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说明
本书自第一版出版后,已经11年,先后再版两次,31次印刷,在高等法学院校使用率一直较高,读者甚众。正因为如此,本书受到社会的关注度也就特别高,广大读者——特别是作为高校担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员和学习该课程的大学生的读者——经常给我们寄来信函和发来邮件,读者们在来信和邮件中在肯定本书的同时,对我们这本教材提出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涉及教材的内容、体系、结构、语言、文字、注释、附录以及引用的法律、法规、案例和其他背景材料。我们每次再版时,都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吸收和采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在非改版的重印中,我们也尽可能根据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教材的某些文字和个别内容做小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尽管如此,本书到现在仍存在很多很多的不足,很多很多令诸位读者和我们自己都不甚满意的地方。
有鉴于此,我们于2010年下半年又启动了对本书的再次改版(第四版)修订工作。这次改版修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对本书第六编进行全面修改,使该编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一致;
第二,根据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本书第十七章中有关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清理本书中原引用的现已废止、撤销的法律、法规(如《拆迁条例》),根据新的相应法律、法规或即将出台的新法律草案[如《行政强制法(草案)》(三审稿)]对本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第四,适当引入近年来行政法学界创新的部分前沿理论,如新行政法理论、软法理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理论、公民社会与社会公权力理论、行政裁量权规制理论、行政救济机制改革理论等;
第五,适当压缩本书篇幅(这是应广大使用本书的大学生读者的强烈要求),删去本书原第四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其他各章大多亦有或多或少的删节,虽然某些章节也有因要介绍新法律、法规或阐释新理论而不得不稍增加些文字的,但全书整个篇幅较第三版(96.6万字)还是减少了十余万字。
第六,本书体系结构未变,仍为六编三十八章。虽删去原第四章,但原第十二章“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两章,即现在的第十一章“行政立法”和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编章未变,但某些章以下的节、目略有改变。
另外,本书此次再版(第四版)还对引用法规、案例的目录、作者简介、参考文献等附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更新和补充。毕洪海博士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姜明安
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