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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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和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在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程中,随着自身地位和任务的变化,其性质也由新民主主义的政权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于1956年9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后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又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相同

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或者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统治,或者是由各个劳动阶级参加的,但必须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统治。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93页。列宁认为“马克思的这个理论同他关于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全部学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作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实行专政,无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列宁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在指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多次强调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独享领导权的意义。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践中,一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毛泽东明确指出:“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79页。中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以及1954年颁布的宪法和现行宪法都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作用,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来实现的。共产党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它通晓社会发展规律,并通过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正确制定工人阶级解放斗争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用以指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同时也只有这样的党才能够真正把无产阶级的力量集中组织起来,从而把各种斗争统一起来。

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也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如此巩固和发展,正是因为我们有一个政治上成熟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这就意味着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工人阶级的意志要通过宪法和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意味着国家要按照工人阶级意志和面貌改造整个社会。由此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二)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基础相同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但还必须有被领导者参加。这种由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结成的特殊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联盟,即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革命联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十分重视工农联盟,认为它是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条件。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马克思曾把工农联盟比作无产阶级革命的“合唱”。他在总结法国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公社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得到农民的援助和支持。在俄国革命中,列宁也十分重视农民同盟军的问题,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劳动者的先锋队——无产阶级同人类众多的非无产阶级劳动阶层(小资产阶级、小业主、农民、知识分子等等)或同他们的大多数结成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认为这个联盟是苏维埃政权的主要力量和支柱。这个联盟将保证我们胜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胜利完成战胜资本主义和消灭一切剥削制度的伟大事业。

在中国,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工农联盟不仅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力量。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78—1479页。新中国成立后,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已明确载入我国宪法。历史经验表明,如何对待工农联盟,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是否巩固。从政治上说,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是全国人民大团结的可靠保证,也是发挥人民民主专政威力的决定力量。由此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内容相同

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和专政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中总是结合在一起的,是辩证统一的,这种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和特征所在。

早在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把民主和专政相提并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民主和专政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中总是结合在一起的,是辩证统一的。列宁曾多次论述过这个问题,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除了把民主大规模地扩大,使民主第一次成为供穷人享受、供人民享受而不是供富人享受的民主之外,无产阶级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一系剥夺自由的措施。这种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和特征所在。所谓新型民主,就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由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所谓新型专政,就是说这种专政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类型国家的专政根本不同,它是用暴力镇压极少数地主资本家剥削者的反抗。因为它是人民的政权,所以它不仅仅依靠特殊国家机器的暴力,而主要是依靠人民力量,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逐渐地改变手段和方法,运用法律武器,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采取专政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镇压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办法。

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的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政治统治力量,才能对人民的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同时只有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坚决打击他们的犯罪活动,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各种利益。把二者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只能给无产阶级专政带来严重损害。正如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对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作了精辟的分析,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生活反复教育我们,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3页。

(四)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相同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从各方面创造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由于历史条件所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时,比较多地侧重于它在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中的作用,但也在原则上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要发展生产力。列宁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的、基本的和经常的任务,是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新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社会。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中明确指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是:要强化国家机器,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对内镇压反动阶级的反抗,对外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和颠覆;有步骤地解决中国工业化问题,承担繁重的经济建设任务;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思想上同一切旧思想开展斗争,向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前进。

在现阶段,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完成以后,还将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直到最后消灭阶级,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总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领导力量、阶级基础、基本内容、历史任务等方面与无产阶级专政都是相同的,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政权问题上的一个创造。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既同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上相一致,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政治联盟

在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上,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不仅包括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无产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之间的联盟,而且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还包括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这两种联盟的存在,充分表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具有广泛性,是绝大多数人的政治统治。同时,这种广泛联盟的政权又保证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突出特点和优点。随着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以后,人民的范围更加扩大,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享有宪法规定的人民享有的各种权利,他们的代表也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国家管理。

1978年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随着全国工作重心的转移,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国际形势的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联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个联盟,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发展,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祖国大陆上,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强大联盟。这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联盟,是建立在社会主义一致性基础上的联盟,是整个联盟的主体和基础,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依靠力量。第二个联盟是比第一个联盟更加广泛的联盟,它不仅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而且包括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这就包括了广大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一切爱国人士以及全中华民族一切热爱祖国的人们。

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中国共产党团结了更为广泛的阶级、阶层和人士,充分体现了政治联盟的广泛性。广泛的政治联盟的出发点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组织起浩浩荡荡的大军,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而奋斗。

(二)人民民主专政不把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专政的对象

从专政对象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只对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社会集团实行镇压和专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资产阶级理应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巴黎公社和苏维埃都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而在中国,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中国共产党不是把民族资产阶级这一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而是在继续保持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中,采取和平赎买逐步消灭资本主义剥削的办法,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一个重大贡献。

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是要消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本来是一种对抗性的矛盾,但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同劳动人民有过合作的历史,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民族资产阶级又有愿意接受改造的一面,因此,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尽管存在着剥削的对抗性矛盾,但它可以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用和平方法加以解决。实践证明,这种阶级联盟在变革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消灭民族资产阶级,改造这个阶级的成员,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反对国内外敌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等方面的伟大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对于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我们不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都是采取团结的政策。毛泽东解释说,这是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的政策,不但说明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而且说明它的阶级构成比一般无产阶级专政更为广泛。同时也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其采取和平赎买的手段,将其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把它的成员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同时,有代表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利益的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的政治生活。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由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既符合中国国情,也具有中国特色。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一个优点和特点。

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大都产生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其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他们基于爱国、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要求,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形成了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由于某些社会历史条件限制,他们政治上较为软弱,加之国民党反动政权的法西斯镇压,使这些民主党派不可能形成独立的强大的政治力量。为了摆脱这种境况,在革命中有所作为,必须向工人阶级及其代表中国共产党寻求支持和合作,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及领导的正确使合作的可能性变为现实。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又为争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国内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不断变化,其成员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联系和代表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正在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协力,为完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而共同奋斗。

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由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既符合中国国情,也具有中国特色。在这种政治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它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自己的目标、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全过程中起根本的保证作用。

(四)在概念的表述上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有其优点和特点

毛泽东曾经指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把人民民主专政的两方面职能直接标明出来,并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这就使人们很容易理解这个国家政权的职能,从而避免产生误解和片面性,避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歪曲和滥用,并且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调动其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篡党夺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口号下,从理论到实践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进行了严重的歪曲和践踏,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和严重的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决定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并将其重新载入1982年宪法中。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直接明确地表达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双重内容,这既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特征,又可防止别有心的人对无产阶级专政进行肆意歪曲,从而补充和丰富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因此,邓小平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

人民民主专政较之无产阶级专政具有广泛的政治基础,不把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专政的对象,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概念表达上更具科学性。所以说,人民民主专政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