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上的紧急状态条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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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以宪法文本为依托,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来分析、解读我国宪法文本,研究我国宪法文本中紧急状态条款的规范内涵、规范模式设置、规范结构、价值理念和核心目标。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本书主要通过宪法学的视角,着眼于宪法文本的研究,主要通过规范分析的方法,来解析我国宪法上紧急状态制度的内涵。此外,本书结合中国问题,探析中国制宪背景、历史变迁、法律文化中的紧急状态,探寻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紧急状态应对之道。

绪论部分主要陈述了本书写作的准备工作。在选题方面,本书的选题一方面延续了笔者硕士期间研究的内容,另一方面则来源于相关研究的现实需求。绪论部分还对前人的研究做了简单的梳理和筛选,对研究方法做了一些介绍。

第一章是有关紧急状态的基本理论。这部分首先阐述了法学概念界定的重要性,接着介绍从宪法角度界定概念的方法,在方法论储备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尝试界定我国宪法上紧急状态这一概念。该部分从学说史的角度分析了紧急状态法制的法理,并从“自由主义”这一角度对相关理论作一论辩。

第二章是我国宪法上紧急状态条款的正当性分析。该章节较为凸显本书的写作特色,即回归宪法文本,以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发现紧急状态法制相关的宪法规范。该章节的讨论并不止于规范分析,更对我国紧急状态入宪进行正当性追问和探索。

第三章是紧急状态条款逻辑结构要素分析。本章采用比较法的方法,比较了我国与德国紧急状态法制的各要素。包括主体要素、程序要素、职权要素和监督制约要素。在文本上,两国之间紧急状态条款的条文表述有所差异,所反映出的法制之间也相差甚大。

第四章是我国宪法上紧急状态条款的规范效力。立法、行政、司法可以作为我国国家机关的三大分类,紧急状态条款所要约束的正是国家公权力。这些条款对于立法机关而言是立法委托,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则要求其不能滥用紧急权,对于司法机关而言紧急状态并不影响其审判案件的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

第五章试图对我国宪法上紧急状态条款做一检讨与反思,提出我国紧急状态法制不仅存在立法不健全、不及时的情况,甚至在现实中也可能面对随时袭来的突发情况。面对种种突发事件,我们需要清楚法制何处不健全,并准确地对症下药。

王安鹏

人民大学品园3楼