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均衡价格的含义与功能
大多数教科书都说,均衡价格是供给与需求相等的价格。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严谨,均衡价格不仅不是供给与需求相等的价格,而且也不是供给量等于需求量的价格,或者供给价格等于需求价格时的价格,而只能是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时的价格。
按照有关定义,需求量和供给量分别是某个价格的某个量,需求与供给则分别是所有价格所有量的组合;需求量和供给量分别是需求与供给曲线上的点,需求与供给则分别是曲线。这就是说,如果供给与需求相等,就表明这两条曲线重合,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重合就是指供给与需求曲线必然违背向右下方或者向右上方倾斜的基本供求规律,所以不会有供给与需求相等的价格。
均衡价格也不能是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的价格。因为如图4-1所示,在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时,非常可能出现若干个价格,也就是买方和卖方的数量相同,但是,卖方价格高于买方价格,此时有市场标价,却没有成交量,有行无市。这种现象在上海楼市调整中曾多次出现,即开放商标出天价,公众持币观望,这样的价格也不是均衡价格。供给价格等于需求价格的价格,也就是买方和卖方的报价相同,如图4-2所示,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却不一致。政府实行支持价格或限制价格时,也一定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只有在供给与需求曲线相交,供求的价格和数量同时相等的时候才谈得上均衡价格。
图4-1 供给量等于需求量,但价格不等
图4-2 供给价格等于需求价格,但数量不等
如果实际价格高于均衡价格,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厂商竞相抛售,实际价格就会掉到均衡价格上来。反过来,实际价格低于均衡价格,需求量大于供给量,消费者竞相购买,实际价格就会被推高到均衡价格上来。在不讨论技术进步和成本变动的情况下,如此价格波动将带动产量的相应变化,最后与人们的满足程度相适应(参阅“七 商品数量决定价格,而不是反过来”)。也就是说,价格高则满足人们需求的程度强,价格低则满足人们需求的程度低,以这样的价格导向,吸引企业家多生产价格高的商品,少生产价格低的商品,也就是有限资源在价格高的商品上多配置,价格低的商品上少配置,从而形成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的满足程度。这个过程也随需求的变化而动态地调整,也就是需求会不断地由一种商品转移到另一种商品上,价格相应变化,产业结构随之调整,这就将资源从满足程度低的商品上转移到满足程度高的商品上,动态地实现了较高的社会满足程度。所谓“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等的理由都在于此。消费者为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可以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生产者为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关主体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大家各得其所,就促进了社会的利益。所谓看不见的手,就是价格信号作为刺激和动力促进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
显然,价格的资源配置功能取决于价格与商品满足人们需求程度的关系,如果二者不能保持高度一致,又不能及时地进行调整,就会造成资源配置的误导和产业结构的扭曲。这正是我国经济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所在。所以要理顺我国的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则必须从商品的价格充分反映商品的满足程度做起,也就是要找出并消除造成这两者背离的变量。可以肯定的是,我国至今仍不够明晰的产权制度是造成这种背离的主要原因,详细论述见“九 公款消费扭曲资源配置”。
按照一般教科书的说法,均衡是市场的相对稳定状态。这种状态不仅是市场价格实现供求相等,而且是利率实现资金供求相等,汇率实现外汇供求相等,还有企业家实现利润最大化,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等。因为这种状态符合并实现各方的最大利益,所以它相对稳定。这样的说法固然有道理,但是却有失偏颇。如果仅以状态论均衡,则均衡为非常态。在大多数情况下,各种商品,包括外汇、资金等的供求都不相等,利润和效用也难以最大化,于是不仅非均衡是常态,甚至所有经济都是非均衡的。既然均衡是偶然的、个别的,对均衡的讨论就意义不大了。难怪经常有老师说,均衡是特殊情况下的理想状态。但如果认为均衡不仅是种状态,还是种趋势,它就会时时刻刻表现出来。如果认为均衡是种力量,那就意味着它像地球引力一样,无所不在,只是不被轻易感觉到而已。研究均衡的意义就此将大为提升。
如果市场交易过程比较缓慢,供求相等可以保持一段时间,均衡确实是一种状态。譬如百货商品的价格就非常可能接近均衡价格,并且稳定一段时间。但如果市场交易非常迅速,特别是有IT的介入,如股票证券金融市场,则均衡是种趋势。只要市场价格偏离均衡价格,就有资金进入或退出。但进入或退出的资金未必能正好满足均衡价格的要求,因而市场价格非常可能越位或不到位,从而造成市场价格围绕均衡价格波动,所以均衡是种趋势。它会被当做目标,但却永远不会实现。因为均衡的趋势是经济主体套利的表现和结果,所以只要市场价格不在均衡价格上,经济主体就会套利,而套利会促使市场价格向均衡价格靠拢。如果遭遇阻遏,它就会以扭曲的方式更加剧烈地表现出来,所以均衡更是一种力量。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厂商和消费者的均衡,只要没有实现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厂商和消费者就会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这种努力也可能不到位或越位,但不断地靠拢则毋庸置疑,并且会突破可能的阻遏。所以,均衡既是种状态,更是种趋势和力量。
在这个意义上,非均衡不在于没有实现这个目标,而在于失去了这个力量。如果运用行政手段直接规定价格水平,就是不让消费者和生产者高卖低买,将从根本上阻断市场参与者的套利行为。失去了这种力量,则既没有均衡这种状态和趋势,也没有市场价格围绕均衡价格波动的现象。供大于求,价格降不下来;求大于供,价格抬不上去。实际价格将与商品的效用和成本无关,也不能调节效用和成本。同样的情况也将表现在汇率和利率等各种变量上,以均衡价格为假定的所有模型、公式都会失去必要的前提。同样,如果政府规定厂商的利润和消费者消费的商品,则即便厂商和消费者知道利润和效用最大化的所在,也无法向最大化的方向靠拢。也就是说,只要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经济主体就无法套利,这就没有均衡的现象、趋势和力量。在这个意义上的非均衡不同于大多数教科书中所讲的非均衡。前者是受到限制,不允许调整的非均衡;后者则是可以调整的,但需要时间才能到位的非均衡。
所有的理论都假定市场是一体化的,因为有套利的存在,只要有一个市场价格偏高,资金就会向这个市场流动,造成其他市场的价格相应变动,使得一个市场的价格变动迅速向整个市场体系波及开来,带动整个市场体系的相应变动。在我国的价格决定机制中,一个市场的价格偏高,别的市场资金不能向这个市场转移,这个市场的高价格将保持不变或者变动有限,其他市场与这个市场就没有直接内在的联系,或者联系相当微弱,所有市场是分割的,没有关联的。另外,利率期限结构函数有个重要的假定,即短期利率偏离长期利率会很快向长期利率回归。但是,在我国,没有充分的套利,没有利率波动,没有资金的相应转移,只有固定的利率,那就不会因为短期利率偏离长期利率而向长期利率回归。甚至因为没有短期利率的偏离和回归,长期利率也不是均衡的,所以也不存在回归的动力和方向。因为在我国实际中没有理论所假定的必要前提,所以一些看起来挺精妙的模型,只要用来解释我国实际,就非常可能把我们引入“现代化的陷阱”。
均衡价格的思想还表明,均衡不仅在一个市场上,而且在所有的市场中,只要有一个市场非均衡,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就会带动别的市场资金进入或退出这个市场,一个市场的非均衡就此向别的市场扩展蔓延开来,造成所有市场的非均衡。所有市场逐利和套利的过程就是所有市场的相应调整过程,最后实现每个市场的均衡。这就是说,只要有一个市场非均衡,就没有一个市场是均衡的;要想实现任何一个市场的均衡,就必须使所有市场都均衡;没有所有市场的均衡,就没有任何一个市场的均衡。马克思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这其中也包含了一般均衡的思想。
有关一般均衡的论断只适用于没有政府直接干预,所有市场一体化,经济主体可以自主套利,资金可以自由流动,收益率可以自发波动的情况。只要存在着政府直接干预,就一定会发生市场分割。一个市场非均衡,别的市场资金就无法进入或退出这个市场,所有市场的非均衡都将长期存在。这就是我国市场的目前状况,也是外国理论对我国实际情况解释能力有限的主要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