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特殊业务核算·相关知识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是指具有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经营权,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技术服务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
2.2.1 对外承包工程
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除有部分企业进行国家援外工程项目外,主要是通过国际招标投标而中标承建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私人企业等各种工程项目。其特点是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广、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资金投入多、技术要求高、创汇多、效益好,但承担的风险大,是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要加强承包工程成本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定额管理、预算管理、计量和验收、原始记录和统计等。
1.建立定额管理
定额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对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和消耗的标准。比如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设备利用率定额、工具消耗定额、费用开支定额等。定额既是编制计划成本和检查计划成本执行情况的依据,又可以通过定额管理合理组织资源,控制消耗,促进节约。在国内施工,有国家制定的定额与国内企业自定定额可以遵循,而在境外承包工程,由于条件的不同,每个国家和地区也不相同,对自营承包的具体施工方式也不同,有的是国内派出人员进行施工,有的是雇佣当地工人进行施工。因此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只能通过对当地物价和工效的调查了解来拟定工程的各项定额。
2.预算管理
在国内施工,施工企业一般都要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施工企业按预算结算方式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目前在国内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后,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已不是施工图预算而是中标的总承包价。同样,对外承包工程由于采取招标方式,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结算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价款。
至于施工预算,它是施工企业为了加强成本控制而编制的。施工预算虽然也以施工图为依据来计算工程量,但使用的定额不是综合定额而是单项定额。比如施工图预算对现场浇灌混凝土工程,只要混凝土标号相等,只计算一笔就可以了。但施工预算则必须按不同工序进行分解,像模板支拆、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灌等分段计算,以便根据预算安排施工、控制成本、统计完工工作量。施工预算的编制,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送财务部门一份,据以控制成本和分析成本。
对外承包工程的施工预算实质上也是工程的计划成本。它是根据企业通过调查研究拟定的各项定额编制的分项工程的计划成本。它一方面可以使项目负责人事先了解在承包价中的计划成本和盈利数;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施工的定额控制和将分项工程分包给施工队或班组提供依据。在编制的过程中,可以对专业工程按分部工程编制,不需像国内那样逐项计算,只要能满足国外成本的控制分析和内部承包成本计算的需要就可以了。
3.计量和验收
计量和验收工作是为企业组织生产和成本核算提供可靠数据的重要手段。对外自营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一切物资的收、发、领、退都要切实计量、验收,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定期对场存材料进行盘点,保持账物一致。准确计量和验收,是准确计算工程成本的先决条件。
4.原始记录和统计
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也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原始记录是生产技术经济活动的最初记录,它反映经济活动的原始动态。统计工作对原始记录分类、汇总,对企业生产技术经济活动中,人力、财力的消耗和取得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统计分析,用来检查评价和指导生产技术经济活动,为工程成本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5.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对外自营承包工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根据工程分布情况灵活确定。原则上是以一个承包合同为一个核算对象。但是,当遇到在一个合同中有若干个单项工程、施工地点分散、工期先后相差甚远的情况时,应将同一施工地点且工期相近的单项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应避免两个业主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合同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这是为了便于按合同与业主结算和对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6.成本结算期的确定
为了及时核算工程的实际成本,便于考核预算成本的执行情况,承包工程应按月或者按期进行成本结算。结算各成本核算对象各成本项目的实际支出。应该指出的是通常使用的成本结转和成本结算的含义是不相同的。成本结转是从生产成本结转到营业成本以核算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盈亏,从生产成本结转到营业成本的工程成本是与已收到或已确认的工程收入相匹配的成本支出。而成本结算是结算成本结算期内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支出,以便与各核算对象相同口径的预算成本进行分析比较。
2.2.2 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外国的某项工程由业主(或发包商)发包给本国或其他国家的承包商总承包,其中劳务部分,由承包商再发包给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包的劳务合作项目。该项目所需的材料物资和施工设备,均由发包商提供,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只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需要的劳务人员进行劳务合作。这种劳务合作项目,不论项目是否赢利,承包商都必须按合同和提供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劳务合作价款。目前,我国对外开展劳务合作,有成建制派遣的,也有零星派遣的;有施工企业和工业生产的生产工人,也有海员、厨师等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还有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等技术劳务的。在合作形式方面多种多样,有从国外承包商中分包部分工程的劳务部分,这种劳务合作又可分为按工程项目整体承包劳务预算,即不论用工多少,承包劳务价格不变,工程项目盈亏由承包商承担;另一种是按出工天数和约定每工报酬单价按日计酬,用工多少由雇主负责;还有的劳务是受国外雇主委托派出劳务人员,商定每月劳动报酬,按月结算。其特点是:投入的资金少、劳务成本低。这种项目既能保证收入,承担的风险又小。
2.2.3 对外技术服务
对外技术服务是指按国外业主(或发包商)的要求,派遣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教授或管理人员到国外为业主承担地形地貌测绘、资源勘探和普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指导生产、传授技术、开展咨询业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服务活动。这类业务与劳务合作项目基本相似,都是按合同规定和提供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单位,向业主收取技术服务费的。对外技术服务实质上是高层次的对外劳务合作。承担形式有按项目计算劳务报酬的,也有按每人每月薪金计算技术服务费的。其特点是对技术要求高、承担的风险小、收入有保证、创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