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关的过程——沟通与传播
公共关系的目的,在建立并维持组织与各类受众之间的相互了解、接纳与合作。要让受众了解、接纳与合作,组织必须透过沟通的过程,把组织的努力和成果等信息,传递给受众。换言之,“沟通”是公关的主要内容,组织是透过信息的传播来完成公关的目的和使命的。换言之,公关的过程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沟通或传播。
沟通与传播的英文虽然都是communication,但从中文来理解,沟通不同于传播。从通俗的角度来比较,沟通强调信息双向流动的特征,传播则偏单向的信息传递;沟通的对象通常比较明确,而传播的对象则较难掌握;另外,沟通相对于传播,其受众数量通常较为少数。当我们强调公关的双向功能时,用“沟通”比较适合;当要对有一定数量之公众传递信息时,也就是要强调信息传递技能时,我们倾向用“传播”这个用词。
何谓传播?郭庆光(1999)指出:“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他同时指出人类社会传播的基本特点包括:“第一,社会传播是一种讯息共享活动……第二,社会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又是一种社会关系的体现……第三,从传播的社会关系性而言,它又是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第四……传受双方必须对符号意义拥有共通的理解,否则传播过程本身就不能成立,或传而不通,或导致误解……传播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系统”(p.5—6)。
王子龙先生在其著作《古早歌、词、话》中指出:台湾的俗谚语、格言“字句深藏文化根基、言短意长广博精微、韵律优美好听好记、雅俗适中老少咸宜、汇集先民智慧精选、金科玉律代代相传”(范寿春、王子龙,2004:p.8)。这些俗谚语、格言,完全符合上述传播的基本特点,其目的或在警世勉励、或在激浊扬清、或在指点迷津,在在都显现出先民的智慧,它们能够历久弥新、源远流传至今,更展现出它们被后人所了解、接纳与合作。
第一节 公关的传播目标
传播这种行为或过程,可以引述Lasswell所提出的“Who says what, in which channel, to whom, with what effects”来做说明。从公关的角度看,这里的五个要素:who和whom指的是公关主体和客体;“透过什么管道”(in which channel)牵涉策略的问题,也就是讯息应该透过什么形式、管道或载体才能发挥传播的效果,我们将在操作篇公关策略章节中再做论述。“说什么”(says what)事实上就是沟通或传播的内容;至于“产生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s),则和传播者所要追求的目标有关。
有效的沟通对信息内容有何要求呢?资深公关顾问Patrick Johnson认为,信息的内容对接收者(receiver)而言,是否适当(appropriate)、有意义(meaningful)、易记得(memorable)、可了解(understandable)、可信任(believable),是检测传播效果的重要指标(Wilcox and Cameron,2006:p.172)。如果信息对受众没有意义、不具针对性、难以记忆、甚至无法了解或是不可信任,这样的信息肯定无法发挥沟通的效果,更遑论要获得受众的接纳与合作。
希望达成沟通的目的,除了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上述检测标准外,还要搞清楚组织透过传播所要追求目标为何?J.Grunig列举了五个传播者可能的目标(Wilcox and Cameron,2006:p172-3):
一、信息的暴露(message exposure)
公关人员经常使用多种不同的方式让信息暴露给目标受众,这些方式包括提供新闻稿给大众传播媒体,或透过可控媒体如广告、小册子、张贴海报等散播信息。信息让目标受众能够接触到,是信息传播最起码的要求。
二、准确的传播信息(accurate dissemination of the message)
组织想要传递给受众的信息,经常必须经过媒体守门人(记者或编辑)的过滤,为了确保沟通效果,公关人员有时会将传播目标设定为:如何让信息在传递时,仍能够保持其原意或完整性,以确保公关信息不被扭曲或误解。
三、信息的接受度(acceptance of the message)
从现实的观点而言,阅听众接收到信息还不足以说明传播成功,信息必须让阅听众能够接受,才能说是有效的传播,因此公关人员经常追求其传播的信息能够被受众接受的目标。
四、态度的改变(attitude change)
某些时候,传播者可能不只满足于阅听众接受或相信传播的讯息,传播者更希望阅听众能够接收信息后,对组织或产品产生态度上的支持或改变,例如因为接收到组织积极从事公益活动的信息,而对组织产生好感或不错的评价。
五、产生明显的行为改变(change in overt behavior)
公关的最终目标是要获得受众的支持行动,因此传播者希望阅听众能够因为接收到的信息,而对组织采取支持的行动、或购买组织的产品或服务。例如某位重度吸烟者,因为看到一篇有关吸烟致癌的科学报导后,立即采取戒烟的行动。
美国红十字会营销主管Therkelsen指出,为了让信息能够成功的促成公众的支持,必须经过一定的传播过程:信息确实被收到(be received)、信息必须得到受众的注意(attention)、信息能被了解(be understood)、信息要获得受众的信任(be believed)、信息能够被记住(be remembered)、最后能够根据信息而采取支持组织的行动(be acted upon)。如果信息无法完成这些任务,那表示信息的传播是失败的(Wilcox and Cameron,2006:p174)。
公共关系既然是经营组织形象的一门学问,组织通常要传播的信息必然是有利于运作的信息。问题是,因为公众所处的情境不同、组织在各类公众心目中的认知阶段不同、与各公众的密切程度也不同,导致组织的信息传播目标,也会因为阶段性或重点方向不同而有所差异。以J.Grunig列举的五个传播目标来分析,笔者以为:信息暴露和准确传递的目标应该同时被追求,如果信息只是暴露但却失真,公关任务很可能失败;另若信息准确被传播,但却出现在目标公众不经常接触的媒体上,目标公众等于没有接收到信息。因此当组织的信息传播达成这两项目标时(信息暴露和准确传递),受众已经知晓某个事实,我们称之为知晓层次的传播活动。
至于第三和第四个目标,受众如果对信息内容能够接受,自然对组织的态度会随着信息的指引而产生变化。因此我们把这两类目标的追求,归类为改变或强化受众态度的努力,称之为态度层次的传播活动。最后一项目标的追求,希望受众采取支持组织的行动,则称之为行动层次的传播活动。以下我们将对这三个层次传播的信息设计,做进一步的说明。
第二节 知晓层次的信息传播
当公众对组织的营运或表现相对陌生、或对组织的讯息不太感兴趣情况下,组织为了在公众心目中建立初步的印象,必须采取“普遍告知”的信息传播,让这类潜在公众接收到信息之后,能够变成对组织有正面观感或认知的知觉公众。例如新景点的开发、新产品的上市、新识别系统的启用,为了提高潜在游客、潜在消费者对新景点或新产品的认识,组织的公关重点即在于,让这些潜在公众知道有一个不错的新旅游去处或功能不错的新产品。
J.Grunig指出,大部分公关专家经常瞄准信息暴露和精确传递这两项传播目标,这两项目标的达成,意味着目标受众能够接收到正确的信息。这是信息成功让受众“知晓”的第一步。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是,即使目标受众接收到信息,但若信息无法引起阅听众的注意,这些设计和传递的努力都将成为白费,因为信息必须引起公众注意方能产生告知的效果。问题是在媒体竞争激烈、公众面对信息爆炸的时代里?什么样的信息才容易引起受众的“注意”呢?
J.Grunig和Hunt建议:传播策略应该被设计来吸引两类受众(积极寻找情报者和被动处理信息者)的注意。在大多数的公关活动中,传播的目标受众经常是被动类的受众。被动类受众会注意信息,可能仅仅是因为娱乐的缘故,所以想要吸引被动类受众的注意,信息要有风格和创意,例如引人注目的图片、易懂易记、令人喜爱的标语或名人的推荐等等(Wilcox and Cameron,2006:p177)。
传播者接近积极类受众的方法则不同,因为这些积极者对某些讯息原来就处于有兴趣的阶段,他们会主动去搜寻一些补充性的情报,信息想要引起这类受众的注意、发挥传播的有效性,公关人员可以透过对受众态度的研究,或是将受众加以区隔或细分(segmented)。这里所谓的受众研究和信息反馈,是双向传播的再一次强调,我们将在稍后做更详细的介绍;受众经过区隔或细分之后,公关人员就可以利用受众最常接触的传播工具,和他们进行沟通。
吸引受众的注意力
媒体的使用与满足理论(media uses and gratification theory)指出:“不管是电视也好,报纸、书籍、广播也好,人们接触媒体都是基于一些基本需求进行的,包括信息需求、娱乐需求、社会关系需求以及精神和心理需求等。现实中的各种媒体或内容形式都具有满足这些基本需求的效用,只不过满足的侧重点和程度各有差异罢了……“使用与满足”研究把能否满足受众的需求作为衡量传播效果的基本标准”(郭庆光,1999:p, l83—4)。因此,公关人员应该把焦点集中在满足受众需求的信息修整(tailor)上,以期这些信息能够吸引受众的注意。
知晓层次的信息传播,旨在让公众知道或了解组织的努力或用心,所以信息内容应该着重在引起公众的“注意”。Wilcox and Cameron(2006)特别指出,根据社会科学的研究,人们会注意与他们基本价值和倾向相同的信息;另外与大众关切之时事和议题有连结的信息,也有较大机会吸引受众的注意。公关人员应该知道,信息的开头最能吸引受众的注意力,所以他们建议公关人员要把信息的重点摆在信息的开头(p178)。居延安(2001)则认为,知晓层次传播效果的取得,“主要取决于传播信息的强度、对比度、重复率和新鲜度等信息的结构性因素……信息的强度、对比度和新鲜度越强,重复率越高,就越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此外,信息的功能性因素对注意也有一定的影响”(p175)。
所谓“功能性因素”指的应该是能够激起信息接收者共鸣、需要或情绪的因素。举凡能够让受众一看到信息,便认为“这里面”有为他写的内容,而愿意继续看下去;或是能够帮助受众解决问题的讯息;或是能够引起受众喜怒哀乐等情绪的信息,都具有吸引受众“注意”的功能。例如新产品上市的信息传播,经常从困扰潜在公众的问题出发,当这些面临信息所点出问题的公众接收到该讯息时,为了解决他的问题或需要,自然比较容易关注此一讯息,从而让知晓层次的讯息传播发挥预期的效果。例如某种治疗脱发的新药品,经常以秃发、掉发的困扰作为信息的开头,借以吸引潜在消费者的注意。
清晰、简单让受众理解
信息被正确的传递到受众周遭、也顺利引起受众的注意,就完成了知晓层次传播的要求了吗?如果受众不了解信息内容,等于有“沟”但没有“通”,受众也就无法成为知觉公众。因此知晓层次的传播活动,仍应注意受众对讯息内容是否能够理解的问题。为了让受众充分了解信息内容,公关人员传递信息时,应该把握清晰(clear)和简单(simple)的原则。Wilcox and Cameron(2006)特别提出五项能够增加受众理解讯息的概念(pl79—85):
一、使用符号、头字语和标语(use symbols, acronyms and slogans)
代表组织的符号应该是唯一、易记、广泛被认知、并且能够适当传达组织理念的核心概念。头字语则是由数个英文单词的字头组成的单字,例如AIDS(艾滋病)是“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后天性免疫不全症候群)”的简称。因为它简短,所以易写易说。标语则有概念浓缩的功能,这些精简的符号、缩写或标语,使受众易懂、易记、易传,因此能够增进受众对信息的理解。
二、避免使用专门术语或行话(avoid jargon)
把技术性的行话传递给一般受众,社会科学家称为“语意上的噪音”(semantic noise),这样的内容不仅会干扰信息本身所欲传达的意思,更会妨碍信息接收者的理解能力。以一则新闻稿内容为例:“水性无机陶瓷树脂之物性如下,外观透明澄清液体、无色无臭;比重1.20l;黏度CPSl5—17;酸碱度PH11—12.5;平均分子量300—600(光散射法);正确贮藏环境下,长期安定”。以上信息如果是在专业的化学刊物披露,或许没有多大问题,因为它的对象是一些专业的化学科学家或专业人士。但若把这段信息放在一般大众媒体上,我们很怀疑究竟有多少人能够了解其中的含意。所以讯息内容应该尽量避免类似的专门术语或行话。
三、避免陈腔滥调或八股词句(avoid cliches and hype words)
信息中装载太多陈腔滥调或宣传的八股词句,会不知不觉中严重伤害信息的可信度。例如“技术领先”、“世界级水平”、“质量至上”、“创新发明”、“强力配方”、“顶级唯一”等词句,由于一再被过度使用,已经很难取信阅听众,公关人员在传递信息时,应该尽量避免。
四、避免婉转的言词(avoid euphemisms)
不直接、婉转的言词经常会隐藏某些信息或导致误解,严重的情况还会改变字面或概念的含意,写作的人称之为双关语(doublespeak)。有些组织会使用婉转的言词和双关语去隐藏一些不利的消息,例如“裁员”经常被right-sizing或career assignment and relocation所取代。这样的信息不仅会引起受众的怀疑、不信任,最后更可能导致敌意的行为。
五、避免歧视性语言(avoid discriminatory language)
信息中若带有歧视性的内涵,很难达成有效的沟通。因此公关人员应该再三检查传递的讯息中,是否隐含了对性别、种族、或职业上的歧视或轻蔑。信息如果有类似含意或言外之意,应该消除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或伤害。
综合以上论述,知晓层次传播的信息设计重点在于,如何让信息被注意与了解。我们特别整理出知晓层次的传播应该循以下过程或要求,才能将潜在公众转变为知觉公众:信息被准确的传递或报导→信息能被目标受众接触或收到→信息能引起受众的注意→受众能理解信息的内容→目标受众“知晓”组织的相关信息。我们把这些过程或要求整理如图5-1所示。
图5-1 知晓层次的传播过程
第三节 态度层次的信息传播
当公众对组织有了某种程度的认识,此时的公众已经成为知觉公众,但他们对组织所形成的认知、情感或意向,也就是对组织的态度可能是中立的、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态度层次的信息传播旨在形成、强化或改变公众对组织的态度,它包括:
(1)帮助知觉公众形成一种有利于组织的新态度;
(2)增强正面知觉公众对组织的正面态度;
(3)将原先对组织持负面态度的公众转化为持正面态度的知觉公众。
换言之,态度层次讯息传播的重点,在于如何让公众接受或相信组织所传递的信息(believing the message),从而强化或改变受众对组织的态度,也可以说是对公众的一种“深入介绍”和“意识征服”的工作。
两面宣传说
想要在态度层次的讯息传播上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应该思考:怎样的信息容易被受众接受或相信?从传播技巧角度出发,有人提出“两面宣传说”。该理论认为,不要过分低估信息接收者的判断能力,如果一再强调组织的正面或优点,说的越完美无缺,反而越难获得受众的全盘接受或信任。所谓“老王卖瓜,自卖自夸”就是最好的写照。因此,该理论主张在做信息传播时,应该将组织的正反两面信息都透露给受众,反而容易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名歌手赵传的成名歌曲“我很丑,但是我很温柔”,试想赵传到底温不温柔谁知道?为什么这首歌广受歌迷的喜爱?卖的那么好?原因无它,因为赵传不避讳告诉大家他的缺点。“我很丑”一唱出口,观众的反应是“嘿!他真的很丑”,因为第一句话的“真实性”,让观众已经认同赵传的“诚实”和“可爱”了!在“肯定类推”的心理驱使下,观众自然“相信”赵传“很温柔”了。
李彬(2000)则提醒我们:“多数情况下,一昧地否定或简单的肯定,都很难说服受众、达到传播者所预期的效果。但在某些情况下……只讲一面之词要比兼谈“两面之词”更有效”(p.244—245)。他引述耶鲁大学Carl Hovland教授研究的结论指出:“必须根据受众的固有立场和文化程度来选择使用一面之词还是“两面之词”:
(1)如果受众一开始就倾向于反对传播者的观点,那么把正反两面的意见都提出来就比只谈一面之词更为见效。……
(2)如果受众原来就倾向于接受传播者的观点,那么只讲正面就比正反两面都讲更好。因为这时对受众来讲,正面之词投其所好,进一步巩固了受众的预存认识。
三、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受众,应将正反两方面的意见一并陈述。
四、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受众,最好是只说一面之词。因为把正反两方面的意见都摆出来,会使他们感到混乱,迷惑不解……他们可能比接受传播之前更感到胡涂,不知所措……(李彬,2000:p.245)。
虽然两面宣传的效果,会因为受众原有态度及其文化程度而有所影响,但Lumsdin, A.A.和Janis, I.L.的实验证明,两面宣传由于包含着对相反观点的“说明”,这种“说明”,就像事先接种牛痘疫苗一样,能够使人在以后遇到对立观点的宣传时具有较强的抵抗力……这种效果,被称为“免疫效果,或“接种效果”(inoculation effect)”(郭庆光,l999:p.205)。
感性诉求容易改变公众态度
当理性信息碰上感性信息,哪一种信息比较容易胜出?由耶鲁大学Carl Hovland教授所主持的“态度变迁”研究计划,把重点放在信息的“诉求”上,他们试图找出何种诉求对于改变态度最有效。研究发现感性诉求的效果最好,以2000年台湾地区大选为例,连战一大堆理性政见信息,不敌一个感性画面,那就是陈水扁用双手把妻子吴淑珍从轮椅上抱下来的画面。
事实上,所谓感性信息并非一定要感人肺腑的内容才可。比方、寓言、故事、甚至是笑话都属于感性信息。试问读者听完一场演讲之后,记住什么?理论、原理、论述,您记得几条?读者往往记住的是演讲者说的故事或笑话,这就是感性信息的威力。无怪乎有人说:“营销就是说故事比赛”,因为,谁的故事感人、动听、富有启发性,谁的产品就能大卖。
当感性元素用到极致,就是所谓的恐惧诉求。能够引发信息接收者情绪不安或恐惧的诉求(例如艾滋病的预防倡导),很能引起信息接收者的注意力,并且激发他们改变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恐惧诉求经常以高危险群为沟通对象,诉求的内容如果引起信息接收者极端负面的心理反应,也很容易遭致反效果,例如许多反烟广告,虽然受到非吸烟族群的肯定,但也面临许多老烟枪的刻意逃避或无动于衷,因此运用之时不得不慎。
其实理性诉求也有其效果,信息接收者可以既有的知识或经验,检视理性诉求所提的信息是否合理,进而决定是否改变态度。所以,郭庆光主张:“将两者结合起来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则更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有些人易于接受道理的说服,而另一些人则更容易受情绪或气氛的感染。因此,无论使用哪种方法,正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并充分了解说服的对象,乃是取得良好效果的基本前提”(郭庆光,1999:p.207)。
从受众角度思考问题
感性诉求也好、理性诉求也罢,公众对组织所传播信息的诉求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为了了解公众接收到诉求的反应,“态度变迁”研究强调“角色扮演”的过程。即由信息接收者扮演传播者的角色,让他们自己去想讯息的“诉求”,以试图去说服别人。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接收者会站在传播者的立场,去想出说服别人的诉求。“要想说服别人就先说服自己”,因为这是信息接收者想要说服别人改变态度的“角度”或“切入点”,所以信息接收者不知不觉中也完成了自我的说服。这项发现,与公关强调“站在受众立场想问题”的原则不谋而合。因此,公关信息的设计,若能处处考虑到目标受众、运用角色扮演的技巧找出最容易说服受众的诉求,就比较能顺利的完成增强或改变公众态度的阶段性目标。
“一般来说,受众总是习惯于接受与自己既有认知结构比较吻合的信息,同时尽量排斥与自己原有观点不一致的讯息”(李彬,2000:p239)。这就是为什么泛蓝选民比较喜欢看陈文茜或赵少康的节目,而泛绿选民比较喜欢民视或三立频道的政论节目。Wilcox and Cameron(2006)也相当强调受众原有倾向的重要性,他们特别引用Leon Festinger的“认知不一致”(cognitive dissonance)理论,来说明人们不会相信与他们倾向相反的信息(pp.185—6),除非传播者能够介绍新的信息,使他们质疑原来的信念。Wilcox and Cameron(2006)认为有三个方法能够改变受众的认知(p.186):
(1)使目标受众知道环境已经改变。
(2)提供新发展或新发现的信息。
(3)启用令受众意想不到的发言人或代言人。
不同的受众接收到相同的信息,所产生的接受或相信的程度可能有很大的不同,因为每个人的“可说服性”不同。郭庆光(l999)引述Janis的研究指出:“他采用临床实验的方法,以‘社会不安感’、‘委曲求全性向’和‘感情抑郁程度’,为自信心强弱的三项指标,就自信心强弱与一般可说服性的关系进行了测试”。根据实验结果Janis认为:“自信心的强弱和可说服性的高低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即自信心越强,可说服性越低;自信心越弱,可说服性越高”(p.211)。公关人员了解受众这种心理,对讯息的被接受度有很大的帮助。所以,Olson(2001)在Media Effects Research for Public Relations Practitioners文章中反复强调:要达成传播效果,最重要的是必须了解阅听众的各种特质(p278)。公关人员也应该确记公关的两个核心概念之一:凡事应从受众的角度思考问题。
意见领袖的人际沟通不容忽视
传播理论学者Katz和Lazarfeld提出所谓的“两级传播说”,认为信息的传播会经由与媒体接触较频繁者,即“意见领袖”的过滤后,再经由人际沟通将信息传给最终的社会大众。在这个两级传播的过程中,意见领袖会以自己的观点、或把自己的意见融入信息之中再做传播。后来经修正和补充,Katz和Lazarfeld等学者认为意见领袖的传播可能不只“两极”,因此主张“多极传播说”;除此之外,他们更加强调人际传播的效果。
不管是“两极传播”或“多极传播”,对公关的信息传播来说,这些理论都突显出两个非常重要的启示,那就是:(1)要正视意见领袖对信息的解读和判断能力;(2)大众传播并非信息传播的唯一途径,人际沟通也是不容忽视的传播策略,而且效果可能更好。正因为意见领袖的判断能力高于一般社会大众,我们在做公关讯息的传播时,更应该注意“两面宣传”的重要性;另外,意见领袖通常是运用人际沟通的方式,来帮助其公众认识问题、观念或解决疑惑的。因此在设定公关目标的沟通对象时,公关人员应该体认到如何找出“意见领袖”的重要性,并重视人际传播的效果。
消息来源可信度
最后我们从传播主体的角度分析,不同的传播者分别传播相同的信息,是否会产生不同的被接受度或被相信度?“态度变迁”研究指出,“在传播的过程中,传播者的‘专家学养’(expertness)与值得信赖的程度(trustworthiness),对于是否能成功地说服阅听人,影响甚大”(孙秀蕙,2009:p.56)。这就是信息来源的可信度问题,前者是指传播者对信息内容,是否具有专业能力或资格发言;后者是指传播者的品格、声望和过去的表现,是否符合公众的预期。换言之,传播者对所传播的讯息内容越专业、被公众信赖或尊敬的程度越高、或是传递信息时的态度越真诚,越容易取信于公众。因此公关作业在选择组织代言人时,应该特别注意代言人在目标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或信誉。
Wilcox and Cameron(2006)指出:“某项研究发现,当大企业被政府调查或提出诉讼时,超过一半的美国人倾向于相信这个企业有罪;同时只有三分之一的人会相信企业对外的发言或陈述。正是消息来源可信度的问题,所以这些大企业总是起用受尊敬的外部专家或名人,代表企业对外传达讯息”(p.l85)。另外,组织的言行表现是否一致,也会影响消息来源的可信度,而且“行”通常比“言”更重要。如果组织传递的文字或语言,和表现出来的行为不相符合,是很难取信于受众的。举凡组织负责人、发言人、甚至是组织的员工,其言行举止和传递任何讯息时的表现,都会让公众对组织的态度产生影响,不得不慎。
Wilcox and Cameron(2006)以美国商会在报刊上呼吁美国人购买美国货为例,它一方面强调购买美国货很重要,却发出了一组在杯底印有“中国制造”字样的咖啡杯(p.l85)。试想,看到这样言行不一致表现的美国人,对美国商会的呼吁能接受吗?会相信美国商会的呼吁吗?
Hovland提醒我们,就算是消息来源可信度很高的信息,随着时间的经过,其说服效果会呈现递减的现象,这种现象称之为叫“休眠效果”(sleeper effect)。郭庆光(1999)认为:“它说明了一个重要道理,即信源的可信性对信息的短期效果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但从长期效果来说,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容本身的说服力”(p.203)。这就牵涉信息能不能长时间被受众记住的问题,如果受众不能记住信息的内容,想要奢望受众进一步采取支持组织的行动,可能是不切实际的。
综合以上论述,态度层次的传播重点包括:讯息要能够被接受、被信任,受众对组织才可能产生正面或强化的态度。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说明行动层次的传播活动。
第四节 行动层次的信息传播
赢得公众的支持,是公共关系的终极目标。就算公众对组织的态度由负面转为正面,或是正面态度不断增强,只要公众尚未采取支持组织的行动,公关的任务就不能说已经完全达成。例如,新加坡航空公司经过台湾机场的空难事件后,由于新航的处理得当,因此化危机为转机,获得了台湾民众的信赖或好感。但这种信赖或好感如果只停留在态度层次,而无法转化成台湾民众对新航的支持(如购买新航机票)行动的话,则新航的公关任务尚未完全成功。所以行动层次的传播活动,旨在将对组织有正面态度的知觉公众,转化为对组织采取支持行动的行动公众。换言之,这个阶段的重点是如何让目标受众采取“行动”。
信息的目的,确切来说,是希望能引发受众循着信息发送者的目标采取行动(或不行动)的动机,此一动机的形成过程,在广告界称为购买动机,其中以20世纪20年代发展出来“AIDA认知模式”最为有名。AIDA模式指出,人类从认知一件事情,到展开相关行动,有四个心理过程,分别是:
(1)注意(attention):受众首度注意到信息的存在。
(2)兴趣(interest):此一信息引发了受众的兴趣。
(3)欲望(desire):此一信息进一步引发受众有种想要购买或消费的欲望。
(4)行动(action):促使受众展开支持行动,根据此一信息之要求进行实际购买或消费作为。
AIDA是广告、营销界人士在设计讯息时最奉为圭臬的认知模式,由于有此一模式存在,我们得以知道:信息如果不能引起受众注意,便不能引发其兴趣甚至欲望,受众也就不会有采取支持行动的可能。因此,能否引发注意力,是信息在传达时最首要的考虑。但若受众对信息只停留在注意或兴趣阶段,对组织而言仍然没有达成其公关任务。如何才能引发受众想要、或实际对组织采取支持行动呢?
要让受众根据信息采取行动,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事实上这是一个相当冗长而且复杂的程序。要了解人们如何接受新观念或产品,可以分析所谓的“采纳程序”(adoption process),来理解他们采取行动的过程:
(1)认知(awareness):个人认知某一信息,但是还没有足够的讯息深入暸解。
(2)兴趣(interest):个人开始被刺激去搜集更多的信息。
(3)评估(evaluation):个人会评估此一产品是否能够满足特定的需求,此一评估可能部份来自朋友或家人的信息回馈。
(4)试用(trial):个人开始会小规模试用样品,以增进他对此一产品的了解。
(5)采用(adoption):个人决定完全且经常采用此一产品。
不管是AIDA认知模式或采纳程序,当受众接受或相信了信息的内容,他会不会产生试用或消费的的欲望?先决条件是受众必须记住信息内容。如果记不住信息,他很可能无法进行试用或采取行动的步骤。所以我们要先谈谈,如何让受众记住组织所传递的信息。公关人员经常一再重复信息的传递和出现,这种信息传递的重复有必要吗?其用意何在?
Wilcox and Cameron(2006)指出信息应重复出现的四个理由(pp.l86—7):
(1)由于目标受众不可能全在同一时间,看到或听见组织传播的信息,就像并非每一个人都在某天看报或观看相同的电视节目,因此信息的重复传播有其必要性。
(2)重复可以提醒目标受众,降低受众遗忘信息的机会,如果信源可信度高,信息的重复可以防止受众的意见产生变化。
(3)重复能帮助受众记忆信息内容,研究发现,广告如果没有经常重复出现,广告内容很快就会被人遗忘。
(4)重复能导致学习的改善,并有效改变受众原本的冷漠或抗拒。
Wilcox and Cameron(2006)进一步指出,信息重复出现还有“抵消”存在于信息周遭之“噪音”(noise)的功能。因为受众经常在可能分心的环境里,听或看组织传递的信息,例如小孩的哭声、家人或同事的对话、狗叫声甚至于受众可能在接收信息时,不自觉的作白日梦或思考其他事务等等。但只要信息重复的频率或次数够多,总有机会让受众看到或听到组织传递之信息,从而达到能记住信息内容或主要信息的目标;另外,信息的有效传播和维持,还有赖于多元传播管道和多样化方法的运用,多管齐下的攻势,更能帮助受众记住这些重复出现的信息(p.l87)。
记得住信息和对组织有良好态度的公众,因为种种原因或阻碍,不一定会对组织采取实际的支持行动。行动层次的信息传播,就必须找出这些原因,并排除这些可能的行动障碍,以期组织能够赢得目标受众的支持。“一般说来,公众采取行动的条件是:达到目标的途径简便、具体、直接;途径越简便、越明显、越直接,公众越可能采取行动”(居延安,2001:pl78)。假设某地特产深获许多外地潜在消费者的喜爱,为了克服这项特产只在产地销售的限制,厂家特别开办邮购服务,但在从事公关信息的传播时,却忽略了邮购信息的加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算有很多人“想要”购买,也很难让这些身处外地、却对这项特产有很好态度的潜在消费者,对它采取实际的购买行动。
告诉公众支持组织的理由
除了提供简便的行动途径之外,行动层次的讯息传播更应该注意“目标受众”采取行动的理由或利益。用广告学的术语说,也就是要提供足够的购买理由给消费者。正因为产品能够解决消费者的问题,或满足消费者心中的欲望,所以消费者采取购买行动。公关亦然,如果组织不能给公众采取支持行动的理由,公众就没有支持组织的诱因。例如红十字会经常组织献血活动,献血的民众除了作公益的动机外,更重要的是万一献血者需要用血时,他能够无偿获得别人的献血;而且从医学角度看,献血有助人体新陈代谢、有益健康。献血正是因为自救、救人、又对自己的健康有益等“诱因”,所以民众才会采取支持红十字会、加入献血的行动。
前面曾经提到恐惧诉求的应用,“态度变迁”研究的继承者William J. McGuire认为,恐惧或负面诉求有被滥用之嫌,导致许多信息接收者因为恐惧感,而有暂时性的态度改变。但是McGuire的研究指出:“正面的诉求所造成的改变较为持久,也较容易造成行为上的改变”(孙秀蕙,2009:p69)。例如反烟信息经常“威胁”吸烟有害健康,吸烟者虽然在言语上有服从的倾向(态度上同意吸烟有害健康),但因为这样的诉求而真正采取戒烟行动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行动层次的信息传播,在运用恐惧或负面诉求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这种信息或诉求,对公众是否真能产生号召行动的效果问题。因为“受众在接触并理解了传播的信息后,会在头脑中记住自己赞同的内容,而忘掉自己不赞成的内容。这是一种潜意识行为”(李彬,2000:p.239)。
从以上三个层次的传播重点加以分析,笔者认为公共关系有两个核心概念:(1)凡事应从受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因为能以受众的认知出发,其所作出的决策必然较能符合受众的期望,从而获得受众的认同与支持。(2)公关所有努力与作为,都在创造或维护组织的可信度:公关既然以沟通或传播为主要手段,如果组织或传播者没有可信度,其发言或传播内容势必无人相信,这个组织也就不必再做任何公关努力了!因此,可信度是组织最重要的资产,组织应该珍惜并努力加以维护。
第五节 公共关系的沟通模式
沟通既然是公共关系的主要内容,组织对公众的沟通有哪些模式呢?J.Grunig和Hunt以传播的方向和沟通的立场两个构面,将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划分为四种模式(吴宜蓁,1998:pp.l19—21)。所谓的传播方向分为单向或双向:单向传播强调组织单方面发出信息,不关心公众的意见、态度和回馈反应,类似组织对公众的“独白”;双向传播则是透过意见调查等方式,搜集并分析研究公众的态度和想法,也就是重视公众的需求和反应,类似组织和公众之间的“对话”。
沟通的立场则分为对等和不对等,“对等沟通”系指组织因为环境的变化或公众的压力,愿意改变或调整某些立场或作为,以求利益上的平衡或双赢,故称为对等;“不对等沟通”则以说服公众为目的,组织本身并不做任何变革。因为组织不愿意为利益上的平衡做任何的妥协或改变,因此称之为不对等的沟通。根据这两个构面,J.Grunig提出“新闻代理或宣传”(press agency/publicity)、“公共资讯”(public information)、“双向不对等”(two-way asymmetric)和“双向对等”(two-way symmetric)等四种沟通模式,分别简单介绍如下(吴宜蓁,1998:pp.119—21):
1.新闻宣传模式。属于单向、不对等的沟通模式,组织不主动了解或探询公众的意见,传递信息以宣传为目的。它利用符合新闻价值的话题或造势活动吸引媒体的注意和报导,来塑造组织的形象、提升组织的知名度、或促销组织的产品或服务。例如举办公益活动获得媒体的报导,以期让公众产生该组织热心公益的印象。由于这种模式是以宣传和媒体报导为最大目的,因此组织有时会不惜以制造“假事件”(pseudo-event)的方式,来争取媒体的版面和时段。这种做法虽常遭致批评,却是公关市场上被运用最广的一种“沟通”模式。
2.公共资讯模式。这种模式虽然仍属于单向的沟通方式,但沟通的目的是在客观的传递信息、告知公众,而非控制或说服公众的行为,所以本质上偏向对等的立场。例如将组织的人事变化、投资计划、营利情况等真实或正确的信息,以符合新闻价值的角度撰写新闻稿,提供给媒体和大众。它与新闻代理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正确客观的信息发布,而非虚拟或夸大的信息制造。
3.双向不对等模式。为了让公众接纳组织或采取组织所希望的行动,组织深入了解公众的意见或态度,以作为拟定说服策略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组织采取双向的沟通方式,也就是大量采用科学性的意见调查或效果评估技术的目的,是想要提高宣传效果,并无顺应民意、改变自己的意思。换言之,组织想要以科学方法操控公众,所以是一种不对等的沟通模式。这种模式常见于新观念或新产品的倡导,可以因此了解公众的态度或需求,而设计出更有效的诉求或信息。
4.双向对等模式。运用科学方法深入了解公众和公众之所欲,并以此作为沟通决策的参考依据,以增进双方的了解和合作为目的。为了长远的发展,或消弭与公众的冲突,组织愿意改变立场或作为,使双方达到利益的平衡(moving equilibrium)。这种模式最适合于谈判、折冲与协商,因为它能促进组织与公众的相互了解和合作,以达成共识、化解冲突的双赢局面。
“Grunig认为公关不应该是说服,因为说服是以操弄(manipulate)阅听人某些看法的认识态度为主,来达成有利于沟通者的公关目标。这种‘操弄’行为的道德性问题本身就值得商榷”;而且“Grunig相信建立在互惠基础的对等性沟通,其效果胜过不对等或单向的沟通方式”(孙秀蕙,2009:pp.76—77)。因此Grunig认为双向对等的沟通模式,是公共关系最理想的沟通模式、也是“组织最应该引用的优越模式(excellent model)”(吴宜蓁,l998:p.122)。问题是,双向对等模式真是最理想的沟通模式吗?若是,公关实务上应用的比例如何?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公关的WHATS原则一章中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