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道(2):资深律师的11堂业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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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及运作

主讲人:赵锡勇

文字整理:王曼

赵锡勇(合伙人)

锡勇律师简介见第三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与实践”。

王 曼(律师)

曼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

王曼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参与了近二十家各类型内外资人民币基金(包括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外商投资的非法人型基金)的设立募集项目,以及数家境内外私募股权基金在境内投资的项目,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和投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王曼律师参与的人民币基金设立募集项目(部分):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及运营项目(中国首家政府间产业投资基金);

·天津SAIF(赛富)创业投资成长基金项目(中国首家中外合资创投基金);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中国首家契约型基金,也是国务院、国家发改委首家试点产业基金);

·中国广东核电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和二期(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试点产业基金中规模最大的基金);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部牵头,中银国际、央视等大型机构参与的基金);

·(清华)华控汇金(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批2007年后以有限合伙方式设立的人民币基金)。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大量优质民营企业亟需填补自身的资金缺口,以突破发展瓶颈。巨大的融资需求仅仅依靠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已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迅速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与此同时,中国的资本市场也经历着从混乱到逐渐规范的过程,资金的供给者已经被允许在市场上通过合法途径投身私募股权投资。2006年以来的一系列标志性事件更是把私募股权投资这种新型投资方式推上时代的风口浪尖:2006年,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出台,使得传统上的海外红筹上市道路受阻;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施行为国际上通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在中国法下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和2010年,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相继正式获准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成为股权投资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此外,创业板开闸和A股市场显著的估值优势使得A股退出越来越成为基金投资人最现实、最具优势的选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巨大的融资需求碰撞上充沛的资金供给,加上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使中国逐渐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

对律师来说,市场的发展使人民币基金设立募集阶段的法律服务需求剧增,法律服务空间得到迅速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