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列:行政法学(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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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理论,在行政法学体系和具体的行政法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行政法学而言,行政行为的理论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行政法学理论各部分的研究都是围绕着行政行为理论而展开的。对于行政法律制度而言,行政行为的理论是各种行政法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赔偿制度都是在行政行为理论指导下围绕着行政行为建立的。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均正式使用了“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概念。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2000年3月8日公布,自2000年3月10日施行,法释[2000]8号)第1条中使用的是行政行为的概念。对于行政法实践而言,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是否为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无论对行政主体还是相对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涉及对行政主体行为合法性的最终评判,同时也涉及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保护问题。本章重点研究的是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性要件、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等基本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