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经济法学(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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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体系中的重要新兴学科,其产生相对较晚,一般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其发端。

经济法学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发展并不均衡,但即使在英美法系国家,也会有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国在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方面,会存在很多基本的共识。

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个大的部分。其中,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上述的总论和分论所构成的“二元结构”,就是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经济法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复杂性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运用多元的方法来研究。

上述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因此,学习经济法学知识,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