信仰,被政府及正统佛教指为“吃菜事魔”。方腊起义失败后,该教仍在南方秘密流传,与其他教派发生融合。

四是白莲教时期(南宋至明)。南宋末年,昆山沙门茅子元融会佛教天台、净土二宗的教义与忏法,创白莲宗,后演为白莲教。宋元之际,白莲宗—白莲教发展虽然时有挫折,但基本受到政府的认可。元末红巾军起义,大批白莲教徒加入,最终推翻元朝。明初白莲教遭禁,演为名目繁多的民间秘密宗教,繁衍不息。直至近代,凡称民间教派,莫不冠以白莲教之名。

五是明清秘密教门时期。以明正德年间罗教创立为标志,以明末形成、各秘密教门共同信奉的“无生老母”为信仰核心。我们在后面要重点谈到,此不赘述。

六是会道门时期(晚清至民国)。由于明清政府对秘密教门采取严厉镇压政策,晚清时不少教门为自保计,避“邪教”之嫌,自称“道”、“门”等名目。民国初年,随着清朝灭亡和法律对宗教信仰、自由结社的许可,一些教门公开活动并登记注册,多冠以会、道、门、社的名目,人们一般称为会门、道门或会道门。这一时期,由于现代政党的出现,会道门活动更显现出多重作用。

七是新中国秘密宗教复苏时期。建国之初,党和政府发起一场取缔和镇压反动会道门的斗争,会道门遂演为一道暗流,待机而发。改革开放后,会道门势力抬头,打着基督教旗号的境外教派势力开始向国内渗透,以迷信、气功等外衣包装的“邪教”也开始出现。中国政府竭尽全力,在世纪之交发起一场大规模的“反邪教运动”,但从长远来看,由于有一定的社会土壤,当代的秘密宗教或曰“邪教”问题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

四、本书的研究价值

民间宗教、秘密宗教或“邪教”的研究,不仅体现在其学术价值上,由于这些教派既是历史现象,也是现实问题,能否从宏观上把握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联系,是我近些年来一直苦苦思考的问题。本书对中国历史上秘密宗教的产生、演变及其“内在和外在”进行系统研究,同时涉及宗教、文化、社会、政治、民众反抗等多个领域,争取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1.推动中国宗教史、文化史、秘密社会史和农民战争史的研究。秘密宗教既是一种宗教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与宗教有着血缘或衍生的关系。目前现状是,秘密宗教的研究基本上是历史学家的事情,宗教学领域很少涉及民间宗教或秘密宗教的研究。上个世纪末,中国的人类学、民俗学以及以历史学为基础的历史人类学,都开始关注秘密宗教的研究。这一趋势已经影响到宗教学领域,不仅因为历史上的宗教也有“遭难”时期,还因为在宋元以后宗教世俗化的推动下,民间秘密宗教在宗教层面上对民众有着更为广泛的影响。我希望,本书的研究能够进一步推动宗教学家加入进来,深化宗教史研究。

在帝制时代结束以后,中国的意识形态一直对民间文化、民间宗教存在着压制,宗教与“迷信”一直是一个纠缠不清的问题,实际上,在传统文化或文化传统中,经常出现民间教派的影子,如何区分、引导、继承传统文化,还有许多事情可做。

宗教与农民战争史的关系,曾经是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之间史学界的热门话题,但那时人们只是片面地站在肯定农民战争的积极作用的立场看问题,政治环境一变,农民战争史研究受到冷落,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尤其是在我们面临乡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的时候。

2.有助于当今人们正确认识“邪教”问题,从而为正确处理这类问题提供借鉴。从政治学、社会学角度看,秘密宗教或“邪教”问题本质上是社会矛盾和危机的产物,对这类教派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宗教活动及其影响展开研究,检讨历代统治者的治理政策及其成效,都会对解决当今社会问题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中国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尽管实际操作仍然存在局限,但和任何一个政府一样(包括美国政府),任何打着宗教旗号的教派如果威胁社会秩序、政权稳定,都会受到镇压。只有从历史上、理论上正确区分“邪教”与正统宗教或合法宗教的关系,才能在实践中有的放矢,解决“邪教”问题,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3.促进现实生活中宗教问题的研究。1999年法轮功问题突显以后,政府舆论一律认为邪教不是宗教,比如有人认为:“把邪教拉出来打,一是不争论,二是不承认。”陈智敏等主编:《邪教真相》(上),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第301页。该书作者也承认,就当今世界来说,“宗教恐怖主义”和邪教是当前世界宗教中走向极端的两个消极方面,其危害性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警觉和广泛关注(见该书,上册,第7页)。所谓“不承认”,就是不承认邪教是宗教。区分两者固然重要,但否定两者的关系也很难以理服人。事实上,宗教区分正邪并非一件易事,而且极容易误入歧途,突出表现在:一是将历史上的秘密宗教视为“邪教”予以全盘否定,进而否定与其相关的农民战争;二是如何看待目前影响日益扩大的“地下教会”以及其他民间宗教。有学者就明确提出:“我不赞同把邪教一词引入宗教性质判断,因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政治性词语。”章开沅:《从清史编纂看太平天国》,载《清史研究》2007年第1期。“政治性词语”的判断是对的,但对于“邪教”本身来说,不加以“宗教性质”的判断,不是更容易让人陷于迷雾之中吗?三是如何处理“邪教”问题。就经验层面而论,不少所谓“邪教”只是停留于宗教信仰层面,即使有所谓“反社会”的因素,并非“邪教”独有,何况还有相应的法律条规可以应对呢。

自“911事件”以来,中国政府多次提出要注意和防范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这说明,与以往僵化地看待宪法所指定的宗教情况相比,中国政府的相关立场、政策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承认宗教是会走向极端的)。同样,我们也不能僵化地看待历史上的秘密宗教和当今的“邪教”问题。有意忽视它们所包含的宗教因素无助于当今“邪教”问题的解决。

目前中国宗教学界只是注重宗教学一些专门领域的研究,或是局限于为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做注解,而往往忽略宗教与历史、社会的关系,如果将历史上与现实生活中的秘密宗教与宗教结合起来开展研究,有助于深化宗教学自身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