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管理研究的实证方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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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建构中国管理学理论的机会与挑战

黄光国

台湾大学

我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致力于推展“社会科学本土化运动”,对华人社会科学落后的根本原因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在我看来,管理学既然是社会科学的一支,管理学者需要建构“中国管理学理论”的理由,和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需要建构本土社会科学理论的理由毫无二致。在本章中,我将从一个比较宏观的角度来说明社会科学本土化发生的原因,然后说明社会科学本土化运动要有真正的突破,必须要做三个层次的突破:哲学的反思、理论的建构和实证研究。接着,我要讨论建构本土管理学理论的方法,从科学哲学的角度,举一些实际的例子,来说明建构中国管理学理论独特的挑战与机会。

4.1 社会科学本土化运动的起因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正当我国台湾地区社会科学界发起“社会科学本土化运动”的时候,日本、中国香港地区、菲律宾、印度、韩国、墨西哥等非西方国家和地区,也有一些心理学者不约而同地在推动“本土心理学研究”(如Diaz-Guerrero,1975; Enriquez,1993; Kim & Berry, 1993; Legmay,1984; Sinha,1986; Yang,1997)。导致非西方国家的心理学者发起“心理学本土运动”的直接原因,是他们认为:将西方心理学家所发展出来的心理学理论或研究典范,移植到非西方国家,并不能让当地的心理学者切实地了解本土社会中人们的心理或行为。因此,他们认为有必要发展适用于本土社会的心理学理论和研究典范。

由于心理学家研究的对象是人,因此他们对于移植外来理论或研究典范所造成的“不契合感”往往会有较深刻的感受(Yang,1997),他们也因此而首先“发难”,发起心理学本土化运动。事实上,有“本土化”之需要者,并不限于心理学,而是遍及各个不同领域的社会科学,尤其是在管理学的领域里,我们要想在社会文化、政经体制等方面都与欧美国家大相径庭的中国社会里发展管理学研究,更应当考虑当地的情境因素(Rousseau & Fried,2001; Tsui,2004;张志学,2010)。

4.1.1 理论建构的艰难

随着心理学本土化运动的开展,世界各地的本土心理学者在拓展心理学本土化的工作上都遭遇到形形色色的困难。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心理学本土化运动的艰难。Michael Bond(2010)出版了一本Handbook of Chinese Psychology。这本书包含四十一章,动员了数十名中外学者,涵盖领域包罗万象,几乎把过去数十年内有关中国人所做的心理学研究都网罗在内。一位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任教的华裔学者Lee(2011)在深入研读这本书之后,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本书没有清楚的结构。除非仔细阅读整本书的目录,否则读者很难看出这本书包含有哪些内容,并辨认出针对某一特定议题的章节”(第271页)。不仅如此,“整本书大多缺少理论”(there is a general lack of theory in the whole handbook)。这些以议题取向的章节,对于华人所做的经验研究发现做了相当详尽的回顾与报告。然而,“只有极少数的几章,提出华人心理学的本土理论”,“尽管他们公开宣称要推动本土研究,他们的水准大都停留在支持/不支持西方的发现上,并且用诸如集体主义、权力差距之类的文化向度来解释他们的发现。尤有甚者,这本书中所引的研究大多以‘中国和西方’二元对立的方式,来处理他们的研究发现,无法掌握现实世界中更为精致的复杂性”(第271—272页)。

Lee(2011)指出极少数提出“华人本土心理学理论”的章节之一,是Hwang和Han(2010)合作的《儒家社会中的道德与面子》。它代表了我主张以“关系主义”作为预设,建构“含摄文化的心理学理论”(Hwang,2011)。在说明我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主张之前,我们首先要讨论的问题是:对于非西方国家的学者而言,为什么建构理论是如此的艰难?

4.1.2 素朴实证主义

针对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当代的社会科学,根本是从西方文明中发展出来的。西方文艺复兴运动发生之后,科学开始快速地发展起来。尤其是18世纪工业革命发生之后,其发展尤为迅速。西方科学的发展与科学哲学的演变有一种互为体用的关系:西方科学家在不同领域中从事研究工作,总有一些思想家在对他们建构的知识进行哲学的反思,而形成所谓的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这样的科学哲学又可以回过头来,指引科学家从事研究工作。

非西方国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在推动本土化运动时之所以会遭遇种种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在学习西方的社会科学时,大多对西方科学哲学的演变缺乏相应的理解而抱着一种“素朴实证主义”(naïve positivism)的心态,在从事研究工作。这种“素朴实证主义”的心态,可以让他们套用西方社会科学的典范来从事研究,然而,要想以之作为基础来建构本土社会科学理论,便有明显的不足。因此,我主张:本土社会科学要有真正的发展,必须做三个层次的突破:哲学的反思、理论的建构和实证研究(Hwang,2004,2005)。更清楚地说,本土社会科学家必须对近代科学哲学的演变有相应的理解,以之作为基础,建构契合于本土社会的理论,再用它作为实证研究的指引。

基于这样的见解,我在2001年出版了一本书——《社会科学的理路》(黄光国,2001),介绍20世纪提倡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结构主义、诠释学和批判理论的17位西方科学哲学家对于本体论、知识论和方法论的主要观点,希望能够帮助华人社会科学工作者了解近代科学哲学演变。其简体字版本已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予以出版。在下一节中,我将讨论科学哲学由实证主义转变到后实证主义之后,在本体论、知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所产生的巨大变化,以及其对社会科学研究所具有的含义。

4.2 科学哲学的转向

4.2.1 实证主义

18世纪工业革命发生之后,科技的进步使欧洲弥漫着一股科学主义(scientism)的风潮,许多人相信科学能够回答人类所有的疑问,解决所有的问题。到了19世纪,法国科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1978—1857)首先提出“实证主义”(positivism)一词国内许多人往往将“实证主义”(positivism)与经验论(empiricism)混为一谈。后者源自古希腊时代,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倡的哲学观,认为知识必须以感官经验作为基础,经归纳或演绎而得,通常与理念论(idealism)相对。,提倡一种极端经验论的立场,主张正当的科学方法应当将形而上学的猜测以及用不可见的实体来解释自然一律予以舍弃,科学知识应当仅限于搜集事实,并找寻其间的相关,借以对世界做出正确的描述(Comte,1855,1974)。

到了20世纪初,物理学家马赫(Ernst Mach,1838—1916)提出物理现象论(physical phenomenalism)主张:现象就是唯一的真实,知识的内容应当仅限于感官经验。科学的目的是要透过实验,展露出支配事物之法则。所谓“现象背后的真实”,都是人类想象出来的,是形而上学的东西,应当排除在科学之外。一旦认识到经验主道性(the primacy of experience),并将“有意义的叙述”(meaningful statements)限定在经验的范围内,我们便没有理由再去找寻支撑概念建构的更深层的“实在”(Kolakowski,1972,1988)。

马赫的思想对欧洲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世纪初期,一群数学家、物理学家、社会学家开始在维也纳做不定期的聚会,讨论科学哲学的问题,希望解决将实证主义应用在数学及理论物理时可能遭遇的困难。1928年,维也纳学圈(Vienna Circle)在石里克(M.Schlick, 1882—1936)的领导下,成立了“马赫学社”(Ernst Mach Society),并在翌年出版《科学的世界观:维也纳学圈》一书,使其声名大噪。

4.2.2 《逻辑哲学论》

在维也纳学圈发展之初,维根斯坦(Lu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出版的《逻辑哲学论》对其日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本书的内容主要包含“逻辑图像论”和“真值函数论”两大部分(见图1)。“逻辑图像论”认为:科学家的主要任务,就是用语言精确地描绘世界。现实世界是由事实、原子事实和简单物件等三个层次组成的,与之对应的语言,则包括命题、基要命题和简单名称等三个层次。

图1 《逻辑哲学论》中世界与语言之间的关系

资料来源:陈荣波(1982:70)。

“简单物件”(single object)是构成世界的实体,是构成原子事实、事实乃至于世界的终极结构元素,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它都不会发生改变。原子事实是简单物件(事物、实体)一定方式的组合,是许多简单物件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结合的状态。当这种组合分散之后,这一事物也随之消亡。但是,简单物件自身却不消亡,它们又和其他物件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事物。

语言是描绘世界的图像,每一命题又是描绘一个事实的图像。图像要描绘事实,它们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和外界现象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对应关系,维根斯坦称之为“图像关系”(pictorial relationship)。

在语言和事实的深处,隐藏有一定的逻辑结构。将此结构揭示出来的唯一方法,就是逻辑分析。只要我们对语言和现实事物做同步的逻辑分析,最后我们一定会发现:两者之间有相应的逻辑结构。将这样的逻辑结构揭露出来,我们便可以利用它来构造命题,以描述世界中的事实。这样的描述方式,维根斯坦称之为“逻辑结构图像”。

4.2.3 逻辑实证论

描述“原子事实”的语言,是组成“命题”的基本单位,维根斯坦称之为“基要命题”(elementary proposition)。在维根斯坦的前期哲学中,基要命题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虽然我们可以用语言来描述世界,但其中只有“基要命题”跟世界有直接的关联。一个基要命题代表一种事物的状况(state of affair)。它们的真假不取决于别的命题,而取决于事实。根据“逻辑图像论”,我们可以用实验或其他实证研究方法,来判断情况或“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借以论断基要命题的真或假。然后,我们可以再利用逻辑符号之间的“真值函数”关系,将“真”的“基要命题”结合成“命题”,成为科学家描述“世界”的“语言”,这就是一般人所谓的“科学知识”。换句话说,近代科学两个最重要的成分,第一是以实验作为核心的“实证”研究方法;第二就是“逻辑”,维也纳学圈的成员因此将此种主张称为“逻辑实证论”(Logical Positivism)(Ayer,1932/1959)。

“逻辑实证论”将“逻辑”引入其哲学体系之中,在建构知识的方法方面,比实证论者往前迈进了一大步。它在本体论上采取“素朴实在论”的极端经验主义,认为唯有感官能够体验到的“事实”(fact),才是唯一的“实在”(reality)(Schilick,1932/1959)。在方法论上,他们主张用实证研究(尤其是实验)方法,来证实“基要命题”。维也纳学圈召集人石里克因此归结出一个十分出名的主张“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Schlick,1936)。在知识论上,他们强调逻辑的推演,而反对用任何形而上学的概念来建构理论。

4.2.4 进化认识论

在维也纳学圈的积极推广之下,逻辑实证论风行一时,成为20世纪中叶国际科学社群里最具优势的一种科学哲学。然而,盛极而衰,在那个时代,后实证主义的兴起,却使得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受到强烈的质疑。后实证主义的代表,是波普(Karl R.Popper,1902—1994)所提出的进化认识论(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1919年欧洲学术界发生了一件大事:英国天文学家爱丁顿在日食时的观测结果,支持了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中有关“光线弯曲”的奇异构想,使欧洲掀起了一阵相对论的热潮。当时在维也纳大学当旁听生的波普,因此而产生了一个影响他一生的重大问题: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多年来已经经历千百次的检验,为什么一次失败后,就会产生动摇?

当时爱因斯坦谦卑为怀的态度,给波普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不仅公开宣称相对论只是他的“猜测”而已,而且表示如果爱丁顿的观测结果否定了他的预测,广义相对论就会被否决掉!

爱因斯坦的治学风格吸引了年轻的波普,让他致力于研究科学哲学。1932年,他写成《科学发现的逻辑》,主张科学方法应当是以理性批判作为基础的演绎推理。科学家先针对特定问题提出假说和猜想,再依据事实对假设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原有的假设和猜想(Popper,1934/1959)。

我们可以用波普所提出的四段图式来说明他的进化认识论:

P1→TT→EE→P2

P表示问题(problem), TT表示试探性的理论(tentative theory), EE表示排除错误(error elimination)。倘若要以这一图式来表示普遍性的试错法,则图式中的TT可以改变为TS(试探性的解决,tentative solution)。后来,他又将这个图式修改为如图2所示的形式(Popper, 1972/1989:313),从而成为这一图式的普遍形式。

图2 波普的四段图式

这个经过修正后的普遍图式的意思为:当科学家的研究遭遇挫折,或是他原有的知识陷入困境的时候,他会设法对这个问题情境提出试探性的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可能不止一个,也不一定正确,因此必须将错误的解决方案排除掉,保留尚未被否定掉的解决方案。这样留下来的方案又可能遭遇新的问题,如此往复,以至于无穷。

4.2.5 科学哲学的转向

在科学理论的场合,问题的产生通常是出于下列三种不同情境:(1)理论与观察或实验的结果不一致;(2)理论系统内部发生互相矛盾的现象;(3)两个不同理论之间的互相冲突。这时候,科学家便可能提出试探性的理论。当然,这样提出来的试探性的理论并不就等于真理,它也可能被后来的观察或实验证伪。

进化认识论和逻辑实证论的科学哲学,不论是在本体论、知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都是南辕北辙、极不相同的:在知识论方面,进化认识论不像逻辑实证论那样,采取“逻辑图像论”,只以精确地描绘世界图像为满足,而主张要建构理论,来解释人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或现象。而在本体论方面,进化认识论认为:科学家为了解释事实或现象,在建构理论时,必须提出各种形而上学的概念,这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建构,不是一种虚构,而是一种“实在”。因此,其本体论主张通常称为“科学实在论”(scientific realism)。

正因为科学理论是科学家建构出来的,并不是“描绘世界的图像”,因此,进化认识论在方法论方面主张“证伪论”(falsificationism),认为科学家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在于“证实”命题,而是在于“证伪”理论中的命题,他们认为:一个科学的理论必须具有“可证伪性”(falsificability)。如果一个理论的陈述或命题无法用实证方法来加以检验,则它便不能称作是“科学”的。

4.2.6 素朴实证主义的研究

科学哲学由实证主义转向后实证主义对于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许多非西方国家的科学研究工作者往往不了解:这样的哲学转向对于学术研究具有什么样的含义,而只是抱着一种“素朴实证主义”的心态,从事实证研究工作。许多人看到西方学者建构出一个又一个的理论,总以为其中蕴藏着什么“真理”,他们会努力地在国外最新的期刊上找寻研究题目,然后沿用外国“最适当”的理论模式,将外国的测量工具翻译成本国文字,以本国受试者为物件,从事“复制型”的学术研究。有些人不管外国理论,凭自己的常识,“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随意编出几条假设,便大做其“实证研究”。还有些人干脆连假设都不要了,他们用“撒网捕鱼”或“机关枪打鸟”的办法,同时测量一大堆变量,列出几十个交叉分析表,希望呈现“事实”,“让数字自己说话”。电脑发达之后,有些人则是高度依赖统计技术,以为只要用复杂的统计来处理资料,便可以从其中浮现出“理论模式”。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萧新煌和张笠云(1982)回顾受“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及其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15项经验研究。他们指出:即使是从实证论典范的观点来看,这些研究也有许多“共同的缺失”。它们大多缺乏理论基础,既没有“理论性推理”,也没有“逻辑的推演”,理论架构和研究设计明显脱节。许多研究者只是将搜集来的问卷资料做简单的统计分析(如百分比、次数分配、交叉分析),用一连串的表格呈现出来,再对资料性质做重复叙述,便算大功告成。由于测量的变量太多,每个独立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都偏弱,既不符合社会科学研究“精简”的要求,也无法从其中建立理论。许多研究者更用一些“想当然”的常识,来解释其研究发现,譬如:“中西文化的差异”、“传统与现代的不同”、“社会变迁的影响”,等等。他们认为:这种研究只不过是在“堆砌事实资料”(a collection of facts)而已,是“没脑筋的经验主义”(mindless empiricism)的搞法,根本不可能将“经验研究”提升到“成熟科学”的阶段。

4.3 建构社会科学理论的机会

倘若非西方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了解:科学哲学演变成“后实证主义”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所具有的含义,建构适合本土社会的各种社会科学理论(包括管理学理论),反倒充满了许多可能的机会。前一节谈到,依照波普的进化认识论,产生科学问题的重要情境之一,是“理论与观察或实验的结果不一致”。事实上,只要非西方社会的科学工作者不迷信: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代表某种“真理”,他很容易发现:当他把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或研究典范移植到非西方社会之中,其实很容易看到“理论与观察结果不一致”的现象。

4.3.1 西方社会学知识的预设

叶启政(1987/1991)指出:以欧美为住所建构出来的社会学知识,是建立在几个基本预设之上的:首先,社会科学所关注的,是人由生到死,在社会中活动的这一段日子。它既不管“前生”,也无所谓“来世”,而只接受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其社会互动关系所持的基本价值和认知态度,并据以对社会生活做概念上的重建工作。

由这种“世俗现世观”,可以衍生出第二个预设,即“占有满足观”,其基本论点是:凡人皆有欲望,社会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提供最有利的条件来拓展并满足人们的欲望。第三个预设,叶氏称之为“化外结构观”,具体地说,由于欲望无穷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为了化解冲突,也为了维持秩序,社会中一定要有一个权威体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中介。这个中介体的具体形式,即为“共联体”(commonwealth)或“国家”(state),它具有独立于个人意志的“统制权”(sovereignty)。

这三个预设其实不仅是西方社会学的预设,而且是西方社会科学(包括管理学)的共同预设。这样的预设是建立在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之上的,以这种预设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西方科学理论是否适用于非西方社会,其实是大有问题的。

4.3.2 客位研究取向

从跨文化心理学(cross-cultural psychology)的角度来看,不管西方科学的预设,而假设西方社会科学家所发展出来的研究典范普遍适用于每一个社会,称作“强加式客位”研究取向(imposed etic approach)(Berry,1989)。这种盲目移植西方研究典范可能造成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它们正是促成本土心理学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些跨文化心理学者因而采取一种“衍生式客位”研究取向(derived etic approach),将非西方社会也考虑在内,而发展出一种普世性的研究典范,企图用它在各个不同的社会中从事研究。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个人主义/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的研究。

Hofstede(1980)原本是在IBM公司人事部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心理学家,为了方便跨国公司的人事管理,刻意编制出一份测量工作态度与价值观的量表,并以IBM公司在40个国家的分公司的员工作为对象,搜集大量的实证研究资料,并以国家为单位做因素分析,得到了四个向度Hofstede(1991)后来接受Michael Bond的建议,在其问卷中加入有关儒家动力观(Confucian dynamism)的项目,并将之命名为“长程取向”(long term orientation)。

(1)个人主义/集体主义;

(2)男性化/女性化;

(3)权力距离(power distance);

(4)不确定性的规避。

在这四个向度上,这40个国家各有自己的位置,尤其是它们在“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向度上的分布,更是吸引了许多研究者的注意。

这本题为“文化后果”的研究报告出版之后(Hofstede,1980),许多心理学者陆续研究这一主题,此后二十年间,他们编制了二十几种“个人主义/集体主义”量表,从事相关研究,并累积了大量实证研究资料(Oyserman, Coon & Kemmelmeier,2002)。

4.3.3 有待发展的集体主义

乍看之下,这种“衍生式客位”研究取向似乎是一种公平对待各文化(cultural fair)的方法。然而,Friedlmeier、Chakkarath和Schwarz(2005)却认为:这种研究取向其实是建立在化约主义的预设之上,它假设世界各地的文化差异可以化约成一个本质上不变的(qualitative invariant)文化变量(cultural variable)。

更清楚地说,从事“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之研究的心理学者是以欧裔美国人的心理特征作为中心,在建构他们对于其他文化族群的图像。欧裔美国人居于“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向度上的一端,他们的文化及心理特征是全世界其他族群的参考坐标,后者在向度上分别占据不同位置,他们的文化面貌模糊,必须借由和美国人的对比,才能够看清楚自己的心理特征。Fiske(2002)因此批评“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的研究取向,并指出:个人主义是美国人界定其文化之特征的总和,集体主义则是美国人从对照他人(antithetical other)之意识形态的表征中抽象并建构出来的,是美国人依照“我们不是那样的人”而想象出来的其他世界的文化(第84页)。

Oyserman等人(2002)提供了具体的资料,说明早期心理学者所理解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根本代表了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范畴。他们指出:集体主义的构念定义和量表内容有相当大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这方面的文化差异可能反映出文化在人们和他人发生联结和关联方式上的多面相性(multifaceted nature)。他们在对以往的相关研究做过透彻回顾之后指出:

美国及西方心理学试图以个人主义作为基础,来了解人性。这种做法令人质疑:我们是否有能力区分现行以个人主义作为了解人性之基础的方法,以及另一种有待发展的以集体主义作为基础的研究取向。(pp.44—45)

Schimmack、Oishi和Diener(2005)在回顾并重新分析相关文献中的资料后指出:个人主义的构念定义清晰,测量工具深具意义,是衡量文化差异的一种有效而且重要的向度。然而,集体主义的意义却模糊多变,其测量工具的效度也难以决定。因此,他们认为:跨文化心理学者可能有重新评估集体主义的必要性。

从“科学革命”的角度来看(Kuhn,1969),当西方心理学的研究典范移植到非西方社会,而发现许多跟理论不一致的“异例”时,既有的理论便已经处在“危机”之中,正等待“革命”时机的到来。然而,如果本土心理学者沉迷于“素朴实证主义”式的“经验研究”,而不致力于理论建构,便无法撼动西方既有的理论。这种“素朴实证主义”式的研究搞得再多,再怎么“百花齐放”,都不可能对西方理论构成威胁。

在我看来,要想建构出一种“含摄文化的心理学”,我们必须考量Richard Shweder提出的一个主要论点,他强调文化心理学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心智,多种心态;普世主义,考量分殊”(One mind, many mentalities, universialism without uniformity; Shweder, Goodnow, Hatano, Le-Vine, Markus & Miller,1998:871)。所谓“心智”是指“人类认知历程实际或可能之概念内容的整体”(totality of actual and potential conceptual contents of human cognitive process)(Shweder, 2000:210),它主要是由生物因素所决定的。所谓“心态”,是被认知及被激发之“心智”的子集合(that cognized and activated subset of mind),某些特定个人或人群曾经投注并拥有它,因此可以作为文化心理学者研究的对象。

要以这个原则来反省有关“集体主义”的研究,我们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集体主义”不是描绘非西方文化的恰当概念,我们要用什么概念来予以取代?更清楚地说,我们该用什么样的理论来描述人类社会互动的普遍心智?

4.3.4 “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

我所建构的“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Hwang, 1987),将互动的双方界定为“请托者”(petitioner)及“资源支配者”(resource allocator)。当“请托者”请求“资源支配者”将他掌握的资源做有利于自己的分配时,“资源支配者”心中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关系判断”,他要思考的问题是:“他和我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图3中代表“关系”的方块是由代表“情感性成分”的阴影部分及代表“工具性成分”的空白部分所构成的。所谓“工具性成分”是指:作为生物体的个人,天生有各种欲望,在生活中往往必须以他人作为工具,获取各种资源,来满足一己的欲望。这样的“工具性成分”和人跟人之间的“情感性成分”常常是夹杂在一起的。依照这两种成分的多寡,图3以一条实线和一条虚线将“关系”分为三大类:“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情感性关系”通常是指家庭中的人际关系,“混合性关系”是指个人和家庭外熟人的关系,两者之间以一道横线隔开,表示两者之间有相当清楚的心理区隔,家庭之外的人很难变成“家人”。“工具性关系”是个人为了获取某种资源而和陌生人建立的关系,它和“混合性关系”之间以一条虚线隔开,表示经过“拉关系”之后,属于“工具性关系”的其他人可以穿过这层心理区隔,使双方变成“混合性关系”。在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之下,个人可能倾向于以“需求法则”、“人情法则”和“公平法则”等三种不同的交易法则,与这三类不同关系的社会对象进行互动。

图3 “人情与面子”理论模型

在《儒家关系主义:哲学反思、理论建构与实证研究》这本书中(黄光国,2009),我一面说明如何建构“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并以之作为架构,分析儒家思想的内在结构,一面对以往有关华人道德思维的研究做后设理论分析,然后从伦理学的观点,判定儒家伦理的属性,接着以“关系主义”的预设为前提,建构出一系列微型理论,说明儒家社会中的社会交换、脸面概念、成就动机、组织行为、冲突化解,并用以整合相关的实证研究。从科学哲学的角度来看,这样建构出来的一系列理论,构成了“儒家关系主义”的“科学研究纲领”(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me)(Lakatos,1978)或研究传统(Laudan,1977)。

4.4 华人社会中企业组织的形态

以上实例显示:只要对西方科学哲学的演变有相应的理解,那么不论是要建构本土社会科学理论,还是要从事实证研究,都充满了无穷的机会。“关系主义”的文化衍生自儒家文化传统,当然也会展现在华人的企业组织之中。我们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如何用本土心理学的“主位”研究取径,来建构中国的管理学理论。

在儒家文化传统影响之下,华人所经营的企业,或在企业组织中与他人进行互动,其企业组织的形态会呈现出什么样的特色呢?以往许多田野研究一再显示:台湾的家族企业靠家族关系聚集资金,创立企业,其组织原则是以关系网络在组织内相互合作,同时在组织间形成协力关系(Silin,1976; Greenhalgh,1988;谢国雄,1989;柯志明,1993;陈介玄,1994)。郑为元(2003)回顾以往的相关研究后指出:事实上,华人社会中企业的组织形态并非只有一种,而是有几种不同的形态。他依照企业内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合一”或是“分开”及其市场环境是“竞争”或是“寡占”,将华人社会中的企业分成四大类型(见表1)。台湾的企业大多是自由市场里的中小型家族企业。这种企业的特色之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企业内的员工与老板多少有些亲族关系,社会学家通常称之为传统社会连带。这是台湾最常见的企业典范,其内部运作规则深受传统儒家伦理的影响,却甚少受到国家的干预。这类企业中的职工和老板虽然有某种传统社会连带,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他们的工作条件却缺乏劳动法的保障。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这类企业又可以再分为两大类:

表1 华人社会中企业组织的类型

资料来源:郑为元(2003:22)。

4.4.1a 父系制

在文化人类学上,父系制(patrilinealism)是指世系和祖产的继承制度上采取父系制。父系制的家庭企业在世界各地都很普遍,但在华人社会中尤为明显。台湾中小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员工往往是企业家族的成员,或者与企业主有某种血缘关系(Orru, Biggart & Hamilton, 1997)。华人企业是以“系谱中心主义”和“身份关系”作为结构的基础,欧美企业则是以“个人主义”和“契约精神”为基础(陈其南、邱淑如,1984)。依照父系制的“系谱”,就是父亲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传给和自己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儿子,而不是交给职业经理人。日本的企业虽然也强调家族,但是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的平民并没有姓氏,他们家业继承的法则是单一继承制,而且既不限于长子,也不限于血亲,和华人极不相同。台湾的华人采取诸子均分制,企业创立者不但要一脉相承,企业集团负责人通常还会为每个儿子都成立一个子企业,让每个儿子在分家之后,建立自己的一脉,当一脉之主。因此,台湾的企业集团大多做水平的多元化,而较少做垂直的整合(Hamilton,1996)。

父系制企业的经营阶层虽然重视传统社会连带,基层员工和经营者之间却未必有血缘关系,更惶论直系血亲关系了。同一企业内的员工会因他们和企业主的关系亲疏远近,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形成所谓的“差序格局”。父系制的概念源自于传统农业社会,采取父系制的中小型家庭企业,在现代社会的自由市场中,必须面临市场的无情竞争。因此,台湾家族企业的组织管理,需要靠关系来支撑长时期的加班和劳累的工作。老板夫妇通常会“和工人一起工作,像姊妹一样地对待她们……不觉得他们是头家,而觉得他们自己只是工人,而且比他们的员工更卖力、工时更长”(谢国雄,1989:48)。台湾老板常常“带头示范”,以自己的技术水准要求部属,部属则会以“头家脸色作为工作的依归”。台湾企业是靠“‘人拼出来’的,而非制度的合理化”(陈介玄,1994:59—60)。在这种情况下,非老板家人的职工,就会觉得老板对职工要求过于苛刻,所以当企业扩张时,如果只靠老板的核心“班底”带头做,而没有制度化的激励,这种劳雇一体的打拼就很难继续维持。这时候老板往往要“以‘分成,共负盈亏’的方式绑缚工人”(柯志明,1993:144)。

4.4.1b 族长制

族长制(patriarchicalism)原本是指家族或部落的权力在男性长老或父亲手中。根据Max Weber(1978:1006—1069)的说法,“族长制支配的基础,是基于族长对其家户(household)的权威(authority)”。和科层制相比,属下对上司的支持虽然都是源自于其内心对于规范的遵从,但在科层制中,规范是基于抽象的合法性和个人所具有专长的训练;在族长制中,规范则是源自于传统和对族长个人的忠诚。族长的支配是以自然的个人关系为基础的,是在共同生活和依赖中所产生的,因此也不会受到法律的限制(Weber,1978:1006—1007)。

“族长制”这个概念所指的劳动体制是:在中小企业中,老板(业主或包工头)以长者的地位照顾有亲属关系或乡谊的员工(Deyo,1989)。在台湾的企业中,这是指亲友或经由亲友和员工介绍,“对内招考”进来的“有担保的工人”(柯志明,1993)。从韦伯的概念来看,血亲并不是族长制的要件,而是父系制的要件。大陆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往往由具有权威的地方党政首长主持,员工的主要来源则是家族和地域性的连带,这也是族长制的例子(Vogel,1989)。这种乡镇企业,大多是由党支部书记兼村长带头拼出来的。乡镇企业发达后,如果进一步雇用廉价的“外地劳工”,就不在族长制的照顾之下。

4.4.2 家长制

家长制(paternalism)可以说是仁慈的家产制。这个概念是指传统式的权威服从,以及职工福利的提供。它是社会学的概念,而不是文化人类学的概念。家长制的目的在于缓和工会运动,使业主对劳工能够做完整的支配。这种企业通常建立在孤立并以单一企业作为中心的公司城中(company town; Ackers,1998)。公司在当地有显赫的声望,公司的威权从工作、休闲、宗教活动延伸到私密性的职工家庭生活,无所不管。职工不仅在经济上而且也在生活上依赖公司。因为公司性质特殊,劳工来源有限,此类企业的劳工市场不是完全竞争,而是寡占的。业主自诩为道德导师,坚持传统工作理念,并对工会采取抗拒的立场,并不符合全球化的多元社会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到20世纪90年代之前,台湾和大陆的公营事业都可以看做是家长制的。国家或政府代表大家长,通常被视为具有男性的权威。父系制或族长制的家族企业必然会受到自由市场的冲击和挑战,公营企业却可以借由国家权力垄断市场,长期受到保护。由于“铁饭碗”和“大锅饭”对员工生活保障有余、动力不足,使得传统家长威权很难管理散漫的职工。大陆学者李培林、姜晓星、张其仔(1992)以“母爱主义”来描述大陆公营企业中的各种现象,以有别于家长制的“父爱主义”。受到国家过度宽容的公营企业,就像被母亲宠坏的孩子,不但享受各种特权,而且在母亲(国家)的偏爱之下,听任其严重亏损。有些国有企业甚至还可以在税收、上交利润和承包基数等方面不断地和国家讨价还价,表现出某些学者所描述的企业“撒娇行为”。(同上,第285页)

家长制的特点是在劳雇关系中讲究上下关系间传统式的服从,而老板则必须照顾职工的福利。照顾的范围和程度属于老板的权责,而不是由职工组织工会来争取。有时候,政府为了表示重视劳工权益,也会在公营事业里强力扶助工会组织。此时企业只有设法与工会和平共存,让工会发挥一些有益的功能,成为企业的助力。工会组织也可能变成劳工参与的机制。当劳资争议发生时,政府会设法全力调和,使劳资双方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途径。因为这类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管理阶层的劳雇地位比较模糊,容易形成管理阶层和劳工一体。由于公营事业具有寡占市场的优越地位,在政府干预和工会的保护之下,其劳动力可以免于市场的竞争,劳工工作权因而有相当程度的保障。然而,在全球化的趋势之下,政府不得不采取公营事业民营化的策略。不论是在台湾或是在大陆,这种类型的企业组织都有日益减少的趋势。

4.4.3 市场独断制

市场独断制(market despotism)和垄断市场制是经济学的概念,而不是文化人类学的概念。市场独断制是指在市场竞争之下,劳工完全受到市场的制约。尤其是在劳力密集工业中,劳工主要来自乡村或海外的外籍移民(Burawoy,1985)。市场独断制和父系制或族长制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处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中,其间最大的差别在于,市场独断制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在专业经理人的管理之下,劳工跟雇主间欠缺传统社会连带,是Deyo(1989)所说的无保障劳工或“超级无产阶级”(见表1)。

“市场独断制”也普遍存在于高科技企业中,管理界通常称之为“人力资源管理”(HRM)。为了要应付国际化、自由化、技术竞争的压力,并甩弃大企业“重视年薪”、“终身雇用”、“告老退休”制度的历史包袱,HRM会采用各种策略来加强对员工的支配,分散员工团结,打破自主工会的力量。这些策略包括目标管理(MBO)、品管圈(production circle)、生产委员会(production committee)、工作生活品质改善方案(quality of work life projects)、绩效薪酬制(performance-base compensation),如按件计酬、工作奖金、利润分享(profit sharing)、净额红利(lumpsum bonus),等等。这些策略可以抗拒工会争取全面一致调薪的要求,并消除部分低效率员工搭加薪便车的机会。

4.4.4 垄断或寡占市场制

垄断或寡占市场制(monopoly or oligopoly market)系由大企业以雄厚资本和技术垄断,在产品市场上居支配地位。在欧美国家,大企业的劳工同时也是大工会的成员,享有各种福利的保障(Baran & Sweezy,1966; Edwards,1979)。战后欧美的跨国企业则往往会以垄断资本(monopoly capital)和寡占市场将劳动市场分割,用提高利润和减低劳动成本的方法,来应对大工会的压力。不论是在台湾,或是在采取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的大陆,都有许多欧美跨国企业前往投资,在当地成立垄断(寡占)市场制的企业组织。不过在产品循环、技术变迁快速、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之下,西方大企业可能也会失去寡占优势。结果是大企业兼并频繁,大量裁员,工会不再有力和企业抗衡,寡占市场制也蛻变成为市场独断制。

4.5 华人大型民营企业中的三环文化结构

表1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华人社会中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组织是属于一种体制,华人所经营的民营企业大多属于父系制或族长制,国营企业则属于家长制。然而,当华人的中、小企业逐渐发展成为大企业之后,在华人关系主义的影响之下,其组织及管理形态便复杂得多。郑伯埙(1995)的研究指出:在台湾的大型家族企业内,企业主会因职工关系的亲疏、忠诚和才能的不同,对职工采取“差异管理”,形成不同的劳动体制。换言之,一个企业内部同时存在着三四种不同的体制。郑伯埙和林家五(1998)的研究显示,居于大型家族企业最高的所有层和经营决策层级,是和企业主关系最近的人,主要是他的家人以及少数和他有亲信关系的“自己人”。在中级管理层级,主要是可以作为企业主的心腹的“自己人”,而较少有家人;而在基层,则是和企业主没有特殊社会关系的普通职工(“陌生人”或“外人”)。这种亲疏关系和他们所称的三种企业文化,“情感(责任)取向的家族文化”、“恩义(人情)取向的差序文化”和“工具(利害)取向的制度文化”相对照。郑伯埙和林家五(1998)指出,家族文化在所有层和经营层重叠,差序文化在经营层和管理层重叠,制度文化在管理层和执行层重叠,这三种文化的环环相扣,形成“三环文化结构”(见表2)。

表2 华人大型家族企业内的三环文化结构

资料来源:郑伯埙、林家五,1998。

郑为元(2003)认为家族文化有如“父系制”;差序文化如同黄光国(1988:12)所称的混合性关系和人情法则,类似于“族长制”和“家长制”;制度文化所实行的是,公事公办,或在“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式中所提及的工具性关系和“无人情义理”的“公平”法则(Hwang, 1987),有如Burawoy(1985)的“市场独断制”。至于这一理论模式中的“需求法则”,在属于运作社会的家族企业内,企业主除了考虑他和受雇者的亲疏关系之外,还要兼顾对方的才能,和亲密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所以这类企业组织的运作虽然受到“家族文化”的影响,还是不能完全适用“需求法则”。

郑伯埙和林家五(1998)的研究,澄清了以人类学家族概念所建构的继承制和劳雇体制之间的关系。父系制只适用于老板直系亲属的职工,其余职工则是依关系亲疏,分别属于其他体制。一般劳工依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分属市场独断制或垄断市场制,形成中、西文化混合的状态,这可以说是华人大型企业组织最大的特色。

4.6 建构社会科学理论的挑战

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Thomas Kuhn(1969)指出:在常态科学(normal science)时期,一个科学社群通常是在一定典范的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以解决该领域所遭遇到的难题,这种活动,他称之为“解谜”(puzzle-solving)。然而,任何一个典范都不能穷尽真理,随着常态研究的深化,科学家一定会遇到一些“异例”(anomaly),也就是不符合典范预期的现象。当异例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多,科学家会感到他们所遵循的典范已经遭受危机,不足以应付越来越多的问题,他们便要设法对原有的典范做理论上或观念上的调整,甚至发展新典范,以取代旧典范。这种“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的过程,就是所谓的“科学革命”(scientific revolution)。

从这个角度来看,建构本土社会科学理论并发展相关研究的过程,其实就是在启动一场“科学革命”。更清楚地说,非西方社会中的学者将西方国家所发展出来的社会科学理论和研究典范移植到非西方社会,在从事研究工作时,必然会遭遇到许许多多的“异例”,这时候他们就有必要启动一场“科学革命”,发展本土社会科学理论及研究典范。

然而,这样的“科学革命”并不像政治革命那样一发生就会立刻吸引社会大众的注意。除了极少数的例外,一个新的科学理论和典范问世之后,还要经过漫长的检验和挑战,它的地位才能确定下来。

在《心理学的科学革命方案》一书中(黄光国,2011),我举了许多例子说明: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各地都有人在从事本土心理学的研究,然而绝大多数的本土心理学者是采取“素朴实证主义”的研究取向,致力于搜集实证研究的资料,在西方心理学的理论脉络中说明本土社会中的人与西方国家有什么不同。正如Lee(2011)对Handbook of Chinese Psychology(Bond,2010)所做的评论一样,这种研究取向所获得的资料琐碎而缺乏结构性,代表了“心理学实践的一种滥用”(abuse of psychological practices; Marsella,2009),很难彰显出非西方文化的主体性。因此,我坚决反对这种主张,并以《儒家关系主义》为例,认为非西方国家的本土心理学者应当致力于建构“含摄文化的心理学理论”(cultural-inclusive theories of psychology)。目前《儒家关系主义》一书已经翻译成英文,并由Springer出版——Foundations of Chinese Psychology: Confucian Social Relations(Hwang,2012)。我希望这本书的出版能作为心理学科学革命的一个范例,有助于非西方国家发展其本土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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