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史研究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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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女主

杨联陞 著

林维红 译/鲍家麟 校

本文作者引赵凤喈文指出太后摄政是中国历史上已建立的制度,在面临皇帝年幼、帝疾不能视事及先帝卒崩或遗诏太后处分时,太后摄政是常见的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甚至在废立皇帝或向敌人投降时,都需要借用太后的正当性来干预、完成。作者进而提出母权与妻权的问题来思考太后摄政背后的权力原则,认为早期中国文化,至少东方的一支,可能是母系或是女酋长制的。另外,作者也指出汉代及其后中国北方社会妇女的地位大致上较其他中国妇女为高,并影响到武曌称帝及其后的太后摄政。作者远离了传统伦理批判色彩,客观地呈现了太后摄政出现的必要性,并指出太后摄政其实是已经制度化的政治救援行动之一。此文提出了中国历史上女主摄政的历史现象,是中国历史上女主问题研究的开山之作。

杨联陞(1914—1990),字莲生,原籍浙江绍兴,生于河北保定。193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系。1946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于远东语言文学系,20世纪50年代即有汉学界第一人之誉。杨氏早年曾受陶希圣、陈寅恪二先生指导,论学以广义的中国经济史为中心,而旁及中国历史的各个角落,本人亦以“开杂货铺”的汉学家自居。其学术书评以博学贯注于评论,时评以之上比法国汉学巨擘伯希和。著有《国史探微》、《汉学散策》、《晋书食货志译注》、《中国货币及信贷简史》、《中国制度史研究》、《汉学论评集》、《杨联陞论文集》、《论学谈诗二十年——胡适杨联陞往来书札》等。

在太平天国叛乱前及叛乱时期,驻节中国的一位英国官方译员汤姆士·泰勒·迈多士(Thomas Taylor Meadows),曾对中国妇女地位做了如下的评论:

中国妇女仍较盎格鲁—萨克逊人更为男子的奴隶,但由于儒家孝顺父母的原则,缓和了这种奴隶性质。政府即使明知真正的理由在逃避一些公务上的困难,也不敢拒绝身为独子的官员,以照顾年迈寡居的母亲为由告假;另一方面,一个政府官员(就像我们所可能做的),却不敢因照顾病痛中的妻子,或拜访由于公务而长久分离的亲友而告假。外国官员对配偶的关心,多少影响公务和责任的情形,令中国官员们觉得比什么都更惊奇和有趣。中国人极少将极熟识的朋友介绍给自己的妻子,这并不是一种恭维的举动;而介绍给母亲却很常见。被介绍的人要向这位妇人叩头,也就是说跪在她的面前,并重复地以前额碰地。做儿子的并不阻止,只是以下跪和叩头向他的朋友答礼。就这样,在中国常可见到两个居高位,有着灰白胡子的男人,为尊敬一个和自己同一阶层的女人而叩头。一个做母亲的在县官面前控告自己儿子时,不必细究其子何以冒犯长上,就会受到黑奴在美国鞭笞室中相似的责罚。读者或会得到这样的结论:认为在中国这种社会和法律上的母权,会普遍地提高妇女的地位:事实上也是如此,虽然她们在自身婚姻上,都只是被动的工具而已。

这段或可称为母权的有趣发现,见于迈多士于1856年刊行的《中国人及其叛变》(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一书(第634—635页)。只要这本书稍迟五六年出版,作者也许会将母权和太后摄政,或中国的女主制度相提并论。

整个中国从西元前221至西元1912年的历史,主要是一个男权和父系的社会,这已是普通知识。然而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悠久的历史中,有好几个时期由女主统治。不论是汉人或外族所建立的朝代,都曾有太后摄政,尤其是汉、北魏(鲜卑)、辽(契丹)、宋、元(蒙古)、清(满族)的太后最有权势。唐朝唯一的女皇帝武曌,甚至建立了她自己的朝代(摄政时间:690—705,逝于705年,享年80)。总之,这些女主在中国历史上曾有相当的影响力。

女主虽很重要,但对他们的研究却很缺乏,并且常非批评性的。西文作品中,只有少数译自中国正史的传记:如前汉吕后(摄政时间:西元前188—前180,逝于西元前180年)(注:Fdouard Chavannes,Les memoires historiques de Sema Ts’ien,Paris,1895-1905,2,pp.406-442;H.H.Dubs,The History of the Former Han Dynasty by Pan Ku,Baltimore,1938-1949,1,pp.191-210.),后汉邓后(摄政时间:105—121,逝于121年,享年41)(注:Nancy Lee Swann,“Biography of the Empress Teng:A Translation from the Annals of the Later Han Dynasty(Hou Han Shu,Chüan 10a)”,JAOS 51(1931),pp.138-159.),北魏冯后(摄政时间:465—471、476—490,逝于490年,享年49)(注:A.G.Wenly,The Grand Empress Dowager Wen Ming and the Northern Wei Necropolis at Fang Shan,Washington,1947.)的传记,及对武曌(注:G.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Melbourne,1955;Lin Yutang,Lady Wu,A True Story,London,1957;Nghiem Toan and Louis Richard,Won Tsö-t’ien,trans.of Empress Wu’s biography in the New History of the T’ang Dynasty,Saigon,1959.)和慈禧太后(摄政时间:1861—1872,1874—1889,1898—1908,逝于1908,享年74)的研究。(注:J.O.P.Bland and Edmund Backhouse,China under the Empress Dowager,Being the History of 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London,1910;Philip W.Sergeant,The Great Empress Dowager of China,New York,1911;Princess Der Ling,Old Buddha,New York,1928;Charless Pettit,The Woman Who Commanded 500,000,000 Men,New York,1929,trans.from the French by Una,Lady Troubridge;Daniele Vere,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 and the Passing from the Old China to the New,London 1936;Harry Hussey,Venerable Ancestor,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1835-1908,Empress of China,New York,1949.)魏特夫(Wittfogel)和冯家升曾仔细讨论过辽朝皇后所享崇高地位(注:Karl A.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New York,1949,pp.199-202.),但对其他朝代就没有类似的研究。并且,由于其他朝代没有像辽耶律氏和萧氏的互婚,辽的例子并不是典型的。萧氏皇后们作为契丹统治者及统帅之重要性,在今天中国评剧中仍可看到。

传统中国学者对太后摄政虽已有若干研究(注:如《文献通考》(十通本)二五一卷,一九八〇页,一至三栏,引胡寅及马廷鸾意见;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汉代外戚”诸条,卷四,“东汉多母后临朝外藩入继”条。),但常是简略的,并且带着浓重的传统伦理批判色彩。幸好有个近代的研究是相当简明、客观的,可以作为这方面研究的起点:就是赵凤喈所著《中国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中“皇太后摄政”部分(第111—114页)。此系赵教授获1926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在北大所设奖助金资助下所作的研究论文,并于1928年出版。虽然已经过了三十多年,但大体说,这本书,尤其是这一部分,仍是极有用的。在此我引用一段赵文及其注释,并增添有关之政治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希望对其他学者有所启发,而对这些女主的临朝和个性从事更彻底而具批评性的研究。

赵凤喈文

(注:赵凤喈译文的还原。)

中国虽无成文之沙烈律(Salic Law);而女子不得为皇帝(注①),乃历史共同默守之禁例。考之史乘,自夏禹传位子启,以后历代君主,莫不传位于子,而无一传位于其女者,可以知矣。即皇太后摄政一事,吾国经典上,既有警诫之文(注②),历代亦无成文法可稽;且有禁止皇太后干政者,如明代即其显例(注③)。惟此种事例,起自西汉之吕后,迄于前清末季慈禧太后止,有二千余年之历史,决不可以偶然之事实目之;盖自汉代以后,凡有皇太后摄政之事发生,类多援引先代故事,以为成规(注④)。是太后摄政之事,在汉代创制,在后代为至少有习惯法之效力。降至清代,竟将太后“垂帘听政”(注:垂帘表示男女之别,这是传统中国上层阶级礼节所需。)一项,列入《大清会典》(卷二百九十一)之中,视为一代之大典,其成为一代之政治制度,似无庸疑。

太后摄政虽为一代之制度;然非谓凡属太后,皆可摄政,盖必具备相当之条件而后可。所谓相当之条件者,亦无成文法为之明白规定;稽诸史策所载,约有左(下)列三者:

(1)皇帝年幼 如东汉窦太后临朝,和帝年十岁(《后汉书·和帝本纪》);邓太后临朝,殇帝方诞育百余日(《后汉书·殇帝本纪》);梁太后临朝,冲帝年仅二岁(《后汉书·冲帝本纪》);皆此例也。唯西汉吕后临朝,惠帝年已十七(《汉书·惠帝本纪》),实由吕后贪权之过。

(2)帝疾不能视事 如宋英宗感疾,请曹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宋史·曹皇后传》);又神宗寝疾,宰相王珪奏请皇太后权同听政(《宋史·哲宗本纪》);皆此例也。

(3)先帝卒崩,或有遗诏 如汉安帝崩,阎皇太后先临朝,后策立少帝(《后汉书·安帝本纪》),即前例也。唐高宗崩,遗诏军国大事,听天后处分(《唐书·武后本纪》);又宋真宗崩,遗诏太子即位,军国大事权同太后处分(《宋史·仁宗本纪》),即后例也。

赵凤喈文注释

①在中国,女子为皇帝者有二:其一上古时,有女娲氏,相传系伏羲氏之妹(远藤隆吉著,《支那思想发达史》一编五节);究之年代远古,事不足征。其二中古时,唐代有武则天皇后,改国号曰周,自称神圣皇帝,在位十有五年(《旧唐书·武则天本纪》);但当代及后世均认为篡位。

②《书经·牧誓篇》:“牝鸡无晨;牝雞之晨,唯家之索。”

③禁止皇太后干政之事,不自明代始。魏黄初三年,诏: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不得与政(《魏志·文帝本纪》)。(注:“与政”是参与政事,但“魏纪”原文却有“辅政”之语,是协助政事,外戚或亲王尤其常用此措辞,表示以宰相或类似的政府职位服务政事。)唯至少帝时,明元皇太后,仍复专政(《魏志·少帝本纪》)。只明代自洪武元年,太祖有谕:“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终明之世,宫壸肃清,无太后干政之事(《明史·后妃传》)。

④《晋书·明穆庾皇后传》:成帝即位,尊后曰皇太后。……群臣奏:天子幼冲,宜依汉和熹皇后故事;辞让数四,不得已,而临朝摄万机(汉和熹皇后即邓太后,于殇帝元兴元年临朝)。《宋史·礼志》:徽宗即位,皇太后权同听政;三省枢密院聚议故事。……曾布曰:今上长君,岂可垂帘听政,请如嘉祐故事施行。……蔡卞曰:天圣、元丰与今日皆遗制处分,与嘉祐末英宗请听政不同;曾布曰:今日之事,虽载于遗制,实出自德音。

讨论

这段文章给我们三点极为明显的结论,亦即在中国史上,太后摄政(1)是一个已建立的制度,虽然(2)偶而被禁止并受到批评,但(3)却常作为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这三点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解释,但在讨论之前,我希望对太后作为摄政者的政治地位加以说明。

摄政太后作为国家的领袖

学政治的学者也许会问:摄政的太后是国家的领袖,抑仅系政府的首长?此二者在中国史上是否有所区别?我的尝试性答复是:二者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但显然有好几位太后希望被承认为君主或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虽然她们的愿望有时不能实现。这种情势的微妙之处,可由官方对摄政不同的措辞来说明。

《史记·吕后本纪》中,最早有“临朝称制”之语,亦见于《前汉书》的《吕后本纪》,德效骞(Dubs)教授译为“于朝廷出现,并颁诏令”,于此德效骞附注:“此后,每当太后取得皇帝的权力时,就以此词称述其行动,乃成一惯用语……,皇后可以下诏,但称制却是皇帝的特权。”(第一册,第192页)当吕后于西元前183年立少帝时,她不准皇帝宣告第二年是其统治的元年,以此强调称制的是吕后,而非皇帝。她在前汉的统治似乎是相当成功的,因为她被称为女主,并且其统治时代在《史记》中可见于“本纪”;只是在后汉初年,光武帝下令将其神位自高庙移去,以示不承认其政权。

第三世纪以后,试图阻止太后摄政的力量逐渐加强。这股力量最少包括六朝的皇帝、宗室及许多贵族家庭,和唐、宋与以后的士大夫。宋代的士大夫,于宣告太后摄政时用“同”字,以强调即使皇帝年幼或病弱,仍是国家领袖的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和英国习惯法一个有趣的观点比较:

依法判断,身为国王,是无所谓年幼的;因为皇室有天赋的能力于一人,皇室有其身份,这是更要紧、更有价值的,所以无年幼问题。

(注:Encyclopedia Britannica(11th edition)在“摄政”(Regent)条下引Coke upon Littletion 43a并说:“但因需要之故,虽然于法或不相容,但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摄政团都是常见的。”中国史上男性摄政极少,其地位却近乎国家的领袖,如周公、王莽、多尔衮。这也可和日本藤原时代的“摄政”及“关白”地位比较。)

另一个有关的有趣名词是“训政”,当1886年,皇帝达到亲政年龄时,就用这个措辞来辩护慈禧的继续摄政。(注:《大清会典》(光绪朝本)二九三卷,一三页下至二二页上。这一部分并无垂帘的规定,只需暂时垂一薄幕。以丹尼尔·瓦莱(Daniele Vare)的记载比较:“叶赫那拉氏和纽祜禄氏以咸丰选为继承人的幼年皇帝之名的朝见,两位太后面前各垂一黄色丝帘,使跪于王座前的人见不着太后。中国话称之为‘太后垂帘’或‘太后垂帘听政’。这可见于慈禧太后第一度摄政,1861至1873年。但在其后两度摄政(1875至1889年,及1898至1908年)叶赫那拉氏代理她自己所选的皇帝,有更大的权威,不再垂帘。”(见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一书,第65页)。)这措辞以后依照孙中山先生遗教,用于中华民国逐步实现宪政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中的一个。

太后摄政的制度化

太后摄政之制度化始于东汉。第二世纪时,学者蔡邕的《独断》中,有对太后摄政仪式的记载:“后摄政,则后临前殿朝群臣,后东面,少帝西面,群臣奉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太后,一诣少帝。”(注:《独断》(四部丛刊本)下卷,三页。)文中并无垂帘之语,这似乎是到武后时才有的改革。(注:见《旧唐书·高宗本纪》。东晋344年,太后领两岁的皇帝于大殿朝群臣,二者面前垂白帘。)

到了宋朝,也曾有好几位太后摄政,规矩变得更精密,并且从两种先例间,可以找出微妙的区别。其一是刘太后(摄政时间:1022—1033,逝于1033年,享年64),她偕同年幼的皇帝仁宗到承明殿(一个主要的宫殿),并在帘后主持决策。高太后(摄政期间:1085—1093,逝于1093年,享年62)仿效她,每隔五天之只日和哲宗来到迎阳门,同坐于帘后。另一先例是曹太后(摄政时间:1063—1064,逝于1079年,享年62)所建立的,她只在一个小殿中垂帘听政,不立生辰节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刘太后和高太后却僭取这些皇帝特权。1100年,朝中曾讨论向太后(摄政时间:1100—1101,逝于1101年)听政应援何种先例,结果决定以曹太后之例为佳。(注:《宋史》一一七卷,《礼志》;《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页,十三页下,十七页至十八页下,二十页。)

刘太后无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后。1032年,她行亲耕籍田礼,并谒太庙,行此二礼都是皇帝的特权。1032年于其遗诏中,她希望杨淑妃以太后名义继续摄政,然而当其遗诏向全国宣告时,这部分却被省略了。(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一页。)

清代太后对摄政的规定最为详尽。自然,这些规定只见于光绪朝编的《大清会典》,而不见于清代较早的辑本中;因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后摄政的。按照这些规定,太后面前需垂帘,而皇帝则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恭代,某些典礼,包括亲耕籍田礼,则暂停举行。(注:《大清典事例》,二九一卷,一页上至一七页下。)

太后摄政的批评和禁止

对女子摄政的批评,早在后汉时就有了。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评邓太后之摄政,并请将政权归还皇帝。此举激怒了太后,她下令将这班人置于缣囊,于殿中扑杀之。杜根于被弃于城外后苏醒过来,而幸免于难,他佯装已死,过了三天,逃到一偏僻处所,隐姓埋名,在酒馆中当侍者。过了十五年,于121年,太后去世,邓氏家族失去影响力,皇帝因其忠诚而欲表扬杜家时,他才出面。(注:《后汉书》八十七(列传第四十七)《杜根传》。范晔在《后汉书·邓后纪》中也提及杜根,此为史旺(Dr.Swann)的翻译所略。)直到晚清,对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个有启发性的例子,这在1898年维新运动死难的六君子之一——谭嗣同,于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诗可以看出来。(注:这首诗是: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范晔于《后汉书·邓后纪》中,虽然称赞其统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却批评她之称制终身,在《皇后纪》序文中,范晔也强烈反对这样的摄政,尤其是太后们企图以自己的亲戚来控制政府。就这个意义来说,我们或可部分同意费子智(Fitzgerald)教授的话:“汉朝太后们所扮演的是特洛伊木马的角色,引进一批充满野心的亲戚争权夺利,但她们自己只提供饵,并成为其家族的工具而已。”(注:C.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p.113.)总之,自妃子到皇后的路并不是平坦易行的。皇上的恩宠不易获得或保持,在宫中扮演特洛伊木马需要魅力、才能和幸运(例如生下一个儿子,即是重要的因素);必要时,宫廷阴谋,甚至谋杀,都不是稀有的手段。在整个中国史上,这些均是事实。另一方面,也的确有明智的皇后和太后们懂得自律的美德,并未给自己的家族过分的荣耀、财富和权力,并能抑制其野心或不合法的行动。

正如赵凤喈教授所指出的,禁止太后摄政和其家族干涉政治,始于222年魏文帝的诏令;南朝刘宋的建立者武帝,于422年也有同类的禁令:“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注:《宋书·武帝纪》。)显然地,后汉的教训仍留给人鲜明的印象;同样地,明太祖禁止太后摄政恐亦鉴于宋、元的教训;为确使皇后们能经常记住,太祖令工部制红牌,记载禁止太后干政的命令,并置于起居处所,这些红牌是以铁制的,可能漆成红色,饰以金字。(注:《春明梦余录》,六卷,五〇页下至五一页上。)

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

对需要太后摄政的情况,赵教授已有很彻底的讨论。这些情况,像皇帝的无能或年幼,在其他文化中,也会导致太后摄政。然而中国对未成年的定义,却因时代不同而异,并且不仅是皇帝,平民也是如此;对平民而言,至少从秦汉以后,年龄群是规定的,以决定赋税、劳役和兵役。这个问题甚为复杂,留待以后讨论。目前只需知道在大部分中国史上,皇帝到了17岁(事实上只有16足岁)就不再年幼了,至少不是很年幼。

有时太后应邀暂时主政以为紧急措施,尤其是需要立皇帝、或废黜、或向敌人投降时。第一个也是最著名的废立皇帝的例子是在西元前74年,具影响力的霍光将军要求太后废昌邑王。(注:Arvid Jongchell,Huo Kuang och hans tid,Göteborg,1930,译自《前汉书》六八卷(列传第三十八)。)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晋时,拥大权的桓温将军,废了皇帝,并假太后之旨立海西公为帝。(注:《晋书》九八卷(列传第六十八)《桓温传》。)这两个例子,史称汉昌邑及晋海西。后代曾有仿效,特别在南朝更常见,这个事实反映豪族的权势,以及那个时代权力均衡之迅速变易。

1127年有一紧急措施的不平常例子。宋朝两个皇帝及大部分的妃嫔们被金人掳到北方,傀儡皇帝张邦昌不愿僭取王权,拥一妃子为太后,以其名义颁诏立一亲王(即日后之高宗)为帝,建立了南宋。这项诏书由汪藻以骈体文撰写,一向被认为是真实作品,例如它有以下几句话:“汉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兴;献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兹为天意,夫岂人谋。”(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二五页。)读了这段话,令人赏识其历史举例之恰当。

如果立皇帝是愉快的事,那么降敌就不然了。这种场合通常发生在一个朝代的末年,太后和年幼的皇帝面对入侵的征服者时;呈送降表的悲惨任务极似出售一个家族最后的房地产,必须出自母子二人之名。这种事件的一个特例是1912年溥仪及太后为中华民国的成立而退位。像过去的降表一样,退位诏书写得很好,事实上,其体裁还是相当庄严的,因为投降的对象是人民,诏书中还友善地祝福中华民国。

母亲的权力和妻子的权力

现代学者对传统中国母亲权威程度的估计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New York,1935,第137页)中说:“中国的妇女,大体来说,生而较另一半为健全,而且我们在儒教的家庭里;仍有许多是母权至上的。”另一方面,梁奥加(Olga Lang)在《中国的家庭与社会》(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New Haven,1946,第52页)中说:“如果仔细分析中国小说中所描述的,中国妇女地位并不与中国的皇太后揽权的普遍观念符合。”就这个问题来说,我比较同意林语堂博士。以我所知,直到民国初年,在上层阶级的大家庭中,仍有许多“女家长”或“太后”,虽然她们的权限因不同的事例而异,但大体而言是相当可观的。

和母亲的权利相似的是妻子的权利,即使不生儿子也要受尊重,由此可以解释清朝末年,慈安太后较慈禧太后更为尊贵,因为虽然慈禧是同治的母亲,但慈安是咸丰的第一个妻子。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注意仁井田陞对中国主妇的地位和其主要权利的探讨,这个对主妇权威和责任的研究,包括高、低阶层,农人亦在内。(注:仁井田陞:《中国の农村家族》,东京,1952年,第243—301页。)

将以上的讨论作一总结,或可提出一些关于中国及邻近社会妇女地位及其互相影响之可能的假设。比较而言,以华北东部为根据地的商代王室妇女地位较高,商朝兄终弟及比率之高,可能是早期母系社会的遗留。直到汉初,山东仍有“巫儿”的制度,这是未婚之长女在家祭中扮演领导的角色。(注:《前汉书》,二十八卷下,《地理志》。)加上其他的证据(注:如林语堂,My Country and My People,pp.136-137;吕思勉:《秦汉史》,上海,1947年,第487页。),显示早期中国文化,至少其东方的一支,可能是母系,或甚至是女酋长制的。这项特质是否和中国东北或韩国文化有关仍然待考。

汉代及以后中国北方社会妇女的地位,大致较其他中国妇女为高。例如据说北朝妇女活跃于社交及政治场合;妇女可以为其子谋求公职,或抗议其夫所受不平等待遇。相反地,南朝妇女除家务外几乎没有任何活动。(注:《颜氏家训》卷上。)北朝皇后们有名的善妒,多少受她们的影响,极少王公大臣敢娶一个以上的妻子。(注:《廿二史劄记》,卷十五,“北齐百官无妾”,“隋独孤后妒及臣子”诸条。)北方中国妇女较高的地位,可能启发武曌的称帝。其次,宋朝的太后们可能受武曌及契丹拥大权的太后之影响。(注:由于过去太后的教训,及宋代皇帝的榜样,大体而言,宋朝女主对于士大夫算是尊重客气的,亦无废立之事。)而金代并没有太后摄政的事,可能有几个原因:(1)金人原系一夫多妻,其间并无妻妾之别。(2)金的兴起颇为仓促,统治者很快采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3)金代有好几位长寿的皇帝。(4)金朝享祚不长。清的情形和金相似,但却长得足够让慈禧太后统治半世纪之久。

【原文出处】J.L.Bishop,ed.,Studies of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in Chinese History,Harvard-Yenching Institute StudiesⅩⅩⅢ,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ge,Mass.,1968,pp.153-169.收入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牧童出版社,1979年。

【延伸阅读】

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收入鲍家鳞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

刘咏聪:《魏晋以还史家对后妃主政之负面评价》,收入鲍家麟编《中国妇女史论集三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3年。

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

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政治》,《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汪荣祖:《记忆与历史:叶赫那拉氏个案论述》,《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集刊》第64期,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