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道教与道教文化的定义
既然小说、电影、电视在反映或表现道教文化时存在问题,我们就必须根据历史以及经典的资料重新梳理一下道教文化,并且概括出定义。
(一)道教的语义学解释
什么是道教?这是解读道教文化基本含义之前所必须说明的一个问题。按照学术界的一般看法,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
要了解道教,应该从宗教意义陈述入手。对于“宗教”这两个字,人们向来也有不同见解。就中国传统文字学的角度看,“宗”与祖庙是密切相关的。汉代文字学家许慎所撰《说文解字》称:“宗,尊祖庙也,从宀从示。”在这条解释中,“示”字是相当关键的。所以,我们应该把它搞清楚。什么叫做“示”呢?《说文解字》又谓:“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也。”按照这种文字训诂,我们知道,原来“宗”字下面本是三垂,象征日月星。古人很注意星象,认为神意是通过星象而显示出来的。因为这是天对人的启示,所以被尊敬;“宗”字内所含“示”的上部“二”乃是“高”的意思,它本表示“上”,亦即高高在上。可见“宗”意味着景仰的精神。至于“教”则是传统孝道文化的集中体现。古人因星象启示而有至尊精神,引申到家庭社会,就形成了尊崇祖先的意识。这种崇尚祖先并且以宗庙为依托的形式就是中国传统宗教的基本特点。道教当然也具备了这种特点。因为传统的祖先崇拜乃是崇本精神的积淀,而道教也讲崇本,只是这个“本”比起原始祖先崇拜来具有更深沉的意义。道教所谓“本”推衍得相当远。从根基来看,这个“本”就是“道”,或者反过来说“道”就是“本”。因以“道”作为信仰与教化的核心,所以有“道教”之称。
“道”一词由来已久。其本意当为“道路”,后来引申而具“道理”之义。先秦儒、墨显学都已谈及道。如孔夫子谓:“朝闻道,夕死可矣。”《中庸》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又曰:“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儒家所谓“道”主要是就伦理方面说的。墨子也常论述“道”,他曾叙及“先王之书,吕刑之道”。这就说明“道”在儒家与墨家学派那里也是相当重要的范畴。不过,在先秦诸学派中,将“道”作为万物的本原、本根、本体来使用的,则莫先于道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在老子看来,“道”是宇宙万物的母亲。一方面,“道”作为本体的意义是永恒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不断运行着的。此后的道家也都发挥老子“道论”的意义,以“道”为其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
但不管诸学派对“道”的命义如何不同,它总是要用以教人的,所以“道”与“教”便逐渐连在一起了。这在《墨子》书中已可见到。如《非儒篇》称:“儒者以为道教,是贱天下之人者也。”墨子批评儒家以尧、舜、禹、汤、文王、武王制定的准则为道之教,将使人怠于从事,怠于分职,而致民贫政乱,他提出了新的道教大义,即以民众的政治教化为道教;而后来具有真正宗教意义的“道教团体”,其成员对“道教”的理解均不同于儒、墨。如相传张陵祖孙所作的《老子想尔注》第十八章称:“真道藏,邪文出,世间常伪使称道教,皆大伪不可用。”《老子想尔注》指出儒者的“道教”是一种不正虚伪之教,以为儒者所信之“五经”是“入邪”的,只有透过“大伪”,寻找那潜藏着的淳朴的“真道”,以此教人,方能归本。《老子想尔注》关于“道”的大义虽是取自《道德经》的,但同时又加进许多神秘内容,使“道”具有人格化的一面。
(二)文化由来与道教文化的含义
正像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和发展过程一样,作为宗教的“道教”也有一个孕育、降生、成长过程。道教不仅以西汉以前的道家为母体,而且沿袭了原始巫教、方仙道、黄老道的某些观念和修持方法。在以后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它还不断吸收其他学术流派或宗教团体的思想内容,借鉴其他学术流派或宗教团体的典章仪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道教组织与其信仰者们一起创造了颇具特色的文化。这种文化就称作道教文化。为了弄清道教文化的意义,我们必须追溯“文化”的由来。
在中国,“文化”本是一个复合词。最初,“文”与“化”是各自单独使用的,“文”有“文”的意义,“化”有“化”的意义。从有关辞书的述证看,“文”有20多种含义。《说文解字》谓:“文,错画也。象交文。”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说:“文即文身之文,象人正立形,胸前之丿、メ……即刻画之文饰也……文训错画,引伸之义也。”按照朱芳圃的解释,“文”与“纹”字相通。甚至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文”乃是因为纹身(古作文身)而起的,它是先民们在胸前刻画线条的一种象形。因为刻画会有一定的轨迹,所以“文”又具备了“条理”的意义。《古今韵会举要·文韵》称:“文,理也。如木有文亦曰理。”从古人这些解释来看,“文”既是一种形象标记,又是一种条理规则。
至于“文化”之“化”,最初是就生育现象而言的。“化”字,《殷周文字释丛》谓,“化像人一正一倒之形”,这符合母产子的情况。《吕氏春秋·过理》云:“(纣)剖孕妇而观其化;杀比干而视其心。”高诱注:“化,育也。”清代黄生《义府下·化》在对此进行解释时说:“化字甚新,盖指腹中未成形之胚胎也。”作为生命萌芽,“胚胎”是新的个体雏形,它是生力的代表,所以胚胎成长降世就是生育。在词义上,“生”与“育”可以互释,“生”就是“育”,而“育”也具有生养之义。既然如此,“化”便是“生”的一种标志,故有“化生”一词行世。
在中国古代,所谓“化”还有“教化”、“感化”的内涵。古代的许多思想家指出,一定的方针要能为民众所普遍接受,除了它必须是社会民生之所许的特性外,还应当具有教化功用。教化是一种主动行为。《诗·召南·关雎序》有云:“南,言化自北而南也。”由北而南,体现了一种行动的轨迹,是积极推行某种思想或社会风俗的表征。
由于“化”与“文”存在着某种相互沟通之处,古人渐渐地就把它们联系起来使用。这在《周易·贲卦·彖传》里便有例证:“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所谓“天文”系指天的文采,即日月星辰之类,日月往来,星辰交错,构成阴阳变化的错综形态。所谓“人文”系指人的文采。出于天人相应的思考,古人把人类社会与天地自然相类比,认为人类社会也与天地自然一样,有其纹理,这就是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兄弟、尊卑的人伦次序;同时,反映了这种次序的文章、礼义也叫人文。《彖传》作者的意思是说:观察大自然纹理征兆之情状、寒暑阴阳之更替,可以知道四季的变化规律;观察人类社会伦理关系,“成乎文章”,教化天下,成就大治之业。由此可知,所谓“文化”即由“人文以化成”缩略而来。
有关“文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问题,自上世纪下半叶以来,许多学者作了种种说明,同时,对其构成要素也进行了不少探讨。或以为其要素可分为物质、语言、艺术、科学知识、神话、宗教、动作、社会制度、政府、战争、家庭、财产。文化学奠基人泰纳曾经指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他还对其构成作了划分。继此之后,关于文化的定义层出不穷;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如果要进行概括的话,那么,我们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来认识文化的蕴涵。从广义上看,凡是打上人类观念烙印的客观存在都是文化。换一句话说,文化乃是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生存环境的一切活动及其成果。客观的自然存在,本来并不具备文化意义;但是,一经人类精神的渗透,留下了人类观念外化的痕迹,这种自然存在便转化为文化现象。例如考古学上的各种人类生活遗存、自然物的加工改造和利用等都属于广义文化的范围;还有人类所进行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以及为了生产而建立的社会组织,约定俗成的习惯也应包括在广义文化的范畴之中。从狭义上看,文化则是指社会意识形态——诸如思想、道德、风尚、哲学、宗教、文艺、科学技术等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制度和组织。
基于以上原则,道教文化也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道教文化是指“凝结”了道教精神的一切存在。按照传统的划分,道教虽然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但作为一种信仰体系,它又衍生出一定实体与之相应。道教精神是通过道教教职人员以及广大信仰者来传播的。他们在生活过程中也要进行一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凡是以道教精神作为指导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及其结果就是道教文化,例如一些道士根据道教特有的延年益寿方术而研制、生产的各种“仙酒”、“仙药”、“仙茶”都可作为广义道教文化的内容看待。至于狭义的道教文化,则是指道教的精神形态,诸如道教哲学、道教仙学、道教医学、道教科仪、道教音乐、道教美术、道教文学等等。我这里所谓道教文化主要是就狭义上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